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险业在防灾减灾方面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业论文,试论论文,对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得到了很快的发展,经济效益目前也不错,但仍然管理运作水平较低,保险公司的营销价格仍以过去同种或类似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参照标准。对被保险单位和个人的地理位置、城市规划、建筑标准与遭灾风险和灾害易损性之间的关系缺少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另外,灾害发生后,怎样尽快地、科学地判断灾害损失的大小,给被保险单位和个人及时地发放合理数量的赔款,建立和保持保险公司良好的信誉,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同时,在保证客户利益的前提下,怎样才能降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避免保险公司的破产,也是保险业应该解决的问题。本文在此拟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从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提出以编制灾害风险度空间分布图、建立灾害保险信息网、加强政府保险公司新闻媒介合作为中心的防灾减灾、增加收益、减少风险的建议,以期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安全、稳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一、保险业与自然灾害损失
保险业服务领域正不断扩大,它提供的服务从过去的住宅、家用电器、建筑业以及汽车、铁路公路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医疗和人寿保险等方面,扩大到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与某一灾害原因相联系的项目保险,如火灾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通过提供多项目的服务和在大的空间地域提供服务,来减少和平衡灾害损失的风险和赔偿责任。然而,当某个项目的经营风险很大、风险利润又不是特别高时,保险公司一般就不会承担接受这项保险业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无限的,而是局限于风险较小或盈利水平较高的保险项目。例如,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接受来自洪水严重威胁地区的保险业务,或者通过与客户协商一定的免赔额和一定赔偿责任限额等办法,降低保险项目风险度。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对高风险项目的再保险也有一些类似的规定和限制。
要保证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首先必须确定适宜的保险产品价格。一般说来,保险产品的价格是根据赔偿损失和保险产品推销、管理、灾害损失调查费用、保险公司一定的营业盈利两个方面的平均支出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保险产品价格在很大程度上起决于该项目潜在损失的大小。然而,对将来灾害损失的大小是很难进行精确预测的。目前保险公司价格的确定主要是根据过去灾害损失的大小。当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损失大幅度上升时,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就远远低于用于赔偿客户灾害损失所支出的费用。另外,由于现今自然灾害保险很大一部分是作为其它保险的附加项目出售的,加上保险公司对这种附加损失大小重视不够或估算偏低,使得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甚至低于过去该项灾害损失平均水平。在世界范围内自然灾害急剧上升的情况下,附加的自然灾害保险的赔偿额经常高于基本保险项目的赔偿额。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自然灾害损失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扣除物价上涨因素,1984年至1993年的十年间世界范围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六十年代十年时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实际增加了五倍,投保项目的自然灾害损失增加了十二倍。1985年至1994年的十年间,我国国内承保额由6895亿元增加到56496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6.3%。保费由26亿元增加到376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4.6%。已决赔款由13亿元增加到23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7.6%,明显高于承保额和保费的年均增长速度。造成灾害直线上升的原因很多,其中单位面积上生活的人口和集聚的价值增加,特别是沿海地区大规模开发所造成的单位面积人口和财富的集聚,使与过去同规模的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大幅度上升;第二个原因是气候和环境变化引起的极端自然现象如风暴等的发生频度加大;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超比例上升肿要是由于经济高速增长区域项目保险品种、特别是附加保险品种大量增加,如企业停产等附加保险增加导致了保险赔偿的大幅度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从事再保险业务的公司的赔偿损失更为惨重,因为大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赔偿损失最后都集中到跨国经营的再保险公司的头上。1985年墨西哥大地震、1988年基里巴斯的吉尔伯特飓风所造成的灾害损失使一大批财力弱小的保险公司难以承担,最后赔偿责任的98%以上都由再保险公司来清偿了。北美和西欧保险公司的实力较强,然而再保险公司对大规模自然灾害损失进行赔偿时出资份额仍超过了50%。例如,1992年美国的安得偌飓风和1990年欧洲冬季狂风灾害的赔偿责任的50%以上是由再保险公司承担的。当然,由于自然灾害绝大部分只影响世界范围内的某一局部地区,这使得跨国经营的再保险公司度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关。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跨国再保险公司的参与,局限于某一国市场的保险公司根本难以提供真正意义上的自然灾害保险。
为了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在自然灾害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应着眼制定下列对策:
-根据风险大小确定保险产品价格;
-与客户协商签订自然灾害损失免赔额(当损失低于某一标准时,实施免赔)、共同责任保险协议;
-规定单项保险和地区的最高赔偿限额;
-重视灾害风险的区域差异,对不同地区提供不同的项目保险服务;
-改进完善减灾、防灾措施;
-优化灾害损失赔偿办法;
-尽可能精确地预测潜在灾害损失的大小;
-参加再保险。
二、保险业与防灾减灾
顾名思义,保险就是对灾害损失进行防护,它是保障人们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之一。离开了保险业的支持和保护,在危险地区诸如海洋资源的开发、在地震活动地区的工业投资就变成了十足的投机行为,使一般的企业望而却步。现代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及高风险地区经济的发展无不与保险公司的支持有关。对保险公司而言,充分利用已经取得的知识、利用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自身不懈的探索,是实现其准确地判断分析灾害风险大小、降低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和保证。这就是说,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从医学、自然科学到工程技术各个领域的专家,借此来利用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灾害风险评价、收集分析世界范围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新的防灾减灾方案及措施,为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保险公司、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间风险区划、建筑规范条例改进等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在防范自然灾害方面,保险公司拥有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灾害情报资料,在根据灾害风险大小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灾害风险等级区划和保险产品价格区划,找出各种自然灾害规模与灾害损失大小之间的关系,利用相关科学研究成果,更准确地预测潜在灾害损失的大小。
随着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急剧上升,通过围绕某个自然灾害而进行的世界范围内未来保险费收入与赔偿支出分析,保险公司在减灾方面对社会的贡献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能充分发挥其独到的优势。
保险公司面对来自各行各业的客户,为了自身业务的顺利开展,它始终拥有数量充足、经验丰富、待人热情的工作人员以及高效率的工作计划。在很多地区,众多保险公司还联合建立起高效、公正的灾害保险理赔组织网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例如飓风)发生之前,该组织就能及时与有关专家取得联系,从而保证灾害损失赔偿责任的及时清偿。
从心理角度来观察,对灾害受难者来说,是根据保险协议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还是请求政府部门的救济,心灵上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保险公司简捷快速的赔偿能更快地抚平投保者因灾害而造成的心灵创伤,使他们灾后不至于束手无策、麻木不仁,而是能用自己的力量来进行灾后的修复与重建。
灾害保险蕴藏着一种危险,这就是投保者把灾害风险全部交给了保险公司,头脑里没有风险意识,对防灾减灾措施不感兴趣,影响了防灾减灾的总体效果。对投保者这种心理状态,部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经济手段来进行引导和纠正。例如,保险公司制定一定的灾害损失免赔额或让投保者直接分担风险。作为平衡,投保者享受一定的保险产品价格优惠,从而调动投保者参与防灾减灾活动的积极性。另外,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发生后绝大部分投保者损失较小。因而可以通过商定数额不大的免赔额(大致相当于保险总额的1%)使得灾害发生后理赔数目大幅下降,这就为更好地开展灾后赔偿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保险公司编制了大量的防灾减灾宣传品、简介、图片、电视广告等信息资料,通过向大众宣传防灾减灾的知识,使大众对灾害风险的认识了解、增强防范意识。保险公司宣传的重点已逐渐由过去的火灾、事故、偷盗方面向自然灾害的防护方面转移,以充分利用现实技术提供的各种可能性、降低自然灾害损失。
三、保险业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保险公司必须利用可资利用的一切条件扭转自然灾害损失不断扩大的趋势。在这一方面,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要想取得根本性的突破,离开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是完全不可能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各界的潜在合作领域和方式非常广泛,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灾害风险等级划分和编制灾害风险等级空间分布图
可在利用分析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和灾害保险积累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国际上统一的灾害风险评价标准、编制全球灾害风险等级空间分布图。保险公司虽然已经先行一步,在分析编制世界地震、狂风灾害风险等级和世界保险产品价格空间分布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然而,由于自身力量的限制,至今对区域经济影响更大的诸如洪水等自然灾害却没有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因而,下一阶段应组织社会各种力量,联合对人类影响大的自然灾害进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评价标准,在充分占有资料的情况下,编制世界各种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为社会各界更有效地联合开展防灾减灾服务。
2.准确评估潜在的自然灾害损失
准确预测潜在灾害损失的大小不仅对保险公司经营极为重要,而且是政府部门制定防灾减灾规划时的重要依据。有鉴于此,保险公司和政府部门应重视灾害损失的分析研究和预测工作。同时,这种分析研究工作只有建立在统一的标准和方法的基础上,并与其它有关单位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才具有更大的意义。也就是说,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政府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应该加强交流与协作,联合进行自然灾害频率、强度、灾害损失分析研究,提高预测的精确度。
3.建设灾害预报和预警系统
配合人口紧急疏散等减灾措施,灾害预报和预警系统能极大地降低自然灾害损失的规模。从这个意义上讲,灾害预报和预警系统是减灾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洪水、火山爆发、热带风暴、冬季狂风、龙卷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预报技术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善的程度。通过建立相应的观测、记录、传输网络就能及时地发出灾害预报、预警,使人们有一定的时间对即将到来的灾害进行防范,达到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保险公司也应参加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介的合作,利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通过公司内部信息网络及时向客户提供灾害预报、预警服务。
4.协调社会各防灾减灾机构、人员的工作
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社会各界在防灾减灾方面都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制定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办法,但这些办法目前的利用效率却很低。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际国内各有关机构、专家学者之间联系不多、协调不够、信息交流渠道不畅。为此,保险公司应积极加强社会各防灾减灾机构人员的协调,使工作效率成倍提高。
5.完善灾害信息传输渠道、提高公众防灾意识
良好的防灾减灾措施只有在公众的参与下才能发挥作用。让公众了解灾害有关知识,发动公众积极参与是防灾减灾活动极为重要的一环。政府管理部门、学术界、保险业界已深知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为此可通过制作、散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知识、办法等宣传材料,来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6.建立灾害数据库
为了使国内外防灾防损数据资料更具丰富性和可比性,首先必须统一各个自然灾害的界定范围,统一数据的搜集办法,统一灾害损失的评估标准,实现灾害数据的标准化。同时,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建立一定范围内灾害数据的交流机制,以便进一步提高防损防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