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投资基金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中应注意论文,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投资基金(又称投资信托基金)是现代金融市场中实现资本集中、资产组合投资的重要工具。近几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活跃,投资基金及基金市场也逐步发育起来,正在成为证券市场中继债券、股票之后的又一大众化投资品种。 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国内已设立的投资基金达60多只,已申报待批的中资和中外合资的投资基金达100多只, 基金总值200亿元左右。投资基金能否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力量, 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一方面取决于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及相关政策所提供的条件,另一方面,取决于投资基金本身的运作状况、功能发挥程度及发展趋势。这后一方面直接受制于设定基金时的思路选择和方案设计。在实践和研究过程中,笔者深感,设立投资基金应注意解决好几个问题:
一、目的:集中资本与保障投资者权益
已设立的和待批的基金在申请书、章程及可行性报告中大都专门论及了设立投资基金的目的,较为一致的用语大体是:促进某项产业或某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金融体制和投资体制的改革、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等等。这些用语从原则上讲没有错,但对单只具体基金来说,则显得过于笼统。这种“过于笼统”常常掩盖着两种倾向:其一,对设立本基金的资金用途认识得不充分、不深入、不具体;其二,设立基金的真实目的在于筹集资本、缓解运作基金的不足。笔者在与一些基金发起人的接触及谈判中发现,以集资为目的而设立基金的人,不在少数。
把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转化为投资,这是投资基金的客观功能。在宏观上,将充分发挥这种功能从而发展投资基金列为政策取向,是有意义的;但在微观(即单只基金)上,将此种功能列为目的,不仅没有意义而且有害。这是因为,第一,集中资本作为投资基金的客观功能,是单只基金的发起人所不能左右的;只要设立基金的申请获得审批,集资过程总可进行,因此,死死盯住“集资”没有必要。第二,对基金管理(经理)人来说,一方面通过发行基金所筹集到的资金并非是无成本、不受制约从而可以随意使用的资金,另一方面,发行基金、筹集资金只是本只基金投入运营的第一步,更艰难更复杂的经营活动还在后头,一旦投资不慎,就可能使基金运营陷入困境甚至中途清盘。因此,过于注目“集资”,忽视基金投资者的要求和基金运作方案的成熟和完善,是有害的。
投资基金与股票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它具有很强的信用性。当人们对投资基金不太了解时,可能盲目购买也可能望而却步;一旦对它了解熟悉了,选择也就发生了。近几年来,有几个现象是值得注意的:其一,一些曾发行过基金的地区(如深圳、沈阳、大连、天津等),人们从最初将基金与股票混为一谈而抢购基金单位,逐步地转变为对基金购买持观望态度;其二,人们对各股票上市公司的经营项目大致能说出个子丑寅卯,而对许多上市基金的用途却不甚了解;其三,上市基金的每单位市价与上市股票的每股市价相差甚远,甚至跌到面值以下。这些现象的发生,既有公众投资者对基金了解不充分的因素,也有一些基金管理人忽视基金持有者的权益,运营行为不能令投资者满意的因素,但总的来说,基金在社会公众中的信用度及认同性尚未充分确立。在这种环境中,以“集资”为目的,使投资者感到发展投资基金只是“圈钱运动”的延续,则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就很难在证券市场中站稳脚跟。
投资基金的基金来自于各投资者,保障应有的权益是投资者的最基本要求。为此,在设立投资基金过程中,应以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为首要目的。基金章程、可行性报告、信托契约等文件的设计,基金运作方案的选择,基金运作人才的组合等等,应充分贯彻这一目的。从基金类型上讲,开放式基金更便于投资者的进入与退出,更有利于促使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发起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所以,在条件成熟时,应逐步向开放式基金发展。
二、运作:发起人与管理人
各只基金在发起设立时都比较重视对发起人的选择,通常是由一些在全国或区域较有影响、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组成。这对提高基金自身的素质和社会影响有重要意义。但仅此是不够的。这是因为,第一,基金不等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的各发起人可能组织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本只基金,也可能将基金交给已有的基金管理公司去运作。在后一场合,基金发起人的素质及社会影响未必等于基金管理人的素质及社会影响。即使在前一场合,各发起人不可能合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派人参加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发起人各有自己的经营业务,这样,能否将最优秀的人才输送给基金管理公司,也还是问题。因此,不能认为基金发起人选择好了,基金运作就有了基本保障。第二,基金运作的关键,一方面在于外部环境提供的机会,另一方面在于运作人才的状况。在许多场合,项目的寻找、选择和开发取决于运作人才的素质状况和积极努力程度。因此,在设立基金中,既要重视选择发起人,也要重视选择运作人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基金自身的信用度和社会认同性。遗憾的是,许多基金在申请设立时,对运作人才重视不足,甚至未加任何考虑;政府审批部门对此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笔者与境外基金管理公司的接触看,基金的声誉和运作成效常常与运作人才的能力、才智及社会认同度密切相联;公众对某只基金的信任度常常通过对运作人才的信任度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运作人才的选择比发起人的选择更为重要。
基金运作大致需要三类人才:其一,管理人才。此类人才应熟悉基金运作的基本过程和投资组合的基本理论,通晓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要求,具有比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资金调度经验,能够敏锐地发现投资机会并作出风险——收益判断,从而,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和组织投资“战役”。其二,专门人才。这包括资金融通及调度人才、财务分析人才、证券投资及金融投资人才、物业投资及实业投资人才、法律人才、信息管理及信息处理人才、项目开发及管理人才。这些人才需要通晓本岗位的运作知识,具有运作经验和技能,能够发现机会和作出选择方案,在一定条件下,还应具有组织投资“小战役”的能力。其三,调研分析人才。这包括项目调研、市场调研、经济形势分析、政策分析及其它相关问题分析方面的人才。境外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调研分析人才可占到20—30%。这三类人才在设立基金中应充分考虑,一方面在申请设立基金时,充分听取这三类人才的意见,有利于使有关报批文件科学合理、具体可行;另一方面,将此三类人才的具体情况列入报批文件及“募集公告书”中,有利于增强审批部门及社会公众对该基金管理公司的信任;再一方面,有利于使三类人才尽快“磨合”,从而使基金运作尽快上轨道,减少初期成本,提高创业效率。
基金号称“由各类专家组成,代广大投资者进行投资,谋求最佳效益”。但已设立和待批的基金管理公司中,一方面,真正可称得上是专家或专门人才的运作人员不多,另一方面,已有的专家和专门人才为社会公众所熟知的也相当有限。这是造成基金的社会认同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要重视培养运作人才,从社会上吸收人才,另一方面应将自己的人才介绍给社会公众,使社会公众通过对本基金运作人才的了解和认同而增强对本基金的信任感。此项工作,在设立基金时就应考虑,在基金发行前应初步展开,在基金运作中应经常性地进行。在这个过程中,不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还是对基金投资者来说,都应实现一个观念的转变——从依赖发起人转为依赖运作人才。
三、规模:项目选择与投资组合
设立基金需要确立基金规模。目前国内已投入运营的基金和待批的基金,其规模大则2亿元人民币小则几千万元人民币。 这与境外基金相比,可说相当之小。具体来看,几千万乃至2 亿元人民币的规模究竟可干什么?(1)证券市场。 我国证券市场中可流通的股票和国债市值已达3000亿元以上。即使假定某只基金将所有资金投入证券市场,1—2亿元人民币的投入也只能是沧海一粟,很难有多大的作为。(2)物业。 目前在各大、中城市中一座稍象样点的高层建筑,所需投资已达1 亿元以上(规模大点的则需数亿投资)。某只基金若将其仅有的1—2亿元资金投入到物业建设,则资金在一段时间被“冻死”,基金运作及投资组合均难以进一步展开。(3)基础设施及能源。铁路、公路、电力、 能源等项目的建设,投资大、工期长,这是有目共睹的,1—2亿元的资金无济于事且时间不容许,故单只基金难以承受。(4)实业投资。 随着高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规模经济日益突出,且不说原材料、制造业,就是家电、纺织、造纸等产业中新建一个企业所需投资也常常以亿元为起点。这样,即使不论技术、市场、人才、建设期等条件,仅投资规模就非单只基金所能承担。(5)收购与兼并。 运用基金的投资收购或兼并现有企业,或向国有企业参股,是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眼下亏损或微利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巨大,非单只基金所能收购或兼并了的。诸多小型企业(包括乡镇企业),虽可收购兼并,但对基金投资来说,机会也相当有限。总之,规模过小,虽可选择若干个投资项目,但对投资组合及基金运作是不利的。
各只基金在设立时所以没能设计大的规模,原因大致有二:一是担心规模过大,审批时难过关;二是对本只基金的投资方向、功能效应、市场状况及投资组合等问题把握不够。就前一原因来说,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第一,目前待批的各只中外合资基金规模小的达1—2亿美元,大的达5亿美元(正准备申请设立的还有10亿美元的规模)。 这些中外合资基金一旦批准,规模大些(如5—10 亿元人民币)的中资基金也应能设立。第二,规模大小是可讨论的,关键问题是有无能力和人才来保障基金的运作和投资者的权益,而这又通过报批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及相应的解释说明工作来达到。因此,准确、完整地把握本只基金的投资方向、市场状况、投资组合及功能效应是确立基金规模的基本条件。
投资基金在向公众宣传介绍中反复强调,它能够实现投资的最佳组合、回避风险、获取最佳效益。能否将这种“承诺”落到实处,对基金的声誉和前景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为此,在设计基金规模时,要认真研究:(1)投资的项目结构。 主要投资方向以及与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所要求的基本投资量,是测算基金规模最低资金量的主要依据;其它投资方向所要求的基本投资规模,是测算基金规模基本量的重要依据。就单只基金的基本规模而言,以能源、交通、原材料等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其规模要求较大,10亿元、20亿元不算多;以证券和金融、制造业、房地产等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其规模要求次之,5亿元、10亿元也可; 以收购兼并中小企业、持股等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其规模要求再次之, 2亿元、3亿元不算少。(2)投资的时间结构。基金投资应抓住一些时间短效益好的项目,以保证每年给投资者以满意的回报,但也应抓住一些时间较长效益更好的项目,以保障投资者的未来利益。为此,主向投资与辅向投资在时间结构上应有所设计。若主向投资时间较长,辅向可设计短些;反之,辅向可设计长些,并据此研究基金设立时的首期规模及后期规模。(3)投资的资金结构。 基金发行所筹的资金具有资本的性质,在运作中可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一定量的负债资金,投资量是资本加负债之和。因此,基金规模的设计应考虑所能获取的负债数量以及资本负债的比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