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经济利益上的诱惑,一些居民用户、小商贩,以及少数企业在大肆窃电。窃电行为不仅加剧了电网运行的三相不平衡,引起电能质量劣化,电网故障增加,而且还会带来火灾及人身伤亡等隐患。窃电现象的猖獗,已成为社会的一道顽症和影响供电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道难题,供电企业如何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工作才能有效地遏制窃电行为,笔者认为创新警电联合合作的模式,通过普法宣传、专项治理、司法介入,使窃电行为得到司法制裁,对窃行份子予以震慑,可以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效。
关键词:电力;普法;打击窃电;联合机制
一、供用电检查中窃电与违约用电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少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违法的意识。从计划经济到社会经济转变过程中,仍有少数人持有“窃电不算偷”、“只是占了公家的便宜”、“窃电不犯法”、“别人窃电自己不窃电就吃亏”等观念,所以受经济利益诱惑,在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仍然存居民争相窃电和违约用电的行为。
2.窃电技术更加规模化、智能化、隐蔽化。随着科技的发展,窃电技术由一般方法的窃电到技术窃电、智能窃电的转变,甚至知名企业将窃电作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参与到窃电行列,使窃电行为查处难度增大,且在处理认定的过程中极易产生纠纷。
3.窃电行为的认定与处罚难。在常态的查处窃电和违约用电工作中,供电企业一般按照《供用电合同》对窃电户进行追补电费与违约电费,虽然《电力法》赋于供电企业有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违法窃电的权利,但单凭供电企业一家治理窃电行为难以奏效,其中面临稽查现场取证难、认定难、处罚执行难等问题。
二、加强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营造全社会反窃电舆论氛围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窃电行为危害,结合《电力法》,《刑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供电企业与公安部门联合录制安全用电、窃电行为查处短片,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在报刊媒体及网络、微信、微博等进行窃电危害的报道,引导论谈、评析,扩大社会影响。
2.对窃电高发区域有针对性地宣传。供电企业可以牵头邀请政府主管部门深入工厂、农村、社区、公共娱乐场所等窃电高发区域开展安全用电、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窃电和违约用的电行为的宣传。与居委会、村委会结对子,每家每户发放宣传材料,组织专人张贴通告,宣传“电是商品,盗窃电能就是犯罪”,使这一法律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充分利用社会群众监督。供电企业和主管部门制定违章窃电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宣传,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有效地遏制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的发生。
(二)创建警电联合运作机制
开展警电联合反窃电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依法治电、打防结合”工作方针要求,供电企业与公安机关建立两个单位的警电联合运作模式,常态开展反窃电查处工作,理顺涉电案件的处理环节,从而使涉电案件得到有力的法律制裁。
1.创建警电联合模式。由公安局机关抽调刑警成立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机动队。安排警力常驻电力警务中心带队负责,下设小队,每个小队配刑警按季轮驻电力警务中心工作,与供电企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供电企业负责开展正常的用电检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侦查、证据收集、提交司法机关审理。联合运作机制实现了案件查处快速无缝对接。
2.理顺涉电案件的处理环节。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现、掌握的各类窃电情报线索和信息,及时通报给电力警务中心出警,查实后及时启动司法程序,电力警备中心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并对窃电户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证据确凿后,对窃电情节严重构成刑事案件者,移交检察机关,立案处理;对窃电情节轻微、金额不构成犯罪的窃电份子,经教育后积极改正、态度较好的,进行行政处罚。
3.固化查处过程的合法性。在用电检查中,对窃电钉子户、反复窃电者、拒不接受处理者报告至电力警务中心,由警务中心民警与法定的计量检定人员共同到检查现场进行工作,做好影像记录取证。在查证窃电属实后立刻进行立案,并由公安的法证部门对案件现场再次进行相关取证。在查证窃电属实后,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局审讯室内审理,公安局通过合法的审讯机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笔录,从而为窃电案件的定性定量提供有力证据。
三、建立警电联合机制后的工作成效
供电企业通过不断探索,反复尝试,形成一套警电联合普法宣传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对窃电份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为普法成效的真正落实发挥巨大作用。
1.用电秩序大为好转
通过警电联手,公安和供电部门有了一定的反窃电破案经验,把重点打击放在窃电多发的生产企业,通过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使不少依靠窃电为生的小作坊无法生存下去。目前,占整个产业企业总数近三分之一、年产值50万元以下的小作坊上都进行了转型、合并或关停,取而代之的是节能环保、安全可靠、设备先进的大中型企业,减少了高能耗行业市场的无序竞争,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全市用电秩序大为好转。
2.保电能力得以增强
建立警电联合合作机制后,配电台区、线路过负荷烧毁现象大为减少,供电企业由窃电引起的抢修次数大幅减少,既节省了宝贵的抢修资源,又加快了故障抢修的反应速度。故障率下降,减少停电次数,保证了电压质量,提高了供电可靠性,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警电联合合作机制建立以来,通过深入开展“打击窃电”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盗窃电能违法犯罪严打严防的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绩。警电联合运作一年间,电力警务中心对全市近300个重点场所进行了摸排检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132次,查实查处窃电案件87起,有力地打击了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维护了正常的社会供用电秩序。
作者简介:
舒文珍,(1981-1),女,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景德镇供电分公司,研究方向:企业法制管理。
论文作者:舒文珍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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