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共产党人工商管理思想_国营企业论文

民国初期共产党人工商管理思想_国营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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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02)05-002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其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由领导革命战争转移到领导经济文化建设。共产党对经济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都有新的思考和构想。本文对共产党关于调整工商业以及国营企业经营管理的思想,作一粗浅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消灭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并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经济特权之后,新中国经济基本上是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生产(小商品、小私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共产党领导人对此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并明确指出,新中国经济属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还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要存在一个相当的历史时期,即大体上要进行10到20年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刘少奇还提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观点。当时的国营经济,主要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来的,也包括解放区原有的公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国营经济在量上还不占绝对大的比重,但确实已经占有很大比重,而且掌握了社会经济命脉,居于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生产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在总量上占绝对优势,而且有着生存的社会土壤和空间。实践证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既是当时经济形势的客观要求,符合国情,也有利于并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在原料、市场、资金等方面,必然存在着矛盾和竞争。正确并恰当地处理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尤其公营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快速恢复和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在实际经济工作中,一些共产党人产生“挤垮”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想法和做法,使得本来发展空间就比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下受到限制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遇到极大困难,面临生存危机,从而也对整个国民经济形势产生不良影响。鉴于此,共产党领导人及时提出调整工商业问题。毛泽东1950年4月13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今后几个月内政府财经领导机关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调整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以及公私企业各个部门的相互关系方面,极力克服无政府状态”[1](p.296)。调整工商业,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成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建国之初,由于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财政经济工作方面在短短几个月内,便取得了“一批胜利,即财经工作业已实行统一,财政收支业已接近平衡,通货和物价业已趋于稳定”[2](p.101),但同时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为了平抑物价,国家实行紧缩银根政策,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效应。1950年春夏之交,全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市场萧条、私营工商业经营困难、部分私营工商户关门或者歇业、造成新的失业现象的严重困难局面。这便是调整工商业的经济背景和直接原因。共产党人认为,造成这种困难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到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经济结构,是一件复杂的工作。整个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在各种不同的程度上正在重新改组,“在旧中国,私营工商业是在持续通货膨胀的环境里求生存的,表现出严重的投机性和对达官贵人的依赖。因而在改组过程中,遇到困难是必然的”[3](p.95)。直接原因是:(1)通货和物价的稳定,暴露了同时又停止了过去社会上的虚假购买力,同时社会消费心理也由此引起一些变化,这就出现了一部分商品的滞销和生产过剩。(2)过去适合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发展起来的若干工商业,由于帝国主义的统治以及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消灭,许多货物失去市场,另有许多货品也不合人民需求的规格。(3)许多私营企业机构臃肿,企业经营方法不合理,成本高,利润少,甚至还要亏本。(4)经营中的盲目性,同一行业内部盲目竞争,地方与地方之间供求不协调。(5)因为长期战争,人民购买力大为降低。共产党领导人指出:“所有这些,都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2](p.101)这些困难从根本上说,是社会变革过程中的产物,是难以避免的。同时共产党人也认识到,自己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缺点错误,促发或者加重了这些困难[3](p.95)。主要是平抑物价的措施有些过猛,紧缩银根起了消除通货膨胀、稳定物价的作用,但对于正常的工商业经营活动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一些从事财政经济工作的共产党干部产生了“只公不私”、“挤跨”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想法和做法;国营商店和合作社经营的商店范围过宽、数量过大,有垄断一切的现象;在价格政策上打击私营工商业;税收重,税目多,手续繁,加上认购公债的任务也重,私营工商业难以承受;银行向私营企业贷款过少,使之资金周转困难;私营工商业遇到困难后,试图采取适当降低工资以维持生产的暂时救急办法遇到极大阻力,难以实行;在市场上大量商品已经滞销的情况下,国营贸易仍然“只吐不吞”;在原料采购、分配上,对私营商限制过多;在加工、订货和成品收购上条件也有些苛刻,私营企业得到的利润过低,有时公方还不守信用。应当说共产党人认识到了造成市场疲软、工商业遇到严重困难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因素。

基于上述认识,一些共产党人纷纷提出克服工商业困难的建议。薛暮桥提议:“政府应本公私兼顾原则,对于目前陷于困难状态的私营工商业,在不违背稳定金融、物价的总方针下,进行重点维持”;“工商业家自力更生,转变方向,改变不合理的经营办法”;“调整公私关系,按照共同纲领使新中国的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加强计划性,减少盲目性”[4]。党和政府及时发现了工商业的严重困难,认真分析形成困难的原因,广泛吸收各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大力推行“调整工商业”工作,并把调整工商业看作恢复国民经济的头等大事之一。陈云说:统一和调整,“只此两事,天下大定”[2](p.138)。

调整工商业的内容,按陈云的说法即为调整各方面的关系,包括公营与私营之间、公营与公营之间、私营与私营之间、工业与商业之间、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城乡之间、国内各区域之间、各企业内部以及出口与入口等等方面的关系。最主要的是调整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而且首先是调整公营和私营工商业的关系。其理论依据是共产党人所强调的、也是共同纲领所明文规定的公私兼顾和劳资两利。其侧重点是纠正一些干部思想上和财政经济工作中存在的试图挤垮私营工商业的错误想法和做法。陈云在1950年4月12日中财委党组讨论调整工商业问题的会议上指出:“我们既在经济上承认四个阶级,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工商业就要让他发展,有困难就要帮助。”“对资产阶级无非有两种办法:一是不给‘油水’;二是给一点‘油水’,将来实行社会主义再拿回来。二者必居其一。我主张从预算内划出一部分,给资产阶级一点‘油水’,这对我们更有利。”他还指出,给“油水”的做法最好是“税收放宽”。陈云说:“至于有些资本家现在遇到困难,提出要公私合营,我们不能随便答应,要考虑利弊得失,不能一说合营就都是好的。”还是应当“把工作重心转到调整工商业方面去,并做出成绩”[2](p.102-103、p.79)。

调整工商业所采取的措施其指导思想是:(1)重点维持生产,只要有可能,即由政府和国营企业委托私营工厂加工及向私营工厂订货,以维持生产。而且要合理确定工缴费,认真履行合同,遵守信用,保证“货款两清”。也就是说,“公方”也不能随意毁约和拖欠“私方”款项。(2)开拓市场“销路”,投放货币,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开展城乡交流,并给予“优惠条件”,组织工业品出口。(3)在原料供应、资金供给等方面,实行公私大体平等的原则。(4)划分公私商业经营范围,调整价格政策,使私营零售商有利可图。(5)联合公私力量,组织资金周转。(6)适当减轻税负,简化征税手续。(7)帮助私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改善劳资关系。(8)救济失业。

维持生产、救济失业,就要增加货币投放,这同稳定金融、平抑物价必然发生矛盾。紧缩银根利于稳定金融和物价,却又无法克服工商业困难。面对两难选择,陈云强调:调整工商业的各项办法,“均须与稳定金融的政策相辅而行”。他把这两方面比喻为政府挑的“两筐鸡蛋”,“不要碰破一头”。还指出:“金融稳定对工商业和绝大部分人民是有利的。”[2](p.91)投放资金维持生产,又要把握资金投放量保持金融稳定,这成为陈云国民经济发展综合平衡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工商业除重点调整公营与私营工商业关系外,还强调私营工商业的自身改造。薛暮桥指出:“一切买办性、封建性、投机性的企业,及为少数特权人物奢侈消耗服务的企业,应当迅速转变方向,面向生产,面向人民。”[4]《人民日报》1950年6月17日社论认为,只有“面向农村,面向人民”,“才能找到可靠的而且是不可限量的市场”。同时还指出:“精简节约,裁汰冗员,减轻生产或营业成本,积极增加资金,是私营企业克服当前困难的方法之一。”

与此同时,共产党领导人还提出私营工商业也要实行民主改革的问题。虽然民主改革重点在国营企业,但党和政府也说服和鼓励资方在劳资协商的基础上,自觉地进行民主改革。从而把私营旧民主主义的企业改变为新民主主义的企业。邓子恢提出:民主改革“反封建不反资本,反封建不反技术”[5]。邓小平指出:民主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现有设备能力得以充分发挥,以克服目前生产不足的弱点”[6]。私营厂矿企业民主改革,实际上是调整劳资关系,重点是废除封建性把头制,采用民主方式管理。在“三反”运动中,暴露出一些资本家的“五毒”违法行为,随即开展了“五反”运动。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同不法资本家的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但共产党人“并没有就此完全摈斥资产阶级”,而是依然认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仍可起助手作用”[7]。不过,共产党人更侧重于强调:不能孤立地讲公私兼顾,而一定要在服从国家经济领导的条件下讲公私兼顾;不能抽象地讲劳资两利,而一定要在承认工人阶级领导的前提下讲劳资两利。周恩来在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明确指出:“人民政府所保护和欢迎的是那些拥护《共同纲领》、服从政府法令的工商业家,而不是那些不受领导和限制而想自由发展、盲目生产、贪图暴利的工商业家。”[8](p.82~83)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有关“五反”斗争的指示指出:消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发展私人工业(只要资本家愿意和合乎共同纲领),逐步缩小私人商业;国家逐年增加对私营产品的包销订货计划,逐年增加对私营工商业的计划性;重新划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感觉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夺取暴利。很显然,这一指示所体现出的思想是对私营工商业的“限制”,使之完全纳入新民主主义“计划经济”轨道。“五反”运动之后,一些私营工商业资方不敢大胆负经营管理上的责任,更不愿投资发展生产。政府重申并明确规定,资本家享有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用人权等“三权”,以保障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资本家对此感到满意,但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办公室报送中共中央的一份材料说,有些资本家“竟因此气焰嚣张”,对工人店员进行讽刺和打击,造成工人店员的怀疑和不满。毛泽东在此材料上批道:“除资本家有三权外,应同时告诉资本家不得向工人报复,否则法办,以免引起资本家嚣张,工人丧气。”[1](p.457)

这样看来,党和政府对待私营工商业基本政策及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的主导思想虽然一直未变,但初始阶段的调整工商业,侧重点是纠正试图挤垮私营工商业的“左”倾错误思想和做法,鼓励资本家投资和经营;“五反”以后则明显侧重于强调对资本义限制的一面。按共产党人当时的观点,“兼顾”、“两利”本身,就包含有“限制”。

建国初期的国营企业,主要是接收的官僚资本企业。接收之初,为了维护生产能力,迅速恢复企业的生产和运营,大多采用“原封原样,原封不动”的形式和“一律包下来”的政策进行接收的,不仅留用了大量原企业管理人员,而且大多采用原来的管理和经营办法继续维持企业运营。但是,党和政府对接管后的“国营企业”绝对不是采取放任自流的方式任其自由发展的,从接管那一天起就强调加强对国营企业的领导,当“尘埃落定”,民主政权初步建立,社会和经济秩序初步稳定,各项工作基本就绪之后,便扎扎实实地开展对国营企业的民主改革,建立新的运营机制,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出共产党人的国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

第一,关于民主改革思想。由中共中央东北局1951年5月通过经中共中央批准的《关于党对国营企业领导的决议》明确指出:“在接管旧企业后,必须立即有步骤地进行对旧企业的民主改革工作。”邓小平1951年11月在西南军政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一个报告中也说:“把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服务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旧企业,改变为为人民的适应于新民主主义经济需要的新企业,其先决条件即在于实行工矿企业以至行业的民主改革。”[6]共产党主张,通过民主改革,把国营企业这些原官僚资本主义的企业,改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共产党人提出:民主改革的基本方针是依靠工人,团结职员,搞好生产;主要内容是管理的民主化和生产的合理化;要求与目的是在有组织、有领导,放手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对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工矿企业中有意识地建立与培养并用以统治工人群众的把头制度,按照生产的需要与群众的要求,采用民主的方式,加以彻底的改革。从而提高工人群众的阶级觉悟,阶级地位以及主人翁的责任感,以树立起新的劳动态度,提高劳动热情和劳动生产率。同时建立各种有利于生产建设与工人生活改善的组织与制度,为顺利地开展爱国主义的劳动竞赛、实行经济核算制、迎接大规模的生产建设创造有利的条件。基于对民主改革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党和政府把国营企业民主改革工作,看作是使企业走向新生的“必修课”。

第二,关于管理机制思想。共产党人主张,接收企业之后,首先委派自己的干部以厂长名义去接管旧的企业,并认为这不仅使旧企业的改造能够迅速推行,而且可以使我们的干部尽快地学得管理知识,掌握经济业务。在国营企业中,建立共产党的组织、行政组织、工会组织和青年团组织。中国共产党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厂矿企业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其财产与生产品为国家所有,亦即为工人阶级与全体人民所有。因而在国营厂矿企业内部,没有阶级对抗和阶级剥削存在,只有公私关系,厂、矿管理者与厂、矿全体人员的利益在基本上是一致的。厂矿企业中的全体人员为发展生产而斗争,就是为加强国家的经济力量、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而斗争。因此,国营厂、矿中党的组织、行政组织、工会组织、青年团组织均应以提高厂、矿的生产作为自己最高与最基本的任务,并在这个共同任务下团结一致,互相配合,以便达到不断提高生产的目的[9]。

国营企业管理机制,各地不尽相同。东北地区学习苏联实行厂长负责制。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党对国营企业领导的决议》,可以看出“厂长负责制”的基本思路。即:厂长由国家有关经济机构委派,厂长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吸收工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旧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参加。厂长“必须召开”厂管理委员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并须定期向职工代表会报告工作。《决议》认为,“厂长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上的责任制”,是“管理工业的比较适宜的制度”。其理由是:这不仅由于国营厂、矿乃是近代化的高度集中的大规模生产的企业,因之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上必须实行严格的负责制;而且由于国营厂、矿已经进行了民主改革,生产开始走上正规,国家经济机关的计划领导加强,新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因此是完全可以实行厂长在行政生产上的负责制的。还强调,实行厂长负责制,必须同管理民主化结合起来。同时又明确指出:“党是工人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是独立的政治组织,对厂、矿中的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厂、矿中行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并强调,“厂、矿中党组织的政治工作必须服务于经济任务,必须与经济工作正确地结合。”[9]

在国营厂矿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上,毛泽东则强调“集体领导”,主张由书记、厂长、工会主席组成三人领导小组或者再加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和一位工人代表组成五人领导小组,“实行党政工团的统一领导”[1](p.128)。华北地区就是照此执行的。从1954年开始,各地相继都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并沿用苏联的叫法,称为“一长制”。1956年春,毛泽东严厉批评了“一长制”,随即中共八大否定了厂长负责制,决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第三,关于经营管理思想。共产党人在国营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最突出的指导思想是主张经济核算,强调增产节约,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陈云1951年12月25日在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在国营企业方面,则要求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经济核算制。一方面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另一方面努力增产,降低成本。”[10]他在另一篇讲话中指出:“以前我们的经济工作搞的是‘供给制’,不是经济核算制,现在要改变。过去打仗的时候,不能讲经济核算,现在是开工厂,要反对供给制思想。我们针对着供给制的思想,提出一个经济核算制。”[2](p.132)共产党人特别强调:经济核算制是经营管理企业的一种科学方法。实行经济核算制,核定资金,独立计算盈亏,实行奖励办法,这就有利于每一个企业单位在国家统一计划之下,充分发挥其独立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节省劳动时间,节约支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种计划,提高产品质量。率先实行经济核算制的东北地区,在国营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东北日报》曾经对东北地区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经验作过总结,指出:“管理人民企业”,主要方法是“实行经营企业化,而经营企业化的具体实施,则是贯彻经济核算制”[11]。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步骤和方法大致是:认真而严格的登记企业的资材与清理仓库;制定准确的生产计划;开展创造生产新记录运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开展群众性的反浪费斗争;实行成本管理;改行新的工资制度,尽量实行计件工资制;建立生产责任制与严格实行检查。

党和政府尤其重视在国营商业企业中推行经济核算制,以便改善国营商业的经营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更好地制定和完成商品流转计划和财务计划,扩大商品流通,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费用,同时有计划地积累国家资金。还应当看到,提倡增产节约,是国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共产党人认为,增产节约是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搞好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邓子恢在中南局的一次干部会议上曾从财政、经济建设、廉洁吏治等许多方面阐述增产节约的“政治意义”,指出:“增加生产,厉行节约,是我们积累国家资金,并使积累起来的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运用,从而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唯一正确的道路”[12]。

建国初期,没收官僚资本,毫无疑问,人民政府所接受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但在多元制经济(即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状况下,国有企业是否只有采取“国营”形式、一律由政府来经营呢?除了军工企业、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以及公用性企业外,一般性民用企业,是否可以考虑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其他经营形式?有些企业是否可以出售(或者以拍卖的方式)给私人经营?以便使政府不把大量精力花在直接经营过于广大和宽泛的企业之上,更利于集中精力做好政府行政工作,宏观上驾驭和把握国民经济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同时也更有利于集中精力办好必须由政府直接经营的少量国营企业(用俗话说,就是多行使裁判职权,少充当运动员角色)。不可否认,在国有企业是否必须国营、能否采取其他经营形式方面,当时的共产党领导人尚不“觉悟”。但是,在国民经济保持多元化,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发展,给予私营企业一点“油水”这一点上,共产党人是“觉悟”了的。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建国之初,非公有经济有其存在的空间、市场,客观上也是必需的,非公有经济的经营者和小生产者主观上也有积极性。当时,在新民主主义政治体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文化、社会大氛围下,公有经济已居于领导地位,非公有经济处于从属地位,那么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对于国计民生、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积累、对于国家工业化进程、对于民富国强和社会进步、对于扩大就业等许多方面,无疑都是大有益的。试图较早地挤垮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显然是错误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明智之举,符合当时的经济国情。共产党领导人曾构想新民主主义经济要发展一个相当的时期才向社会主义过渡,那么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下,应该长期地、认真地、真正地坚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原则,以使国民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可惜未能坚持下去,过早地放弃初衷,走上急进的“改造”道路。当然,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总是追求盈利,总是千方百计地用足政策,至于钻政策空子、违法违规、偷税漏税者,也确实不乏人在。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仍有积极作用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应当规范市场,加强法制化建设,让不法资本家无空子可钻、硬要钻就必碰壁,从而良化新民主主义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各种经济成分都能得到健康发展。历史证明,对于美好的东西,对于科学道理,世人尚未意识、尚未认识到,那属于历史的局限、时代的局限;如果已经意识、已经认识到,却又不经意地抛弃了,那真是历史的遗憾。关于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共产党领导人主张在国营企业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摒弃供给思想,提倡增产节约、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些确实是经营发展国营企业之道。经营管理国营企业,还是用经济手段、经济办法为好,不能依赖过多的行政干预。党对国营企业的领导,主要靠方针指引、政策引导、法规规范和思想影响,不应当把“领导”理解为直接管理到大小企业、抓到每个班组、每个环节。至于管理体制,还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为好,不应该过于强调统一模式。不管怎么说,建国初期共产党人关于调整工商业的思想和主张,关于国营企业经营管理的思想和观点,我们今天重温之,会从不同侧面得到启迪。

收稿日期:20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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