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良[1]2000年在《北魏官吏收入与监察机制》文中认为本课题是一个探讨该时期官吏经济生活状况及相应政治措施的专门课题,旨在通过对相关问题的系统研究,尽可能地揭示各级官吏不同经济来源的真相及与当时政治的关系,认知影响其经济收入的行政监督机制的得失,同时昭示其学术价值和当代意义。通过研究,指出当时官吏收入由于受统治者民族和社会性质的影响,经历了一个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其在前期长期无俸禄,与国家财政状况无关,而是受其统治者传统习惯影响的结果。当时官吏收入来源于非经常性的班赏、掠夺、廪给,实际生活水平差距很大,贪赃枉法被允许,都与当时制度有关。至献文、孝文二帝时期班行了俸禄制,不仅使各级官吏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帛、粟、土地和劳动力等多种名目的实物俸禄,解决了长期以来吏制败坏的根本问题,同时还使这一制度作为北魏统治者从游牧经济渐次依附于农业经济的表征和孝文改制的基础屹立于当时政治制度之林,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同时,在这一制度之下,官吏收入以实物为主,且中央和地方、高级和低级官吏有别,其间所存在的差距远较前后各朝为甚,反映了当时等级制度和民族界限的严重存在。至于那些身有国封的官吏,从封地上所获得的爵禄数量则相对有限,说明封爵的经济作用远在政治意义之下。尽管如此,在其俸禄制度健全起来以后,官吏收入基本得到保障,传统“禄以代耕”原则也发挥了作用,与之相应的防范官吏贪污措施与监督机制也逐步完善,说明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是保证官吏收入和吏治清明的两大前提,而制度的健全则是在这些前提下约束官吏行为的政治保证。上述这些,都是我们从事本课题研究所得到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启示。
黄河[2]2010年在《北魏监察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监察制度作为古代政治制度中很有特色的部分,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至北魏时期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北魏处于中国古代社会的承上启下时期,其监察制度既有少数民族的自身特点,又充分吸收了魏晋南朝的做法。北魏监察制度前承魏晋,后启隋唐,一方面在中央强化了御史台监察和尚书省的考核,另一方面在地方通过刺史监察、遣使监察和皇帝巡视等方式加强了地方监察。北魏御史台制度由初期的置舍不定,到成为常设监察机构并不断完善,御史台作为皇帝的耳目,充分发挥了监察的作用。北魏监察制度作用的真正发挥,为北魏中期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发挥了不可抹煞的重要作用。后来,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监察制度越来越具有皇帝耳目的意味,尤其到北魏社会后期,皇帝常常干涉御史的监察,致使御史监察流于形式,监察法令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导致北魏后期官吏腐败现象愈发严重,最终导致北魏的分裂。北魏的监察制度的承上启下表现在由初期的候官与御史台并存,到完全继承了魏晋的御史台监察制度,废除了候官,同时在监察立法方面又有自己的创新性。本文从历史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对北魏监察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
周丽娜[3]2013年在《两晋中央监察官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监察官员作为国家监察机构的重要载体,发挥着整饬吏治、维持政治清明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作用。自先秦时期设置兼有监察职能的官员开始,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发展,监察官的职能与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秦朝时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一职掌监察职能,到两汉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尚书左丞分掌监察权,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隋唐时期御史总领监察权,中央监察权经历了合分合的发展过程。期间两晋中央监察官员前承秦汉,后启南北朝,对推动监察职权的统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分四章对两晋时期的中央监察官群体进行研究,力图揭示监察官在两晋监察制度中所起的作用,以加深对这一时期监察体质的理解。文章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缘由,有关两晋监察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论述了两晋时期中央监察官员的职掌。首先介绍了两晋中央监察体系的历史渊源以及官员设置,其次探究了两晋中央监察官员——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尚书左丞的具体职掌。第二章主要是关于中央监察官员选任方面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节从出身门第、官员品性、文化素质和任职经历四个方面对选任监察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第二节对监察官员的选任方式进行了论述探讨。第三、四节则从监察制度的变迁与两晋政争的角度来探究两晋选任监察官员方式的变化。第三章分三节论述了中央监察官员的权力运用问题。与两汉、曹魏时期相比,两晋时期,中央监察官员的工作范围得到了扩大,工作方式得到了发展,使朝中百官在监察制度面前不再拥有特权,成为弹劾纠举的对象。因此,中央监察官员对百官的监督考察,也成为官员受到奖励或者惩处的依据之一。第四章主要从官职和官品的升迁,赠官与定谥号,加官以及惩处几个方面来分析和探讨了两晋中央监察官员的待遇问题。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对中央监察官员的管理和升黜,使监察体制有效的运作起来。
贾育林[4]2006年在《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文中提出本文从法文化的角度,讨论了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共有八章。 第一章为导论。首先对论文涉及的文化、法律文化、廉政、廉政文化、廉政法律文化、腐败、古代、价值、文化价值、体系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对选题的研究现状、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作了说明,并对为何选此课题谈了自己的感想。最后对研究的有利条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文的基本结构作了简要阐述。 第二章、第三章为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基本内涵。由于这部分是本论文研究的基础,且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丰富,故用两章共八节的篇幅进行论述。包括清明吏治、思想为先的廉政法律思想;立法定制、整肃贪赃的历代反贪立法;注重德治、引礼入法的官德建设;选官任吏、严把入口的用人制度;定期考绩、陟优黜劣的考绩办法;严法酷刑、扼制腐败的有力手段;实行官禄、以俸养廉的保廉措施;强化监察、纠举贪吏的监督机制等,在对各自内容系统化、理论化概述的基础上,都作了简要评价,指出其优劣。 第四章为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形成原因。共用六节的篇幅,从法律文化的视角对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成因进行了理性思考和分析。认为:自然经济是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存在的经济基础;专制官僚政体是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形成的政治背景;儒家的伦理政治是古代廉政法律文化产生的思想根源;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是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哲学依据;修身正已是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逻辑起点;防控失权是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 第五章为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共用六节的篇幅对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进行了归纳和提炼。认为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呈现:因时定制、不断完善;法渊多样、内容散见;律文简约、阐释细微;重修官德、贵在内省;以官抵罪、权尊于法;法立政清、法废国亡等六个特点。 第六章、第七章为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这部分内容是本论文的重点,是本选题研究的目的所在、意义所在。共分两章共九节的篇幅对古代廉政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进行了论述。核心是提出现代廉政法律文化体系建设的构想。这就是:我国现代廉政法律文化体系的路径选择,既不能片面强调传统的重要,又不能简单照搬外国模式。应当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本土化为价值
汪庆红[5]2006年在《监察与制衡》文中认为监察和制衡是古代中国与英国在各自不同文化中孕育出的政治文明与法制文明成果。它们建立在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的基础之上,外在的制度框架和内涵的运行机理也有显著的差异;但它们对古代中国与英国的政治运行都起到了极富成效的调整作用,满足了古代中国与英国两个不同民族对政治价值的追求。尽管随着历史的变迁和政治体制的变更,这两种制度已无法直接移植到当前的制度建设实践中;但它们在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促进权力效益的实现等方面所蕴涵的有效机制,对于当代中国的宪政体制建设都有显现的借鉴意义和模范效应。本文正是从权力控制的角度探寻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与中古英国的制衡制度在历史发展、控权体制和运行过程等方面的差异,并对这两种运行机理迥然有异的权力控制模式的价值实现进行比较,借以从中抽取出人类社会权力控制方面的有益经验和教训。本文共分六章,其主要内容分别为:第一章“权力控制的基本概念与研究思路”,对权力控制的相关概念进行严格的界定,将权力控制的对象限定为国家权力,采取的途径规定为“以权力控制权力”。据此,将监察和制衡分别看作是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的制度化形态,将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与中古英国的制衡制度视为古代社会权力控制的两种典型模式,并试图采用历史比较、制度分析和系统分析、政治分析等多种方法,对这两种控权模式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比较分析。第二章“单向发展与曲折反复:监察与制衡的历史发展趋势”,揭示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和中古英国的制衡制度在发展趋势上的种种差异,主要包括制度形态上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中古英国制衡制度的曲折反复,制度成长上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理性建构与中古英国制衡制度的自然演进,与政治势力强弱关联上古代中国监察制度与专制君权强弱势头的同步和中古英国制衡制度与反王权势力升降的同步,以及制度演进的外部环境上古代中国监察制度演变的封闭性和中古英国制衡制度发展的开放性。第三章“等级隶属与平等竞争:监察与制衡的体制”,总结出古代中国监察体制与中古英国制衡体制在等级隶属性与平等竞争性上的不同,前者由占据领导地位的君主和君主控制下的专门监察机关构
徐研[6]2015年在《俸廉关系之辨——北魏官员俸禄制度及其监察机制的探析》文中研究指明通过考察北魏时期官员俸禄制度的沿革与转型,指出北魏时期的俸禄制度作为当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同与之相关的廉政监察机制共同起到了澄清吏治、缓和社会矛盾和稳固政权的作用。通过考辨北魏"增俸养廉"的嬗变过程,认为官员俸禄制度的推行可以对廉政法治建设起到辅助作用。所谓的"增俸养廉"是为了满足官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如果不能建立规范的监察约束机制,那么从北魏后期的历史事实判断,优厚的俸禄则会与封建社会的贪腐痼疾共同存在。
田振洪[7]2005年在《魏晋南北朝“特务”型监察官的监察活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引入系统论的观点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封建监察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特务”性质的监察官,如三国时期魏、吴的“校事”,本文试图追索出现这种现象的历史原因,并深入探讨“特务"性质的监察官的监察机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监察活动的特征,讨论其利弊得失。
王祥[8]2013年在《北魏酷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北魏酷吏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产生、发展均与北魏政治密切相关。与其他朝代酷吏相比,北魏酷吏群体表现出诸多“个性”。本文拟以此为切入点,探讨北魏酷吏群体特点及其成因,从一个侧面深化对北魏政治的认识和理解。“酷吏”一词始于西汉,后为历代史家所沿用,但其涵义在汉唐之间颇有变化。基于此,本文第一部分拟对“酷吏”涵义在汉唐之间的演变加以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北魏酷吏的涵义进行界定,并对北魏酷吏群体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整理,以作为研究的基础性资料。北魏疆域辽阔,民族构成、民族关系复杂,其核心则为胡汉关系。据统计数据可知,北魏酷吏群体成员构成中民族差异较为明显,本文第二部分着重考察北魏酷吏群体成员的民族构成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变化情况,进而探讨造成这些变化的原因。作为北魏官吏队伍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北魏酷吏的政治行为有一定共性,但由于人生阅历、家世背景、个人性格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到每一个酷吏成员来说,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又有较大差别。基于这种差异的客观存在,在对相关史料解读的基础上,根据为政动机、行为和表现,将北魏酷吏划分为“贪虐”型与“功用”型两类,本文第三部分即主要探讨这一问题。官吏队伍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政治的运作,而吏治之清明或腐败,根本上取决于政治制度的约束。政治制度的完善及其有效实施,有利于实现吏治清明,反之则容易造成吏治败坏,北魏酷吏之“贪秽狼藉”很大程度上在于制度的缺失。本文第四部分拟从班赏制度的兴废、俸禄制度具体实施情况等角度,探讨北魏酷吏“贪贿狼藉”的成因。另外,考虑到鲜卑族乃崛起于漠北的胡族,其民族文化性格对北魏政治的发展有较大影响,在探讨北魏酷吏“贪秽狼藉”成因时,也从鲜卑族之民族文化性格角度略加分析。作为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酷吏屡见史乘,因此,分析酷吏现象,就必须考虑中国传统政治的特点及其指导思想等因素。研究表明,酷吏的产生与法家思想有着最直接的联系,法家以法治国、重刑重杀等思想主张,实为历代酷吏产生的思想根源。就北魏而言,情况又略有不同,主要表现为拓跋鲜卑尚武、尚功的民族文化性格,与法家严刑峻法思想的两相重叠,二者的重叠导致北魏确立了严酷的政风,从而成为北魏酷吏产生的温床。此外,随着司法实践中刑讯的广泛采用,北魏推出了保障刑讯的立法,为北魏酷吏施政提供法律基础的同时,更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文第五部分对此亦略加分析。随着汉化程度的加深,北魏酷吏所表现出的“贪虐”引起统治阶层及社会民众的不满,本文结论部分在全面梳理前文研究思路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北魏后期整肃吏治的努力及其失败进行了分析,进而揭示北魏后期酷吏与皇权之间的“共生”依存关系。皇权崩溃,则无论循吏还是酷吏,都丧失了存在的依托,北魏酷吏随着北魏政权的灭亡而走向尽头。
张涛[9]2017年在《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财计组织制度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各级财政与会计组织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作出的安排。社会发展史进程表明:治国之基在于财计工作,财计组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国家的兴衰治乱。财计治,虽战乱纷争仍政权稳固、财力充沛、国体向上;财计乱,纵四海平定也政权堪忧、社会动荡、振兴乏力。财计,国之命脉,牵一发而动全身,系千年而导国运,而会计又为政治经济稳固之基。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曾经在国家财政经济中起着基础控制作用,同时对于中华文明的传承起到重要作用。只有全面深入了解历史传统与现代改革两面,才能以建设性的理性心态回到中国政治与经济的基本层面。本文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会计学专业理论为研究起点和落脚点,以国家理论、组织理论、法律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为基础理论,重点考究了中国古代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宋时期和明清时期中央财计组织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演进规律,并提出我国现阶段政府体制改革和财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发现,凭借公共权力进行分配是财政之源,而财计组织制度与法理制度是分配之基,因此财政和会计在国家财政经济中具有关联关系。财计一体化是古代社会财政和会计关系的基本特征,并从始至终体现在财计组织制度变迁进程之中。原始社会末期,对私有制的维护萌生了财计管理规则和会计专职。国家建立后,统治者运用公共权力,根据经济事项的性质和类型分部建制、分官设职,为履行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做出制度安排,明确了官厅财计组织机构的内部要素及其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制约机制,而且成为统治者对于经济权力进行握持和控制的枢纽和保障。其后无论社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财计组织制度之演进总是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而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周礼》财计组织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的基础。独立会计部门产生和形成与出纳的分工关系框架、国库组织系统形成并构建了专库责任管理、审计思想和独立审计开始萌芽,形成财务、会计和审计三位一体的分工合作并相互制约的基本格局,不仅成为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进步,也确立了中国古代会计在世界中的领先地位。秦汉时期财计组织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确立国家和皇室两大财政系统独立核算之制。三公九卿政治体制下从经济集权出发,进一步形成财计组织的牵制关系,会计在国家财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经济监察与国家审计合二为一的组织形式对后世影响深远。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财计组织由大司农和少府二元体制向度支系统转变,促进了国家财计组织一体化的发展。以度支尚书为核心财计组织系统在国家管理机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勾检职能的出现使比部开始从经济监察权中分离。北方少数民族经过汉化和融合更具改良和创新精神,北魏孝文帝改革和北周武帝改革为后世隋唐财计组织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直接参照。隋朝对两汉魏晋南北朝官制进行全面整合,形成五省六部制的基本格局,并将会计组织部门的地位在中央政府机构中确立下来。唐朝前期,在隋制基础上立足改进,确立了中国古代国家组织体制的完善形式——三省六部制,并形成了层级合理、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内部控制有效的财计组织分支系统,对后世财计组织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唐朝后期,中书门下体制下形成的三司财计组织是面对环境变化的自发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持李唐王朝后半期命运的作用,并为后世沿袭和改进,成为北宋财计组织制度的源头。宋朝从提高财计组织地位、发挥会计部门作用出发,建立两府三司体制以达到通过控制财权实现经济集权的目标,但财计组织的频繁更迭不仅丧失了稳定性,而且造成利权分散、事权不一,最终导致财计失控。明清时期从进一步强化集权出发,形成了由财税、会计、国库和出纳形成的经济监控组织系统,并强化监察组织在经济监控中的力度。制度本身、运行机制和人为因素的失调造成财计组织制度流于形式,经济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王朝在内外交困中由停滞走向灭亡。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财计组织制度的演进呈现出“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的历史规律。具体而言:财计组织制度是国家经济变革的先导机制;财计组织制度是国家政治组织制度改革的反应机制;财计组织制度是国家治乱兴衰的调节机制;财计组织制度体现出明显的历史继承性和时代变革性;中央财计组织是国家经济系统的控制中枢;财计组织部门以系统化控制作为内在逻辑;财政、会计、统计之一体化发展趋势;会计部门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控制地位;财计组织制度变迁路径具有开放性和广义性。在中国古代财计组织制度运行规律推演下,思考现阶段中央一级的财计组织体制改革以及地方财税组织体制的调整,应考虑到借鉴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以下问可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按照研究的逻辑顺序分为七个部分,并建立了如下研究关系:第1章导论,在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的前提下,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述评并形成研究思路与框架,同时明确研究方法并厘清一些基本概念。第2章财计组织制度研究的理论框架,确立以会计环境理论为研究出发点,以国家理论、组织制度理论、法律制度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等基础理论为研究过程,并以会计控制理论为研究落脚点的理论框架。第3章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以三公九卿制为制度框架论述秦朝和西汉时期财计组织制度的开创意义;分析东汉尚书台性质的变化对后世尚书省的建制和财计组织制度产生的实质影响。第4章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的融合与转型,论证三省六部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孕育的历史进程,对后世财计组织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度支部和比部的成因及沿革做出论述。第5章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的完善与变革,以三省六部制的形成过程作为主线,阐述隋唐时期财计组织设计和运行机制的科学性、完善性及其在世界上的影响;以中书门下使职体制形成过程作为主线,论证三司使职财计组织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李唐王朝后半期的国运。第6章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的反复和衰微,宋朝财计组织制度的反复变化所带来的教训和影响使后陷入集权与分权的逻辑闭环;明清时期统治者在财计组织制度上实行了一条边的高度集权模式,除了局部的零星亮点之外无法力挽制度创新机制停滞的态势,世界时间由东方转向西方。第7章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的运行规律和历史借鉴,对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演进规律进行总结与归纳,并形成现阶段大部制改革和财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1.首次将国家理论、组织理论、法律制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基础理论与会计学相关理论融合,形成中国古代财计组织制度研究的分析框架,以综合反映财计组织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基本原理。2.首次对中国古代财计组织制度按照历史分期进行系统研究,形成了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史的完整发展脉络,明确财政与会计工作在国家经济管理中具有中枢控制作用、会计工作在国家经济管理中具有基础性战略地位。3.遵照“古为今用”历史研究原则,揭示了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现阶段政府体制改革和财计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邵正坤[10]2006年在《北朝家庭形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本文主要借鉴社会学上的概念和理论,对北朝时期的家庭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首先划分了当时家庭的基本类型,并系统论述了影响北朝家庭规模结构的诸种因素。其次对于家庭成员的地位与义务进行了阐述,指出胡、汉家庭存在的种种差别。接下来探讨了建立在乳养、收养、过继等基础上的拟制亲属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从行政法和刑法两个角度,对亲属关系在法律上产生的效力予以阐释。认为这种效力不仅及于依婚姻血缘关系自然产生的亲属,也涉及拟制的血亲,但以五服内的父系宗亲为主。最后,从家庭功能着眼,对北朝时期各个阶层家庭的收支与管理,宗教信仰情况,和家庭教育分别进行考察,揭示在不同阶级、阶层,民族、种族之间存在的细微差别,以便从各个角度展示北朝家庭的整体面貌。
参考文献:
[1]. 北魏官吏收入与监察机制[D]. 王大良. 首都师范大学. 2000
[2]. 北魏监察制度研究[D]. 黄河. 吉林大学. 2010
[3]. 两晋中央监察官员研究[D]. 周丽娜. 上海师范大学. 2013
[4]. 中国古代廉政法律文化及其现代价值[D]. 贾育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5]. 监察与制衡[D]. 汪庆红.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6]. 俸廉关系之辨——北魏官员俸禄制度及其监察机制的探析[J]. 徐研.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5
[7]. 魏晋南北朝“特务”型监察官的监察活动研究[D]. 田振洪. 福建师范大学. 2005
[8]. 北魏酷吏研究[D]. 王祥. 扬州大学. 2013
[9]. 中国古代中央财计组织制度研究[D]. 张涛. 天津财经大学. 2017
[10]. 北朝家庭形态研究[D]. 邵正坤. 吉林大学. 2006
标签:中国古代史论文; 英国法律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北魏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英国政治论文; 行政监察论文; 监察对象论文; 制度文化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法律论文; 会计论文; 魏晋南北朝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