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路径选择_教育现代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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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学研究表明,社会分化和社会整合是社会发展及其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与实现路径。所谓社会分化,是指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分解而产生新的社会要素,形成新的社会关系,由此分割重组而形成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功能的现象与过程。而社会整合则是对照不同的社会条件下,针对社会分化带来的不同社会要素及其关系之间的矛盾、冲突与纠葛所进行的顺应、调整与协调。正是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交互作用与运动,促进社会发展并走向现代化的。应该说,“从教育形态变迁的外在表现看,教育现代化进程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其中最显著者当属教育的分化与整合。”[1]教育现代化的一般路径,是教育在参与和推动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分化与整合,现代性不断增长和发展,进而实现自身的现代化。

从新中国以来的教育发展历程看,1949-1978年间,教育利益主体是国家,教育通过一系列整合机制以实现阶级内的权利平等,服务工农阶级,捍卫和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显然,由于缺少必要的教育分化,教育现代化踯躅难进。1978-2007年间,国家通过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等新的整合机制,打破教育权利和机会的阶级分化,教育利益由一元垄断走向国家、群体和个体的多元分享,通过推行普及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努力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同时,又以教育利益的区域分化、城乡分化、校际分化、个体分化为动力,形成利益竞争与矛盾并存的教育格局。2007年十七大以来,在这种教育分化基础上又进行新的教育整合,通过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重要举措,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可见,新中国以来的教育发展正是在教育分化与教育整合的交互作用中不断前行的;其中的停顿、僵滞和失衡,都在不同方面和程度上导致教育现代化受阻、停滞或反复,教训沉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确立“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如何选择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并逐步走向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践路径,是中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认为,中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践路径,是推进教育分化和整合的张力平衡与运动,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具体来说,以教育利益分化与整合为价值目标,以教育体系结构、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内涵、教育体制机制的分化和整合的张力平衡与运动,作为实体框架、条件保障、动力装置,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这是历史的选择,更是面向未来的战略选择。

一、以教育利益分化与整合为价值目标

诚然,“追究至最深层,可以发现,教育现代化的动力是利益。因为教育包容着巨大的利益,无论国家把教育作为国家竞争、民族竞争的工具,还是个人把教育视为个人向社会上层流动的工具,皆从利益着眼。”[2]根据教育利益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教育利益总体上分为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衍生和整合成教育的民生利益和教育的公共利益。从各国教育现代化的教育利益取向看,大致可以分为教育利益的国家优先和个人优先两种基本模式。进一步看,原发型现代化国家多采用个人优先模式,而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因为发展的巨大压力,多采用国家优先模式。中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同样需要从中做出选择,形成与中国教育国情和社会制度相因应的价值路向。

1.促进教育利益分化,在教育强国的同时注重教育惠民、改善民生

广义上讲,中国教育现代化是近代围绕“师夷之长以治夷”和“富国强兵”目的展开的,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课程体系以及培养目标的确立,更多从民族和国家利益方面考虑,以图民族振兴,国家富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主要追求和实现的是教育的国家利益,包括国家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具体说,教育先后由定位于“文教”、“科教”领域,作为政治或经济的重要基础——“国计”,转向“国计”与“民生”的并重统一。[3]其中,1949-1978年,教育定位于文教领域,作为上层建筑,教育被政治利益化;1978-2004年,教育定位于科教领域,作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教育被经济利益化。但无论政治利益化还是经济利益化,都是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教育的个人利益和民生利益处在一种从属甚至牺牲状态。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教育开始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十七大进一步把教育纳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挥了强国与惠民双重功能。胡锦涛在第四次全教会上指出:“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教育是今天,更是明天。”“教育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4]《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这标志着教育利益主体及其目标走向了分化,即在实施科教兴国,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同时,将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纳入教育的重要关切,将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促进城乡及不同地区、群体和家庭的教育利益协调,实现教育的民生利益和公共利益。可见,将教育由“国计”拓展为“民生”,是教育利益分化的结果,反映出中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种重要价值追求。概括地说,教育的民生利益是国家和政府发挥公共资源的作用,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可及性、公益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诉求,将公共利益更多转化和落实到不同个体和群体的教育利益公平实现上。

2.教育利益分化与整合并举,促进强国与惠民、国计与民生的协调统一

教育利益分化增强了教育发展的竞争和活力,但也带来新的教育利益矛盾和冲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首先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扩大教育利益输入。然而,在教育利益总量不断丰富和扩大基础上,如何分好“蛋糕”,理论上存在四种不同价值选择和分配模式,即教育利益的国家优先、个人优先、民生优先、公益优先。其核心是教育利益协调主体在精英取向与大众取向、公益与私益、公平与效率等维度上,寻找一种价值尺度和伦理原则,对教育利益进行分配。其中,国家优先模式以社会共同善为基本取向,体现了国家作为教育的主要举办者与管理者,在教育利益协调中的核心地位和国家整体利益的权威地位,而它的局限性恰恰在于过分强调整体利益,而个体的教育利益处于从属甚至忽略、受损的境地,与现代社会对人的主体地位和基本权利的尊重相背离,也造成不同群体的教育利益矛盾和失衡。个人优先模式注重以每一个人的存在及其价值实现为目的,每个个体是平等的利益需求者与享用者,国家首要责任在于保证社会成员能平等享受其教育利益。然而,问题是国家总是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而且,没有国家的教育利益的充分实现,个人的教育利益会因缺乏实现的经济和政治基础而落空。民生优先模式是在此基础上的改进,克服教育利益的国家优先而忽视个体利益及不同群体的教育利益失衡,将教育的个体利益合法化、现实化,注重不同群体的教育利益协调。但问题是民生领域的教育利益总是以私益取向为主导,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存在着政府提供的教育服务与个体选择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影响教育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教育利益的公益优先模式则克服前三者的各自缺陷,注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有利于公共教育秩序的形成。但如何将公共利益落实到个体私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基于此,笔者认为中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应当寻求它们之间的平衡点、契合点,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以统筹为基本方法的教育利益共享。其中,“共享”是价值取向,“统筹”是基本原则和实践方式。具言之,教育改革和发展应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教育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促进教育利益分配公平,使教育利益从国家垄断及一些社会阶层、群体和个体的专享、优惠,转化为全体人民“学有所教”的共享、普惠。所谓“统筹”,是基于和谐社会现实背景和建设目标,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基于现阶段各种利益差别、矛盾,着眼利益共享的核心目标和长远目标,正确把握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教育利益关系,处理不同教育主体、教育客体及教育主体与教育客体之间的矛盾,实现精英取向与大众取向的利益均衡、公益与私益的利益整合、公平与效益的关系兼重和良性统一,促进教育利益关系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实现教育利益共享。

二、以教育体系结构分化与整合为实体框架

新时期以来,教育体系结构围绕现代化建设对人的素质提高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分化和整合的进程中得以不断发展完善。1980年提出普及小学教育的战略目标;1985年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在世纪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到2007年,十七大提出要使“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近30年来改革与发展,中国已成为教育大国、人力资源大国。在这一基础上,如何体现“国计”与“民生”兼重、强国与惠民统一的价值目标,需要通过教育体系结构进一步分化与整合,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更加完善。

1.促进教育层次结构分化与整合,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搭建体系框架

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一个大力加强、三个积极发展”为主体结构的教育体系相比,《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新目标。具体说,通过进一步教育体系结构分化,确立教育发展的八大任务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的崭新框架。其中,将原先“基础教育”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彰显义务教育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普惠性;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整合为高中阶段教育,在此基础上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将“职业技术教育”提升为“职业教育”,由“积极发展”改为“大力发展”;将“成人教育”拓展为“继续教育”,由“积极发展”改为“加快发展”;将高等教育由“积极发展”转向“全面提高质量”,此外,将少数民族教育、残疾人教育拓展为“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这样,教育体系由原先四大板块分化成为八大板块,为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搭建实体框架。

2.促进教育类型结构分化与整合,为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提供实现途径

围绕“学有所教”的国计与民生目标,《教育规划纲要》整合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普通教育与专业教育、国民教育与终身教育、政府提供与社会参与等各种教育要素和形式,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包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在此基础上,将教育体系整合为三种不同类型和提供方式:一是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二是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三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如图所示)。以此,使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类型结构

3.促进教育模式和方式的分化与整合,为人的发展和成才提供多样化途径

教育层次、类型分化与整合,最终依赖教育模式和方式的分化与整合,走向教育实践层面,成为人的发展和成才的实现方式与途径。一方面,《教育规划纲要》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分化,提出:“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以此提供多样化教育机会,形成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开拓多样化发展和成才通道,建立多样化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另一方面,又加强教育模式和方式的各要素、环节和过程的整合。第一,注重各种教育类型及其功能的交叉渗透。如,鼓励有条件的高中根据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高等教育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科研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第二,树立系统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第三,加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整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条件和氛围。总之,教育模式和方式的分化与整合,既是建立人力资源强国的有力举措,也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

三、以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内涵的分化与整合为条件保障

教育体系结构的分化与整合,需要通过教育资源配置和质量内涵的相应分化与整合,才能筑牢基本教育现代化实践路径的物质基础和体系保障,垫实路基。

1.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分化与整合,为教育体系结构的分化与整合垫实物质基础

教育资源配置及其原则和方式,是教育体系结构的分化与整合物质依托,也是教育利益分化与整合的重要关键。中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将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这意味着国家采取差别对待的分化原则,在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的基础上,将教育资源配置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达到共同的提高”。如: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切实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等。

与此同时,通过种种有效的整合举措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这种分化与整合有机结合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合乎中国教育国情,与教育作为国计与民生的价值目标相一致。

2.促进教育质量内涵的分化与整合,为教育体系结构的分化与整合提供体系保障

将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但提高质量的前提是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通过教育质量内涵的分化与整合,为教育体系结构优化提供航向和路标。

一方面,是教育质量内涵的分化。包括:义务教育主要促进县域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在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学习的同时,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高等教育重在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另一方面,教育质量内涵的分化,需要有效的整合手段加以引导、规范和监督。《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办学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其中,学前教育要求制定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义务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的国家标准和监测制度。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职业教育通过制定基本办学标准,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高等教育是要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制度和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以教育体制机制分化与整合为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体制改革始终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和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从根本上改变教育工作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局面,“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然而,一直以来教育领域普遍被认为是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教育体制改革总是难以趟过“深水区”。《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总结30多年来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突破教育发展、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种种羁绊,同样需要促进教育体制机制分化与整合的张力平衡与运动。这就是以人才培养体制的分化与整合为核心,由内而外,逐层推动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办学体制机制、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分化与整合。

1.促进教育体制机制的分化,使教育改革发展充满生机活力

首先,无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还是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都集中地体现在长期以来形成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上。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人才培养体制和模式的分化与整合,培养能适应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才。具体包括: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推进不同教育层次、阶段和要素、环节的衔接、结合和合作,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畅通、选择多样人才培养体制,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在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上,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在考试招生类型和方式上,积极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建立由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和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第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分化需要推进办学体制机制分化来保障。《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和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形成行政权力、学术权利和师生民主参与权利协调运行的治理结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第三,办学体制机制分化进一步需要政府在教育管理体制上加强分化。无论政事分开、政校分开,还是学校去行政化,都需要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一是重塑中央统一领导与对方分级负责的关系,进一步放权和分权,克服集中统一的教育管理模式,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教育改革新路,确立符合地方需要和区域特点的教育发展目标与模式。二是重塑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改变“大政府、小社会”的职能模式,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和社会的参与、选择和监督功能。为此,政府应实行教育管理职能的有序、适度外移与让渡,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让给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等。三是重塑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改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倾向,把办学的微观职能“归还校长,归还学校”,真正确立学校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实现教育家办学。这种教育体制机制分化的有效方式是“管、办、评分离”,建立和完善现代教育治理结构和现代学校制度,使学校、校长、教师能放开手脚舞蹈,迸发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革新和创新人才的涌现。

2.促进教育体制机制的整合,使教育改革发展健康有序、活而不乱

然而,教育体制机制分化并不意味着走西方一些国家的自由主义、市场化道路,搞教育分权和自治,更何况一些实行教育分权、自治的国家近年来也出现了一种国家主义的发展趋势。因此,教育体制机制的分化与需要与整合形成张力平衡和运动,才能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一,加强对人才培养体制的整合。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在一系列人才培养模式、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以及法规建设,等。

第二,加强对学校办学体制机制的整合。《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学校在自主办学、自主管理的同时,强调要依法办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在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同时,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整合功能,根据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原则,对学校人才培养规模、层次、结构和质量的调节作用,鼓励公平竞争。诚然,“市场机制的利益杠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保护个人合法权利的制度安排,为每个人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精神与创造精神,提供了有效的动力保障。这正是改革开放20多年,中国教育现代化变迁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最直接的制度根源。”[5]《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引进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从而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第三,加强对教育管理体制机制的整合。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学校、市场、社会关系的重塑,是政府职能的一种外移、让渡,而不是削弱和降低。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分化的同时需要同时加强整合机制,来达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为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创造制度条件。首先,“外国和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表明,没有高度统一的政治权威体系,教育的现代化是难以实现的。”[6]加强教育体制机制的整合,需要加强党和政府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责任和对教育的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其次,加强教育体制机制的整合需要加快教育法治进程,推进依法治教。既包括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也包括落实教育行政执法,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和校长、举办者的权益,以及学校、教师、举办者自身依法办学、治校和从教,形成良好的教育秩序。最后,加强教育体制机制的整合需要加强和转变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对教育进行管理,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综上所言,教育分化与教育整合如船之双楫,鸟之两翼,两者张力平衡与运动贯穿于中国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全程与全域,是我们深度解读和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一把金钥匙、一张路线图。当然,在教育现代化实际进程中,分化与整合如何由对立到统一并实现新的对立与统一的转化,推动张力平衡与运动,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但无论如何,分化与整合的张力平衡与运动作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已经彰显出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和实践指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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