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第三方参与制度对契约规则形成的影响论文



周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第三方参与制度对契约规则形成的影响

范一丁

(贵州黔匀律师事务所,贵州 都匀 558000)

摘 要:考古发现的周代青铜器卫盉、倗生簋和五年卫鼎的铭文表明周代土地买卖契约订立过程中有第三方“五伯”、“有司”的参与,既代表官方对契约订立的监管,又兼具中介人和证人作用,且以此构成契约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一由国家制定的契约法制度,为中国古代契约法中独特的中人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虽然官方后来不再直接参与契约的订立,而分别以具有准官方身份的“牙人”,以及兼具有中介作用和担保性质的由习惯法规制的保证人“任者”、见证人“旁人”所替代,但这一契约法制度因与宗族制度的密切关联,成为后来以“礼法”为其形态的中国古代契约法最具典型意义的制度之一。

关键词:周代;契约法;中人制度;牙人、任者、旁人

一、周代土地买卖契约中出现的第三方往往是官员,但其身份却是多重的

周代青铜器上的契约订立过程中第三方的参与,在1975年2月2日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岐山南麓古周原遗所发现的“裘卫四器”中有记载,卫盉铭文起首记录了契约签订的时间,随之明确了双方当事人、交换的标的物,最后由第三方“五伯三有司”参加监督并主持“受田”即交割的进行。

隹(惟) 三年三月既生霸(魄) 壬寅,王爯旂于丰。矩白(伯) 庶人取蓳(瑾) 章(璋) 于裘卫,才(财) 八十朋,氒(厥) width=11.1,height=11.1(贾) ,其舍田十田;

1.节约里程法又称节约算法或节约法,其基本原理是几何学中三角形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其核心思想是将配送过程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回路依次合并为一个回路,并使合并后的配送路径总距离减小的幅度最大,直到达到一辆车的装载限制时,再进行下一辆车的优化。目前“节约里程法”成为广泛使用的配送规划近似算法。

矩或(又) 取赤虎(琥) 两、width=11.1,height=9.25桒(拔) 两、桒width=12.9,height=9.25一,才(财) 廿朋,其舍田三田。裘卫迺(乃) 彘(矢) 告于白(伯) 邑父、width=16.6,height=11.1(荣) 白(伯) 、定白(伯) 、width=9.25,height=7.4白(伯) 、单白(伯) ,白(伯) 邑父、width=14.75,height=9.25(荣) 白(伯) 、定白(伯) 、width=11.1,height=9.25白(伯) 、单白(伯) 迺(乃) 令参(三) 有width=9.25,height=9.25(司) :嗣(司) 土(徒) width=7.4,height=11.1width=9.25,height=9.25) 邑、width=9.25,height=9.25(司) 马单width=9.25,height=11.1(旟) 、width=9.25,height=9.25(司) 工(空) 邑人服width=12.9,height=9.25(逮) 受田,燹、width=9.25,height=11.1、卫小子width=9.25,height=11.1,逆者其乡(饗) 。卫用乍(作) 朕文考惠孟宝般(盘) ,卫其万年永宝用。[1]33

主程序程序主要实现的两大内容分别是以太网和无线WIFI通信的连接,以及命令和数据的接收和发送。系统主要流程图如图3所示。

上述铭文主要记载的是:周恭王三年(前919) ,裘卫用实物向一个奴隶主贵族矩伯换取田地的经过:三年三月,矩伯向裘卫取了值贝八十朋的瑾璋,答应给裘卫土地十田(一千亩) ,又向裘卫取了值贝二十朋的两件赤琥、两件麂韨、一件贲,答应给裘卫三田(三百亩) 。裘卫把这件事情报告给伯邑父、荣伯、定伯、琢伯、单伯等执政大臣,这些大臣就命令三有司会同矩伯和裘卫授田。裘卫和矩伯之间发生的以实物换取土地的“交易”,三有司会同伯邑父等执政大臣,代表官府表示认可并主持土地的移转,当然是基于土地管理制度的职务行为,但“授田”行为除了包括履行相关手续,划定移交土地的界线等具体事务外,应包含公示和公证的成分在内。这种代表官方身份的第三方的出现,出自于官府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流转的监管目的,应当是一种国家契约法制度。

二、契约订立过程中的第三方参与者,并不纯等同于保证人或见证人,其兼具“中介人”和“见证人”身份,是古代契约法“中人”制度产生的萌芽

周代土地契约订立过程中的第三方,并非等同于保证人或见证人,如西周中期的《倗生簋》铭文中,记载了倗生以良马四匹换取格伯卅田的交易,属于买卖的性质,且双方立有契约:

隹(唯) 正月初吉癸子(巳) ,王才(在) 成周。格白(伯) 取良马乘于width=11.1,height=11.1(倗) 生,氒(厥) width=12.9,height=11.1(贮) 卅田,width=11.1,height=12.9(则) 析。格白(伯) 履,殴妊width=9.25,height=11.1佤氒(厥) 从格白(伯) width=9.25,height=11.1(按)width=9.25,height=11.1甸,殷氒(厥)width=11.1,height=11.1width=7.4,height=11.1谷杜木,width=11.1,height=9.25(原) 谷width=9.25,height=11.1桑,涉东门。氒(厥) 书史戠武,立width=9.25,height=11.1width=7.4,height=12.9,保(宝) (簋) ,用典格白(伯) 田。其迈(万) 年子子孙孙永宝用。[2]144

当室内环境温度低于设定温度时,开启电加热制热;当室内环境温度达到设定温度时,电加热关闭。电加热采用分级控制的方式,电加热匹配量为制冷量的60%。

当然,上述情况,也可以对效父在原先曶与限所订立的以马匹和束丝交换“五夫”契约中的身份,推出效父或为限的代理人与曶的下属进行交易。但也可以反过来看,是限代效父向曶承诺,效父后来不同意,只愿意与width=9.25,height=9.25共同承担向曶交换“五夫”的责任,那么限的行为就不仅仅是“代理”,而是“中介”了,因为后来出现的width=11.1,height=11.1,是限“找来的”。[12]153-154由此可见,以上述契约关系对交易行为的适应,使“中人”作为第三方出现,具有与现今合同法中的居间人相近的性质。也有文章在释文中,直接将效父认定为“中介人”。[15]160

[11] 谭戒甫:《西周‘曶’器铭文综合研究》,载于《中华文史论丛》(第三辑) ,中华书局,1963年。

隹(惟) 正月初吉庚戌,卫吕(以) 邦君厉告于width=7.4,height=11.1(邢) 白(伯) 、白〔伯) 邑父、定白(伯) 、width=12.9,height=9.25白(伯) 、白(伯) 俗父,曰厉曰:‘余执width=9.25,height=11.1(恭) 王卹(恤) 工(功) ,于邵(昭) 大(太) 室东逆width=11.1,height=11.1(营) 二川’。曰:余舍女(汝) 田五田。’正廼(介) width=9.25,height=9.25(讯) 厉曰:‘女(汝) width=7.4,height=11.1(贾) 田不( 否) ?’厉廼(乃) 许,曰:‘余width=9.25,height=9.25(审)width=7.4,height=9.25(贾) 田五田。’井(邢) 白(伯) 、白(伯) 邑父、定白( 伯) 、width=14.75,height=11.1白(伯) 、白(伯) 俗父廼(乃) width=9.25,height=9.25(讲) 蚕。吏(使) 厉誓。廼(乃) 令参(三) 有width=9.25,height=9.25(司) :width=9.25,height=9.25(司) 土(徒) 邑人width=11.1,height=9.25width=9.25,height=9.25(司)width=9.25,height=11.1人邦、width=9.25,height=9.25(司) 工(空) width=9.25,height=11.1(随) 矩、内史友寺width=9.25,height=9.25, 帅width=7.4,height=9.25(履) 裘卫厉田width=11.1,height=11.1(四) 田。廼(乃) width=9.25,height=9.25(宇) 于氒(厥) 邑……邦君厉width=9.25,height=9.25(逮) 付裘卫田:厉弔(叔) 子width=11.1,height=11.1(夙) 、厉有width=9.25,height=9.25(司)width=11.1,height=9.25季、庆癸、燹width=11.1,height=11.1(表) 、width=9.25,height=11.1(荆) 人width=9.25,height=11.1(敢) 、 width=7.4,height=9.25(邢) 人偈屖。卫小子width=9.25,height=11.1(乡) 饗width=9.25,height=12.9(媵) 。[2]131

这次即时交割的土地交易,除了官府大臣“三有司”参予外,还有四位职官width=11.1,height=12.9(司) 土(徒) 邑人width=12.9,height=11.1width=11.1,height=12.9(司)width=11.1,height=11.1人邦、width=11.1,height=12.9(司) 工(空) width=9.25,height=11.1(随) 矩、内史友寺width=9.25,height=9.25进行踏勘,厉家的亲戚厉叔子夙等也到场,后来“卫小子”(裘卫的自我谦称) 还举行了酒宴,并给参加的人都送了礼。其中width=9.25,height=11.1(荆) 人width=9.25,height=11.1(敢) 、width=9.25,height=11.1(邢) 人偈屖,是厉有width=11.1,height=11.1(司) 即作为厉的管家到场见证,虽为一方之“见证人”,且未见有与居间行为类似的“中人”作用,也未体现有担保关系的存在(系因即时交易的缘故,且此类即时交易实为当时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规则之一) ,但“见证人”身份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

三、第三方参与对独具特色的中国古代契约法“中人”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如《九年卫鼎》铭文的记载:恭王九年正月,矩与裘卫林地换马车等物的交易中,矩转让林地并没有通过大臣们。

她拥有难以计数的珍贵的海洋生物,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矿产资源,贮存了用之不竭的海洋动力。[难以计数 蕴藏 用之不竭]

width=14.75,height=11.1氒(厥) 隹(惟) 颜林,我舍颜陈大马两,舍颜width=11.1,height=11.1(姒)width=11.1,height=12.9(黑)width=9.25,height=11.1(绞) ,舍颜有width=7.4,height=9.25(司) 寿商width=9.25,height=11.1(貈) 裘、盠width=7.4,height=11.1(幎) 。矩廼(乃) width=9.25,height=9.25(暨)width=11.1,height=11.1粦令width=9.25,height=12.9(寿) 商width=11.1,height=9.25(暨)width=7.4,height=12.9(意) 曰:‘顜(明也,和也,公正地判定之义。[7]49) ’width=5.55,height=11.1(履) 付裘卫林width=9.25,height=12.9里。则乃成夆(封)width=7.4,height=11.1(四) 夆(封) ,width=9.25,height=11.1(颜) 小子具width=7.4,height=11.1(惟) 夆(封) ,width=7.4,height=16.6(寿) 商width=11.1,height=12.9(勠) 。[8]57

2016年调查显示,对收入不满意的各族裔比例都在10%左右,满意度最高的是日裔医生(72%),其次是白人(59%)和菲裔(57%)。2017年57%的男性医生和53%的女性医生表示他们收入足够支撑他们的目标(2016年这个比例是52% vs.47%)。

对上述认识可为佐证的是,清代亁隆年间陕西长安地区出土的《曶鼎》,属周懿王时期(前973) 的文物,[9]49久已遗失,现仅存铭文拓本,约四百字,鼎铭共二段。第一段记载周王册命曶司卜事,并对曶进行赏赐;第二段是两个判例,其中第一个判例的铭文(释文) 中所记载的,是一起民诉讼案:“(曶) 吏(使) 氒小子width=9.25,height=12.9,以限讼于井叔。”即曶让他的下属“width=9.25,height=12.9”起诉“限”,起诉的纠纷是:“我既width=9.25,height=11.1女(汝) 五[夫][效]父,用匹马束丝,限width=9.25,height=11.1(许) 曰:width=11.1,height=11.1则卑(俾) 我赏(偿) 马,效[父][则]卑(俾) 复氒丝束。”郭沫若对此段内容的解释是,诉讼的双方是width=9.25,height=11.1讼限,width=11.1,height=11.1是限的臣属,起因是:“我曾以马一匹,丝一束,交于效父,以订赎汝之奴属五人。汝不从约。”[10]98不过,对诉讼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认定,史学界存在的分歧主要是对曶及width=9.25,height=11.1与限和width=11.1,height=11.1,还有效父五人在诉讼中构成的关系,但认识较为一致的是,限的下属或家臣效父和width=11.1,height=11.1代为向曶支付马匹和束丝(或限是效父的下属或家臣) ,由于限原先与曶所订立的契约没有履行而解除,而这二人应该是用自己的财产向曶支付的,因为限把需要卖出五夫的义务分给了他们,所以后来改为由效父和width=11.1,height=11.1分别与曶另立契约,以“五夫”与曶交换马匹和束丝,但在铭文中,却又说原先是曶的家臣或下属width=11.1,height=12.9,以马匹和束丝向(通过) 效父向限买“五夫”的。在这个问题上,考古学界的认识是有分歧的。

这段铭文中,寿商为颜家有司,兼有官府官员和家族管家两种身份,但其他人,如盠冒梯、业、朏、厥吴、width=11.1,height=11.1虎,东臣等人,身份不明,可能多为颜氏家族的人。矩派出的人有意,而裘卫这一边有家臣虣朏,和到场受田的“卫小子宽”(受田时裘卫似乎并未到现场) 。寿商和意负责踏勘并付给裘卫林地,封定疆界,但上述盠冒梯等人,接受了裘卫的礼物,并非与裘卫的关系很近,也不是矩这边的人,他们到场与裘卫的邀请有关,由此可以看出,矩和裘卫的私下交易,脱离官府监管后,“中人”的出现,是基于交易安全和履约保障的需要。

[6] 从“width=9.25,height=11.1成”仪式上看,戠武只是作为书券人兼证人。“‘邑’是一城或一方之地。而‘width=7.4,height=11.1’当为二方之地,显然戠武是以居中的身份参加契约的签订。”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

由以上不同的观点,很难得出一个确切的结论,但是,至少从后一个契约形成的过程上看,是由于限不愿意履约而转由效父和width=11.1,height=11.1与曶交易,限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介绍人”的作用。限并不仅仅是契约转让人,因为如果原先的契约因限拒绝而终止,限应承担违约责任,但“转让契约”并非属于限的义务,其行为因此具有一种中介行为属性。

“厥贾卅田”,涉及由官府掌控的市场价格,经由到场参予确认此次交易合法的官员戠武认可,而“width=11.1,height=11.1(则) 析”中的“析”应为约券。[3]79也就是说,格伯与倗生的这次交易,按照当时官府对市场的监管制度,订立了契约(此为当时的“大约剂”) 。[4]82除政府官员戠武帮助双方制定了契约外,官员殴妊和佤,进行了现场踏勘,并记录备案,其作用在于确保契约的真实和契约的实际履行。[5]140这里的第三方,以上述三位官员的身份而言,是代表官府行为,但除了履行官府的监管行为外,对于土地以价而沽的私权范围内的交易而言,也可以看出有第三方参加,实际上体现了交易双方对见证和帮助完成交易的需要,由此表现出一种公权力向满足私权需要转化的过渡,或者说是这二者的兼而有之,以此给特殊的“中人”制度留下了空间。[6]138

四、第三方参与作为周代国家确立的契约法制度,已具备中国古代契约法“中人”制度的基本要素。

由以上事实可见,中国古代契约法中的中人制度,起源于周代大宗商品交易中的第三方参与制度,主要见之于土地买卖中的第三方“五伯父”和“三有司”参与的制度。“五伯父”作为政府的重要官员,很可能只参加重要的土地买卖契约的订立,但在中央和地方官府中设置的职官“三有司”,却是土地买卖中必须的参与者。“三有司”的参与,代表政府对土地买卖双方订立契约过程实现监管,监管的目的在于税收,以及对双方交易的认可(西周早期土地实行国有制,土地不允许买卖) 。但如上述卫盉铭文中的嗣(司) 土(徒) () 邑、(司) 马单(旟) 、(司) 工(空) 邑人服,《倗生簋铭》文中政府官员戠武、官员殴妊和佤,《五年卫鼎》铭文中width=9.25,height=11.1(司) 土(徒) 邑人width=12.9,height=11.1width=9.25,height=11.1(司)width=9.25,height=11.1人邦、width=9.25,height=11.1(司) 工(空) width=9.25,height=11.1,《九年卫鼎》铭文中有(司) 寿商(貈) 裘、盠(幎) ,他们同时兼有符合交易双方需要的“中介人”的身份。第三方参与作为周代国家确立的契约法制度,已具备中国古代契约法“中人”制度的基本要素。

五、周代已表现出的在实践中被普遍遵行的第三方参与制度,其意义值得进一步探讨

[3] 连劭名:《<倗生簋>铭文新释》,《人文杂志》,1986年第3期。

市场交易中个体,如果没有建立起具体的交易伦理关系,就无法以这一伦理关系对双方行为进行规范。即使在交易前,有对他方“品性”的了解,仍然无法完成交易。这是因为规范双方交易行为的伦理关系,是具体的交易伦理关系而非社会的一般伦理关系,没有中人参与,无法形成这种具本的交易伦理关系。中人制度对于双方的契约行为而言,不是假设而是实际被置于社会伦理关系之中,成为“德”的规范。因为中人首先需要被契约双方认可和信任,且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是以中人的职业道德做保证,中人的“面子”,体现的是其可信任的信誉度的“价值”,中人以此“价钱”做为担保,是等价于交易双方交易的标的物的“价值”,如现实中契约双方会以事情的大小之分,而需选择不同的“中人”。[18]314-318中人制度作为社会等级制度中的平衡支点,使契约双方因此获得了平等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在等级社会中,“为了让契约处于局部的、暂时的、相对平等的法律环境之下,就需要有一个支点,中人就在中国古代民事契约中起到了支点作用。”[19]119中人制度同时存在于国家法律和民间习惯法中,且是这二者关系的一个交合点,其作为中国古代契约法中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在周代已表现出是一种成熟的、在实践中被普遍遵行的制度,这值得我们进一步加以探究。

注释:

[1] 庞怀清、镇烽、忠如、志儒:《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5期。

[2] 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3卷,文物出版社,1988年。

在中国古代契约法中,中人的参与,被认为是“立契要件”,其参与订立契约,是实现交易的前提。但中人的概念是含混的:中人或被认为是专门从事介绍买卖或借贷等行为的牙人,而牙人同时又有“见证人”身份,并且“牙人”还负有协助官府收税的义务。在契约中,被列为“会中”者,要对“交易之标的物是否确实、有无瑕疵”负有责任。中人作为介绍交易的人,所起作用被称之为“引领”,即介绍和说合交易。中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角色之重要,“以至于我们无法设想没有中人的社会、经济秩序。”[16]120-121契约双方当事人,既便相识,若不存在必要社会关系,亦应为陌生人,要实现交易,必须要通过中人。如社会学家金耀基所说,这是因为“中国人是通过建构关系来实现社会交往”的。[17]93-111这一原则的文化背景来自于后来的儒家伦理,并没有为个体有区别的存在留有空间。

[4] “书劵契中而分之,两人各执其一,故云析也。”(杨树达:《格伯簋跋》,载于《积微居金文说》卷一,中华书局,1997年,第11页。) “则析”,“谓析卷成议也。”(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5] 张培田、陈金全:《先秦时期债流转的史实探析》,《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郭沫若认为:诉讼的双方是width=11.1,height=12.9讼限,width=11.1,height=11.1是限的臣属;[10]99谭戒甫认为:效父是限的管家,所以诉讼的双方是曶和氒小子width=9.25,height=11.1讼限和效父;[11]6松丸道雄认为,限是曶方代理人,判决时是曶方(原告方) 证人,被告是width=11.1,height=11.1,效父是width=11.1,height=11.1方的代理人,在判决时是width=11.1,height=11.1方(被告方) 证人。纠纷起于曶方将五夫卖给被告width=11.1,height=11.1后,width=11.1,height=11.1把百寽作为代价给了曶,而百寽在送交曶途中经中间人之手时失踪了,由此引发了一起诉讼[12]153-154;姚孝遂认为诉讼的双方是曶、小子width=9.25,height=12.9,对限及其家臣width=11.1,height=11.1和效父之诉[13]399-340;孙常叙认为:限是效父的家臣,width=9.25,height=12.9是留的家臣,限为质人[14]175-176;马承源认为:小子width=9.25,height=12.9是曶的家臣,代表曶向井叔起诉。限是效父的家臣,出面与曶和醉交涉买卖奴隶之事,是铭文中被诉讼的对象。width=11.1,height=11.1与限都是效父的家臣,效父先使限办理交换的事,后由限接办,两人中以限为主要承办人;[2]171张经认为:曶和小子width=11.1,height=14.75是一方,为原告;限及其家臣或下属width=12.9,height=12.9和效父是另一方,为被告。[9]53

[7] 王沛:《裘卫器铭中的公社与礼制—西周时期法律关系设立的再思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9期。

[8] 唐兰认为:“‘width=9.25,height=11.1’字,《说文》:‘经缪杀也。’此处当借为纠字,察看的意思。”(唐兰:《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铜器铭辞的译文和注释》,《文物》,1976年第5期。)

[9] 张经:《曶鼎新释》,《古文字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 》,2002年第4期。

[10] 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释97,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对上述参加交易的情况,另有如《五年卫鼎》铭文所记载的恭王五年正月裘卫和邦君厉交易土地,邦君厉原先与裘卫有约,裘卫为了在昭太室东北营治二川,准备用自己的土地五田(五百亩) 交换厉的土地四田(四百亩) ,但后来却没有履约,裘卫把这件事情报告邢伯、伯邑父、定伯、width=12.9,height=9.25伯、伯俗父等大臣,这些执政大臣向厉讯问,厉亦表示同意,厉起了誓,这些大臣便命令三有司及内史友带领人去勘定田地疆界,办理了交付手续。

[12] [日]松丸道雄:《西周后期社会所见的变革萌芽——曶鼎铭解释问题的初步解决》,载于刘俊文:《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1卷(上古、秦汉) ,黄金山等译,中华书局,1993年。

[13] 姚孝遂:《曶鼎铭文研究》,《吉林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姚孝遂:《姚孝遂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2010年。

对于路桥工程,其特点多现场,工序繁多,工艺复杂,在施工现场要用到大量不同的机械设备,且不同班组相互交叉,使施工管理难度极大,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实际工作中必须完善技术准备。

[14] 孙常叙:《曶鼎铭文通释》,《孙常叙古文字学论集》,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判断走棋规则是否合法。如果非法,输出结果;如果合法,则判断落点是否有子。如果落点没有棋子,更新棋盘。如果落点有子,首先判断是否为本方棋子,如果是本方棋子,输出结果;否则,更新棋盘。如果吃掉的棋子为敌方将帅,则输出结果胜利。执行步骤4行棋结束后,判断两帅是否相对,如果相对执行步骤4。

[15] 冯卓慧:《从传世的和新出土的陕西金文及先秦文献看西周的民事诉讼制度》,《法律科学》,2009年第4期。

[16] 粱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17] 金耀基:《关系和网络的建构:一个社会学的诠释》,载于金耀基:《金耀基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

[18] 范一丁:《古代契约法史稿》,法律出版社,2017年。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人(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对当前内河航道施工企业的现状分析,应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改进工作。

展开部长达120个小节(第95至214小节),在g小调上开始,使用了主部的主题材料。经过一系列的离调(a小调、d小调、c小调、降b小调)之后,在第150小节上,以降b小调出现了“假再现部”。然后在第161小节持续强调低音的降B音,右手则以半音上升,达到升G音,形成增六和弦,以不断增强的力度,强力返回到d小调的属和弦,为再现部的出现作准备。尾声之前再次出现类似手法,第323小节起,贝多芬不断地重复一个短小的音型,先是g小调,然后a小调,在第335小节,低音A持续了整整十六个小节,渐弱至pp,突然以ff返回主题,进入尾声,其效果极其富有戏剧性。

[19] 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成立的要件》,《政法论坛》,1997年第6期。

采用SPSS 17.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作者简介:范一丁(1960-) ,男,江西乐平人,法学博士,贵州黔匀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研究方向:合同法、古代契约法史。

中图分类号:K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9) 02-0074-05

责任编辑:黄祥深

文字校对:夏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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