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机遇与挑战--访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农产品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农业谈判高级专家郑国强博士_wto论文

WTO:机遇与挑战--访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农产品贸易研究中心主任、农业谈判高级专家郑国强博士_wto论文

WTO:给我们机遇和挑战——访中国农科院国际农产品贸易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加入WTO农业谈判问题资深专家程国强博士,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给我们论文,农产品论文,中国加入论文,机遇论文,研究中心主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中美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双边协议, 双方长达13年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宣告结束,从而为中国在年内加入WTO 铺平了道路。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而在较大程度上融入世界经济发展潮流,中国农业进入一个历史性转变新阶段的同时,也面对着国际化的巨大机遇和挑战。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中国农科院国际农产品贸易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加入WTO农业谈判问题资深专家程国强博士。

加入WTO与我国农产品市场开放

作为我国加入WTO谈判的关键领域之一,农业谈判问题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国内不少人由于对加入谈判情况不了解,因而对农业谈判以及农产品市场开放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有人认为加入WTO后,国内农产品市场将大举开放,对国内农业发展将产生严重影响。对此问题程国强博士说,只要弄清楚我国加入WTO农业谈判的基本原则,熟悉WTO关于农业贸易的基本规则,就可知道事实远非如此。

他说,首先,根据我国加入WTO的原则和立场,我国确立了以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规则为基础,采取逐步开放的方式,合理确定我国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的农业谈判方针。因此,我国在进行农业谈判时,坚持以WTO农业协议的框架作为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基础,决不接受超出农业协议框架的不合理要价,这也是我国过去与美国等WTO成员谈判难度较大、难以签署最后协议的原因所在。

其次,WTO的基本原则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对于农产品来说,要求WTO成员国取消农产品非关税措施,逐步降低农产品关税。我国目前对粮、棉、油、食糖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采取如限量登记、配额等非关税措施来进行保护;对肉类、水果以及食品加工品等的进口采取关税保护。因此,在我国加入WTO的谈判中,WTO成员国要求我国对粮、棉、油、食糖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取消非关税措施,降低肉类、水果等农产品的关税,也就是说,加入WTO后,我国确实将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农产品市场,我国农业将面临市场开放的风险。但与此同时,根据WTO农业规则,我国可对一些重要的农产品如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度等管理办法,掌握控制市场开放风险的主动权。

第三,WTO农业协议尽管要求取消非关税措施,降低农产品关税水平,但这种开放的过程是逐步的、循序渐进的,如对发展中国家的过渡期是从1995年—2004年的10年。而且,还规定了一系列如“特殊保障条款”等保障措施。尤其是,我国准备对重要农产品采用的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实际上是WTO允许存在的进口保护过渡性措施,其实质仍然是一种非关税措施。关税配额谈判中所承诺的准入量实际上指的是市场准入机会,而不是最低购买义务。关于关税配额准入量的执行,WTO也无任何强制性要求,其它成员亦无权要求该成员必须完成所承诺的配额准入量。从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许多成员并未完成其承诺的配额准入量进口。据WTO秘书处资料,自1995年以来,大部分成员国只完成了关税配额市场准入量的66%,有的进口国只完成50%,许多国家甚至根本没有进口。如美国承诺1995年的奶油进口量是0.43万吨,实际进口量是零;承诺的黄油准入量是397.7万吨,实际进口只有25.6万吨。日本、韩国、瑞士、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等国近年来根本没有完成其配额准入量。所以,关税配额可将我国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开放风险,置于我们可以控制的水平。

由于我国加入WTO对农产品市场的开放是依据目前WTO134个成员国,尤其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同遵循的农业协议为基础的,尽管这一开放过程会给农业发展带来风险,但也不能简单认为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会大门洞开。应该说,在加入谈判中,我们利用WTO规则掌握了农产品市场开放的主动权,因此,这种市场开放的风险也是可以控制的。

依据加入WTO谈判的原则,在加入WTO农业谈判中,我国对外承诺取消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对农产品进口采取约束关税方式,对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即对进口确定一定的配额量,对配额内产品进口征收低关税,配额外进口征收高关税)。

程博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已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进行了农产品关税减让、关税配额等市场准入的双边谈判,谈判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农产品关税减让。继我国1992年及1993年自主降低进口关税税率,1997年10月1日,我国再次自主降低关税税率,降税涉及4874个税号的商品,降幅达26%,关税算术水平从23%降至17%,农产品算术平均税率降至21.2%。目前,多数成员国已与我国完成了关税减让谈判。我国在谈判中争取到5年的减让过渡期,逐年降低关税。到2004年,我国的农产品关税水平将由现在的平均21.2%降低到平均17%左右。

2.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在加入谈判中,我国对应取消非关税措施的小麦、大米、玉米、棉花、豆油、食糖等重要农产品已争取到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权利。在今后5年,这些农产品的进口量将根据关税配额来控制。关税配额准入量则按最近三年的年平均进口量和国内消费量的的一定比率来确定,并承诺一定的增量。也就是说,今后这些农产品的进口规模,将是最近几年进口情况的继续,但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所谓的进口“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

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可能影响

程国强博士肯定地说,我国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潮流,这在总体上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对我国改革开放有利,是符合我国改革开放战略目标的。对我国农业来讲,也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但是,加入WTO,由于要取消非关税措施、降低关税,国内农产品市场将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因此,这不可避免地对农业与农村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程国强博士说,从总体上看,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有利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享受WTO现有成员国的无歧视贸易待遇,改善我国农产品出口环境。如享受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减少歧视性待遇、利用有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等。这样就可以降低农产品贸易谈判成本和交易成本,并获得解决农产品外贸问题的规范的“渠道”。

(2)获得参与WTO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权利和制定新规则的决策权,使我国参与世贸组织的活动由“被动遵守纪律”转变为“主动制定规则”。积极争取在新的国际农业规则中体现我国的立场,维护我国的利益。

(3)有利于调整国内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进出口结构。我国自然资源短缺,尤其是耕地资源不足,但劳动力丰富。加入WTO有利于我国进口资源密集型的产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

(4)有利于农业扩大对外开放。加入WTO后,由于我国国内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投资环境的逐步优化,将吸引更多的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进入我国农业领域;同时,由于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善,将有利于我国农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主动迎接农业国际化的挑战。

与此同时,加入WTO给我国农业也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会产生一定影响。近年来,我国主要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生产成本以平均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料、食糖料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价格,不具备商业竞争优势。加入WTO后,由于进口这些农产品的压力增大,对一些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及其农民会产生不利影响,比较突出的是玉米和大豆的主产区——东北地区。

另一方面,增加了解决农村社会经济矛盾的难度。目前,我国农村由于农产品卖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等问题,积累了不少矛盾,这些问题随着加入WTO、市场的开放,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得更为突出。

程博士的结论是:只要我们正确看待这一问题,应对措施得力,操作得当,就完全可以趋利避害。

应对措施与建议

如何减轻加入WTO对我国农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农产品市场开放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程博士认为,应从六个方面着手,关键要抓好两方面的措施,一是用好用足WTO对我有利的规则,保护好农业发展,二是要加强对农业的支持,提高农业生产率,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

(一)改革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必须建立一个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统管的强有力的政府机构。这个机构应有宏观决策的权威性和协调职能,拥有必要的调控手段,真正能够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进出口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调整农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农产品结构的调整关键在于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导产品调优并增加名特优稀产品的比重。他举例说,如在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的同时,加强农畜产品的品种改良和品质提高;要发展专用小麦、优质稻、专用大豆、专用玉米的生产;因地制宜发展区域性的名特优新水果品种;发展无公害蔬菜等。为了补偿由于加入WTO给农业部门造成的收入损失,并保证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他建议由国务院设立农业结构调整基金,专门用于扶持农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的种植业、畜牧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

(三)强化农业国内支持措施,改善农业发展条件。要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大江大河治理、科研投入、防灾减灾、气象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水土保持、防护林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技推广、检疫防疫、质量检测、市场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增加农业科研投资等一系列改善农业发展条件的工作。

(四)千方百计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我国劳动力成本低,我们在猪肉、禽肉、水产和蔬菜、水果、花卉等园艺产品的出口上是有优势的,现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达不到国际要求,制约了产品的出口。

(五)采取配套措施,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如加快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动植物检疫工作;作好参与WTO新一轮农业多边贸易谈判的准备,在新一轮谈判中多增加一些对发达国家的约束,并充分体现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的利益。

(六)建立农产品供给、需求、市场价格变动的预测预报系统。不仅要提供国内市场农产品供给、需求、价格变动趋势的信息,也要提供世界农产品生产、供给、需求、价格变动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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