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桐城派“雅洁”论文_任伟

论桐城派“雅洁”论文_任伟

(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摘要:桐城派散文影响深远,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桐城派将“雅洁”作为评判文章的重要标准。主要可以从桐城派散文的语言、文体和审美三方面来进行关于“雅洁”的讨论。

关键词:语言;审美;文体;雅洁

一、语言方面

在语言方面桐城派文章的“雅洁”主要体现在“气清词洁”和“词必己出”。

桐城文人多以教书为业,重人品,求文品。因此作品讲究“气清词洁”,要求用字遣词准确、清新。方苞在《古文约选序例》中提到:“《易》、《诗》、《书》、《春秋》及“四书”,一字不可增减,文之及则也。降而《左传》、《史记》、韩文,虽长篇,句字可薙者甚少。其余诸家,虽举世传诵之文,义枝辞冗者,或不免矣,未便削去,姑钩划于旁,俾观者别择焉。”这就充分表明了桐城派对语言的严格要求。

由于古文要书写事实,不便说大话、空话,所以古文不能够歌功颂德,很多时候使得它不能够“尽意”。桐城派作家强调文章须“雅洁”,其中一方面就是要求在文章创作中能够做到词必己出、言能尽意。刘大櫆在《论文偶记》中提到:“文字是日新之物,若陈陈相因,安得不目为臭腐。”又说:“东坡文于前人事词一毫不用,以文不可用陈言也。”“词必己出”本是韩愈的观点,早在唐朝韩愈就提出“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以“词必己出”来代替“成言”,但桐城派作家说的更清楚些,他们认为不但不应该模拟秦、汉,剽窃马、班;而且也不应该模拟唐、宋,剽窃韩、欧。比如方苞在《左忠毅公逸事》中“因摸地上刑具”的“摸”字;姚鼐《祭朱竹君文》中“不可力眯”的“眯”字;梅增亮《陈拜乡诗集序》中“杀缚事实”的“杀”字,到现在还是口语。

从隋唐到明、清,朝廷制诰、大臣章表、官僚尺牍,尽是堆砌辞藻,滥用典故,这也就会形成方苞所说的“翰林旧体”。方苞提出:“古文义法不讲久矣,吴越间遗老犹放恣,或杂小说,或沿翰林旧体,无雅洁者。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藻例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在他看来,语录中语、汉赋、佛道之语都是不可入文的,因为语录中语是未经提炼的口语,藻丽菲语华而不实、流于形式;汉赋中语堆砌板重、缺乏生命力;隽语、佻语语失庄重,流于轻佻淫靡;佛道之语荒诞不经,这些都不符合“雅洁”的标准。在他看来,一旦失去简洁传神的语言,就必然不符合传统的雅正从而会使文章陷于繁重滞涩,这样的文章是登不上大雅之堂的。

在要求纯净精炼、言不杂的同时还要言能尽意,这就对桐城派的语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也形成了桐城派文章的另一个特点:语言文字转折跌宕,以便写出层次较深的含义。

二、文体方面

在文体方面桐城派文章的“雅洁”主要体现在要求保持古文文体的纯洁性,避免文章陷入滞重繁涩的其他文体。

桐城派自称古文,本着“雅洁”的要求,主张文章内容的纯净。对于古文的定义,吕思勉先生解释说:“至唐韩、柳出,以古人说话之法——即文字未浮靡前之文法——说当时之话,而此运动乃告成功。然则,所谓古人者性质如何?论古文最要之义,在雅、俗之别。必先能雅,然后有好坏可说。如期不雅,则只算范围之外,无以评论好坏。故雅俗为古文与非古文之界限。”由此可见,吕思勉先生所认为的“古文”必然是“雅”的。吕先生又说:“古文可谓文言中之官话,他种文言犹文言中之方言也。率此义以为文,则文字能使后来之文易懂。因其用一时代、一地方之言语少;所用皆通行之语,犹之说官话者所以易懂也。”方苞对古文十分推崇,认为“艺术莫难于古文,自周以来,各自名家者,仅数十人,则其艰可知矣。苟无其材,虽务学不可强而能也;苟无其学,虽有材不能骤而达也;有其材,有其学,而非其人,犹不能以有立焉”。出于对“雅洁”的要求,方苞尤其强调文章内容的纯净,坚决不允许其他任何成分的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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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櫆在《古文约选序例》中提到:“古文气体,所贵澄清无滓。澄清之极,自然而发其光精,则《左传》、《史记》之瑰丽浓郁是也。始学而求古典,必流为明七子之伪体……”由此也可以看出刘大櫆对于桐城派文章的文体也是持有“雅洁”观点的,他认为只有文体方面雅洁,文章才能够澄清无滓。

宋人称古文为“散文”,例如南宋王应麟的《辞学指南》中把文体分为“散文”和“四六”,是与骈文相对而言,和今之与韵文对称不同,方苞使用“散体文”的概念,从文体上对散文加以规范,把文艺语体与非文艺语体区别开来,在文艺语体中又把散文与骈文、小说、诗歌区别开来,以此来保证散文文体的纯洁性。

三、审美方面

在审美方面桐城派文章的“雅洁”主要表现在其义理的醇正以及以儒家为主的审美眼光。其审美方面的“雅洁”其实也是桐城派文章语言和文体“雅洁”的结合与升华。

文章要达到雅洁,义理的醇正是其根源。方苞据此提出了“义法”。“义法”是桐城派对于文章风格的最高要求,由“义法”方苞提出了具体的“雅洁”文风的要求。“义法”的标准为“雅洁”,与清廷的“清真雅正”的风尚相吻合。“清真雅正”的审美标准,本是清廷对科举制艺的要求。梁章钜在《制艺丛话》卷一中说:“雍正十年始奉特旨,晓喻考官,所拔之文,务令清真雅正,礼法兼备。”由此可见,“清真雅正”作为一种官方文化政策,开始于八股文人才选拔标准。在科举取士的文化环境中,时文考试成为读书人进身的主要途径,因此,由时文而形成的科举文化体系使得“清真雅正”的审美思潮很快便成为清廷文化政策的主导思想,并影响到清初整个文学生态。

方苞“义法”说也正是在当时程朱理学被社会正统所推崇的背景下提出的,所以其语言环境和审美眼光都脱离不了程朱理学,程朱理学作为当时最高的官方学说,和传统儒家一脉相承。

《诗序》曰:“雅者,正也。”“雅”和“正”联系在一起,即“雅正”。先秦的儒家认为“正就是中”,“不偏之谓中”,所以“雅”实则也是对先秦儒家以正为雅的美学传统的继承。《诗经》有六义,其中“雅”为宫廷正统乐调,均为王宫大臣所作,也经常被帝王在祭祀、朝贺、宴享时采用,历代儒家都把它奉为最高典范,认为其形式表现“典雅纯正”,内容表达“中正和平”。桐城派继承了儒家以正为雅的思想,方苞认为:“先王治助流政教,莫尚于乐,而声之邪正,其感各以类应,故雅、颂之声以导之,治定功成,礼乐兴矣。”在方苞看来声有雅正和郑淫之分,而郑淫这样的艺术显然是不能够进入文学的领域的。因为中国自古以来都讲究诗歌、音乐的政教功能,即要求诗歌、音乐必须具有教化人心的政治功用,它们必须具有强烈的感染力,能够使得人民归顺。

秦汉以来,儒家道统的失落,儒家艺术的根本精神也随之衰落,审美标准变得世俗化和教条化,原始的儒家以正为雅失落为俗。所以桐城派从原始的儒家艺术精神出发,重新提出“以正为雅”。从这个层面上来说,“雅洁”的提出也一定程度上融进了“以天下为己任”的道德精神,后来演变成桐城派“经世致用”的思想。

“义法”是桐城派对于文章风格的最高要求,而“雅洁”是“义法”在文章风格上的必然体现。桐城派散文风格的形成与他们将“雅洁”作为判别文章的审美标准是分不开的,他们据此为准绳,创作出大量优秀作品,影响了清代文坛数百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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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熹.诗集传[M].王华宝,校点.南京:凤凰出版社.

[3]沈松勤,胡可先,陶然.唐诗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257.

[4]吴孟复.桐城文派论述[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1:50.

作者简介:任伟(1996—),女,安徽滁州人,安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古代文学。

论文作者:任伟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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