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研究·
视频侦查中犯罪嫌疑人的判查
贾永生
摘要: 在大量的监控视频信息中查找、发现可疑人员目标,既需要视频浓缩和视频结构化等技术支撑,也需要视频侦查人员根据经过筛查的视频人工研判可疑人员目标。监控视频中查找、判定涉案可疑人员目标的主要方法有:根据犯罪现场内部监控视频判断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现场环境及嫌疑人行为特点查找目标;利用技术类方法查找涉案人员目标;大数据关联查找法。视频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查找、发现、判断和深层次信息挖掘,需要人工观看与系统快速检索相结合,并与大数据集成条件下的智能化侦查技术相融合发展。
关键词: 监控视频;视频数据库;智能化侦查
视频监控已经成为动态化、信息化社会条件下治安防控和侦查破案的主要手段之一。视频侦查是指在侦查工作中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犯罪、制止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及可疑人员,利用视频回放查找侦查破案所需的线索和信息,确定案件性质、侦查重点、侦查途径,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模式。虽然智能化视频搜索是视频侦查技术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经过智能化搜索出来的可疑人员目标也需要视频侦查技术人员进行人工辨识和分析判断,这时视频侦查人员的直觉和分析也会起到核心作用。视频资料中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形象、动作、语言、语调、语气、谈话氛围,以及现场环境、背景动态等内容,能够直观、立体地反映涉案要素存在,亦是视频资料的证据和要素关系构成。虽然视频中涉案嫌疑人目标识别和判断的方法、依据有很多种,但是在实践中这些内容既可以单独应用,更要综合观察、寻找、判断和分析,防止以偏概全,断线丢失所要查找和追踪的目标。
一、根据犯罪现场内部监控视频判断犯罪嫌疑人
随着视频监控的普及化越来越高,很多案件在发案现场内部或者进入现场路线等处都安装有视频监控探头,有时会记录下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或作案前后的相关活动轨迹信息。狭义的犯罪现场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有关场所,包括犯罪行为准备、实施和逃离等阶段所对应的空间。犯罪现场空间是犯罪被侵害对象与犯罪嫌疑人的空间交集,是犯罪证据链条上最为直接的因果关系呈现。由于犯罪现场具有时空的特定性、犯罪行为的表现性和被侵害对象的变化性等,现场辨认法是从视频监控资料中发现可疑人员目标最直接的方法。具体讲,现场空间性质条件主要看现场环境的密闭性、私密性和公共性等方面的差异,判断视频监控中出现的人员是否为可疑涉案者。对于个人家庭住宅、私人车辆、仓库、非营业时间商店、宾馆房间、饭店包间等平时不应有人出现或者只应所有者、使用者出现的现场空间环境,如果发生了案件并且在案发时段出现了其他可疑人员情形,这些“外部人员”就是最重要的可疑涉案人员目标。
此外,还可以从犯罪现场路线监控视频中查找、追踪犯罪嫌疑人。从地理空间而言,犯罪现场是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场所及附近的区域空间。通常犯罪嫌疑人或徒步或乘坐交通工具进出犯罪现场,其在作案前后都会有一个来去现场的路线。因此,视频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现场周围路线图上视频监控探头分布位置的时空条件,划定勘查进出犯罪现场路线上摄像头中所记录的嫌疑人目标。根据犯罪现场内部监控视频辨认犯罪嫌疑目标,具体判定其与现场的嫌疑人条件、犯罪活动的行为模式、被侵害对象的特征、犯罪发生的时段、现场的光线条件、监控探头可视范围、可疑目标的运动等密切相关。
(一)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伪装进行判断
随着监控摄像头的应用普及,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了更加狡猾的防避摄像头伪装行为,如戴头套、口罩、面具、头盔等遮挡物进入现场作案。犯罪现场监控录像中有嫌疑人蒙面伪装进行犯罪行为或者出现的,虽然影响了对嫌疑人面部相貌的辨识,但是这种蒙面类异常行为的出现,符合犯罪嫌疑人作案企图逃避被发现身份的犯罪心理,甚至是具有犯罪前科人员反侦查的伎俩,更加直接地暴露了其是犯罪嫌疑人目标。犯罪嫌疑人蒙面肯定影响了对其面部特征的辨认,但是面部遮挡的伪装具有局部性,侦查人员对嫌疑人性别、身高、体态、纹身、衣着样式、鞋袜特征、行走习惯、声音等仍可以感知和发现,上述信息识别都是分析和刻画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条件。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23.0、Stata 14.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通过SPSS 23.0对数据进行描述分析,将数值变量转化为分类变量,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卡方检验,比较不同年份研究对象年龄、性别及发病率的差异性。采用单因素分析和卡方检验分析研究对象在开放式队列中哮喘发病的影响因素。由于本研究发生哮喘结局的研究对象人数所占总的观察对象比例较小,因此,多因素分析采用适用于罕见结局发生率的多因素Poisson回归模型,使用Stata 14.0统计学软件建立多因素Poisson回归模型,将哮喘发生结局作为被解释变量纳入Poisson回归模型中,该模型设定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刑事相貌重构专家可以根据蒙面嫌疑人蒙面物所能呈现出来的面部轮廓形态、五官位置分布(形态大小、体积感)及体态胖瘦等人体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通过计算机重构人像软件或者手工模拟画像的方法绘制出清晰的嫌疑人相貌图像,帮助侦查辨认或者人脸识别搜索嫌疑人。侦查人员遇到犯罪嫌疑人蒙面的视频监控情况,不要简单地认为这种视频没有什么大的价值,放弃利用视频对嫌疑人条件和作案情况进行刻画,包括犯罪嫌疑人相貌重构。如果嫌疑人伪装所用的遮挡物有种类、颜色、式样、品牌等方面特征条件,也可以为侦查人员分析和查找犯罪嫌疑人提供判断依据。
这里火爆的篮球氛围不仅闻名全国,还吸引了许多国际篮球精英慕名而来,各种篮球培训机构都纷纷把广东作为大本营,将这里的青少年篮球培训当作示范点,甚至连NBA级别的球星和教头都在南粤开班授课。
(二)根据监控录像中犯罪活动直接判断犯罪嫌疑人
犯罪行为模式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抢夺等犯罪行为的具体手段和活动过程的直接表现。如果视频侦查人员在监控画面里能够看到可疑人员实施上述各种犯罪行为的直接动作和过程,自然可以直接识别发现涉案人员目标。案件发生过程中的被侵害目标可能是人员、物品、场所等,如果侦查人员从受害人报案信息或者现场勘查中可以明确被侵害对象,那么在监控视频中直接寻找、观察、跟踪被侵害对象遭受侵害所涉及的人员出现、实施、离开等过程,就可以直接观察实施犯罪行为者或由物到人发现可疑人员目标。
(三)根据现场光线条件的影响分析可疑目标准确情况
犯罪现场时空存在千差万别,犯罪现场的光线条件也千变万化。光线是视频监控记录影像的基本条件,也是影响反映目标特征的重要因素。光线的属性包括亮度、方向、颜色、对比度及光照范围等。这些光线条件直接决定着犯罪现场视频监控探头所拍摄场景、目标和对象的图像质量。专业的视频图像分析人员,无论是犯罪现场视频勘查还是视频图像屏幕搜寻、查找和分析涉案可疑目标,都要分析现场光线条件对于环境及涉案目标的特征反映的影响。侦查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空间及灯光状况判断出视频画面效果和影响因素,或者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资料推断出现场的光源分布和其对涉案目标特征大小、颜色、体积、反差、空间透视等因素的影响,并能反推分析判断出可疑目标的准确状况。必要时,侦查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和侦查实验的方法验证光线对所要判断问题的影响程度。
根据发生犯罪的时空条件查找犯罪嫌疑人,还可以结合来去现场路线及相关环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营时间、吃饭、住宿、店铺营业等分析其可能会出现的空间环境,采取线下、线上交互的方式到相应场所采集监控视频查找可疑目标。侦查人员不仅要搜集查看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固定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还要搜集查找公交车、手机、行车记录仪等移动视频监控资料中可能留存的涉案视频。
另外,监控视频中光影情况也是感知和发现嫌疑人目标的条件之一。有时受监控摄像头位置、角度、现场光线等条件的制约,监控画面中没有直接出现嫌疑人影像,但是在画面的边缘或角落等处可能出现了人活动的光影信息,或者车灯等光影,这也可为判断嫌疑人目标提供参考条件。
将T_ED、T_SB数值带入上述t_source计算公式可得出T_LI的范围约为0到4 μs之间,即0
(四)监控镜头焦距和位置对可疑目标特征的影响
镜头是监控探头成像的基本条件。监控镜头的结构、焦距参数等对摄像画面的视角大小、透视感、景深、清晰度等都有影响。同时,监控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与所拍摄的监控画面在场景大小、前景背景关系、透视效果、与光源的角度关系等方面也存在重要影响。专业的视频侦查技术人员在勘查、记录、分析视频图像场景、环境格局、物品陈设、可疑目标特征时,一定要考虑到所拍摄的视频资料摄像头位置和镜头焦距对图像所记录的内容实际状况的影响。视频侦查技术人员要有根据监控摄像头的焦距和镜头位置情况校正所拍摄画面中场景、物体、人员等实际特征的意识和能力,这样可以降低设备本身属性对犯罪现场真实状况和可疑目标信息所造成的失真和偏差,保证通过视频监控资料分析、复原、重构现场或人员相貌的客观准确性。例如,模拟画像专家根据现场模糊视频监控资料画像重构嫌疑人相貌图像时,一定要考虑监控摄像头与所拍摄的可疑人之间的位置关系、镜头焦距带来的透视变形对人脸脸型及五官形状的影响,还有光线对体积感造成的影响等,这样才能更加准确客观地复原分析现场情况和嫌疑人相貌特征。
目前,普通城市监控摄像头主要安装在电线杆、信号灯横杆等处,监控范围也就百八十米。而新安装的高空监控探头不仅“个头”比现在的摄像头要大,关键是“站得高看得远”,能够提供超宽角度的全景视图,监控范围达到数公里;其内部的摄像头能够自动调节方位、缩放监控画面,人脸、车牌都能看得很清晰。全景摄像机监控画面画幅宽广、直观连续,可提供嫌疑人员、车辆、聚集人流等完整的运行轨迹,方便布控、行为分析和后台图侦,监控人员可以轻松地掌握全局态势。视频监控研判人员要熟悉不同位置、焦距等摄像头的画面特点及其与真实状况之间会有的差异表现,必要时要到现场实地查看监控探头的可视范围,了解监控盲区,观察光照效果,评估画面质量。
(五)根据监控视频中嫌疑人的声音和声纹判定
以往视频监控侦查人员主要是利用视频监控图像的视觉画面信息查找犯罪嫌疑人,属于视觉系统分析与鉴别。实际上,视频监控系统也有条件记录画面里或者周围环境中存在的人员的说话声音,这些声音的内容、语气、口音等也可以为侦查人员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提供“画像”条件,帮助确定侦查方向和缩小侦查范围。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还可以通过语音进行声纹鉴定,直接进行人身认定,发挥更大的证据作用。特别是随着声纹鉴定软件以及声纹数据库的智能化发展,未来有更多的案件可以通过提取视频中的语音进入声纹数据库查找和发现犯罪嫌疑人,大大提高视频语音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方面的价值。
二、根据犯罪现场环境和嫌疑人行为特点查找目标
(一)根据发生犯罪时空条件判断可疑目标
犯罪发生的时空条件是案件发生的持续时间和空间,包括案发前的流入本地、住宿、吃饭、交通、到达现场、外围跟踪目标、周围逗留、进入现场实施犯罪活动及不同交通方式逃离现场的路径等。侦查人员根据被侵害对象的变化、现场被发现的时间等能够反推案件可能发生的时空条件,就可以在现场环境或者更大的外围环境中寻找特定时段监控视频中出现的可疑人员,缩小范围发现重点作案人员目标。根据发生犯罪的时间条件,结合现场周围和外部自然、社会及道路交通工具等条件统筹分析,考虑距离发案前后不同时间犯罪嫌疑人可能经过的道路、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的宾馆、就餐的饭店等场所的监控视频中有可能拍摄到犯罪嫌疑人目标。侦查人员依据来自中心现场或者目击者访问等得到的犯罪嫌疑人着装、身高、体态、相貌、携带物品、交通工具、同行人、伪装等情况,进行辨识和分析判断,即在特定时空范围内的视频监控中查找嫌疑目标。根据发案时间结合嫌疑人逃离方式、可能路线及特征等计算分析其在不同时空点出现情况,可以为围堵嫌疑人提供超前同步战法,避免视频接力追踪总是落在犯罪嫌疑人身后、延时追踪无法快速堵截抓获嫌疑人的被动局面。
(1)抽象域的表示:程序的抽象域是一种指对程序的具体域的抽象刻画。常见的抽象域的表示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有使用多项式约束的八边形抽象域以及使用区间表示的区间抽象域等。
根据犯罪现场时空条件锁定范围查找嫌疑人目标是分层次进行的。首先,要在犯罪现场内部和来去路线上存在的监控视频中,有重点地查找、判定出嫌疑人或相关物品、车辆、被侵害目标等可以当作依据用于拓展到更大范围进行查找的条件。其次,利用已有的条件到更大时空范围内的监控视频资料里去筛查可疑人员目标。随着监控网络建设的不断发展和跨区域犯罪的增多,视频现场的外围也随之扩大,经常需要查看周边地区甚至外省市的监控视频。① 李春宇:《视频检验技术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79页。 由于视频侦查中存在对犯罪嫌疑人目标的轨迹追踪,所以其所搜集与查找视频的时空范围比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范围具有时空拓展性。视频监控对犯罪行为人活动的全面记录,不仅克服了在传统侦查中关联现场不易全部被发现的软肋,而且也正在逐步使侦查的重心从犯罪实行行为转向犯罪预备行为,甚至非犯罪行为。② 方斌:《大数据时代侦查思维变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在利用视频监控资料与犯罪现场时空等关系进行查找和分析时,视频侦查人员一定要注意视频时间的校准,确保对视频信息的筛查、分析不因时间误差而出现误判。
(二)根据嫌疑人的面部表情判断目标
对监控摄像头能够比较清晰地拍摄到可能涉案场所的人员面部表情的视频图像,侦查人员应该像反扒人员一样,通过观察可疑人的眼神、目光、面部神情、头部转向等结合犯罪心理、犯罪行为模式、反侦查异常表现等综合判定可疑目标。例如,扒窃人员的眼睛比较活、目光会较多地窥视作案目标的存放钱物的口袋和行李,而且会有经常性地回望周围人员怕被反扒人员发现等头部动作;贩毒人员、逃犯等遇到警察时会下意识转身、转头和目光回避等行为表现。随着监控摄像机像素的提高和变焦抓取细节能力的提升,未来的人工智能监控视频识别犯罪嫌疑人预警等系统设计时,就应该包括这方面特征识别与算法模型的建立。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活动与面部微表情之间的关系研究,也是犯罪心理学、侦查学等领域可深挖和拓展的研究课题。
(三)根据运动特点和嫌疑人体态判断目标
视频浓缩系统针对智慧城市和平安城市产生大量的监控视频数据,用户对视频中感兴趣的目标进行检测和提取,对用户不感兴趣的视频内容以及未出现任何运动目标的视频内容进行有效删减,从而节省视频存储的空间及观看视频的时间。该类产品功能有运动目标检测与跟踪,运动目标分类辨识,视频中车辆、行人检测,感兴趣目标的检测、识别和跟踪,特定目标运动轨迹捕捉等。其具备摘要压缩处理功能,可将不同时间段的视频融合叠加观看,达到缩短调阅视频时间的目的。浓缩视频的高效检索为从海量监控视频中浓缩和检索可疑目标提供了较为便利的技术方法。
在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中,由于犯罪心理及躲避被发现心理的影响,会造成其运动规律特点方面有一些与常人不太一致、与犯罪活动相符的行动表现。例如,进出现场的方向跟发案的时空相符;行走的速度可能较正常人偏快,步幅小速度快,压低身体,快速逃离现场;来去现场行走躲避路灯和监控探头,躲藏于行人和车辆后面;由于身体背负或者藏匿物品而导致行走步幅姿势不正常;犯罪嫌疑人走路姿势方面有个人特点,如震惊全国的特大持枪抢劫杀人犯周克华行走时呈明显外八字脚,且左腿比右腿正常行走慢0.02秒;犯罪嫌疑人尾随被害人行走;能看见受害人追赶嫌疑人逃跑画面等。侦查人员根据监控录像可以比较容易地确定嫌疑人的身高、体重、体态、年龄、行走姿势和步法特征。这些人体状况及行走特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也是分析和辨识嫌疑人可以利用的条件。
(四)根据穿着打扮及携带物品判断嫌疑人
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携带作案工具、伪装物等进入现场实施犯罪活动,然后携带侵害物及犯罪工具等离开现场的过程。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自己的穿着打扮及携带物品,这些相对比较稳定的可辨识物也能帮助判断嫌疑目标。在嫌疑人衣着方面,主要根据进入现场内部作案时嫌疑人所穿着的衣服、鞋帽、饰品等情况,或者在现场外围及来去路线上发现的比较确定的嫌疑人的衣着、鞋帽等品牌、样式、颜色、特殊标记等,顺线追踪或者在更大的监控资料中查找比对嫌疑人时作为判断条件考虑。一般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会采取戴口罩、蒙面、戴面具、戴墨镜、戴假发、化浓妆、穿异性衣服、戴手套等防止被监控录像拍到相貌特征,但是犯罪嫌疑人这些伪装在离开现场时基本会去掉。
犯罪嫌疑人有时会故意伪装衣着企图逃避被视频追踪。在犯罪嫌疑人衣着穿戴方面,嫌疑人穿的鞋子相对较为稳定。有时候嫌疑人把衣服换了,但所穿的鞋子还是原来的。在携带物品方面,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作案时可能会带有装藏作案工具的包、箱等,或者进入现场时携带物品很少甚至没有携带物品,离开现场时却携带有盗窃、抢劫财物,甚至从现场转移尸体、尸块等。视频侦查人员在查找、分析视频监控资料时,要结合嫌疑人的作案时空条件等,查找和研究视频中可疑人员携带物品的情况,分析其所处的活动过程与携带物品之间的关系,以此判断携带物品跟犯罪活动之间的关系,进而根据携带物品判断可疑人是否为犯罪嫌疑目标。总之,在根据各种特征发现和追踪犯罪嫌疑人轨迹时,要去伪存真,牢记各种不变特征,这样一旦某些条件发生变化时,还可以仔细观察核对不变特征,继续确认并追踪嫌疑人目标。视频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目标的观察,不仅要依赖于视频监控画面中的表层可视信息,还要善于根据视频监控中局部细节等现象进行联想和逻辑思维,推断出更多深层次信息,以便更好地重建犯罪现场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活动轨迹。
(五)根据现场访问获得的嫌疑人线索在视频中查找可疑人员目标
视频监控系统一大优点在于不仅能对目标人物的活动进行连续记录,还可以对目标人员活动的整个空间环境状况予以全面记录。① 艾明:《论视频追踪断线后重新发现目标人物踪迹的方法》,《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 在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中,侦查人员会根据发案现场位置、周围环境、进入现场路线、交通工具、赃物去向等查找访问对象,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被访问人的具体情况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性别、年龄、口音、身高、体态、特殊标记、步态特征、衣着打扮、携带物品、人数、来去路线等。如果侦查人员在现场访问中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上述情况,就可以将这些线索通报给视频侦查人员开展视频中的线索查找。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江西最突出的优势和最大的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7月,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把“绿色崛起”纳入省委十六字方针,并提出把江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的目标。2014年1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正式批复《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江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示范定位、阶段目标、六大任务以及重点工程和行动计划等,标志着江西成为全国首批5个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之一,也是江西第一个在全省域实施的国家战略。
原始的视频图像是一种非结构化的数据,它不能直接被计算机读取和识别,为了让视频图像在安防领域更好地应用,就必须使用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对视频图像进行结构化处理,也就是视频结构化。视频数据的结构化处理就是通过对原始视频进行智能分析,提取出关键信息,并进行文本的语义描述。视频结构化技术将视频内容中的重要信息进行结构化提取,利用它对视频内容按照语义关系,采用时空分割、特征提取、对象识别、深度学习等处理手段,组织成可供计算机和人理解的文本信息或可视化图形信息,从而实现视频数据向可查找和利用目标数据转化。这样就可以实现视频监控资料的计算机自动识别和查询,从而摆脱视频监控目标筛查对人工观看的依赖。
三、技术类方法查找涉案视频中可疑人员目标
(一)视频浓缩与结构化技术查找
随着视频监控的普及所带来的海量数据,人工方法查找涉案人员目标的效率成为其广泛和高效应用的瓶颈问题。计算机图像识别技术不断发展,人脸识别的算法不断优化,特别是机器学习技术不断发展,促进了计算机人脸识别速度和准确率的提升。计算机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可以应用于可疑人员监视、追踪及确认有公开逮捕令的在逃人员、失踪人口等。根据静态人脸图像或者动态抓取的人脸特征图像,可按照人脸特征提取算法形成人脸特征数据。计算机人脸识别系统能够在数据库中快速比对与特征数据相似的人脸,然后按照算法的相似度给出比对结果。视频侦查人员根据人脸识别比对结果,对相似度比较大的人员再结合其他个人条件、社会背景、活动轨迹等进一步筛查可疑人员。
在辨认视频人像时,侦查人员不仅要考虑目标人物的人脸特征和身高、衣着等人物静态特征,还要考虑到步态、步幅、摆臂行为、语音等动态特征。③ 庄华:《视频人像的辨认路径探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犯罪嫌疑人动态特征主要是指其行走的方向、速度、姿势、身体行走习惯等。人体动态特征是人的行为动力定型,具有较强的个体化特点,可以用于视频资料中涉案嫌疑人目标个人识别与判断。
另外,对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访问和视频调查也非常重要,有时通过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时空关系及其他因果关系筛查就可以发现破案线索。视频侦查人员可以根据现场访问中所调查出来的犯罪嫌疑人出现的时空条件和个人特征等搜集相关处所的视频监控资料,并且按照访问中所获取的涉案嫌疑人相关条件,在视频监控资料中查找犯罪嫌疑人活动情况,进而扩线追踪,搜集更多的破案线索和证据。
(二)模糊人像处理
视频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查找、发现、判断和深层次信息挖掘,需要人工观看与系统快速检索相结合,并与大数据融合条件下的智能化侦查技术相融合发展。涉案视频数据库可以利用人像识别、以图搜图、视频结构化等技术,以涉案视频库的全国联网为基础,以涉案视频库多级架构为依托,对涉案视频图像进行嫌疑人目标特征提取,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涉案视频嫌疑目标搜索,提高对视频侦查中犯罪嫌疑人的判查效能。
(三)人脸识别搜索法查找
早期的视频监控探头数量有限,办案人员能够查找到的视频资料数据量也不是特别大,一般都是采取人工方法对视频文件进行回放查看来查找嫌疑人员目标。随着监控探头应用的普及,视频数据量越来越多,传统的人工观看、查找可疑目标方法越来越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广泛高效应用的警务实战需要。目前,视频初步筛选与查找的主要技术方法有视频浓缩和结构化技术。
(四)涉案视频数据库检索
随着视频侦查在办案中应用越来越普及,刑侦部门视频侦查专业建设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的新需求,亟需开展涉案视频库建设,推动全国视频侦查工作快速发展。以人工智能和视频大数据技术为依托,未来涉案视频数据库建设与刑侦专业系统融合应用会更加深入,视频串案及挖掘会有更加有利的条件,视频智能搜索会更好地支撑智慧侦查工作的发展需要。
在视频侦查所采集或发现目标的资料中,会存在因为监控摄像机位置、角度、镜头焦距、聚焦不准、现场光线条件(逆光、强光、暗光)、人员运动等原因造成的人像模糊,失去辨识人像特征的条件,无法进行人像辨识。模糊人像处理就是通过图像增强、图像复原、图像超分辨率重构、计算机人像重构以及人工模拟画像等技术方法来清晰化处理模糊人像。一般视频图像处理系统具备视频图像增强处理功能,并针对如雾天、夜间、模糊等特定条件下所采集的视频或图像进行优化处理,包括调整亮度、对比度、锐化、去雾、去噪、去模糊等图像增强处理功能,具备视频信息重建和恢复的功能。对于经过清晰化处理的模糊人像,可以再通过人像辨认和人脸识别等方法来查找犯罪嫌疑人,充分发挥视频侦查快速、准确、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优势,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四、大数据关联查找涉案视频中可疑人员目标法
随着社会信息化发展,除了视频监控遍地开花、普及应用以外,移动电话、移动上网等无线通信应用也普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这就使得侦查部门不仅具有依靠视频监控资料查找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还可以根据移动电话通信基站记录、手机上网IP记录等技术来侦查嫌疑人电子信息轨迹。视频侦查对嫌疑人目标的查找,可以通过视频图像与刑事技术、技术侦查、网络侦查相互关联数据来挖掘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模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预测或者轨迹侦查。涉案视频数据库将视频侦查获取的全部线索与刑事技术、刑侦情报、技侦网安等进行信息共享,全力提升跨区域、跨警种协查协作的合成打击能力。各级刑侦部门要依托视频侦查实战应用平台,采用视频图像解析技术对视频图像进行结构化处理,加快嫌疑人识别、行为分析、人像比对、目标筛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实现视频数据处理智能化、比对串并自动化。
(一)视频图像与技术侦查相结合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移动通信技术已经经历了以模拟蜂窝通信为标志的第一代移动通信系统(1G)、以数字蜂窝通信为标志的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2G)、以数据通信业务为主要标志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3G)和以全IP网络结构为标志的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4G)等重要阶段。目前,2G、3G和4G商用移动通信网络处于共存阶段,为各类用户服务,以满足不同业务需求。与此同时,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5G)是作为面向2019年以后移动通信需求而发展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其商业应用工作已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电信企业基于信号收发和计费的需要,系统技术支持运用手机基站实现记录查询、监控、定位、找人等功能。
视频侦查人员如果在视频监控中发现有嫌疑人使用手机打电话行为,可从视频中分析其通话时间、地点、主叫、被叫、通话时长等细节,提供给技侦部门查证。这些视频中所反映出来的条件,可以帮助技术侦查部门从海量的手机基站记录数据中筛查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根据视频监控中所记录的准确的时空条件比较容易地筛查出犯罪嫌疑人的电话号码,这样就可以比较容易地数据关联出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或活动轨迹。通常,人们在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处于停留状态。由于人活动性质的不同,其停留的时空属性(停留地点数量、停留时间段和时长)会存在差异。基于手机基站尺度的时空轨迹生成、时空停留轨迹提取,可以对不同类型活动的时空特征进行分析,这样更加有利于对涉案视频中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和案件关系的调查取证。
通过对该超市生鲜农产品使用ABC分类法进行分类之后,可对不同种类生鲜农产品实施不同的库存管理策略:对A类生鲜农产品应当实施严格控制,实行重点管理,包括对其进行最完整、精确明细的库存状况记录,库存水平高低或是缺货损失主要是该类产品造成。对B类生鲜农产品应当施行正常的库存控制,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同样需要对其给予较高的优先权。对C类生鲜农产品只需要进行简单的库存控制即可,设立简单的记录或者是不设置记录皆可,给予最低优先权,从而实现降低产品库存总量和资金占用量,使库存结构合理化。
2.3.3 对粗灰分含量的影响 氮、磷、钾肥单施处理,粗灰分含量增加不显著。氮、磷、钾交互配施,不含氮(N0)处理增长为1.62%~15.17%,其中N0P180K50粗灰分含量最高,达10.78%;含氮(N30)处理增长为8.76%~26.82%,其中N30P60K50粗灰分含量最高,达11.87%,氮、磷、钾配施,各含氮处理(N30)粗灰分含量增加幅度大于不含氮处理(N0)。
我国的民族体育是在中华文化的根基上逐渐发展而来的。例如,赛龙舟比赛,是在我国传统节日“端午节”中的表演性比赛项目。这一项目的产生是为了增强节日气氛,并体现各宗族与地域的组织能力。但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下,体育运动的文化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的转变,职业体育与健身体育已经成为了体育运动的主要载体。在这一背景下,以节日庆典表演为主要目的传统体育运动,已经失去了进一步发展的土壤。
(二)视频图像与网络侦查技术相结合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动和社会活动都处于一定的时空环境下,且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各要素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的客观性和整体性。在信息化社会条件下,网络和移动通信工具成为人们生活、学习和工作须臾不可或缺的信息化工具,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联系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一种主要方式。面向未来,不仅移动互联网,而且无所不在的“物联网”通信时代也即将来临,世界上所有的物体,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衣食住行等活动都离不开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交换。
视频监控图像跟现实世界的关系最为直接,记录着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场景及其人员活动、车辆、物品、犯罪、天气等各种自然和社会存在。侦查人员结合具体涉案可疑人存在的时空条件,可以将视频图像与网络侦查技术结合起来查破案件。在网络时代,网络及使用者充斥在社会地理空间之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涉网行为。在监控视频图像中,有时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使用电脑、手机、IPD等终端上网的信息,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分析犯罪现场监控视频录像进而创建一个关注的周边和地区图。网络侦查部门采集相关区域的互联网和物联网信息,结合视频监控所能提供的精准时空信息条件,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活动轨迹。监控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上网行为可以为网侦部门追踪犯罪嫌疑人隐藏在虚拟世界中的真实身份和犯罪相关事实提供有利条件。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基站信息、IP地址、虚拟身份轨迹、行为特征、社会关系、资金流转等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网络用户进行身份线索查询与分析,对网络信息及通信设备进行溯源等,最终可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三)视频图像与刑事技术相结合
视频监控探头的分布和所拍摄的画面内容在空间上具有确定性,同时视频还能记录下所记载图像发生与存在的时间,因此视频监控资料具有时空信息。刑事技术主要针对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场所和特定对象搜集痕迹物证,分析犯罪过程、犯罪手段、犯罪嫌疑人条件等。传统的刑事技术人员勘查犯罪现场是在犯罪既遂的时空条件下对犯罪场所和载体的技术性勘验检查,并且要根据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犯罪现场结果状态来逆向分析、研究犯罪过程、犯罪痕迹物证分布和犯罪嫌疑人特点等。监控视频具有直观记录犯罪嫌疑人形象、行为、活动过程、相互关系等条件,并且可以回放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犯罪活动发生情况。这些视频影像资料可以反映出犯罪犯罪嫌疑人是否戴手套、鞋套、蒙面,使用什么工具,在哪些地方有过停留,触摸、吃喝过哪些物品,可能有DNA检材的遗留物可能遗留在现场什么部位等。因此,刑事技术工作要有视频侦查思维,要配合视频侦查人员做好视频图像的获取、视频图像侦查价值的挖掘和痕迹物证与视频图像的碰撞等工作。① 袁瑛、郜尔彬:《视频侦查视域下的刑事技术工作思考》,《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第三阶段 教学实施过程。根据课程建设任务书讨论确定课程的预期学习结果、设计教学和考核结构、确定考核项目评价指标。责任教师准备教学资源、制定课程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备课:撰写教案;说课:准备哪些资源、如何教、如何考;上课:记录教学过程;考核:记录教学效果。任课教师收集课程教学过程资料;教研室对照课程预期学习结果与实际取得的学习结果,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传统的刑事技术还包括警犬追踪,而视频侦查追踪可以通过与警犬追踪相互配合印证来确定追踪的路线和重点遗留物等。这些信息在视频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但是刑事技术人员在勘查现场过程中如果清楚这些犯罪活动过程、作案手法、痕迹物证遗留情况,就可以准确地采集痕迹物证,然后进行检验鉴定,甚至可以利用指纹数据库、DNA数据库等直接查询到犯罪嫌疑人。视频监控资料可以帮助刑事技术人员直观地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和有关条件,可以给刑事技术人员勘查现场提供目标指引,提高痕迹物证的发现率、准确率和利用率,同时也能佐证现场访问、勘验检查的结论。视频侦查人员视频查看必须与刑事技术人员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相互结合、互相完善补充,以发现和分析破案线索。根据涉案视频数据库可以从类案分析结果数据库中结合时间、空间、区域等条件进行类案筛查,并将筛查结果集进行类案串并,或者通过涉案视频库自身的案件数据、串并数据、嫌疑人数据与刑侦信息专业应用系统中的DNA、指纹、足迹、人员数据进行有效碰撞,串并人员的关联关系形成全国大串,更加准确、快捷地发现、抓获犯罪嫌疑人员。
Judgment of the Criminal Suspect in the Video Investigation
JIA Yong-sheng
Abstract: In order to find and discover suspicious targets in a large number of surveillance video information,we need not only the technical support of video concentrating and video structuring,but also the manual identification of suspicious targets by video investigators based on screened video.The main methods of finding and judging the target of suspects involved in a crime are as follows:judging the suspect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l monitoring video of the crime scene;finding the target according to the environment of the crime scen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spect’s behavior;using technical methods to find the target of suspects;and big data association search.In video investigation,the search,discovery,judgment,and deep-seated information mining of criminal suspects require the combination of manual viewing and rapid system retrieval,and the integration of large data integration.
Key words: monitoring video;video database;intelligent detection
中图分类号: D918.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2-1020(2019)04-0064-08
收稿日期: 2019-04-19
作者简介: 贾永生(1966-),男,黑龙江五大连池人,汉族,铁道警察学院图侦系教授,主要研究公安视听技术、犯罪现场勘查学、铁路警务,郑州,450053。
[责任编辑:金 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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