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层面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信念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知识”、“方法”与“价值信念”三层面的对话
不同哲学形态之间的对话,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一是“知识”层面,二是“方法”层面,三是“价值信念”层面。
回顾历史,我们看到,自从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哲学传入中国以来,中西马哲学之间并不缺少“对话”与“沟通”。20世纪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在不同程度上都进行过融合中西马哲学、探求现当代中国哲学发展的新道路、开辟现当代中国哲学发展方向的种种努力。不过,这种努力主要是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的。其一,在“哲学知识”的层面。自从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以后,这一层次上的对话和沟通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概念范畴、各流派和人物的思想观点、哲学史的演化逻辑等等,都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阐发自身内容时不可缺少的重要背景和参照;在西方哲学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本观点、理论原理也曾经占据重要地位和产生过很大影响;在中国传统哲学研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哲学所提供的概念框架与基本原理在阐释和理解中国哲学时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因此,在“哲学知识”的层面上,中西马哲学的对话与沟通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事实。其二,在“哲学方法”的层面。中西马哲学相互吸收和借鉴彼此的哲学方法,来对各自的理论传统进行阐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学术现象。运用西方哲学的语言分析方法、现象学方法,或者借助生命哲学、存在主义哲学的视角等,来阐释中国哲学;用中国哲学的“天道观”来比附现当代西方哲学的某些流派和哲学家:运用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唯物史观等来阐释中西哲学,等等,这些都是许多哲学研究者以各种方式所做过的尝试。因此,从“哲学知识”和“哲学方法”的层面来看,在现当代中国哲学中,中西马哲学之间的对话事实上一直没有间断过。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我们今天还一再呼吁中西马哲学的对话与融合,并仍然把这种对话与融合当作重大课题来关注和讨论呢?这种吁求所包含的深层意义和目的究竟是什么?
实际上,这种吁求所呼唤的是对话的更高层次、更深入的方式和更开放宽容的心态。而在这一方面,哲学对话的第三个层次,即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我们看来,中西马三种哲学形态虽然表现各异,但同作为“哲学”,它们都是以一种理性的形式所表达着对于人的生命本性的自我理解和自觉意识,都内在地蕴含和表达着对于人的生命价值的反思以及其通过这种反思所形成的信念。冯友兰先生曾言:“哲学,就是对于人生的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②梁漱溟先生认为:不同的哲学在根底上是对人的生命“意欲”或生命精神的不同表达样式和路向。③哲学之区别于实证科学,在于它“超验”的“形而上”性质,当它研究宇宙并表现为“宇宙观”时,哲学不是要提供关于宇宙的物理学知识,而是在其中贯彻着对“人在宇宙中地位”的领会;当它研究人的认识并表现为“认识论”时,哲学不是要提供关于人的心灵的心理学知识,而是在其中表达着对于人的自我反思和自我意识;当它把“存在论”或“本体论”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时,在它对“存在”的悬设中,所投射的是关于人的理想生命形象的憧憬;当它研究“社会”和“历史”发展时,哲学不是要提供关于社会和历史的社会学或历史学知识,而是在其中贯注着对人在社会与历史中意义和价值的理解。可以说,虽然不同哲学在思想路径、理论重心、表现形态等方面各异其趣,但是其中都凝聚着人们对于生命价值、人生境界和人生态度的觉悟。在此意义上,中西马三种哲学形态,虽然内容与形式有着重大区别,但它们都是不同民族文化立足于其生活世界和生命经验,对生活意义、生命价值与理想生活的自我理解,正是这一点构成了中西马哲学在其异质性与差别性之中的共同性与相通性,也正是有了这种共同性和相通性,才使得三者的对话具有必要性与可能性,否则三者就只能是封闭在自己的话语系统中的独白。
哲学对于价值信念的表达与宗教神学等有着重大不同,它是以一种理性的、反思意识的方式来展开和呈现这种价值信念及其内容的,这种价值信念及其内容凝聚在中西马哲学家所创作和留下的哲学著作与思想文本中。哲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所表达的价值信念不是非理性的、只可通过个人的精神信仰来体证的神秘之物、而具有公共性和开放性。毫无疑问,价值信念不是知识,不是现成的工具性物品,因此,它总是带有“终极关怀”的性质,但这种“终极关怀”是哲学家发挥意识能动性,以理性反思的方式所获致的,而且这种思考所获得的成果被哲学家用语言文字的方式“对象化”到了经典文本中,成为向他人敞开的、可供他人阅读、阐释和理解的精神世界。这就意味着,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不是纯粹私人的隐秘体验和“价值直觉”的对象,后者由于不具有公共性与开放性,所以它是封闭和排他的,“独白性”而不可对话性构成了其根本特质。与之不同,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凝聚在中西马哲学家用语言所表述的文本中,正如伽达默尔所言:“能够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能够被理解的东西,就是达乎语言的东西,“语言是那种根本上沟通一切世界打交道方式的东西”,④因此,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是开放的,是能够被理解的。这一特点为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
二、价值信念层面对话的匮乏:中西马哲学对话的重大缺失
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是哲学对话的深层维度,同时也是最为困难和艰难的维度。这一点是由哲学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如同以其他方式所表达的价值信念一样,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质。首先,它具有“终极性”。无论是中国哲学,还是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表达的都是对人的“生活样式”的自我理解,集中凝聚了一个民族和社会的希望与梦想,构成了人们思考、生存与行动的终极依据,就此而言,价值信念总是具有“终极关怀”和“终极眷注”的性质。其次,它具有“特殊性”,马克思曾言:人民“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都集中体现在哲学之中,⑤但不同民族和社会对这种最精致、最珍贵和看不见的精髓的领会总是与其特殊的生存环境、生存历史与生存命运内在关联在一起的,海德格尔曾言,在对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即“存在”意义的追问中包含着西方的精神命运,哲学与“民族历史的本真历程生发最内在的共振谐响”,⑥因此,不同的哲学形态所表达的价值信念不可避免地具有区别于其他民族和社会的“特殊性”。第三,它具有“完备性”或者“全整性”(Comprehensive)。这一概念借用于罗尔斯,意指任何一种价值信念都具有把自身普遍化的本性:“完备性的学说或教义,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意在涵盖生活的全部”,⑦虽然“它并不能够真正地涵盖一切,但是其目的就是要涵盖一切”。⑧“终极性”、“特殊性”与“全整性”,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所具有的这些特点注定了价值信念天然具有逃避对话甚至拒斥对话的倾向。
正因为如此,与“知识”、“方法”等层面的对话相比,“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要显得艰巨与匮乏得多。“知识”与“方法”由于其“工具性”意义而相对容易获得认同并被接受。但在“价值信念”层面上,人们则往往倾向于相互戒备、怀疑与拒斥,经常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甚至导致价值等级上的对立和冲突,从而使中西马哲学之间的深层对话变得困难重重。
回顾历史,这种价值信念层面的冲突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表现。我们可以相对地把它区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把中国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置于价值等级的最高位置,由此出发,来评判其他哲学形态。在它看来,在中西哲学关系上,必须以中国哲学为本,后者代表着最高的价值理念。像梁漱溟、熊十力、唐君毅、牟宗三等哲学家,虽然也承认西方哲学有其优点,但在基本的价值评判上,他们始终认为中国哲学在根底上要高于西方哲学,尤其对于人类文化的未来,担负着拯救威望、开辟新路的职责。例如梁漱溟先生就明确说道:“近世西方人的心理方面,理智的活动太强太盛。实为显著之特点。……然而他们精神上也因此受了伤,生活上受了苦,这是十九世纪以来暴露不可掩的事实”,⑨与此不同,中国儒家哲学则因其对生命精神的独特体认,可以克服西方文化之弊,因而“世界未来文化就是中国文化的复兴”;⑩再如唐君毅先生以道德理性为根据,把中国哲学和文化的根本精神概括为“人文精神”,而把西方哲学和西方文化的精神概括为“非人文和超人文的精神”,前者可以涵盖后者,后者则由于“人文精神”的匮乏因而是无根的,因此结论便是:“世界人类人文思想的主流,在中国,不在西方”,“中国文化之精神于立本以持末,求绝乱于机先,以拨乱反正,长治久安之道,实高于世界任何民族之文化”。(11)很显然,这种立场只在“用”和“器”的层面上承认西方哲学与文化的地位,一旦涉及价值评判,就非得为中国哲学争得一个优越地位,而视西方哲学文化为价值上的“他者”。
第二种形式则是把西方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置于价值等级的最高处,以此为出发点来评价其他哲学形态,这种倾向,用余英时先生的话来概括,便是:“视西人若摆帝天,视西籍如神圣。”(12)按照这种思路,西方哲学代表着“哲学”的正统形态,它的基本问题、概念框架与思维方式规定了“哲学”的方向和正途,在阐释和研究中国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时,必须无条件地依照这种问题结构、基本框架和思维方式来展开。其后果,就如同余英时先生所感慨的那样:“今日之谈文、史、哲学诸学者,大抵即谈西方某一流派之学者也。”(13)正是出于对这种立场的不满和反驳,中国哲学界才有了“中国是否有哲学”的讨论及对“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辩护和捍卫,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才有了“探索当代中国哲学的思想道路”和创造“有中国气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声音。
第三种形式是用一种简单、教条的态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并以此来褒贬和剪裁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在一段历史时期,人们曾用“唯物论”与“唯心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简单框架来勾画中西哲学的演化图景,用“进步”与“反动”、“革命”与“反革命”、“腐朽没落阶级的哲学”与“先进阶级的哲学”等抽象的两极对立模式来给中西哲学家和哲学流派“盖棺定论”,用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等几大板块来理解诠释全部哲学,并把中西哲学丰富的思想内容都人为地塞进其中,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做法,都武断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人类文化发展的优秀成果割裂开来,把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原理抽象化与绝对化,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地位简单化为拥有对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终极的裁判权。
从以上描述不难看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中西马哲学之间形成一种健康开放的良性关系,对于三者成功实现真正内在的对话具有十分重要的前提性意义。只有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才有可能为我们克服历史上有关此问题的种种误区,实现中西马哲学更深层次的对话打开一个新的视野。
三、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推动当代中国哲学发展必须面对的“现代性课题”
上述中西马哲学在价值信念层面对话所遭遇的困难不是偶然的,它是在中国特有的现代性语境中产生的一种典型的“现代性现象”。众所周知,正是在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才有了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入,才有了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人精神生活空间的同时“在场”,因而也才提出中西马哲学的对话这一任务。在传统社会,中国哲学所表达的价值信念毫无疑问占据着绝对统治地位,但是,随着中国逐渐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中国哲学的这种“独尊”地位失去了社会制度与生活基础的支撑,与此同时,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入了中国人的精神生活世界,于是,三种哲学形态所表达的价值信念之间的争执和冲突就成为一个现实的课题。马克斯·韦伯曾这样概括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不同,认为现代社会区别传统社会在于它是一个“祛魅”的世界,世界的“祛魅”意味着前现代社会那种“唯一必然之神”的消失,并由此使得“价值的多神化”与“诸神的争斗”变得不可避免。在韦伯看来,“价值的多神化”必然导致“价值的争斗”,人们坚执自己选定的价值信念,必然就会排斥其他人的价值信念,你“侍奉这个神,如果你决定赞成这一立场,你必得罪所有其他的神”,这里有“不同的神在相互争斗……那些古老的神,魔力已逝,于是以非人格力量的形式,又从坟墓中站了起来,既对我们的生活施威,同时他们之间也再度陷入了无休止的争斗之中”。(14)这表明,现代社会必然是一个多种多样的哲学、道德、宗教学说和思想体系等同时并存的社会,这些思想体系和理论学说都在谋求自己的接受者和拥护者,并寻求对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对于现代社会的这一特点,罗尔斯称之为“理性多元论的事实”。(15)在此意义上,历史上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三者在价值信念层面所出现的分歧和冲突乃是世界“祛魅”的必然后果,并且是与中国现代性探索和建构过程相伴相随的。
价值信念的争执与对立,是最深层的、最尖锐的冲突,其中所贯注的是不同民族和文化最深刻的情感、想象与憧憬,因而它们的相遇,总是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种带有根本性的激动与紧张。中西马哲学相遇之前,三者各自呈相对独立的发展态势,各自表达着生活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人们的生活理想和人生信念,凝聚着不同民族和文化的智慧、体验和情感,规定着人们对世界的感受方式、体验方式和情感态度。但是,随着中国进入现代社会,本来属于不同生活世界及其生命经验的异质性价值信念在同一个时空中汇聚,由此所产生的争执和冲突难以避免。如何处理这三种哲学形态及其所代表的价值信念之间的关系,凸显为一个前所未有的具有挑战性的课题,摆在我们面前。
面对这种价值信念层面的争执和冲突,一种有代表性的方式是“拒斥对话”。这意味着异质性的价值信念各自把自身绝对化与中心化,由此出发,必然会排斥其他价值信念作为对话主体的地位,并把遏制其他价值信念视为理所当然,于是,价值信念之间的争斗便变得不可避免。以此为前提,必然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对话与沟通,无论对于哲学、文化还是社会发展,都将带来严重的后果。正是在此意义上,对以“同一性思维”为核心的形而上学的批评和解构,已成为现当代哲学的根本性主题之一,阿多诺等哲学家已经深刻地指出,“奥斯维辛之后”,任何同一性的价值信念,任何唯一的人性理解,任何绝对性的生活原则,都可能是因包含着“形而上学的恐怖”而导致社会生活的灾难。(16)前述在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不同哲学都试图以自己为中心,建立一个价值等级体系并由此派生出的种种问题,即是这种处理方式及其后果的体现。
对于已进入现代社会的中国人而言,其生活世界与生命经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西马哲学所反映的生活世界及其生命经验在同一个时空中交织在一起,使中国人的生存状况和生存方式不再单一和均质,而是充满了异质性、丰富性与复杂性。在此情况下,坚执一种价值信念而拒斥对话,必然导致对这种生活世界及其生命经验的抽象化和片面化。因此,“拒斥对话”的方式是与当代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与生命经验完全相悖的。如何超越价值信念上的自我中心主义而逐步达成不同形态的哲学间的良性对话格局,是当代中国哲学进一步发展所必须面对的“现代性课题”。
这一课题之所以重要,首先因为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的价值信念层面的良性对话,是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三者之间进行一种真正开放和深入的沟通与融合的前提条件。只有以此为前提,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以一种平和的姿态展开建设性的对话,否则就有可能堵塞了真正对话的通道。哲学解释学的代表人物伽达默尔曾就对话成为可能的前提条件作过深入的探讨,他指出,“善良意志”是一切真正意义上的对话和沟通的前提条件,所谓“善良意志”,就是克服自己的狭隘性和有限性以理解他人的意志,它意味着愿意开放地面对和倾听“他者”所要说的一切东西,并在此过程中让对话双方跨越彼此之间的沟壑,从而使人们之间达成创造性的共识。(17)哈贝马斯在与伽达默尔颇为相近的意义上,把“真诚性”、“真实性”与“正确性”视为“对话”或“商谈”的规范性要求。无论伽达默尔还是哈贝马斯,他们所强调的都是价值信念的开放与包容对于建设性对话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这就启示我们,中西马哲学之间要进行深度的、富有成果的融合,离不开价值信念层面的沟通与对话。
更重要的是,价值信念层面的对话是立足于当代中国人的生活世界,推进当代中国人生命存在的自我理解、建构当代中国哲学形态并生成我们民族“哲学自我”的重要内容与根本途径。
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中国传统哲学一直是中华民族占据主导地位的哲学形态,它立足于传统社会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与生命经验,凝聚着人们对于生命价值、人生境界与人生态度的自我理解与自觉领会,是人们理解世界、把握社会历史、领会人生意义的内有根据。就此而言,中国传统哲学表征着民族的自我认同,代表着民族的“哲学自我”。但是,中国传统哲学所对应的社会生活基础主要是前现代的传统社会,随着近百年来中国逐渐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它所表达的关于人的生命存在的价值信念在一些方面与现代中国人的生活世界已不相适应。与中国传统哲学不同,西方哲学对人的意识能动性的强调、所包含的理性主义精神、对个人主体性价值的弘扬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关于社会公共生活的现代性价值理念等,是中国传统哲学所欠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传统哲学所代表的价值信念在当代社会失去了其积极意义,相反,它对人生命内在的道德能动性与创造性的自觉,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毫无隔碍、生机盎然的和谐境界的领悟等,同样是西方哲学所欠缺的。这即是说,中西哲学各自代表着对人的生命自觉理解的不同向度与侧面,二者所表达的价值信念各有其优长与不足。马克思哲学在哲学史上的重大贡献在于它为理解人的生命存在、实现人的生命发展与完善提供了现实的基础,并从中升华出一种高远而通达的价值信念。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征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8)在此,“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所指的就是人的实践活动,通过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否定性的统一,实现人的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个性与社会性的辩证和解,最终达到“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9)的全面发展境界。因此,一方面,区别于传统西方哲学对意识能动性的“抽象发挥”,马克思强调感性实践活动所具有的比意识活动更为本源和基础的地位,也区别于中国传统哲学对道德能动性的偏重,马克思强调通过现实实践活动去追求和实现人的生命解放;另一方面,马克思并没有否定意识能动性与道德能动性,而是视它们为实践活动的内在环节,认为意识能动性与道德能动性只有以实践活动为基础,并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得到落实与实现。
可见,中西马哲学都源于对人的生命价值的自我理解和自觉领会,它们从不同视域出发,对合理的生活样式和理想的人生境界提供了其独特的生命智慧与价值理念,这是它们所贡献的最为重要的思想财富。因此,从价值信念的层面进行中西马哲学的对话与融合,将为我们今天立足于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创造性地综合三种哲学形态的生命智慧与价值理想,拓展和丰富我们对于人的现实生命存在的自我理解,开辟关于人的生命价值创新性的思想视域提供内在的结合点与深层的基础。我们相信,通过价值信念的对话,在中西马哲学彼此向“他者”的不断敞开中,在三者不断深入的辩难、沟通和融合中,将在当代语境中为探索和形成当代中国哲学的新形态,重构民族的“哲学自我”提供最为真切的途径,而这,正是我们强调从价值信念的层面来进行中西马哲学对话和融合的根本旨趣。
注释:
②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2页。
③参见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62页。
④伽达默尔、德里达等:《德法之争》,孙周兴、孙善春编译,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20页。
⑥参见海德格尔:《形而上学导论》,熊伟、王庆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0页。
⑦参见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批评与辩护》,万俊人泽、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52页。
⑧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批评与辩护》,第252页。
⑨⑩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第70、202页。
(11)唐君毅:《中国文化精神之发展》,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第45、667页。
(12)(13)余英时:《现代危机与思想人物》,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第39页。
(14)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40—41页。
(15)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3页。
(16)参见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362页。
(17)伽达默尔、德里达等:《德法之争》,第123页。
(1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7页。
(1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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