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变迁与农业增长因素的贡献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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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开始,从集体生产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转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1978~1984年间农业的快速增长。Lin(1992)根据生产函数估计这一阶段农业增长有46.89%来自于农业耕作制度创新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1]。1984~1987年农业增长速度放慢,特别是1996~2002年,农业进入了一个持续低增长阶段,增长的幅度连续低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水平(乔榛等,2006),农业产出增长波动幅度较大(见图一,下页)。而且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拉大,农业经济的差距也越来越大。如图二(下页)所示,自2000年以来,东部地区人均农业产值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农业发展的不均衡和明显的地区差异不利于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增长,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与农业增长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农业增长的各种因素存在的地区差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相关文献评述:农业增长的源泉

在对农业增长的源泉研究方面,国内外不少学者对此作出了深入的探讨。Lin(1992)[2]和Mcmillan et al(1989)[3]比较早地分析了我国农村改革对农业增长的影响.均认为1978年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业产出惊人的增长。黄少安等考察了1949~1978年不同阶段中土地产权制度变化对农业增长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在不同的土地产权制度下,所激励的生产要素投入数量不同,从而农业总产出也有较大不同。在投入相同的生产要素和政策要素下,由于农业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不一样,农业的产出也不同[4]。乔榛等(2006)从理论和经验两方面对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与农业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认为我国农业经济自1979年以来的增长受经济制度变迁影响显著,增长机制与农民的积极性和利益有关。王红林、张林秀以江苏省为例,从公共投资角度分析了公共投资影响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进步的机制,说明公共投资对农业持续增长的作用[5]。张元红(1996)建立农业和种植业两类生产函数,重点研究生产性固定投资和中间投入对农业增长的影响和作用。王秀清和钟甫宁则分别从需求和结构调整的角度分析我国农业增长的原因[6][7]。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影响农业产出变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各种影响农业增长的因素是否存在地区差异,制度变迁对农业增长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图一 1978~2005年我国农业增长率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由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

图二 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农业产值

资料来源:由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得出。

二、计量模型和实证研究

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大多数学者主要用农业总产值的增长率来衡量农业增长。而在研究农业增长的源泉或者影响因素中,一般包括土地、劳动力、化肥、农业机械总动力等基本常规投入要素,也包括土地制度、支持农业生产和事业的财政数量、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税费改革等政策和制度变量。

(一)计量模型和数据说明

为了在实证分析中更具体说明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对农业增长的影响和地区差异,本研究借用格利克斯(Griliches,1963)[8]提出的生产函数构建方法来形成农业生产函数,假定农业生产函数为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对数线性形式,其相应的计量模型为:

在上式的左边,Y表示按照当年价格计算的农业总产值,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是衡量各地区农业总产出的经济指标。在等式的右端则为解释变量,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土地、劳动力、化肥、农业机械总动力等四个常规投入要素变量。第二部分为政策和制度变量,包括土地制度、价格制度、财税制度。常规投入要素主要衡量基本投入对农业产出的影响,而制度变量着重考虑制度变迁在农业增长中的作用。土地和劳动力变量参考黄少安在2006年中的研究[9],其中土地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来衡量,劳动力是指在粮食和经济作物等种植业中的劳动力人数。而这个数据无法直接得到,根据各省市农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乘以农、林、牧、渔业总就业人数近似得到农业就业人数,这样可以使劳动投入和产出衡量的对象一致。化肥和农业机械总动力直接用《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汇编》中的数据代替,HRS表示我国农村农作制度改革的情况,主要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全国总生产队的比重来体现。Pgp/Pm分别表示政府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指数①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比值,来反映价格制度变迁如何影响农民利益进而影响农业增长。EXPa/GExp表示各省、市财政涉农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用以反映财政制度变迁对农业增长的影响。Tax/output表示农业税②占农业产值的比重,用来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负担及其农业增长的影响。Costant表示模型的截距项,可以作为技术进步的索罗余项来对待,用以衡量技术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D[,i]表示地区虚拟变量,而T[,i]表示时间趋势,ε表示模型的扰动项。

本研究的时间跨度为1978~2005年,涉及的样本为我国除西藏、海南、重庆和港、澳、台地区以外的28个省区(市)。本研究所采用的数据,除特别说明以外,均来自于《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汇编》、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中国物价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

根据1978年以来我国农业增长的阶段性特征和图一中农业增长率趋势特征,将对影响农业增长的因素进行分阶段计量分析,从而找出各个阶段影响农业增长的要素特征和地区差异情况。具体的阶段可以分为1978~1984年,1985~1987年,1988~1995年,1996~2002年和2003~2005年五个阶段,这种阶段性农业增长划分与Lin(1992)和乔榛等(2006)的划分类似[10]。

从全国水平分时段来对影响农业增长的实际因素进行计量检验,采用面板数据中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广义最小二乘方法(简称EGLS)估计,使用Eviews5.1软件,估计结果见表1。为了消除原始数据中的异方差性,解释变量中土地、劳动、化肥和动力等常规变量均取对数形式,而政策和制度变量取相应的比值,其中总体回归模型中因变量为对各省市农业产值取对数,即Log(Y)。

注: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其中“***”代表1%水平上显著,“**”代表5%水平上显著,“*”代表10%水平上显著。

从对全国总体样本分阶段回归结果来看,模型总体回归效果较好,调整后的拟和优度平均在80%以上,这表明模型中所选取的解释变量能够较好地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经济的增长进行解释。模型中除了1996~2002年和2003~2005年的常数项不能通过10%水平上显著性检验外,其它阶段均能够通过1%水平上显著性检验。在常规投入变量中,农业机械总动力在各阶段中均高度显著为正,且回归系数较高,说明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增长过程中,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农业机械总动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土地在各阶段中回归系数均为正,除在模型2和模型3中不显著外,其它均能通过5%水平上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增加有利于农业增长。劳动力投入对农业增长的影响在1978~1984年和1985~1987年两阶段中高度显著为正,且系数较大,说明在改革开放初期,农业生产制度的创新赋予农民更多的生产自主权,带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劳动力不仅增加了数量上的投入,而且还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化肥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农业增长作用较小且不显著,而在1988年以后的各阶段中均能通过1%水平上显著性检验,对农业增长作用高度显著为正,这可能与后来的各阶段中农业化肥品种质量的改良、农作物耕种技术的进步有关,使得化肥更加有利于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在制度和政策变量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量对农业增长的影响高度显著为正,且都通过1%水平上显著性检验。价格制度变量对农业的影响较为不稳定,从回归系数来看,有正有负,除1985~1987年外,其他都能够通过10%水平上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价格制度变迁对农民利益空间的影响较不确定。财政支农变量对农业增长的影响在模型3和模型5中显著为负,而在模型4中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各阶段的回归系数较小,说明农业支农支出并没有达到扶持农业、发展农业的预期目标。农业税收变量对农业增长的影响显著为负,说明沉重的税费负担会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农业增长。

(二)我国农业增长地区差异比较

仍然采用前面总体样本回归模型方程,对东、中、西部地区各阶段次级样本进行回归分析,使用EGLS方法估计得到各地区各阶段模型的回归系数列于表中,并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区农业增长的基本变化情况,进一步对1978年以来我国各地区不同时期主要农业经济制度的变迁对地区农业增长产生的影响进行定量比较分析,其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见下页)。

对表2中各地区各阶段中农业增长因素、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贡献度和地区差异的比较说明:

1.在第一阶段(1978~1984年)中,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增长迅速。总增长率均较快,分别为122.34%、97.89%和101.02%,年均增长率为17.48%、13.98%和14.43%。总体来说,东部地区农业增长速度快于中、西部地区,但是各地区农业增长因素的要素贡献度却不尽相同。促进东部地区农业增长的要素贡献度最高的是机械动力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HRS)变量,其贡献度分别达到39.91%和25.09%,而中、西部地区要素贡献度最高的却是HRS变量,分别为48.54%和34.3%。比较发现,除了化肥、机械动力等基本要素对农业增长的作用较大外,HRS变量对各地区农业增长贡献突出,以中部最为明显,其次为西部,然后为东部。这是因为该项制度变迁首先从中部地区(安徽省)开始,而且该项制度的推广仅限于中西部贫困地区[11]。

2.在第二阶段(1985~1987年)中,我国各地区农业增长速度明显放慢。东、中、西部农业产值总增长率仅仅为28.84%、25.85%和22.93%,年均农业增长率分别为9.61%、8.62%和7.64%,远远低于前一阶段农业增长速度。这段时期农业增长主要靠各种基本投入要素的贡献和作用,机械动力在东、中、西部地区农业增长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其要素贡献度分别达到48.01%、26.84%和43.21%。

3.第三阶段(1988~1995年)为我国农业高速发展和繁荣阶段。各地区农业产值稳步快速增长,东、中、西部地区农业总产值总增长率分别高达219.2%、223.33%和221.15%,其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7.4%、27.9%和27.6%,中、西部农业产值增长率超过了东部地区的增长速度。就影响农业增长的因素及其贡献度来看,各地区差别不大。从表中财政制度和价格变量贡献来看,除了东部地区价格改革对农业增长有着正的促进作用外,其他地区的价格和财政支农政策效果不理想,起到了对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反面作用。就财政支农来看,东、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量稳步增长,从1988年到1995年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增长了181.23%、107.39%和107.75%。但是现行的财政支农政策存在诸多问题,如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升反降、财政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不善等,严重制约了财政对农业投入效果的提高[12]。

4.第四阶段(1996~2002年)是我国各地区农业增长的低谷时期。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产值增长非常缓慢,总增长率分别仅为7.99%、14.3%和9.78%,年均增长率分别仅为1.14%、2.04%和1.39%。中、西部地区农业产值总增长率和年均增长率都高于东部地区,但是人均农业产值却远远低于东部地区,参见图二,而且差距越来越大。从影响农业增长的因素分析来看,东部地区的基本要素中机械动力对农业增长的影响最为明显,其要素贡献度高达199.26%,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的机械要素贡献度。劳动力要素在西部转移速度较快,劳动力总量减少为21.06%,劳动力有效转移大大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其对要素贡献率高达86.13%。就价格制度和财税改革效果来看,虽然东、中、西部地区在此阶段财政支农绝对总量都有大幅度地增加,分别为123.94%、152.72%和101.88%,但是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效果最好,其对农业增长要素贡献率高达62.04%,而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农效果不理想。这可能是由于东部地区率先实行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原因,增加了财政支农的力度,优化了支农资金的投入结构,加强支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效率。

注:表中各地区下面的黑体字表示各阶段各地区农业产值总增长率,单位为%;各要素的增长贡献为各要素的估计系数与解释变量变化值相乘,其中解释变量变化值单位为%;表中所有数值都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等11省市;中部内陆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9省;西部边远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8省市。

5.在第五阶段(2003~2005)中,我国各地区农业增长速度呈现出增长速度加快的特征。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产值总增长率分别为28.88%、37.87%和29.29%,年均增长率高达9.63%、12.62%和9.76%。与前一阶段相比,这一阶段中、西部地区农业产出增长率仍然高于东部地区,但是人均产出与东部地区仍然存在巨大差距。就农业增长的影响因素来看,这一时期农村税费改革对农业增长的促进作用突出,农业各税的减少力度非常大,从2003到2005年,东、中、西部地区农业各税分别减少了45.02%、79.03%和73.57%。农业税收的减少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的利润空间和农业增长的速度,其中税费改革在中、西部效果比东部明显,其要素贡献度分别达到16.69%和25.11%。

三、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我国1978~2005年农业增长的影响因素和地区差异进行分析和计量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影响我国农业增长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土地、劳动力、化肥、机械动力等基本农业生产要素,也有家庭承包责任制、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财政税收等制度和政策变量等因素。土地、价格和财税制度变迁在农业增长过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主要通过影响基本投入要素的使用效率和农民的利益大小来影响农业增长。

农村各项经济制度变迁对农业增长的影响既有促进农业发展积极方面的作用,也有阻碍农业增长的负面影响,各种制度变迁对农业增长的效应可能因为制度变革的不兼容而相互抵消。

各地区农业增长存在地区差异。各地区在不同时间阶段农业增长的主要源泉不尽相同,农业增长速度也不一样。改革开放初、中期,东部地区农业总增长率高于中、西部,而1988~2005年中的各阶段中,中、西部地区农业增长率却高于东部地区,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西部地区人均农业产值却远远低于东部地区,而且差距越来越大。

制度和政策变量对农业增长的作用存在地区差异。1978~1984年,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各地区农业增长贡献突出,以中部最为明显,其次为西部,然后为东部:1996~2002年东部地区财政支农效果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2003~2005年中、西部地区税费改革效果优于东部地区。

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在各种基本投入要素增长幅度有限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充分重视和挖掘土地、价格、税收制度对于农业增长的积极促进作用。

第二,要加大农村全方位改革和综合治理的问题,防止因改革的片面性故此失彼而抵消制度创新和各项改革对农业的正向作用。

第三,加快中、西部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第四,要注重农业增长的地区差异,各级部门应从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所处地区的水文、地质、气候等各因素,结合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寻找制度创新和地区特色的结合点来促进农业稳步增长。

注释:

①2000年(含)以前为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2001年(含)之后为农副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②其中税收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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