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好学校“掌舵手”靠制度——外国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分析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掌舵论文,选拔任用论文,启示论文,校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校长是一个学校的“掌舵手”,是决定学校教育方向和质量的重要人物。一个优秀称职的校长必须具备智慧、知识、业务能力、人格魅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等素质,并运用他的这些特质来维护学校利益、制定重要决策、监督学生发展、促进学校改革,把学校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要发挥校长的作用,推动学校工作发展,选好校长尤为重要。多角度审视对比不同国家校长选拔制度,吸收其有益成分,做到外为中用,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一、各具特色的外国校长选拔制度分析
由于校长的本质属性及其地位、作用的普遍性,各国校长的选拔任用制度存在着共性。同时,由于受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背景的差异及办学体制、历史传统等诸多因素影响,各国校长的选拔任用制度也必然形成不同的特色与风格。综合比较各国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大体可分为任命制、招聘制、考任制和选任制等四种类型。
任命制一般在法国等中央集权制国家实施。招聘制则一般在分权制国家或教育行政体制比较宽松的国家实施,比如美、英等国。考任制一般在那种行政制度比较严密,法规条文比较齐备的国家运用,比如日本。选任制是一种学校选举校长,主管机构予以任命的任用方式,比如葡萄牙、西班牙等。笔者现以主要实施任命制、招聘制、考任制和选任制的代表国家法国、美国、日本及西班牙为例,阐述以上四种选拔制。
1.法国校长选拔需政府任命
法国教育实行的是典型的中央集权型行政管理体制。1989年,法国对聘任中小学员工的资格要求、培训状况、任命过程等作了激进的改革。如小学校长应是小学教师出身,他由大学区视导员从候选人名单中依据候选人的能力任命。在中学,设有“教职工指导机构”,它们吸收那些将成为校长或副校长的教职工参加。中学教师及学校指导专家、教育指导员或督导都可以当选为校长。校长由教育部长任命,要执行教育部的方针、政策等。校长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任。 法国教育部要求校长在任职期间要兼任教师,其承担的课时相当于一般教师的四分之一。另外,中学还设有学校理事会协助校长工作。学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预算、决算、规章制度,建议班级增减、选修课、教材、体育活动、社会活动计划等。学校理事会由校长、5名行政和服务部门代表、5名教育教学代表、5名家长代表、3名学生代表、5名地方人士组成,校长任理事会主席。大学则不尽相同。 大学校长一般由学校理事会选拔,并实行学术自治。法国大学的理事会由教师、学生、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校外人士等的代表组成。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决定本校的重大事宜。大学校长的任期为5年,不得连任。如选出的校长不是教授,需报请全国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理事会同意,教育部长批准。
政府任命兼顾理事会选举的法国模式,精简有效地推进了校长选拔工作。这种模式既保证了选拔程序的严谨性,又可以保证学校发展策略的一致性。
2.美国公开招聘校长
美国学校校长的选拔采取公开招聘方式。美国社会形成了完备的市场机制,其中包括教育的市场机制和人才的市场机制。所以通过市场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校长也就非常自然了。
在美国,若想成为美国学校校长,应聘者必须符合相关任职标准。比如,具有较成熟的教育理念,易于接受新思想、新观点;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及校长资格证书;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社交能力和经营头脑等。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选拔校长时对候选人教育理念的要求。美国理论界认为,当选校长首先应当具备成熟的教育理念,包括创新精神,公平、公正的教育意识,教育责任感和义务感,教学协同思想和合作精神,尊重所有社会成员,兼容不同观点和文化,平等待人、平等分配资源等。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校长应成为学校教学的领导者,拥有较高的教育哲学理论水平,并能指导教学;②校长应是学校文化的建设者,他能领导师生建立良好的校风,建设合作性文化,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③校长应永不满足、不断追求高质量;④校长起到典范作用,他的完美人格能把各种力量变成自己的支持者、追随者;⑤校长应善于举贤用贤;⑥校长应懂得教育策划;⑦校长应创造性地提出目标,创新教育工作。
美国各州选拔校长的标准均不一样,但无论怎样,教育思想、学术成就、人际技能、服务于人的动机以及把业余时间致力于工作的意向等几个方面是美国选拔校长过程中的重要参照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学校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负责聘用校长,选拔工作主要步骤分四步进行。首先,编写校长工作说明书,明确说明校长职责、社区背景、学校状况、学校的课程方案、校长资格要求、工资状况等。其次,刊登校长职位空缺的广告,并标明相关说明。第三,确定校长候选人、审查有关证件,并对候选人进行口试和面试。第四,通过综合考察确定最佳的候选人,并分派工作。最后,报地方教育委员会认准,招聘双方履行合同职责。
这种市场运作的选拔机制非常注重综合素质和个体潜能,鼓励个人自由、机会均等。这种选拔机制有利于选取真正有志于学校管理的高水平人才,有利于发挥他们的创新才能,推动学校发展。
3.日本校长需经严格考任
日本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明确规定:校长的聘用,要通过选考(大学附属的学校除外);公立学校的选考,由具有校长任命权的教育委员会的教育长实施。值得一提的是,选考结果只是作为聘用的一个衡量指标,教育长要通过综合考量才会进行任命。校长选考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不仅涉及教育方面的知识,也包括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地方教育行政法、地方公务员法等)。
日本为均衡教育资源,让国民尽可能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大力推行校长由政府机构进行定期轮换调整的制度,且运作成熟。校长连任者,需在校际之间轮换。
另外,为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加强学校管理的自主性,日本各地方教委近年开始向社会公开招聘校长,并放宽了条件限制。被聘用的“民间人”校长一般都是银行、大企业等部门经理级人物。此举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学校与地方的交流和协作,学习企业的管理模式。
日本选拔校长从选考到轮岗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均衡性。选考注重均衡,考察了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有利于选拔高素质人才;校长的轮换制,既保证了各中小学教学管理与教学水平的均衡性,又有利于各校办学经验的交流。
4.西班牙民主选举校长
西班牙的校长由学校选举产生。该国校长及其管理小组是在校内选举产生的。1985年西班牙颁布的《教育权基本法》规定校长由校务会选举产生。任职终身的教师只要有3年的教学经验,并在该校教学1年,就可以成为该校校长候选人。校长由校务会选举,在直接的、无记名的选举中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的选票,任命则由省教育厅作出。如果在首轮选举中没有获得绝大多数选票,下轮选举将在48小时以后进行。如果第二轮选举仍没有绝大多数人赞成,省教育厅可以任命为期一年的临时校长(优先任命教师)。如果没有校长候选人,也要有任命为期一年的临时校长。校务会解聘校长前,也应先向省教育厅提交建议书。
民主选举校长,主管部门一般不干预或极少干预。这种民主选拔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尊重民意、发挥民智选出合适的人选,也有利于贯彻公平竞争原则、实现民主监督。
由以上分析可见,各国选用校长的条件和程序各具特色、各有侧重,任职期限和最后审批机构没有固定的模式。它们在尊重本国实情的基础上,按照教育本身规律,探索出了相对完备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改进。这些,对于我国改进校长选拔制度有着重大的参考价值。
二、我国的校长选拔制度及其局限性
一直以来,我国把校长定位成一般的党政干部,基本没有确定能够反映校长这一职务特性的专门的任职资格。直到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才确定选拔校长的基本条件:第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严于律己,顾全大局。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第二,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初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中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第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选拔形式:委任制、公开招考制和直接选举制。委任制是主要形式。此种形式的程序为:先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学校领导一起,提出入选对象;经过考察,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否选用意见;最后,按当地任免校长权限规定审批。委任制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甚至出现买官卖官现象,降低校长队伍素质。加之我国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权力较大,若出现腐败行为,广大师生也无法针对上级部门任命的校长采取对应措施。公开招考制即根据特殊需要,公开向社会或外地招聘校长。由于不尽完善的选聘制度以及片面追求高学历的社会氛围,使得考察方在招聘过程中难以全面考察应聘者,尤其是容易忽视应聘者的实践经验。直接选举制的使用范围比较小。个别让上级领导头痛的学校,因为领导无法提出校长的合适人选,或者曾经选派的校长难以有效地工作,不得不实行民主选举校长。这种直接选举出来的校长,虽合民心,但往往难以在工作中兼顾民意和上级要求。
通过多年的实践改革,我国在校长选拔任用方面做了多项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受传统选拔制度、社会转型等因素影响,现有的选拔制度存在着偏重校内选择、缺少竞争性、考核面狭小、选拔标准模糊、缺乏民主监督、选拔过程中具有“行政性”等弊端,亟需革新改进。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国情,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挖掘可供借鉴的机制成分,完善我国校长选拔制度。
三、完善校长选拔制度的理论探讨
通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我们在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时,应规范校长选拔程序,坚持走行政任命与民主选举相结合的道路,实现任命、选聘、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并举。
1.应明确严格合理的任职条件
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教育发展的校长任职条件,并向社会公开。作为校长候选人,首先应具备教师资格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多年。其次,规定校长必须具有较高学历。发达国家一般均要求校长须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的学历。在知识分子密集的学校中担任领导者,必须要有相应的高学历。况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校长的学历水准应向发达国家靠拢,适当提高要求,校长的学历应在本科以上。第三,明确校长的行政工作经历。校长的领导才能不仅来自于书本,而且来自于工作实践。丰富的行政工作经历,将有助于校长掌控繁复的学校管理工作。
除了上述规定,校长还应具有清晰的办学理念、宽容的民主作风、深切的人文关怀、公正的做人品格、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突出的创新能力、科学的决策能力、有效的协调能力、坚强的意志品格和完善的人格魅力。
2.选拔时应重视对校长教育思想的考察
校长是一校之“魂”,这个“魂”主要是来于校长的教育思想,校长的教育思想既是校长治校之魂,也是立校之本。它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水平,是构成办学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形成学校特色的重要思想基础。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在任命校长时,更多的是注重校长的经验,而对校长的教育思想及理念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选拔、任命的校长若不具备先进独特的教育思想及理念是跟不上时代步伐的,也是不符合现代教育对校长的要求的。在选拔或任命过程中,重视对校长教育思想及理念的考察显得非常重要。笔者以为,当选的校长应该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确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及理念。在当前教育改革形势下,应走出应试教育的误区,确立素质教育思想,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大教育观;其次,在深刻理解人的全面发展教育观的基础上,从本校实际出发,确立自己的有鲜明特色的办学思想;第三,善于让老师了解和接受自己的教育思想,并想方设法将它转变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第四,善于在教育教学管理实践中总结、概括,不断提炼出新的教育思想。
3.应坚持选举与任命并重的选聘程序
在选拔校长的过程中,我们应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改进校长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具体而言,可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民主评议、严格考核、行政任命”的选聘程序。
①选拔校长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公开招聘,并提前向社会特别是学校教职工公开校长人选的条件和要求。推举校长人选应当实行多边互动,扩大选择面,教职工向教育主管部门推举人选、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教职工推举人选、个人毛遂自荐等形式均可。
②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报名人或应聘者进行任职资格考察,保证校长人选具有较高的资质,同时使尽可能多的合格人士进入选拔范围,并把考察的结果和推举的候选人的条件公示,展开平等竞争。
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让应聘者在校内教职工及相关代表参加的会议上公开宣讲自己的治校方针和方案,接受教职工、学生代表的质询,然后通过民意测验筛选出前几名候选人,这样既可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又可发挥教师、家长、学生等各方代表的智慧。
④将候选人和民意测验结果交由校长选拔管理委员会(校长选拔管理委员会由党委书记、现任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教授、院领导等相关代表组成)进行评审和投票,并在委员会集中。委员会根据民意测验结果及候选人材料,把符合校长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向学校全体教职工推出,把决定权交给全体教职员工。让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比较详尽地阐述有关学校管理和发展的问题。通过上述严格考核,最后由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较为合适的人选。
⑤主管部门对委员会推选人员进行组织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政治要求。若主管部门确定了人选,便可将审查合格者上报国家,由国家根据规定的校长任命程序进行国家任命,最好还在媒体上公布。组织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尊重委员会的决定,在无重大原则问题的情况下,应支持和肯定委员会的决定。当然,在校长应聘、评议、集中、审查的全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应全程参加,及时了解选聘动态和指导工作,并对选聘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发挥制约机制在校长选拔中的保证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校长在教育产业链中所发挥的作用是独特且不可替代的,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是创造和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前提和基本保证。借鉴国外经验,可为我国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参考,创新我国校长选拔模式,从而广招社会贤才,优化校长队伍,实现制度择人,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