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精神的反思与重建——孔子的礼乐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孔子论文,礼乐论文,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01)03-0050-04
中国君主专制的奴隶社会里奴隶主统治者实行的是一种文化专制主义,他们利用政治上的优势和军事暴力,强制性地将礼推行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力图以礼来统率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从思想上、政治上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方面来达到全面支配和控制整个社会生活的目地。因此,凡是像诗、乐、舞这样具有享乐性质的文化形式都被纳入到“礼”之规范之中。礼以制乐,乐为礼用,礼乐共同构成了奴隶社会的特殊文化形态。
礼乐结合,一方面乐为礼用,乐成为礼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以文化艺术的特殊社会功能来帮助实现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统治秩序,统一阶级内部的思想和行动;另一方面,礼以制乐,统治者利用手中的政权,制定礼乐制度,建立音乐文化机构,举办乐教,对民间乐舞进行搜集、整理和加工,这又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音乐及其他文化艺术发展的作用。但是,在看似结合得很紧密的礼乐关系中,却包含着深刻的矛盾和危机。礼乐结合,以礼制乐,专制的礼制压抑和制约着欢快的人性,使乐逐渐失去了自身最为重要的人文品质和人文特性——创造的自由和自由的创造,而主要是作为一种旌扬统治意识和政治权威的手段、工具。这使它与其直接的前身——充满人性欢乐和劳动愉快的原始歌舞,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随着礼的不断发展和强化,乐在与礼结合的同时自身却在不断地衰渐,萎败。从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至平王东迁,西周灭亡,不过二三百年间,专制主义的礼乐制度便开始解体了。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铁器的使用,生产力的提高,新的社会势力兴起,拥有私产的新兴地主阶级诞生了,出现了“礼坏乐崩”的局面。礼坏乐崩,崩坏的是礼不是乐,正是由于礼的崩坏,乐才又有了春秋战国的繁荣局面。而中国古代儒家礼乐思想的代表——孔子,也就在这一新的、特定的历史时期产生和出现了。
孔子作为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对礼坏乐崩痛心疾首,他主张“克己复礼”,也就是力求建立稳定的奴隶制专制制度。孔子是奴隶社会走向衰落时期奴隶主政治改革思想家的代表。他反对诸侯、卿、大夫的僭礼行为,对新乐也持否定态度。新乐是流行于民间的一种通俗音乐,它的典型代表是被儒家视为“淫声”的郑卫之声。这是一种至性流露、热情奔放、直抒胸臆的民间音乐。“歌声也许多半是青春少女。光泽柔嫩的肌肤,洁白的牙齿,容貌艳丽,体态轻盈。她们的歌声一定流丽婉转,非常动人地抒发着下层劳动人民的真挚感情和反抗宗法礼制的情绪;有时她们还手舞足蹈或者用乐器奏出繁音促节,生动活泼的伴奏。”[1]音乐回到民间,与广大人民的生活紧密结合,以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取代了传统雅乐中那种观念象征,道德示范,以极其清新、愉快、生动、活泼的形式取代了古老的沉闷、呆板和单调。新乐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是对传统礼乐制度的反叛,是艺术创造中人文精神的复归。《孟子》、《礼记》、《拾遗记》都记载了新乐与雅乐的对立。
“放郑声”,“郑声淫”。孔子对失去控制的社会文化虽然不满,但并非熟视无睹,在对现实的文化教育作了详尽考察后,他对正在崩坏的西周礼乐制进行了历史的反思,在对礼乐文化进行理性批判的基础上,他重新提出礼乐并举的思想,对礼乐关系作了系统的阐述。如果说,西周礼乐制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于传统,而孔子经过历史的反思重提这一课题,则是具有充分人文精神的。孔子在回答子路为政奚先的问题时曾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自觉地将兴举礼乐置于社会政治体系的核心位置。孔子又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把礼乐作为培养人才的手段。在他看来,只有在礼乐的交互作用下社会和个人才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孔子提出了他重建礼乐关系的理性原则。他的原则并非只是对西周奴隶制礼乐关系的实践用理论形式来表达,而是有新的人文内容,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仁——礼乐的人文精神内涵
周代统治者将礼乐结合在一起,依靠的是政治强权和暴力统治。他们不仅在文化上推行专制政策,在乐的内容中表现的也是这种令人窒息压抑的专制统治意识。这是礼乐关系中一个最直接也最带根本性的矛盾。这个矛盾不仅导致了奴隶社会音乐艺术的衰败,而且造成了整个政治、文化等上层领域的危机。对于西周暴政,孔子看得非常清楚,也是有批判的:“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论语·八佾》)很明显,孔子是以周代恐怖专政为非的,但不愿公开抨击。实际上,对周代的人殉制,他的批评是相当严厉的:“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殆于用人乎哉。”(《礼记·檀公》)孟子曾引孔子的话:“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孟子·梁惠王》)人殉制是中国奴隶社会暴政的一大特征,也是周礼的内容之一。孔子对西周礼乐制总的说来是肯定的,他曾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但实际上他对周礼有批评、有改革、有损益,孔子所要恢复、建立的“礼”,并非是周礼的重现。
春秋时期西周礼乐制的崩坏,生产力发展解放的现实,使孔子意识到,建立在暴政基础上的专制制度是难以维持的,必须对周礼加以改造,将暴力专制下的强权统治变为使民众内心驯服的文明政治。“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这里,林放问到的是礼之本义,孔子却转而论到礼之世道风尚,他重视的是礼对人心之感化,要将礼之本建立在人人都发自内心的理性情感之上。在此基础上,孔子对传统礼制宗法关系中人伦内涵进行发掘,弘扬,提出“仁”这一思想范畴。“仁”是孔子整个思想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也是他站在奴隶主贵族改革家的立场上对礼的内容作出的最大“损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孟子说:“仁也者,仁也。”(《孟子·尽心下》)“仁者,人也,亲亲为大。”(《礼记·中庸》)由此可见,“仁”的核心就是“仁爱”或者说“爱人”。它充满了一种人伦理性情感,但又不同于西方所宣扬的人道主义。孔子“仁”的思想,是从“亲亲”中引申出来的。所谓亲亲就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一套人伦规范。这一套规范本来也存在于周礼之中,但孔子把它推及到一切社会关系中去,便成了一种有等差而又普遍施行的仁爱。孔子将“仁”引进礼乐中,看作礼的基础:“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以仁的思想来建立礼制,礼便不再是一种由暴力强制推行的等级制度、行为规范,而是一种必须通过个人修养和精神调节的内在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甚至情感要求。在乐的内容中注入“仁”,乐也不再直接体现为一种统治意识和统治制度,而主要表现为一种代表了人伦秩序、君臣关系的道德情感、宗法情感的外在规范和表现形式,成为实现个人修养和人文精神调节的最好手段。
孔子将礼乐建立在“仁”的基础上,这一思想无疑具有历史意义。它不仅以温和的统治政策替代了强权政策,形成后代统治者的“宽猛相济”、“德威兼施”的思想;而且,它把乐从宗教神权的专制政治中解放出来,使乐的社会内涵具有了一种文化自觉的理性意味和伦理精神,从而也赋予礼乐文化的社会实践一种普遍的人文意义。以后孟子发挥了孔子的这一思想,提出“施仁政”的政治主张,并且把“仁”作为人的本性,进一步提出了“与民同乐”的思想。孔子提出“仁”,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西周的礼,也改造了乐,是对“乐”的解放,对人的精神和社会实践的解放。
二、审美情感——礼乐关系的人文中介
孔子提出礼乐并举,并非像西周礼乐制那样取消乐的独立性、使乐成为毫无人文生气的躯壳。相反,孔子是在对乐的审美特性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礼乐并举的思想的。孔子对乐所注重并以之作为礼乐结合的中介的是人的审美情感作用。
孔子深谙音乐。他对音乐有丰富的实践。据《论语》记载,孔子能唱歌、鼓瑟、弹琴、吹笙、击磬。这几乎是说孔子对先秦所出现的弹奏乐、吹奏乐、打击乐都能演奏。学习音乐,孔子一丝不苟,“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论语·述而》)孔子对音乐极有研究,“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论语·八佾》)孔子对音乐有极高的鉴赏力,那么,孔子从对音乐的研究中发现了什么呢?下面一段话可以使我们得到启示:
“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有间,曰:‘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曰:‘丘得其为人,黯然而黑,几然而长,眼如望羊,如王四国,非文王其谁能为此也!’”(《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把音乐的学习分为四个阶段:曲、数、志、人。这是他对音乐作用于人心的独特理解。徐复观说:“按‘曲’与‘数’是技术上的问题,‘志’是形成一个乐章的精神,‘人’是呈现某一精神的人格主体。孔子对音乐的学习,是要由技术以深入技术后面的精神,进而要把握此精神具有者的具体人格,这正可以看出一个伟大艺术家的艺术活动的过程。”[2]这段分析极为中肯。孔子对音乐学习过程的认识表现出他对音乐极为深刻的理解:音乐形式所蕴含的是“志”,而由“志”可以观照“人”——人格、理想、人的道德精神,或者说就是观照到“仁”的人文精神。“志”是音乐形式与“仁”的精神的一个中介。“志”是什么呢?在先秦,“志”这一概念比后代宽泛得多。它既包括情,也包括意。所谓“在心为志”,即指人的一切思维内容和心理过程,从孔子的音乐观来看,这个“志”指的是审美情感。孔子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兴”与“怨”谈的都是诗歌的情感因素。“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在《韶》乐的审美情感体验中,孔子得到了极大的享受。孔子揭示出乐的抒情特点和审美愉悦特性,在礼乐结合的关系中,以情志作为桥梁,由乐所激发的审美情感的兴起而进入“仁”的人生理想境界。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他是很注重情感的参与对达到仁的境界的中介作用的。
西周礼乐结合,统治者所借重的是乐的形式,而漠视乐的审美情感的中介作用。他们以乐的形式演习礼制,宣传统治思想,也是从乐的形式中得到感官的刺激和娱乐享受。这种缺乏审美情感作用的乐,生硬、呆板、造作,因而也极易消亡。孔子对传统的音乐便发出过“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的感叹。孔子对音乐审美情感特性的提出,亦是对西周礼乐制人文反思的结果,孔子的这一思想也深刻地影响到后世。荀子就曾以“乐者乐也,人情之不免也”的人性张扬反对墨子的非乐。
三、美善统一——礼乐结合的人文理想境界
对春秋时期礼乐的流行形式,孔子极为不满;对周代礼乐中强权和神权思想孔子也是反对的。他批评西周时期宣传周武王武功的《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武王伐纣,血流浮杵,从“仁”的思想出发,孔子是有腹诽的,而对当时新兴的民间音乐,他也提出了批评:“郑声淫。”郑声之所以“淫”,就是它滥用音乐的自由形式,而未用礼(仁)的内容去限制它,约束它,以至把人的快乐情绪发展太过,破坏了中合适度的人文情境。
怎样克服乐中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呢?礼乐结合应达到一种什么样的人文境界呢?这实际上也是重建礼乐关系一个带实质性的问题。对此,孔子提出了善与美、内容与形式统一的标准。他推崇《韶》乐,因为它“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善是内容,美是形式。善以什么作为标准呢?从孔子对《武》及《韶》的评价,可以窥其旨向。《韶》是产生在原始氏族公社传说舜帝时期的乐舞,它的具体内容无法得知,但据《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季札观乐于鲁,曾对它有评价:“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这样一种盖地涵天、有广博人文情怀的乐舞,表现出原始氏族社会内部的民主性和仁爱精神。周代的礼沿袭了原始氏族公社的血缘关系,但却以此为基础构造出森严的等级制度并且辅之以天命神授的思想及暴力的手段。孔子对“天命”存而不论,实际上是弃置不用,对暴力竭力反对,他发展原始氏族公社成员中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仁爱精神而提出“仁”的社会政治思想及人格修养的理想。“仁”是善的标准,这当是无疑义的。对于乐的形式,从孔子对音乐过程的描述及他对作品的评价看,他所执意追求的是蕴涵在作品中的与其人文理想——仁,和谐一致、节制有度的中和之美。
善与美的统一,是孔子对音乐、艺术的基本要求,是礼乐结合的基本原则,也是孔子张扬的人文精神中对社会与人生的一个普遍理想。“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对人格修养而言,善与美统一的人是文质彬彬的君子。“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论语·八佾》)孔子与弟子的讨论中,以绘画为例,说明社会以“仁”为本质内容,然后表现为礼、乐、诗等形式,社会也是美与善的统一体。孔子以为善的内容与美的形式是不可分离的。“棘子成曰:‘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子贡曰:‘惜乎!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论语·颜渊》)子贡透彻地表明了他的老师关于礼乐文化重建的社会内容与实践思想。礼乐的内容与形式不可执其一端。
礼乐并举,礼乐结合,方能达到社会政治、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这是孔子美善统一观最深刻之处,也是孔子对礼与乐、人生和艺术、政治和文学、道德与审美等关系的最精辟的见解。
西周奴隶制鼎盛时期所产生的“礼乐”制,一开始就包含了深刻的内在矛盾。在严酷的礼制桎梏下,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文化发展受到了极大的束缚和制约。孔子从维护奴隶制政权的统治出发,对西周的礼乐制度进行理性的反思和重建,为中国古代儒家奠定了人文精神核心内涵和理论基础,在礼的制度规范中注入仁的理性精神,以乐的审美自觉观照礼的人伦道德,礼乐文化由此也成为一种以理性与情感、制度与人伦、内容与形式浑然一体的理性文化、人伦文化和审美文化。中国礼乐文化精神滥觞于孔子。孔子以后,礼与乐不再是一种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礼好像是在“仁”的底子上给社会画出的轮廓线,使万物昭然有序,乐则涵润着群体内心的和谐,礼乐并举,美善统一,达到社会的、人生的理想境界。
收稿日期:200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