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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如何发展党内民主,激发党的创新活力,无疑成为党自身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
一、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这是十七大报告对党内民主重要地位作出的论断。这一论断是继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思路下的新发展,揭示了党内民主与党的创新活力之间的内在联系,科学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对于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重大意义,为新时期党内民主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的源泉。党的创新活力,归根到底是党的生命力问题。发展什么样的党内民主和怎样发展党内民主,是关系到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根本问题。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八十六年党龄,有七千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来说,保持党的旺盛生命力非常重要。中国共产党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党,但是这种生命力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党自身内部出现了问题,抵御风险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党的生命力就会受到威胁。党的生命力蕴涵着对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并通过党内民主来展现,没有党内民主,党也就不会有真正的生命力。因此,只有发展党内民主,为党的肌体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和动力,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才能保持党的生命力旺盛,我们的党才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建党以来党的历史证明,党内民主得到发展,党就会充满创新活力,党的事业就会蒸蒸日上;党内民主被忽视,党就会犯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失败。从国际上看,苏共垮台的教训更值得我们反思。进入新世纪,中国共产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必须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发展党内民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创新。这是一个以改革创新为显著特征的时代,我们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如何应对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切实解决党的自身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使党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党内民主的一系列新举措,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新思路。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改革创新党内民主制度,不断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使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基础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是党的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执行者,是党内民主的当然主体。党内民主的本质就是全体党员在党的生活中和党的事业中当家做主。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以人为本精神在党内民主中的具体体现。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规定,不仅为党内民主提供了主体力量,增强了创新活力,而且为党内民主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政治保障。
党员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说是由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和根本组织原则所决定的。工人阶级政党是有着共同理想与共同奋斗目标的人组成的,正如列宁所说,是志同道合者的联盟,是由千千万万个立誓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内不同层次的组织之间、党员与党的组织之间、党员之间,是用民主集中制进行联结的。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了全体党员是党的组织、党的事业的主体。
党员不仅是义务的主体也是权利的主体。党员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党内所有成员地位的平等性,党员地位的平等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二是党员是党内权利的主体,全体党员能够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三是党员是行为的主体,全体党员都能以党的事业为己任自主自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党员主体意识愈强、权利愈得到保障,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必将愈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首要和根本的问题。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的创新活力,归根结底体现在广大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只有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得到充分肯定和保障,党员的价值才会得到实现,主体意识才会得到增强,党员才会自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先锋作用,党的肌体才会充满活力。如果党内没有民主,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受到压抑,毫无生机活力可言。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集中全党的智慧,才能使我们党坚持正确的方向,做出科学的决策,有效地避免失误,使我们党朝气蓬勃,充满生机和活力。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营造民主讨论的环境,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只有在承认和解决矛盾中才能得以实现。恩格斯指出:“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毛泽东同志也曾指出:“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敢讲话,能讲话,会讲话,讲真话,讲心里话,这是党的十七大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的新要求。只有营造一个不同意见平等讨论和坦诚交流的宽松环境与良好氛围,广开言路,广大党员才能畅所欲言,党员的意愿和主张才能得到充分表达。如果没有一个民主讨论的氛围,党员就会变得瞻前顾后,“只讲三分话,不抛一片心”,党内就会变得鸦雀无声、死气沉沉,怎么能在党内形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个人心情舒畅又有统一意志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呢?
实践证明,抓住了党员主体这个根本,促使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使命意识,保持党的创新活力就有了强大而不竭的动力源泉。
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党内民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加快了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探索的步伐。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基础上对党员的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这就明确提出了“党员主体地位”问题。在“6·25”重要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为发展党内民主提出了明确的方向。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必须牢固树立党员主体地位意识,把激发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组织工作的出发点,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党员内在的潜力和创造力,让一切有利于增强党的创新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开创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必须以人性化的思维思考和解决党员教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树立服务意识,将党员主体地位意识的培养与党员的工作、生活联系起来,与党员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党员的政治、物质和精神利益;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作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激发党员自身的主体意识,鼓励广大党员以蓬勃向上的朝气、敢创敢试的锐气、开拓进取的勇气做好工作,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这是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三、党内民主制度创新是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保障
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关键在于制度的保障和创新。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处处开花。十七大代表名单的首次公布、任期制、常任制、票决制、差额选举等一系列党内民主建设所取得的新进展,都是党内民主制度创新的生动体现。这些制度创新有效地激活了党内民主,为党的肌体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一,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列宁说过:“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只有公开,党员的政治参与才能实现,党内监督才能有效。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要进一步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反映制度、重要事项党代表意见征求和听证制度;要进一步疏通党内信息渠道,建立起顺畅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正常信息渠道,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激发党员参与党务的积极性。
第二,建立健全有利于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的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允许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自由讨论,这是党内民主生活的题中之意,也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生动体现。营造民主讨论的环境,就是要构建尊重、保护、实现不同意见价值的制度。要积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制度,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党内作充分的讨论。要通过抓制度的落实,在党内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使那些敢讲真话、讲心里话的党员受到鼓励和保护,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三,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十七大报告对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把着重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作为今后改革的方向。改革党内民主制度,必须实行规范严格的差额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差额;要采取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扩大党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十七大报告还在总结江苏、四川等地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中进行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试点的基础上,提出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
第四,完善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是十七大报告发展党内民主的又一亮点。通过制度明确常委会与全委会的权限、责任和工作运行机制,对于理顺全委会、常委会之间的相互权力关系,更好地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加强党内权力制约和监督、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具有重大意义。
第五,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现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一次性会议”,开会时间短,会议间隔时间长,根本无法行使对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权力。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的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造成了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非连续性”和“虚置”。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党代会必须由非常任制改为常任制,党代表必须由“一次性”变成任期制。“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既是十七大对各地试行代表大会常任制经验的总结,也对进一步扩大试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试行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和四川省雅安市、湖北省宜都市的试点经验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党代表和党员的作用,激发了党代表和党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党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可以预见的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一定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民主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这一制度一定会走向成熟和完善,一定会开启中国民主制度改革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