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以来城镇居民个人总收入分析_国内生产总值论文

1991年以来城镇居民个人总收入分析_国内生产总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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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收入增长是否过快的问题,近年来已讨论过多次,80年代中期讨论过是否存在“超分配”问题,前几年讨论过“国民收入是否向个人过份倾斜”的问题。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对这些问题都存在不同看法。即使消费基金膨胀问题,尽管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已明确讲过多次,但仍有不同认识。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如何判断居民个人收入增长态势存在不同看法。我们认为,居民个人收入总量增长应同国民经济增长保持协调的关系,其增长速度应低于经营增长速度。为较准确地反映二者关系,我们选择了能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比较研究的五组相对应的数量指标。下面运用这五组指标,对1991年以来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增长情况进行多层面的分析,并提出若干判断。

1.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增长态势

(2)非农业居民货币收入增长速度大大超过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改革开放以来,非农业居民货币收入迅猛增加,超出了合理的范围。1986年~1992年,非农业居民货币收入总量由2457.5亿元上升为8234.9亿元,6年间增长2.35倍,年均递增22.32%;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11.28%。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由9687.6亿元增加到24020.2亿元,6年间增长了1.48倍,年均增长16.34%,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8.59%,前后两者可比相对速度为1.32:1。其中,1990年~1992年,非农业居民货币收入总量(可比价格)平均每年递增21.38%,同期非农国内生产总值(运用生产法按不变价计算,即扣除农业和乡镇企业增加值后的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递增8.39%,两者增长比例为2.55:1。

(2)银行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的增长速度远快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相比,近三年银行工资性支出和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以下简称工资和现金支出)的增长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从1991年~1993年,工资和现金支出由3680.12亿元增加到8502.58亿元,年平均递增率为25.02%;扣除物价因素之后,实际年平均递增率为13.94%。同期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递增7.6%,与工资和现金支出的增长比例为1:1.83。1994年1~9月份,工资和现金支出为8132.86亿元,比1993年同期增长41.9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率为19.32%。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40%,与工资和现金支出的增长比例为1:1.69。显然,工资和现金支出的增长也大大超过了合理的范围。

(3)职工平均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

从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平均收入(职工平均工资加上从单位得到的其他平均收入)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关系来看,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略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1991~1993年,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4.5%,同期劳动生产率(按不变价计算的平均每一个职工创造的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5.1%,两者比例关系为0.88:1。1994年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78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3%。但是,职工平均收入的增长却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1991~1993年,职工平均收入年均增长率6.2%,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为5.1%,两者比例关系为1.22: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慢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职工平均收入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幅,这反映出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工资外收入迅速膨胀,在职工收入结构中比重加大。

(4)城镇居民个人所得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超出合理范围

从国内生产总值最终可支配收入的分配格局来看,个人所得的比重有较大提高,由1978年的50.5%,上升到1993年的65.0%。同期,城镇居民个人所得的比重由20.1%上升到31.2%,增加了1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个人所得的比重由30.4%上升到33.8%,增加了3.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1978年到1993年期间,个人所得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了14.5个百分点,而其中城镇居民就占了11.1个百分点。这反映出国内生产总值分配向个人倾斜,主要是向城镇居民个人倾斜。

国际经验显示,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分配率,比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其他国家都要高。1960年的日本和1980年韩国分别只有50.5%和40.0%。泰国、秘鲁更低,1980年分别为27.3%和25.3%。

(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比较,是反映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增长是否适度的指标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由缩小到重新扩大的变化过程。1978年~198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较明显的缩小,由1:2.37缩小到1:1.60;1985~1986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缓慢扩大的趋势,由1:1.72扩大到1:2.05;1989~1994年居民收入差距加速扩大,由1:2.10拉大为1:2.6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超过了1978年。

以上五组指标的分析说明,同相应的经济增长指标比较,无论是从总量增长还是从人均水平增长考察,无论是从国内生产总值分配格局还是从城乡分配关系考察、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增长都是过快的,超出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所允许的合理界限。如果把个人收入的统计不全、数字偏小,而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偏大这些因素考虑进来,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过快的问题就更为突出。

2.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增长过快的几个特征

近几年,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增长同经济增长相比较,呈不正常趋势。初步分析,城镇居民个人收入总量增长过快的结构性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2)非公有制单位的个人收入增长迅速,在非农居民货币收入中所占比重明显加大

下面三个数字可以说明:

一是,非农居民货币收入增长快于银行统计的工资和现金支出。在1990年~1992年间,非农货币收入总量每年递增21.38%,年均增速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之比为2.55:1。1991年~1993年间,银行统计的工资和现金支出实际年均增速为13.94%,年均增速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之比为1.83:1。

从统计的对象类别看,非农居民货币收入中,除包括银行统计的全民、集体单位工资和现金支出外,主要是各种合营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其他职业者的收入。非农居民货币收入年均增速比银行统计的工资和现金支出年均增速快7.44个百分点,二者与同一指标(非农国内生产总值)相比,年增速率快72%,可以说明,以合营单位、个体劳动者、其他职业者为主的非公有单位从业人员的个人收入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公有制单位职工。这里要说明的是,由于1993年以后没有非农居民货币收入的统计,我们只好用1990年~1992年的数字。如用1993年的数字,速度还要快。

二是,非农居民货币收入中,公有制单位职工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下降,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所占比重不断上升。1986年到1992年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占社会劳动者人数份额由70.22%下降为69.67%,其收入在非农居民货币收入增量中只占41.1%;同期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占城镇社会劳动者人数份额由25.74%下降为23.17%,其收入所占比重由16.3%下降为10.8%,在增量中只占8.4%。这两部分职工占城镇社会劳动者的比重在96%~98%之间,而在收入增量中只占49.5%。

三是,人均收入水平和增速,也是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快于公有制单位职工。在1986年到1992年间,国有单位职工工资和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增长了1.55倍;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工资和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增长了1.21倍;各种合营单位职工工资和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增长了10.82倍;城镇个体劳动者净货币收入增长了3.13倍。这几部分居民中合营单位职工收入、城镇个体劳动者净货币收入的增长速度最快。

从人均水平来看,1986年~1992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收入增长了36.5%;而城镇个体劳动者人均货币收入却增长了138.1%。

(2)企业职工收入中,工资外收入增长过快,比重过大。

工资外收入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小口径,即仅包括企业职工从本单位得到的工作工资之外的收入。二是大口径,即银行统计的除工资性支出外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按小口径计算,1991年~1993年,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8.3%,26.3%,工资外收入比工资快8个百分点。按保守估计,1990年工资外收入相当于工资收入的26.2%,1993年上升为31.8%;同期,按大口径计算,情况更为突出。1991年~1993年,银行统计的工资和现金支出年均递增25.02%,比同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8.3%)和职工收入总额(20%)的增长速度都要快。银行统计的除工资性支出外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1991年为1100亿,1993年增加为2778亿,两年间增加1678亿元,每年增加800亿元。

将上面两个数字相加起来,即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的收入加上公有制单位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工资外收入,在1990年~1993年间每年大约增加2448亿元。对数目如此之大的个人收入,现在还没有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

(3)职工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和从单位得到的其它收入,即小口径的工资外收入)与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不成比例。

近几年,职工实际工资增长略低于经济增长,但是职工实际收入增长却高于经济增长。1991~1993年,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逐年下降,而职工实际收入和工资收入的增长则有升有限。三年间,非农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6%,职工实际收入总额年均增长9.2%,两者比例关系为1:1.21,职工实际收入增长超过了经济增长。同期,职工收入总额占非农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有所上升,由1991年的29.7%上升到1993年的30.5%,增加了0.8个百分点。

从职工平均收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关系来看,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略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比例关系为0.88:1;但是,职工平均收入的增长却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比例关系为1.22:1。据统计专业部门反映,现在的统计数字是,国内生产总值涨水,职工收入缩水。大体相差14~15%,所以,职工收入实际增长速度比劳动生产率实际增长速度远高于22%。

现在,从职工个人、企业厂长经理到地方政府官员,都认为全民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低,也确实有相当多的企业,工资水平低,甚至发不出工资。但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态势来看,情况如何呢?以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为例,1985年到1992年,工资利税率下降幅度很大,由290.2%下降到145.5%。1985年到1992年,工资占净产值的比例上升幅度较大,由2.3%上升到27.6%。这说明这些年来整个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工资增长与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极不相称。如果考虑到工资外收入的增长情况,问题则更严重。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最根本的一条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工资利润率总体水平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应该随之高些,但有些企业高的过头了;经济效益不太好的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也低不下来;而为数不小的亏损企业,国家和各级政府仍要想方设法保障其一定的收入水平,结果就形成了两难的局面。总体上说,全民单位职工收入增长已经长期快于国有经济的增长,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但是,又很难使职工收入增速降下来。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能也无有效的手段控制职工收入的增长速度;对经济效益不好的甚至由于各原因亏损的企业,又不能再降低职工收入水平。要摆脱这种两难的处境,仅靠一些临时性的行政措施,如每到年末就不许发奖金、不许突击花钱等,绝非治本之法,效果甚微。根本出路,还是靠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而这需要较长时间的综合配套改革,才能奏效。

(4)东部地区,特别是东南地区几个省,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增长同本地区经济增长的关系不协调。

个人收入水平应随经济增长而提高。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经济迅速增长势必带动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这符合一般规律,也符合国家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分配政策。但是,居民个人收入水平提高的速度要适当,人均收入水平增长速度可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不应高于本地区经济增长的速度。近几年的情况怎么样呢?由于没有东部地区的综合统计数字,我们以上海市和山东省为代表做些分析。

上海市,1992年、1993年、1994年1~6月份,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分别比上年(或同期)增长14.8%、14.9%、13.6%。而同期银行统计的工资和现金支出分别增长34.15%43.9%、46.1%,远高于本市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山东省,1992年、1993年、1994年1~6月,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计算)分别比上年(或同期)增长19.5%、24.2%、17.1%,而同期银行工资和现金支出分别增长22.6%、26.6%、33.3%,也高于本省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3.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增长态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入总量增长同经济增长是否保持协调关系,二是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是否符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前面分析了第一个方面,现在分析第二个方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水平受市场调节,收入水平必然也应该有高有低: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的收入也应合理拉开差距。但近几年的情况是,城镇居民中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出现了高低收入悬殊的现象。而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出现了高低收入悬殊的现象。而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同前述个人收入总量不正常增长,从原因上说,大体是吻合的,即导致总量不正常增长的主要因素,也是导致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这也是个人收入增长失控的表现。

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别不断扩大,收入水平悬殊,主要表现是:

(2)按户统计的人均生活费收入差距迅速拉大。

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城镇居民收入在总体水平迅速提高的基础上,收入差距继续扩大。1987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最高的10%户与生活费收入最低的10%人均收入比例为3.01:1。到1993年这一比例扩大为3.81:1。同期,收入绝对额的差距,由1987年的1055元扩大到1993年的3316元。广东省城调队调查的结果表明,城镇居民收入高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差距,1992年为2.9倍,1993年则扩大到3.8倍,一年差不多扩大了一倍。另据北京统计局抽样调查,1994年北京市占总数20%的高收入户人均生活费收入为6024元,是同样占总数20%的低收入户(人均1931元)的3.1倍,差距比1993年扩大30.6%。

(2)不同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相差幅度不断扩大。

1991年,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最高地区(广东)是最低地区(河南)的2.15倍,到1993年最高地区(广东)是最低地区(吉林)的2.5倍;其绝对差额由1358元扩大到2565元。从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来看也是如此,1993年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平均工资与东部地区的差额为765元和1100元,分别比1991年525元、279元扩大了240元和821元。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三资企业高级中方职员等收入水平畸高,形成高收入阶层,而另一方面部分国有亏损企业职工、集体企业职工处于低收入水平,相差悬殊。

1985年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主要是各种合营、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三者之间职工收入差距为1:0.8:1.18,到1993年扩大为1:0.71:1.51。据上海市工商局调查,1993年全市个体户工商户中,户均年收入6~12万元的占8%,12万元以上的占1.5%。1993年私营企业业主年收入一般在3~5万元。部分私营企业主收入很高,如闸北一户炒股票起家的私营企业,目前注明资金已达1000万元。

据南京市劳动局对101家“三资”企业的调查,中方副总经理、三总师1993年月均收入为1100元,高的达7000元。而当地一些国有、集体亏损企业的职工收入则极低。1993年全市有5万多职工减发工资,1.2万职工停发工资,每人每月只领75元生活费,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各种经济成分各有自己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机制。就居民个人来说,收入来源有多种渠道,利益追求成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及非经济活动的主要驱动力。这些因素既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因素,也是促进个人收入增长的因素。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是件好事,现在的问题是个人收入总量增长失常,给国民经济顺利发展带来许多矛盾和困难,给社会安定带来隐忧。形成这种态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甚至交错重叠、互为因果。从加强宏观治理的角度,我们认为在诸多因素中,下述几个是直接的主要因素,或者说是症结所在。

(2)非法收入面广、量大、迅速膨胀。其手段,从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价格、欺诈骗取、到官商结合、内外勾结、搞权钱交易;其范围,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中方高级职员;直到国有企业、国家机关,都有人靠非法手段发大财。近几年暴富的百万、千万富翁,多数是靠非法手段富起来的,“地下经济”数量庞大。这些非法收入,一部分是取自消费者个人,属再分配,是收入向少数人集中。另一部分是取自国家,如公款高消费、炒房地产的巨额收入等。

(2)国有资产、资源向个人流失,而且主要被少数人侵吞。据权威部门估计,1982年~1993年,国有资产流失达6000~8000亿元,大部分直接间接流入个人手中。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偿占用、使用国有资产、资金从事各类经营活动,而收入则归负责人和职工占有;一些个人或集体开发、开采、利用国有资源(如土地、矿藏、水域乃至道路),获取高额收入;在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部分企业低估国有资产价值,搞职工股,享受政策优惠,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在房地产批租、股票经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出口许可证签发、银行贷款审批过程中,执权者与经营者相互串通,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资源。

上述两点,既是近几年迅速出现高收入者阶层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多数居民收入水平不高而个人收入总量增长过快的一个主要因素。

(3)国有企业尚未形成工资增长的内部制约机制。这是职工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双失控的根本原因。

现行的职工工资总额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挂钩的弹性计划调控办法缺陷较多,不仅没有起到控制工资总额的作用,有时还反而成了职工工资过快增长的政策依据。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省、市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水份很大,各地区的加总数大大超过国家统计局测算的全国总量,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二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口径包括各种经济成分所创造的价值量,而工资总额计划的口径是国有企业职工,二者不尽一致。在非国有经济增长明显快于国有经济增长的情况下,按非农国内生产总值核定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必须偏大。1994年1~7月份,国有单位工资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9.5%,而同期国有经济实际增长速度为5.8%。三是有些地方(如上海)与非农国内生产总值挂钩的工资增长弹性计划是扣除价格因素来计算工资增长率,这是把工资与价格指数比,实际上是提高了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

对企业发的工资外收入现尚无任何控制办法。企业所以要搞“工资外收入”,原因是多方面的,带普遍性的原因有三:一是各种各样的引用,如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会会费等,均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所以企业要压低工资性支出;二是物价涨幅过高的压力;三是攀比压力,效益好的企业绕过工效挂钩比例多发钱物。

这些情况说明,靠工效挂钩、弹挂一体的外在约束力,不能有效调节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的增长。

(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配秩序不规范,甚至可以说很混乱。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实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就个人来说,除个人所有的资产收入外,工资收入应是有章可循、秩序显明的。但现在却不是这样,许多行政机关仍以各种形式搞“实体”。各行各业的事业单位大都以各种名义搞创收。一些行业,如外贸、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物资、乃至新闻媒介等等,都有五花八门的办法取得收入,为本单位职工发钱搞“福利”,不准发钱的就发物、装修宿舍、用公款或小金库搞高消费。地方政府也在工资、津贴之外巧设名目给职工增加收入,而且互相攀比。其结果不仅是个人收入膨胀,而且扰乱了分配秩序,既谈不上按劳分配,又助长了不正之风,加剧了地区、行业之间收入差别和矛盾,甚至使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也徒有虚名。

(5)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对工资、收入的增长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以前的收入攀比是在企业或单位内部职工之间,企业、单位之间,现在的收入攀比升级到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广东在收入水平上急于向香港靠拢,上海攀比广东,一些省市则瞄着上海。在这种行为的背后,存在着一种不正确的认识:那就是认为实行高收入政策有利于留住和吸引资源与人才,有的地方甚至提出“高收入、高物价、高增长”的所谓“三高政策”,政府的推波助澜,工资与收入增长焉能不快。

(6)税收手段未能充分发挥调节作用。1994年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后,各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是在征管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类似以前的问题:一是个人收入所得底数不清,对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据调查,1993年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征收额中,工薪所得税额占82.6%,数量很大的其它收入征税很少;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擅自提高工薪收入应税扣除额的标准,上海市从800元提高到880元,广东省有些市县提高到1100元。三是公民纳税观念淡薄,纳税人隐瞒收入或者申报不实的情况比较普遍;四是有些地方政府在处理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税收过严会影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擅自开减免税的口子;五是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够。上海市全市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人员仅60人;六是对偷税抗税现象查处困难、打击不力。1992年全国暴力抗税案件2744起,1993年增至2967起,以近10%的速度递增。

(此报告为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1994年重点课题(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宏观调节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该课题由郭继卢、杨宜勇负责,杨宜勇执笔。课题组成员还有王砥、王小柏、常兴华、曲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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