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管理与管理评价分离的现实途径_教育督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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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嘉宾

曾天山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杨银付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希贵 北京十一学校校长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再次发力,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此次《决定》再次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在放权的同时,政府该如何创新管理方式?学校在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如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为什么要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如何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检测?

管理:政府放权的同时要创新管理方式

问:《决定》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即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其中,为何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在分级管理中,省、市(地)、县、乡的职责如何划分,省级政府的统筹权如何体现?如何理解“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杨银付: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这是中央立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和我国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做出的重要决策。它有两层意思,一是中央要进一步向地方放权。“鞋合不合适,脚最知道”。这或许就是分散决策、放权的依据。尤其是中国如此之大,许多省份的人口、面积都相当于欧洲的一个国家,需要推动权力下放。二是解决一些领域管理重心太低的问题。例如,上世纪80年代我国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时,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这的确同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实现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快速普及,这是我国发展义务教育的重要经验,但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在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之后,地区间、城乡间的教育差距凸显出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1年国家提出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提高了管理重心。但现在看来还不够,因为有的省内县与县之间财力差距很大、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加强省级统筹就成为呼声。

综合起来讲,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有利于省级政府根据本地人口、产业结构确定教育发展目标,提高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有利于发挥省级政府财力统筹和资源平衡能力,切实加大对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困难群体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快缩小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省级政府优化各部门职能分工,构建教育改革协同推进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目前国家确立的北京、上海、安徽、广东、云南、新疆和深圳7个省(区、市)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进展与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曾天山:在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省级政府具有独特地位和优势,相对于中央而言,具有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相对于市县而言,则具有较强的财政统筹和行政调控能力。

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所谓政事分开,就是指政府行政职能与公共事业运作功能的分开;所谓权责明确,就是各级政府各有其权,各负其责;所谓统筹协调,就是各级政府要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协同性;所谓规范有序,就是依法行政,按制度办事管人。

李希贵:提出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我认为主要是基于未来国家治理体系的背景提出来的,今后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

省级统筹并不是指所有权力都集中到省一级,这样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应该按照各类教育的属性、服务对象来划分统筹权限,这样可能更有利于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强化统筹权不能等同于过去的强化管理权。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决定》要求,分权、放权,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形成这样的制度,一靠法律,二靠监督。

问:政府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该怎样实现?在放权的同时,政府如何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

曾天山:政府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形成制度化。

放权不意味着放任,政府将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发挥引导、示范、激励、监管作用。

杨银付: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首先是政府的职责。政府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是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前提。

在放权的同时,还要创新管理方式,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例如,运用财政杠杆,缩小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实际上,教育拨款的方式,体现着教育工作的领导方式;教育拨款的思路,反映着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路。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要求,就要优化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改进教育资源的配置规则与方式,进一步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点真正转向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又如,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安装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动态监管,全程跟踪,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更好地提供信息服务,由此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而开展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和建立教育决策支持服务系统,也将是大数据时代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李希贵:我们一直有个误区,总是说放权、扩权,其实有好多权力本来就是学校的,确切地说,应该是把属于学校的权力还给学校。即使是政府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来引领、规范、服务学校,也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服务理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办学: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问: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的内部管理结构如何完善?在推进学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下,各级各类学校如何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在“招生、学科设置、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如何自主?

李希贵:落实办学自主权是一个系统的改革过程,首先是政府要管住自己,其次是要有比较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放权给学校的同时,要同步设计监督制度,要构建关住权力的笼子,包括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的产生方式,如何依法组织好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等,建立由教师代表参与的校务委员会制度,条件成熟的学校建立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同时推动家长、校友的有效参与,有监督、有协商,汇集各方资源,形成育人合力。

落实办学自主权,还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教育家办学的制度,真正让热爱教育、懂教育的人管理学校。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尽快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特别是在广大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使校长能够按照《决定》要求,承担、行使好政府还给的权力,实现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

评价:当务之急是培育第三方专业组织

问:目前社会上对谁来评价、怎么评价办学质量争议很大,当前教育评价体系存在哪些问题?

曾天山:当前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体系在不断改进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不专业,要么是行政主导,要么由社会民间机构进行,缺乏足够的权威和公信力;不全面,只重视学业成就,不能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不多元,只强调了自上而下的单向评价,不重视多维度的评价;非全程,只注重结果评价,忽视过程评价。

李希贵:目前对学校的质量评价还多是由教研部门来实施,并且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评价学校的依据,这种主管部门左手倒右手的评价,在功利性的指导下,客观性、真实性就备受质疑。特别是长期以来,许多教研部门习惯于单纯以学业成绩评价,缺乏使评价达到科学性的专家力量,权威性自然备受质疑。

国外的评价大都借助第三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可以作为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借鉴。

学校评价是需要认真严肃对待的一项工作,需要慎之又慎。借助改革做好顶层设计,关键是把为什么评价搞清楚,然后再确定怎么评、评什么、由谁来评。“管办评分离”是手段,但不是目的。

问: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老路?科学的监督与评价将直接影响放权的效果、办学的质量。《决定》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检测”,怎样理解“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检测,又该如何落实,怎样操作?

杨银付: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是创新教育管理方式的重要要求,将有助于建立起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未来我国将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根据以上“大督导”的要求,需要相应充实和加强督导机构、督导力量。未来教育督导工作的模式,将遵循教育督导规律,以监测评估为基础,以督政督学为重点,以整改问责为手段,突出专业性,体现科学性,增强实效性。同时,要根据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要求,组建专兼职结合的片区督学队伍。

曾天山:强化国家教育督导,一是要建立国家、省、市(州、盟)、县四级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将政府业务部门监督评价职能调整到督导部门,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二是要注重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三是要加强督导专业化建设,人员专业化,技术专业化,评估科学化。

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就是要进一步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监测教育质量,适时将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之中,作为完善评估监测制度体系的重要运作方式。

李希贵:强化国家教育督导,这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与教育在整个国家发展、民族未来中的地位是相匹配的。对于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我认为,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对比以英国、法国等为代表的不同制度的优劣,总结我们的成功经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督导体系。其次,要加快建立刚性的督政制度,一级督一级,结果向社会公开,让各级政府真正履行好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安全等职责,履行好重大体制改革的职责。负责督政的督学可以兼职为主,吸收各方面的专家,突出权威性。对于面向学校、教师的督学,要加快各级专职督学队伍的建立,制定资格标准,规范督学行为,依法行使权力。还要加快建立督导的保障机制,包括将督导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等。

对于如何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对学校的评价,当务之急是政府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第三方社会专业组织,也可以用购买服务的办法让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等参与进来,尽快形成一支专业力量。同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评价,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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