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稽查局 山东菏泽 274000
摘要:近几日,中国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门以及财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门等而是一个部门进行了联合签约活动,也就是《关于对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签订,其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十八项联合惩戒措施。失信惩戒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一种规定制度,其功能强大,可进行惩戒奖励和威慑等,在现代社会中是用来维系诚信的重要手段。不过中国现存的失信惩戒制度主要以法律条款为主,比较晦涩难懂,所以本文主要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的本质和功能进行论述,并以个人的观点对惩戒措施进行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惩戒;违法;税收;失信
最近“老赖”事件引人注意,他已经不能再乘坐飞机和进行奢侈的消费活动,而从今后起,随着《备忘录》的签署,其他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的案例人也将受到同等的待遇,其不仅不能乘坐飞机和进行奢侈消费活动,还将会在各个地方被限制活动,由此可见,我国对于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相当重视。
1.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备忘录》的签署有利于维护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顺利建设和发展。对于税收违法案例惩治内容主要包括:限制案例人的自由,禁止其出境;对其社会地位进行监管,禁止其继续担任相关的职务;对其的日常生活进行约束,禁止进行部分高消费活动;禁止参加政府的采购活动;对其取得的政府供应土地进行约束;在各个企业之间通过信息公示向社会进行公布;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并且限制当地的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公司的债券发行等,与此同时,还公布了惩戒内容的法律依据、操作部门以及相关程序等。
2.失信惩戒制度的地位
失信惩戒制度的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发展,维护社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中,信用一词不仅具有自身的道德内涵,还具有很大的经济含义。在经济生活中,道德内涵可能更加抽象和不可操作,所以其在经济内涵上更受到人们的重视。信用的经济内涵在市场经济中则表现出信用交换的大量产生和传统贸易的落后等,其实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出信用经济的内在含义。因此信用的内在价值很多,并非只体现在道德层面上,更加体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失信惩戒是一种对失信行为进行预防的手段,其制度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失信行为,失信的行为也分为两种,一是仅能被道德层面谴责的行为和必须承担法律上责任的行为;对于前者来说,道德的约束就是对其最好的约束和惩戒,但是后者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款进行预防和约束惩戒;而后者还可以分为刑事违法失信行为和一般违法,这两种也需要不同程度的法律条款进行约束和规定。
3.失信行为惩戒的功能
学者们认为,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体系有三个方面的功能,即惩罚、威慑和教育。首先,失信行为的惩罚制度应该具有在经济上惩罚任何一种失信的功能。其次,失信的惩罚制度也应该对潜在的失信有威慑和警告作用。同时,此制度还具有奖励功能,奖励诚实守信的企业和消费者。此外应该注意的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任何制度的运行都需要一定的成本。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失信惩戒制度的功能还应考虑失信惩戒制度的运行成本,企业和个人能否承担,以及如何限定失信惩罚制度的作用广度,这些因素都对诚信的惩戒制度的功能上发挥有着重要的影响。有学者从更具体的层面探讨了失信惩罚制度发挥作用的条件:“对不同程度的失信当事人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依法对失信的责任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并且应该迅速将处决策通知给各执行机构,并将其转达给市场等。”从这个讨论中,我们也可以更清楚的了解失信惩戒制度维护社会信用的机制等。
4.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主要税务惩戒措施
4.1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缴纳款税
四十九号令的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该按照法律以及行政的法规等向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进行规定期限内的缴税。
4.2从漏税之日起,按照日程加收五点的漏税金
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逃避纳税的情况,则税务机关应该向其进行规定期限之内的勒令纳税,并要按照漏税或者逃税之日起,每日增加万分之五的漏税金。
4.3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企业中从事生产和经营类的职位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日期内进行缴费或者解缴税务,则会有税务方面的机关部门强制进行期限内缴税,逾期仍然没有缴纳的,税务机关在县以上的相关部门批准后,应该进行强制执行措施:首先对其存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部门进行书面的通知,从其存款中扣除税费,还可以收禁、拍卖或者封锁其与税款价值相当的货品和商品等,税务机关进行强制手段时,当事人应该强制执行。
4.4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依法采用其他严格管理的措施
税务机关与其他的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联合的惩戒措施,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其他的管理措施,对于重大的税务违法事件进行严厉的惩戒措施:阻止出境、对部分的高消费行为禁止、禁止参加政府的采购活动、限制其社会身份等十八项措施。
4.5在税务上引发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在进行申请复议
纳税人等在缴纳税务方面产生异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的机关部门纳税规定进行缴纳,然后才可以进行申请复议,无论理由为何,必须先缴完滞纳金等,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如果是纳税人对罚款有异议,也可以直接发起诉讼而不需要先缴纳罚款。
结束语: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扩大的当下,社会的诚信体系体现在各个层面,而对于市场经济中的失信行为必须进行规范和约束,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是维持社会发展的必须杜绝的现象,失信惩戒制度具有惩戒奖励和威慑功能,对于我国而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专门的失信惩戒制度,从根本上对税收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杜绝的预防,并且要依法对税收违法失信案例当事人严格执行惩戒,树立《备忘录》在税收行为中的威信,以一儆百,净化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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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健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7
标签:制度论文; 税收论文; 措施论文; 税务论文; 信用论文; 功能论文; 机关论文; 《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