关于发展医院转型机制的思考_科技论文

关于发展医院转型机制的思考_科技论文

关于开发类院所转换机制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院所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对科研机构实行“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并提出了企业应作为技术开发主体的思路。因此,举国极为关注开发类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发展问题。

开发类科研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当前面临的问题也较多,主要有:

1、许多院所面向经济,适应市场机制的思想观念尚未根本转变,改革力度不大,产业规模较小,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

2、科技投入少。近年来美、日、英、法、德等发达国家研究开发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均在2.3%以上。我国1991年为0.72%,1992年为0.71%,1993年降为0.62%。发达国家机械工业企业科研经费占产值或销售额的比例多在5%以上,有些达到10%以上。我国规定此项比例为1~2%,但大多数企业难以做到。

3、各种开支剧增,收入、支出几乎同步增长,净收入甚少。据对机械部52个直属院所的统计,以1985年的为基数,其1986年至1990年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102%、121%、119%、143%、177%;同期支出增长率则为120%、131%、154%、163%、198%;净收入增长率仅为93%、90%、91%、103%、109%。

4、科研成果价格低,成果转化为商品周期长,投入、收益落差较大。如辽宁省曾对100项较好的科技成果进行跟踪调查,其平均转让收入仅是科技投入的40~80%;院所从中获得的转让收入仅是企业新增产值的二十分之一、新增利税的六分之一。

转换机制,增强内力

许多院所面临困境,根本原因是未解决好机制问题。科研机构必须面向经济、面向市场,适应市场需求。从根本上讲各院所都应以此作为筹划考虑未来的立足点。一定要下决心解决好内部运作和经营机制问题。这里应特别重视:

1、搞好机构和劳动人事改革。事在人为。要搞好一个院所,最重要的、最关键的因素是人。最艰巨的任务是首先要解决好人的问题。应从实际出发,大力调整精简机构,使用各类人才,使人人思变、人尽其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2、划小核算单位,建立全员风险、激励机制。坚决稳住一部分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技骨干队伍;对其他人员则彻底放开、搞活。突出和讲求经济效益,多创多得,少创少得。

3、走向市场要以科研为根基。应不断研制新产品,保持技术领先。这是其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根本界限。

4、走“小科研,大产业”之路,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尽快提高科技产业规模效益,并大力开拓、发展各种可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产业,以能迅速壮大经济实力,进而更好地保证和促进科研发展。

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当前许多院所适应市场的能力尚较差,在一定时期内尚难以达到真正的经济自立。市场机制真正起到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艰苦的过程。因此给研究院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极为重要的。我们建议:

1、增大和切实落实科技投入。可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大科技投入。

可研究制订《企业技术进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科技投入作为硬指标列入。并可借鉴国外类似成功经验,对重视科技投入的企业实行“让税150%”的政策,使企业投入科研活动的费用大部分在纳税过程中得到补偿。

(2)增加政府投资。上海市1980年至1986年科技三项费用占同期财政支出比例的年平均值为3%,对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现在多数省市“科技兴省、市规划”所定此项比例仅为10%左右,应进一步提高和落实。

(3)增大中试投资,增强科研中试和规模生产能力。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项目,应给予较多的贴息、低息贷款。

2、建好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院所。国家、省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统筹规划国家、地区和行业研究开发体系的布局及其发展,着力选择和建好一批在国内外颇有影响,具有较高地位和知名度,代表国家、地区、行业水平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

3、鼓励实行股份制。实行股份制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机制转换。尽管股份制极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机制问题,但许多院所却至今对搞股份制感到疑虑、犹豫,主要原因在于国家股比例太大等。针对这种情况,现阶段可在保持股份制规范的前提下,对某些国家级、省级院所实行股份制采取必要的特殊政策。如:

(1)根据国际惯例和通行的投入法、预期收效法,对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等进行评估,以让其作价入股;允许院所自筹资金形成的资产计为“集体股”,并设立一定数额的“创业股”。

(2)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规定国家股的分红和股息可全部或大部分留给院所,用于预研投入和补充科研测试及中试基地建设资金。

4、对科技产业化院所实行“包税制”。为了加大对院所的扶植力度,使其尽快经济自立,可在一定时期内对科技产业化院所实行“包税制”。

这种“包税制”即以院所“七五”期间的年平均纳税额或近若干年的年平均纳税额为基数,第一年包死此基数,以后逐年按3~5%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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