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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中国的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特别是自90年代初期开始,现代化进程、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都在向纵深推进。与之相应的,社会也开始出现了深刻的分化,一个为数众多的贫困群体逐渐形成。特有的社会转型背景,使得中国的贫困群体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并对中国的社会生活以及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而复杂的影响。认真分析中国贫困群体的基本状况及演化趋势,有益于制定扶贫解困的有效而合理的对策,有助于顺利、平稳地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一、贫困与中国的贫困群体
所谓贫困,是指社会成员生活水准的低下、社会成员发展机会的匮乏以及发展能力的不足。在现阶段,伴随着剧烈的社会转型,中国社会出现了大量的贫困者,形成了一个规模较大的贫困群体,而且有增大的趋势。
有必要说明的是,之所以将中国的贫困者称作贫困群体,而不是“贫困阶层”,主要理由是:中国目前贫困者中的许多人往往缺乏最基本的谋生手段,谈不上拥有某种固定的职业,况且中国的贫困者往往是处在很不稳定的过渡状态,因而难以用社会分层的标准予以划定。正如不宜将失业者称为“失业阶层”一样,也不宜将贫困者称为“贫困阶层”。
中国城镇贫困群体的成员主要包括: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准失业人员),效益欠佳企业的职工,许多退休者、低收入或无劳动收入的残疾人和长期患病者、孤儿、未获得社会保险又无其他收入的鳏寡老人。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课题组的调查测算,1995年,全国城镇贫困居民占全部城镇非农业居民人口的比例为8.6%,约为2428万人; 全国城镇贫困户约为659万户,占全部非农户的7.6%。即使只按绝对贫困的标准推算,全国城镇贫困人口和家庭已分别达到1242万人和332.9万户。 中国城镇贫困群体的人数不仅规模大,而且增幅大。到1996年,“全国城镇低收入人口约为3200万人。”从比重上看,在中国城镇贫困群体队伍中,是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效益欠佳企业的职工及其所赡养的人口占据主导位置。这同改革开放之前中国贫困群体的情形大不相同。
中国农村贫困群体的成员主要包括:低收入的劳动者,低收入或无劳动收入的残疾人和长期患病者、孤儿、未参加社会保险又无其他收入的鳏寡老人。1996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为5800万人。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人们对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统计是以绝对贫困的标准进行的,如果再加上相对贫困的统计口径,贫困群体的人数还要大得多。
目前中国贫困群体中最具有代表性者,是城镇的失业者、下岗职工以及农村里的绝对贫困者。
二、中国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状态
与非贫困群体相比,中国贫困群体处在一种非常窘迫的生活状态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收入状况
中国城镇贫困群体成员的收入十分低下。 国家统计局对城镇36370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1996年,全国城镇平均每人年收入为4844.78元,占调查户数1/10的最低收入户平均每人年收入为2453.62 元,其中,困难户(1819户)平均每人年收入只有2242.92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另一项有关城市居民的大型抽样调查(调查样本为25000户), 1995年,占中国城市总户数57.3%的温饱户的户均收入为12195元, 而占总户数7.6%的贫困户,其户均收入仅为4821元。
农村贫困群体成员的收入同样是很少的。1996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1926.07元,其中,占总数8%的人的纯收入为800 ~1000元,5.56%的人为600~800元,1.88%的人为500~600元,1.2 %的人为400~500元,0.66%的人为300~400元,0.67%的人为300 元以下。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贫困群体低收入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富裕群体的高收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过于悬殊。由基尼系数所反映出来的收入差距呈现出一种迅速上升的势头。有两项统计可以说明这一问题。一项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的计算,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1上升到1995年的0.34,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16上升到1995年的0.28。另一项统计则是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两次抽样调查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农村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338上升到1995年的0.429,同期,城镇的基尼系数从0.233 上升到0.286,全国的基尼系数从0.382上升到0.445。 若按后一项统计数据,中国1995年的基尼系数已超过了美国国民1989年的基尼系数(0.3999),也超过了国际公认的中等不公平程度(0.3~0.4)。
据10万户城乡住户调查,用国际通用的五等分法,以20%的高收入户和20%的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比较,1995年,中国城镇居民的贫富收入差距为3.0倍,比1978年的1.8倍扩大了1.2 倍; 农民的收入差距由1978年的2.9倍扩至6倍多。1995年,中国城乡用人口加权平均,贫富差距约为5倍多。根据世界银行的有关统计数据来看,1992年, 中国占社会成员20%的高收入户的收入是占社会成员20%的低收入户的8.6倍, 这一数字已高于大多数低收入国家贫富差距的水准,接近美国1985年8.9倍的水准。1995年,中国城市占居民家庭比例7.6 %的贫困户户均收入为4812元;占居民家庭比例的5%的富裕户户均收入为80091元,是贫困户户均收入的16.6倍。应当承认,贫富差距问题是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没有解决好的社会问题。一项统计显示,本世纪70~80年代间,在除了中国以外的发展中国家中,绝对贫困人数已从6.5亿增加到7.3亿。尽管如此,中国的贫富差距扩大得如此之迅速,在发展中国家中还是不多见的。
2.财产状况
中国贫困群体所拥有的金融资产非常少。应当说,这些年中国社会成员平均金融资产的增长幅度是很高的。1984年,城市居民户均金融资产仅为1338元;到1995年底,据部分城市抽样调查资料,户均金融资产已达30982元。但是,贫困户户均金融资产仅有3139元, 差不多只是平均水准的1/10。且不说这同富裕户的户均金融资产(169121 元)相差52.9倍,就是同温饱户的户均金融资产(28562元)相比也差了4.9倍。1996年,山东省城镇困难户人均每月用于储蓄的款项仅为1.09元,而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每月用于储蓄的款项是6.5元。 以如此微薄的金融资产,却要面对诸如子女教育、买房、赡养老人、医疗保健以及人情交往等必不可少的开支,其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
城市贫困群体成员的固定资产(包括家庭耐用消费品和自有住房两部分)同非贫困者相比,虽说差距相对较小,但仍不容乐观。1995年,贫困户户均固定资产为18548元,温饱户户均固定资产为24447元,小康户户均固定资产为32561元,富裕户户均固定资产为64557元。
农村贫困群体的财产状况更是令人寒心。一项对于广西贫困县的调查显示:所调查的200户的住房都极为简陋, 多为用树枝和木板围成上下两层的“壮楼”,上层住人,下层养畜,有时人畜同室;多数家庭没有像样的用品,缺衣少被。在200个被调查户中,仅有6户有自行车, 9户有缝纫机,有许多人回答不出电视机、录音机、录像机、收录机是什么样子,干什么用的;到1993年底,人均结存钱粮合计不足4元, 有56%的被调查户没有一分钱结存。
3.消费状况
1996年,中国城镇贫困群体家庭实际收入呈负增长趋势,实际消费水平也有所下降。一项统计显示,1996年,城镇贫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69元,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低60%,比1995年贫困居民平均水平低18%,收支倒挂248元。
贫困群体成员用于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所占比重较大,恩格尔系数较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1996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的消费性支出为3919.47元,其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为1904.71元,恩格尔系数为48.6%;而困难户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75.53元, 其中用于食品项目的支出为1283.93元,恩格尔系数为59%, 比全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在恩格尔系数的一般分类中,恩格尔系数58%以上的视为赤贫,51~58%的视为温饱(即勉强度日)。
虽然贫困群体成员用于食品项目的支出比重过大,但食物消费仍是量少质差,营养严重不足。据河南省统计局城市调查队发布的测算资料,1995年河南省城市贫困人口在脂肪、蛋白质、热量3种主要营养中, 除了脂肪尚能达到正常健康需要外,其他两种都达不到国家所认可的正常生理需要的最低极限标准。另据一项有关福建省的抽样调查,1994年,该省城镇贫困人口每月人均食物消费为87.14元, 比全省平均水平低41.5%。贫困人口从食物中摄取的热量为1610千卡,比维持生命的热量低值2100千卡低23.3%,从动物性食品中摄取的营养素数量更达不到人体所需要的营养标准。
贫困群体成员在其他主要消费项目的支出均远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准。1996年,城市困难户在除了食品以外的人均主要消费支出具体状况是:衣着支出208.27元,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准的39%;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97.26元,为平均水准的33%;医疗保健支出81.07元,为平均水准的61%;交通通讯支出66.05元,为平均水准的33%; 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182.78元,为平均水准的49%;居住支出194.38元,为平均水准的65%;杂项商品支出为61.8元,为平均水准的36%。
4.医疗保健状况
贫困群体成员的收入低、消费水准低,其营养不良状况是比较普遍的,而且,其心理压力往往也很大,因而他们的患病几率往往要高于非贫困者。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医疗保健条件将越来越会成为贫困群体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但是,贫困群体的医疗保健条件是很差的,这就加重了贫困群体生活的艰难程度。由于这一问题缺乏较为系统的数据,所以我们只能借助于一些散见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予以说明。
宏观面上看,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医疗保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国家的投入相对下降,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困难企事业的职工往往是有病不敢求医。1978年,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支出占卫生总支出的28%,1993年这一指标下降为14%;同期,个人自付在总支出中的比重由20%上升到42%。而且,医疗费用的上升速度大大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40%以上的亏损、困难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看病是先付款后报账。根据有的省辖市的抽样调查,职工人均手持未能报销的医疗费单据149元,离退休人员达到1192.6元。 据四川省城调队对200户城镇贫困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1996年, 贫困家庭人均医疗费用支出高达413元,扣除医疗保险和社会统筹及单位报销部分外, 个人仍需支付314.71元,占年人均消费支出的近1/4。在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尚未报销医疗费,其中又有40%的人已经3 年以上未报销医疗费。沈阳市破产企业有80%以上不能报销医疗费,11个双停企业的医疗费全部拖欠。
农村贫困群体成员的医疗条件同样令人担忧。据对北京市房山、平谷、通县、怀柔4县的统计,因经济困难,需要住院的病人中40 %未能住院。贫困户中很多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已有的合作医疗,大部分集资标准低、覆盖面小,保障能力弱,回报率只占整个医药费支出的2.44~8.4%。
三、中国贫困群体的主要特征
与先发国家和其他的后发国家与地区相比,中国的社会转型很不相同。中国社会要在一个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两种转型,即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而且,中国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家,庞大的社会机体使得中国的社会转型具有了更多的变项因素。艰难而复杂的社会转型背景,造成了中国现阶段贫困群体如下的一些特征:
1.同时经受着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的双重困扰
绝对贫困是指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必要的满足。绝对贫困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力的极度低下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发展机会的严重匮乏,其次则是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体系的不合理和不完善。绝对贫困意味着贫困者的生活处于“生存危机”的状态。
相对贫困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满足程度以及发展的机会低于或少于社会的平均值(即社会公认的基本水准)的一半。导致相对贫困产生的主要原因比绝对贫困要复杂一些。相对贫困不仅在于生产力的落后,更根源于经济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相对贫困意味着相对剥夺现象的存在。
一般来说,在经济水准比较落后的国家与地区,贫困问题多体现在绝对贫困方面;在经济水准比较高的国家与地区,贫困问题则多体现在相对贫困方面。1978以前,中国的社会成员处在一种“皆贫”的状态之中。在当时,经济十分落后,这就不可能使大多数社会成员摆脱绝对贫困的状态;而计划经济体制与极“左”思潮的合二为一,又使得中国社会成员的收入与消费水准呈现出一种“整齐划一”的情形。于是,整个中国社会便表现为平均化的绝对贫困,就总体而言,相对贫困问题几乎是不存在的。1978年,农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仅为0.21,城市居民的基尼系数只有0.16。
而中国现阶段的贫困问题迥异于上述国家与地区以及1978年以前的中国。目前中国既存在着一个较大的绝对贫困者队伍,同时也存在着人数日益增大的相对贫困者队伍。尽管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巨大的增长,综合国力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绝对贫困的总人数明显减少。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经济水准以及整个社会的现代化程度尚属世界落后国家之列。而且,中国的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发展不平衡。再者,虽然中国开始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但是,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初步发育的阶段,远远谈不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夹生现象,这就使得整个社会表现出一种分化有余而整合不足的状态。经济水准的落后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必定会存在许多绝对贫困现象,而社会的非整合性,则必然会导致经济与社会资源分配体制的不合理,并进而造成庞大的相对贫困者队伍和一些新的绝对贫困者。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来说,近年来,中国由于农村的贫困问题比较受重视,扶贫工作做得比较好,因而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数量就总体而言是呈下降的趋势。城镇的贫困问题则大不一样。近年来,中国城镇的绝对贫困人数和相对贫困人数均呈明显的上升势头。
2.相对剥夺感比较强烈,并表现出一种“晕轮效应”
相对贫困与相对剥夺感之间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在相对贫困的基础之上势必会产生相对剥夺感,而相对剥夺感则会强化人们对于相对贫困的感受。具体到当今中国社会,中国贫困群体有着一种比较深切的相对剥夺意识,涉及面比较广泛,而且,具有相对剥夺感的人数往往超过了实际的相对贫困人数,相对剥夺感表现出一种“晕轮效应”。尤其是在城市,这种情形更为明显。1997年,在一项对全国53个城市2430户城镇居民“改革形势与社会心理”定期问卷抽样调查中,在公众对1992年以来个人家庭生活的主观感受方面,有36.8%的人认为家庭储蓄有所下降,有25.8%的人认为家庭收入有所减少,有27.5%的人认为家庭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显然,这种感受同人们的实际生活水准之间是有差距的。另有学者通过调查发现,相对剥夺感最为强烈的是城镇几大主要职业群体:专业(科技)人员、国家一般干部、商业服务业人员、工人。
造成上述情形的主要原因是:其一,计划经济体制的深远影响。中国曾经长时期地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平均主义严重。在城镇,国家和单位对于职工的工作、生活几乎是一手包揽。如,单位往往具有一种准家族的色彩,单位对于职工所负的责任、承担的义务过全,似乎是一个融生产和生活于一体的大宗族。从幼儿入托、少儿入学、子女就业,到养老;从住房、医疗,到婚丧,几乎是无所不包。随着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推进,以往的那种“福利”体系在逐渐地趋于瓦解,但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没有及时地建立起来。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中国的许多社会成员尤其是城镇的职工往往缺乏一种自我生存意识与能力,缺乏一种竞争的意识与能力。因此,中国的社会成员对于相对贫困的感受尤为深切。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许多社会成员尤其是相对贫困者尚未充分享受到刚刚摆脱了绝对贫困的喜悦,便已开始感到了相对贫困之苦。其二,民众社会生活层面上世俗化进程的过速推进。1978年以前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受极左思潮以及禁欲主义的影响,民众的基本生活一直处在一种很低的水准。按可比价格计算, 居民消费水平指数以1952年为100,到1978年仅增至177。近20年来, 民众越来越注重日常的生活,其消费水平也得以大幅度提高。从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来看,已改变了以往那种乌托邦式的行为取向,而代之以务实性的态度。但由于以前民众消费受压抑的时间过长、程度过深,因而人们在挣脱束缚之后出现了反弹冲动过度的现象,即人们往往是过于看重消费。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对于事关基本生计的事情难免特别敏感,对于相对贫困的感受也就难免特别深切。其三,社会焦虑。社会焦虑是指在社会成员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紧张的心理状态。1979年以来的20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幅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在这之前是难以想象的,而且,这种变化的势头与速率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将持续保持下去。社会巨大的、急剧的变动,意味着社会成员原来所熟悉的社会环境大规模、急剧的变动。对于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社会成员往往存在着一个抗拒、逐步认可、认同的复杂不安的心理历程。再者,伴随着开放进程的推进,国外发达国家在一个较高的经济水准上对于中国社会起着示范效应,使得中国的大量社会成员容易形成一种高期望值。但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这种高期望值难以兑现。凡此种种,使中国不少社会成员出现一种焦躁不安的心态。人们往往无法预料自己将来的具体处境,对于未来往往容易怀有某种惧怕的心情。在这种情形之下,人们对于不利于自己正常生活状态的事情,是极为敏感的。因此,在社会大变革的这一“大航船”上,社会成员对于相对贫困问题的感受自然也就特别敏感和深切了,从而造成相对贫困问题的“晕轮效应”。
3.贫困群体得到的几种社会支撑
在现阶段,中国的贫困群体还无法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支撑。同经济发展程度相比,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表现出一种明显滞后的情形。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是在退休职工的养老以及在职职工的福利方面,而失业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薄弱的部位。因此,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无法有效地保证规模较大的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虽然如此,中国的贫困群体仍然得到了其它一些因素的明显支撑。
政府对于贫困群体的支撑作用最为明显。从目前中国的政府、社会、个人这三级层面来看,社会层面较弱。就现代社会而言,一般是“大社会、小政府”,贫困问题在不小的程度上是靠社会予以解决或缓解的。中国的现代化程度较低,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大政府、小社会”或“强政府、弱社会”的情形。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中国的现实生活里,实际上只存在着政府与个人这样“两级”层面,政府与个人各为一极,而缺乏健全的“社会层面”。而中国半个世纪来的社会制度,使得政府对于民众几乎负有无限的责任。因此,在中国,对于贫困者的救助带着十足的“政府行为”的色彩。应当承认,在特定的时期,政府有关扶贫与缓贫的行为是比较有效的。比如,近年来,中国农村中绝对贫困的人数的减少,主要便是受益于政府的反贫举措。而目前诸如下岗工人的再就业、贫困者基本生活费的保障等问题,几乎都是靠政府出面予以解决的。
人伦关系对于贫困群体也有着一定的支撑作用。受民族传统的影响,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是一个人伦型的社会。亲友之间的相互帮助是一件比较“正常”的事情,尤其是当一方亲友遇到困难的时候。据上海的一项调查,在所问的294名下岗职工中,有173名回答说其家庭目前生活主要来源是依靠配偶的收入,有47名回答说是依靠父母、子女、亲友的接济。另据某省的部门调查,停产企业中有20%的职工靠亲友接济。
还有一项容易被人们忽视的因素,这就是劳动者负担系数的降低。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之有效,近20年来中国的劳动者负担系数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无疑是已提前释放了如今贫困群体所面临的一部分压力。每一农村劳动力负担人数,1978年为2.53,1980年为2.26,1985年为1.74,1990年为1.64,1996年为1.55。每一城镇就业者负担人数,1978年为2.06,1980年为1.77,1985年为1.81,1990年为1.77,1996年为1.72。不应低估劳动者负担人数同贫困问题之间的密切相关性。例如,1996年,中国城镇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困难户为2.17,最低收入户为2.09,低收入户为1.91,中等收入户为1.69,高收入户为1.58。显然,在劳动者收入大致差不多的情形下,劳动者的负担人数状况便成为影响家庭基本收入的一个重要变项因素。假如中国劳动者的负担人数系数一直居高不下的话,那么,中国目前的贫困群体队伍要更为庞大,而且,绝对贫困者的处境也要更为艰难。
4.整合性较弱
中国城镇贫困群体成员从行业上看,多来源于纺织、煤炭、森林工业、军工部门的部分亏损、双停企业以及部分地区的政府机关;从地域上看,多在内陆地区、三线地区、计划体制控制严格的矿产和制造业产地;从文化素质上看,主要是由较低文化素质的职工构成。
从理论上讲,城镇贫困群体成员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因而其从众心理较强;又由于行业、地域的相对集中,因而便于交流与相互感染;这一切再加上艰难的生活处境,城镇贫困群体成员很容易形成一种强烈的认同感、归属感,具有高度的整合性,并进而演化成激烈的集体行为。但实际情况是,中国城镇贫困群体成员虽然具有相同的意识,但就总体而言其整合性较弱,群体行为很难达到激烈的程度。
中国城镇贫困群体成员的整合性之所以较弱,主要原因在于这一群体的稳定性较弱,流动性较强。比如,作为城镇贫困群体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的下岗工人,其进一步的去向往往是再就业。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至1997年5月上旬,全市共有86万人次下岗,其中67 万人得到安置,仍有25万人下岗待工。1997年,全国大约有630 万失业和下岗工人参加了转岗、转业培训,45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150万人参与了生产自救活动。中国农村地区的贫困群体成员,由于居住区域的相对分散以及生产活动的相对封闭,因而其群体的整合程度不可能很强,除非万不得已,他们也不可能采取过激的群体行动。
四、中国贫困群体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
贫困群体的存在,对于中国社会造成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损伤了社会公正原则并降低了社会的整合程度
在市场经济社会,由于人们在能力、生产要素的拥有量以及劳动贡献量诸方面存在着差别,因而造成社会成员、社会阶层之间在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差异。应当说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这种差距不应过大,不宜超过一定的“度”,它应是以广大社会成员都能够普遍得到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益处为前提条件的。否则,便成为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
中国现阶段规模较大的贫困群体的存在,严重地损伤了普遍受益这一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则。中国社会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成员的存在,虽然从社会转型的意义上讲是不可避免的。但人数如此之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非正常因素所造成的。这就势必会使许多社会成员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并进而挫伤其劳动的积极性。“不平等及其加剧的趋势成为对发展的限制与障碍的复合体。”
有必要注意的是,在维护普遍受益这一重要原则的同时,我们还应防止平均主义现象的出现。平均主义同样是违背社会公正原则的。在贫困的社会土壤中,极易产生平均主义的观念和行为。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定时期,从某种意义上看,平均主义对于缓解由贫富差距过于悬殊而造成的社会紧张状态具有某种暂时的有效作用。但是,平均主义是与时代趋势相违背的,它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毕竟是两回事情。它同样也不是以社会成员的能力、劳动贡献量以及生产要素拥有量的具体情形来规定人们收入分配的。因此,平均主义对中国的长远发展有着巨大的损伤作用。
无论是绝对贫困现象、相对剥夺现象,还是平均主义现象,均不利于社会的整合。绝对贫困者对于社会,或者是容易形成一种边缘化的行为方式,或者是容易采取一种抵触性的态度;而相对贫困者对社会则更是容易持抵触性的态度。平均主义会使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失去劳动的积极性,会削弱对社会的责任心与信任感。这一切,均会降低社会的整合程度,使社会发展的社会层面动力有所减弱,并增大社会动荡的可能性。
第二,限制了社会成员潜能的开发
社会成员潜能开发程度的高低,会对社会的活力产生不同的影响。贫困问题尤其是绝对贫困现象直接制约着社会成员潜能的开发。社会成员潜能开发的具体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各项需求的满足状况。这些需求包括生理、安全、归属、尊严和自我实现等多个方面。处在绝对贫困状态中的社会成员,面对的是自身的生存危机,其生活的主要目标取向只能是限于满足生理和安全方面的需求,而无力顾及其他需求层面。在这种情形下,绝对贫困者的潜能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在中国社会,绝对贫困者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全社会潜能的开发程度。
第三,不利于民主化建设进程的推进
中国大量贫困群体成员的存在,不利于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就一般情形而言,绝对贫困者难以有效地介入民主化进程。从其基本的需求来看,他们所看重的是满足基本的生存条件,很难产生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和冲动(特殊条件下的社会动员和集群行为除外);从其能力来看,由于长时期地缺乏教育,文化素质较低,而且又长时期地处在封闭的状态,因而很难积极而有效地参与社会性的事务。与绝对贫困者有些不同的是,相对贫困者倒有可能产生某些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意愿和冲动。但是,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中国现阶段的许多相对贫困者还没有同市场经济相适应,他们所习惯的往往还是以前的平均主义。因此,相对贫困现象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民主化进程的议题走样。
第四,成为影响现代化模式的一个重要参数
中国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现代化模式,这经常引起人们的争论。从中国社会中存在着庞大的贫困群体队伍这一现实情况来看,中国宜选择渐进型的现代化模式,而不宜采取激进型的现代化模式。
在现阶段,中国贫困群体对于进一步改革的承受力是很有限的;他们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较高;而且,大量贫困群体成员的存在,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动荡,这对于社会的整合与稳定也是极为不利的。鉴于此,选择渐进型的现代化模式应当说是比较妥当的。
五、中国贫困群体面临的进一步压力
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国的贫困群体在不少方面有可能会面临着更大、更多的压力。
——为了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精简机构和优化劳动者队伍是一件必须完成的改革任务。目前,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局面远远没有改变,企业的闲置及半闲置人员大量存在。据估算,有2000万富余人员集中在国有单位。显然,机构及劳动者队伍的精简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也将出现较大规模的分流、下岗的情形。这就意味着城镇贫困群体成员人数有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发展经济学中的地区收入倒“U”字理论认为, 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地区差异最终将趋于缩小。中国经济近20年来虽然发展很快,但目前仍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现有起点、地理位置所自然形成的区位优势以及改革开放进行得较早等原因,使得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出现了较大的差距;再加上劳动力、资金、技术、资源等受要素差异吸引而发生的由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的“回波效应”,又将使这种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在一个时期内保持下去。在这样的背景下,中西部地区贫困群体所面临的贫困问题尤其是相对贫困问题难以迅速消除,其相对贫困人数甚至有可能会明显增加。
——长期以来,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福利住房制度已使国家无力继续承受下去,因而住房制度的改革是必须的。但是,从短时期来看,住房制度的改革客观上会加大城镇居民在财产方面的差距。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对收入差距而言,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者同高收入者在财产方面的差距相对来说要小一些。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部分城镇居民居住的“公房”尚未统计进去。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住房市场化、商品化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便会实现。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让目前已占有公房的居民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这些公房作价购买,使之成为自己的“私房”。应当说,这种房子的购买价是比较低廉的。问题在于,目前高收入者所拥有公房的平均面积一般来说要远远大于低收入者(许多贫困群体成员迄今还没有公房可住),而且,许多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单位甚至通过种种渠道筹资建房或高价买进住房,尔后以低价出售给本单位的职工。数年后,这种通过房改而购买获得的住房一旦进入房地产市场,其价格将远远高于人们现在购买所付出的成本。而住房在居民所拥有的家庭财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所以,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结束,中国城镇居民之间在家庭财产方面的差距无疑会明显增大,城镇贫困群体成员的相对剥夺感很有可能会加深。
——户籍制度的松动有可能会对城镇的贫困群体构成一定的压力。同其他国家与地区相比,中国自建国以来对于户籍一直采取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这种制度设定严格的城乡界限,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户籍管理系统,农村居民一般来说难以改变自己的“户口”身份。现在看来,这种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先赋性成分,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而且,限制了正常的社会流动,妨碍了众多社会成员自身潜能的开发,不符合效率的原则。显然,这是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原则不相适应的。虽然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目前不宜全面改变这一制度,但是作较大幅度的改革恐怕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户籍制度的松动,将会导致大量的农村居民流入城镇工作和定居。这在客观上既会减少城镇贫困群体成员就业的机会,也会增大同一聚集地贫困群体成员的密度,使得城镇贫困群体成员压力更大、心理更为紧张。
如何才能有效地缓解并最终解决中国贫困群体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以保证中国社会的平稳、有效的发展?不少论者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对策方案。这里不拟重复,只想强调这样几点:
其一,应当确保广大社会成员包括贫困群体成员能够不断地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获得益处。这应是一切相关的对策方案应予遵循的原则。1978年以前的30年间,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禁欲主义的影响,中国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一直维持在最低的限度内。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禁欲主义的瓦解以及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极为看重日常生活问题,中国社会成员生活消费的需求呈不断增强的趋势。任何使民众生活水准有所下降的举动均会招致广泛的抵触。所以,在推进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同时,必须注意使广大社会成员包括贫困群体成员不断地受益,至少应当尽可能地满足社会成员尤其是贫困群体成员日常生活最基本的需要。
其二,建立起系统的、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本应超前一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以释放社会成员所承担的社会风险,增强社会成员尤其是贫困群体成员对于改革的承受力。应当承认,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已明显地滞后于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因此,目前在这一方面应增大投入,建构起完整的“社会安全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4项制度。否则, 对于贫困群体的救助仍会带有临时性的、随机性的色彩。
其三,注意培育社会层面的力量。现在,政府对于扶贫解困问题包揽的事情过多,如救助、再就业等等,事无巨细地承担一切。政府行为的过于泛化,实际上是降低了政府办事的效率和做事的周密性。应当看到,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层面的各种因素在迅速发育,诸如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等事物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所以,如果将一部分扶贫解困的事情交给社会层面去办理,其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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