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确立“按支出确定收入”的财务概念_政府支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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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确立“以支定收”的财政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论文,支定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一种传统的财政观(或称理财观),“量入为出”——根据财政收入的大小安排财政支出的规模,已经伴随我们走过了相当长的历程且深深地印在了人们的脑海里。然而,当我们站在市场经济的立场上和当前的国情背景下,重新审视这种财政观并将其应用于财政收支安排的实践时,便会发现,“量入为出”同现实生活之间存在着诸多的不合谐之处。

比如,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应当有多少收入就安排多少支出,不应当或起码在主观上不安排有赤字性支出。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不仅宏观经济政策有时需要赤字性支出的支持,而且,政府部门本身的扩张支出冲动也常常迫近财政作出支出大于收入的安排。其结果,财政赤字与我们相伴的年份远远大于财政平衡或盈余的年份,甚至基本没有什么财政平衡或盈余的年份。

再如,从“量入为出”可以引出一句潜台词,能取得多少收入就安排多少支出。由于政府部门往往喜欢多支出并拥有相应的政治权力,我们正在面临这样一个事实;收入非但未能成为约束支出的因素,反而诱使政府部门出于扩张支出的需要而动用政治权力增加收入。其结果,企业和居民所承受的来源于政府部门的负担越来越重。GDP分配天平上的砝码,越来越向政府部门一方倾斜。

仔细想来,“量入为出”同现实生活之间的这种不合谐现象,虽然并非始自改革,但它成为一种常态甚至出现激烈的碰撞,大约是从改革的那一天开始的。在此之前,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的政府部门,可以集政府与企业为一身,在一系列经济社会制度的支持下,把几乎所有的社会资源集中到自己手里。既然政府部门能够对整个社会资源作出统筹安排,那么,财政份额领域中的收入与支出,自然也就应当并且能够实行“量入为出”。因此,尽管那一时期的某些年份多多少少也会存在一些财政赤字,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能够本着“量人为出”的财政观安排财政收支的。

市场化的改革进程,打破了原有的资源配置机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越来越大。政府不再能掌管整个的社会资源了,其可以从GDP分配中获得的财政收入的量,便同它本已存在或它所需花费的财政支出的量拉开了距离。如果固守“量人为出”,而让支出随收入的锐减相当萎缩,那么,国家机器的运转和政府职能的履行,都会因此陷入困境之中。况且,除了极少的例外,政府支出历来又是不断增长的。让呈膨胀之势的支出在收入的下降面前止升回降,无异于不切实际的幻想。这时,收入同支出之间关系的处理,显然要倒转过来:根据支出的需要去取得收入。于是,政府部门在资源配置问题上的着眼点,越来越倾注于能够从GDP中拿到多大的财政份额,从而支撑起呈膨胀之势的政府支出的需要。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下,不惜动用非规范性的手段去“额外找钱”的现象出现了,规范性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续下降和非规范性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续上升同时并存的事情发生了,国际罕见的“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也形成了。

随着“量入为出”走向了它的对立面——“最出为入”,由政府收支行为不规范所引发的矛盾便接踵而来。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究竟应当维持一个怎样的支出规模始终未有一个清晰的答案,这些年来,各级政府部门的支出规模均带有不同程度的随意性。另一方面,无论是出于追求政绩还是为老百姓多做实事或者其它别的什么考虑,政府部门历来倾向于多花钱、多支出。有欠规范性的支出决策机制同政府部门扩大支出规模的偏好结合一起,肯定要导致政府支出规模的急剧膨胀。按照如此的支出需要,超出规范性财政收入制度的界限并动用政治权力去向企业和居民收钱,则无疑要不断加重老百姓的负担,从而带来“不堪重负,民怨沸腾”的结果。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依法治国步伐明显加快的现实背景下,政府收支行为的不规范,越来越成为可能引发或激化各种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事情一旦走到这一步,我们对于“量入为出”同现实生活之间的不合谐现象的思考,便不能不深入一层: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究竟应当本着怎样的财政观来安排政府的财政收支?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循着政府为什么要花钱、又为什么要收钱的线索去追根寻源,可以看到,财政支出的实质,说到底,是政府活动的成本。或者说,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代价。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之所以需要有政府的活动,之所以需要政府履行它的职能,其全部原因就在于,现实社会存在着不能通过市场得以满足或者通过市场解决得不能令人满意的需要——社会公共需要。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就需要政府提供所谓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要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政府就需要花钱。政府要花钱,就需要向消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社会成员收钱。很明显,这一支一收之间的联系纽带,应当且只能是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其他别的什么东西;这一收一支之间的数量界限,应当且只能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其它别的什么标准。

将这个道理加以引申,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关系链:市场经济——社会公共需要——政府职能——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应当首先按照社会公共需要把政府的职能界定好。以此为基础,相应地界定作为政府活动成本的财政支出规模,并随之界定弥补财政支出之需的财政收入规模。这一处理财政收支关系的基本思路,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以支定收”。

不难理解,“以支定收”并非是“量入为出”的简单倒置——“量出为入”。“以支定收”中的“支”,系指按照社会公共需要标准科学地界定了政府职能之后,并且,纳入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监督视野的规范性支出,而非根据政府部门本身的偏好或由政府部门自身确定的随意性的支出。“以支定收”中的“收”,系指按照规范性政府支出需要,并且,通过财政收入制度严格界定了的规范性的收入,而非由政府部门自身把握或可跨越财政收入制度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并存的收入。按照这样的财政观安排的财政收支,显然可控制在“适度”的水平上——既可满足政府履行其职能的需要,又不至于超出企业和居民可容忍的界限。

从上面的讨论中,似可悟出这样一个道理: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部门已经由资源配置的主体退居为资源配置的“配角”。只要政府部门不再掌管整个社会资源了,“量入为出”便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其操作的可能和意义。只要政府部门循着“拾遗补缺”的思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其职能了,“以支定收”——根据支出来决定收入——自然要替代“量入为出”,作为处理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新的财政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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