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几个问题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共产党人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既是当前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列宁从十月革命开始,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十分艰难的探索。十月革命成功以后,困扰列宁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按照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俄国能不能实行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过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践,列宁认识到,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制是以生产力高度发达为前提的,当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时,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实现单一的所有制形式是行不通的。所以列宁采取了新经济政策,提出了适合当时俄国情况的一系列经济操作方案,如租贷、承包,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等。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斯大林对列宁的思想进行了很大的修正,走上了一条脱离苏联现实的“左”的道路。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受苏联的影响很大,我们不仅过早地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而且在社会主义改选完成后,又急于跃进到共产主义,脱离生产力的实际发展水平,不断调整和改变生产关系,把国有制等同于公有制或视为公有制的高级形式,以“一大二公”作为判断所有制形式先进与否的标准。其结果导致了生产力的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现在党的十五大终于实现了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形势,提出了公有制可以而且应该有多种实现形式,要积极地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不仅具有重大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联系与区别
所有制的性质和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制度,反映人与人之间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关系,其核心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是从社会宏观层面上对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的理论抽象;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是指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在出资关系、财产组合、支配方式、治理结构等社会微观层次的具体体现,即生产资料所有者支配、经营、管理生产资料,并对再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产品进行分配的具体途径和形式,它和社会制度属性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存在“姓公、姓私”、“姓社、姓资”问题。实现形式的核心是生产资料的营运效率以及对剩余产品的索取问题。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实现形式就是指产权的组织方式,如私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社区集体所有制企业等等。广义的所有制实现形式除了上述的产权组织方式外,还应包括企业的治理结构即委托代理方式与机制、资本运作方式、盈亏责任、监督机制、资产流动与交易方式、剩余产品的分配方式等。
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关系,类似于哲学意义上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另一方面,形式又相对独立。同一个内容可以由许多的形式来表现,而同一个形式也可以为不同的内容服务。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内容来说,可以概括为,以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适合社会化生产经营的劳动者的联合,基本生产资料(资本)为这类联合体共有,经营成果为劳动者共享。而其实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角度分为多个层次的多种营运形式。可以从占有的角度划分,如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可以按组织形式划分,如国家独资垄断和股份合作;可以按经营方式划分,如承包制、租赁制、国有国营、国有民营等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公有制除了区别之外,还存在联系。公有制的内容要由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来体现;公有制经济质的提高也必须通过适当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才能完成。这也就是说,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的统一。没有内容,形式就会失去灵魂;没有形式,内容也无法实现。过去的毛病就出在把内容和形式等同起来,把国有制等同于公有制(实际上国有制只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且只是适应某一领域、某一特定经济目的的实现形式),用一种固定不变的单一形式表现公有制的内容,结果违反了社会化生产复杂系统多层次的需要及其变动,削足适履,束缚或破坏了生产力。
三、所有制具有多种实现形式的原因分析
一种所有制其所以具有多种实现形式是因为所有制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它以获取最大收益回报为目的。这是各种所有制共同的内在规律。任何所有制的最本质规定是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只要能具有和实现索取权,该所有制表现为任何一种实现形式都不会影响所有制的固有性质。相反,如果某种所有制丧失了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那么这种所有制就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即实质上已不再是原有的所有制了,这种所有制已名存实亡。因此为了保证所有制的国有性质不变,必须根据现实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及时选择最有利于获取最大剩余的有效形式,即寻找自身的有效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社会经济运行的内在因素决定的。或者说,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原因,同时也就是一种所有制具有多种实现形式的原因。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不仅要求所有制的性质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且要求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也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符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与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具体地说,一种所有制其所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主要是由下列诸因素决定的:
第一,投资方式的多样化。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经济成分(所有制)要获取最大收益,都不能仅仅光靠创办独资企业,把独资企业做为自己的唯一实现形式,而是应该通过股权及债权等形式进行投资,将股权与债权也作为自身的实现形式。或者说,一种经济成份既可以以实物形式(创办企业)实现自己,也可以通过债券形态及货币形态实现自己。总之,投资形式的多样化,决定了各经济成分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第二,产权关系的多样化。就任何一种产权关系来说,都是一组权利关系,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以及由它引发的占用权、使用权、处置权、经营权等,这些权利可以有不同的排列组合与制度安排,例如可以统一于一个经济主体,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经济主体,这些不同的排列组合与制度安排,就使得一种经济成分有了不同的实现形式。特别是同一种产权关系中的某项权利既可以外化,例如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同时不同产权关系也可以相互融合,例如以股份制方式使不同的产权关系融为一体,这些都使得任何一种经济成分都会具有多种实现形式。
第三,企业体制的多样化。企业体制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企业体制应该是多样化的。企业选择哪种体制,其根本标准是看哪一种体制更有利于企业发展。企业体制的这种多样化。必然导致经济成份的实现形式多样化。例如,某种经济成分过去可能采取的是合伙企业体制,现在则可能采取股分制企业体制,未来也可能采取有限责任企业体制。总之,企业体制多元化,必将导致经济成分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第四,产业、行业间的经营差异性。各种产业及行业在经营上的差异性是极大的,因而任何一种经济成分进入某个产业及行业时,都必须考虑该产业或行业的经营特点,这样就使得各种经济成分的实现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例如某种经济成分在农业中的实现形式,与其在工业中的实现形式是根本不同的。因此,产、行业间的经营差异性,必然导致经济成分的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第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任何经济成分的实现形式,从根本上讲都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关的信息差异和社会道德基础的。从纵向上讲,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可以导致经济成分的不同实现形式。例如,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来说,初期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与现代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实现形式,有根本性的差异。从横向上讲,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地区,即使同一种经济成分也有根本不同的实现形式。即生产力发展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决定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就云南省的情况来说,经过四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近二十年的发展,云南省社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人均国民产值仍在全国后列(综合实力排在第24位),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善。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民经济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还很低,外向型经济在全省经济结构中比重偏小,农业人口和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城市化、工业化进展滞后……总之,云南省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层次。这就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实现形式必然是多样化的,必然与其他省区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不仅是多样的,而且是发展变化的。如国有企业的改革,最初从放权让利开始,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和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80年代中期以后到90年代初,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试图从分配和生产经营方式上解决政企关系问题,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承包制开始实行时,显示了许多优越性,如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有了适当分离,减少了国家的行政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大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划分责、权、利比较明确;投资主体逐渐转移到企业;促进企业面对市场提高竞争能力等等。实践中也出现了一批搞承包制获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企业。于是有人认为承包制是一种公有制的最佳实现形式,甚至有人提出“承包制万岁”的口号。实验几年以后,承包制本身的问题越来越清楚地暴露出来,如国家牢牢掌握所有权,只授予企业部分经营权,企业并没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承包合同由于国家和企业采取“一对一”的谈判方式确定,没有一定的客观标准,很不规范;企业只能负盈不负亏;企业在承包期内拼人力,拼设备,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等等。于是,人们对承包制形式逐渐冷淡了。因此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不仅要积极,而且要根据生产力发展变化的新情况,不断地进行下去,不断用新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代替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这样才能永保活力,不断地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
四、努力寻找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必要性
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实现形式,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这种实现形式的前提条件是在按照马克思设想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代表社会直接占有和经营生产资料,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社会生产过程和社会产品的分配,也是通过国家的计划进行安排和分配。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并不是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在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形成的。这种历史条件决定了我国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方面带有产品经济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又深受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影响,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较低。目前国有企业和一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暴露出来的种种矛盾,实际上反映了产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反映了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现阶段我国最基本的国情是仍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市场经济正在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正在转变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经济。这也就是说,现实条件以及正在加速的生产社会化、市场化的历史进程,客观上要求必须改革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所有制改革取得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上。即建立了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在所有制之间,在国有经济之外进行的。通过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扶持起了一个新的富有活力的非国有经济,至于国有经济本身的改革,则明显地滞后了,它的实现形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制度基础上的企业其产权关系应当是明晰的;其次,政企应当分开,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应具有经营决策和投资的自主权;再次,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承担盈亏责任和市场竞争风险;最后,企业的资产能够在产权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动。只有达到这样几条基本要求才能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问题。而现有的多数国有企业其产权主体单一,大多数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独资企业,没有形成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其次,企业具体的产权关系不明确,虽然其终极所有者是国家,但没有人格化的代表,究竟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并不明确,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人人有份,实际上究竟谁是产权的法定代表?谁对这部分财产负责?不清楚,结果是大家都是企业的主人,实际上大家都不太关心企业的财产。成了“人人都所有,人人不关心,个个是主人,个个不负责”。一有机会,个个都想捞一把。再次,对企业资产经营无人承担盈亏责任;第四,在市场竞争中,劣势企业当资不抵债时仍然难以破产;第五,对于剩余产品的分配,存在着事实上的平均主义,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最后,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然承担着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企业运行机制,既缺乏资本的积聚机制,更缺乏资本的集中机制。缺乏资本的积聚机制,是由于企业缺乏将一部分剩余转化为资本的内在动力,主要目标是追求工资和福利的最大化。其结果,使大多数国有企业失去自我发展的能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缺乏资本集中的机制,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缺乏从社会进行直接融资的功能,同时也缺乏通过企业兼并使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的机制,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和大型企业集团。在对外开放日益扩大,我国企业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不仅在国内市场上面临大量“三资”企业的竞争,而且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目前我国虽然在许多工业产品产量方面,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还没有一家工业企业进入世界五百家大企业的行例。在世界上排名前五百家的大型企业中,美国和日本合计占60%,我国国内最大五百家工业企业的年销售额,按汇率换算后,仅相当于美日几家大企业的年销售额。一个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最主要是靠制造业的实力支撑的。制造业实力的形成,一是靠科学技术开发及其应用的水平,二是靠产业的规模效应。无论是科技进步还是形成规模经济都要靠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及其运行机制。1978年以前的将近三十年里,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奠定工业化基础,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今后二十年或者更长的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任务,主要是解决从低到高,从粗放到集约的问题。必须在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特别是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生产效率上缩小与经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寻找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完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正是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有效的制度基础。
五、“三个有利于”是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指南
探索和实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要以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指导思想,不能拘守某些传统的论断。“三个有利于”是一个互相制约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但发展生产力是前提和基础;提高人民生活和增强综合国力是发展生产力所要实现的目的。任何一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如果违背了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违背了经济主体的利益要求,即使是以强制的方式去建立与维护,也必然难以长期存在,最后必然被人们所抛弃,人民公社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产生与被实践抛弃,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选择何种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问题上,选择的唯一标准只能是经济实践,即公有制的经济效益与资本回报,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主观判断,更不能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自身“理想”。
作为所有者,在选择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时,其出发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安全性原则,确保所有权的安全,即通常所说的保值;二是效率原则,通过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能够带来更大的收益,即通常所说的增值。保障所有权的安全,首先是靠法律手段,保障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无论是公有资产,还是私有资产,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这只是一种静态的保护。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入营运的生产资料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保值和增值的。没有效率就没有竞争力,就不可能实现保值和增值。不能保值和增值,所有者的权益也就无法实现,或者说实现的可能是零甚至是负数,即表现为亏损和资不抵债。所以说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核心是效益问题。如果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没有效率,那么维护公有制就是一句空话。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就是最有效地维护公有制。认为公有制经济这也不能改,那也不能动,其结果必然会削弱公有制。
在我国现阶段的条件下,存在着严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信息获取上的差异、人们思想道德水平的差异,以及投资方式的多样化、产权关系的多样化、企业体制的多样化、产行业的经营差异等因素,这些因素必然会导致公有制有各种实现形式。因此在探索实践中不能“一刀切”,一个模式。而应当从当地实际出发,什么样的形式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就采取什么形式。低级形式符合当地情况的就采取低级形式。不符合现阶段国情、省情的高级形式,即使再高级也不能选择。对旧形式的改造,新的实现形式的建立也不能搞“齐步走”和一哄而起。而应当是渐进的和有序的,否则就会既束缚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应当明确,无论是哪种实现形式,最主要的环节是理顺和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制,选择适当的经营方式,合理分配剩余产品。明晰的产权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组织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企业产权界区越清晰,企业进入市场的摩擦就越小,市场就越有序,企业行为也就越有效。所以,明晰产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人民群众是公有财产的所有者和主人,有权选择属于自身所有的财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因此在选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上,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
六、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意义
在改革开放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我们在观念上往往把公有制的本质特征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相混淆,从而限制了人们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有效探索,妨碍了公有制经济质的提高。改革开放开阔了人们的眼界,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既推动了所有制的多样化,打破了旧体制中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也促进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思想上来说,将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区别开来,有利于克服两种片面性。一种片面性认为传统的公有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向市场经济转变,就必须放弃公有制或国有制,实行全面的私有化;另一种片面性认为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不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对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关系的明晰(改变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最终将会导致私有化,动摇和瓦解社会主义基础。事实上,所有制实现形式并不等同于所有制。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完全可以在不改变生产资料所属关系的前提下,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的情况下,探索和建立多样化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例如,一个家庭,一个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金融资产,其所有权是唯一的和排他的,即属于这个家庭和机构。但这笔金融资产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存在形式,则是可以选择的和多样化的。可以存入银行、可以购买政府或企业债券,也可以买股票,或者兑换成外币。储蓄、债券、股票、外币等都属于实现形式,但不论采取什么形式,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回报,带来更多的利息。从实践上看,把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区别开来,将有效地推进改革的深入发展。这是因为:
第一,它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多元的所有制结构、明晰的产权制度和独立的产权主体,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或国有制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和组织社会生产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发展市场经济所应具备的上述基础条件难以形成。只有实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努力寻找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等在内的适应市场配置资源要求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构建现代产权制度和独立的产权主体,才能为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效的途径和条件。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重要条件。
第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有助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从战略上调整好国有经济布局。长期以来,由于在公有制理论上的一些片面认识和体制上的原因,造成我省公有制经济分布结构很不合理,大而全、小而全,资金使用分散,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的问题相当严重,企业总数虽多,但有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很少。全省6389户国有企业中,大中型企业只有338户,且目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经营困难。 全省近20%的国有企业处在停产半停产状态,造成大量的生产能力闲置。只有按照十五大的要求,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使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及关键领域中占支配地位和起主导作用,而在其他领域,则要结合我省实际,通过“按股分红、按股分贷、按股分税、按股分值、按股分劳”的路子,在最佳区位办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这样做,既可以调整分散落后的生产力布局,避免过度的盲目竞争和资源的严重浪费,又能把有限的资本集中到建立四大支柱产业和其他国有经济需要加强和充实的领域和部门,从整体上提高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
最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还有利于完善所有制结构,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很小,只占整个经济的2%左右。改革开放后, 特别是南巡重要谈话发表后,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比重仍然很低,1996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只占全省经济比重的16.2%,远远低于全国29.4%的平均水平。个体私营经济规模在全国名列第18位。而且普遍起点低、规模小,至今没有形成大气候。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为我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由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性、交叉性和渗透性,不仅要努力寻找同一所有制的不同形式,而且也要寻找不同所有制的相同或相近的实现形式,这样就有利于打破所有制界限,为外资和个体私营资本等多种经济成分相互融资、参股、持股创造出新的资本组合方式和资产经营方式,进而形成一种新的所有制形态——混合所有制。它能够有效地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经济等融为一体,把个别资本转为联合资本,把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通过控股,扩大国有资产的支配范围,用有限的资本去调动、控制和影响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在国民经济中起导向作用。这种相互交叉、融洽、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不仅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和市场竞争主体,也为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公开和有序的竞争创造了条件。总之,公有制实现形式多元化不仅加速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式,也促进了公有制经济本身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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