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的经典模型及其知识驱动的多维断裂分析框架_制度理论论文

制度变迁方式的经典模型及其知识驱动性多维断移分析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维论文,框架论文,模型论文,方式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11)01-0074-08

制度变迁理论是诸多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1]而制度变迁方式关联着制度变迁过程的诸多特征[2](PP1113-1122)[3][4],理解变迁方式是理解制度均衡和变迁过程并对其进行动态分析的出发点。当代中国有关制度变迁及其方式的研究大都建立在对西方尤其是英文文献的借鉴和介绍的基础上[5][6][7],研究深度和原创性受很大局限。虽然林毅夫[8](PP1-33)关于诱致性和强制性变迁的英文研究代表了中国学者在该领域的显著贡献,但除少数文献[9]外,有关变迁方式的中文研究在整体上仍显得相对零散单薄。

本文的目的是对制度变迁方式的现有中外研究(包括部分与相关的决策或政策过程分析,例如林德布鲁姆关于渐进决策的经典文献[10](PP79-88)[11](PP361-402)进行系统梳理,为当代中文领域的研究提供初步的概念性分析框架。

一、六组经典论述及其断移模型

变迁方式的重要分析可概括为六组经典论述,它们分别从六个维度探讨了变迁可控性、主体、速率、选择条件、供给方式及方向。

(一)可控性:设计性和自发性变迁及设计点断性自发模型

《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即提出,“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12](P3)?即制度究竟能否设计及人们能否理性地控制制度变迁?一派认为制度可理性设计,存在设计性变迁;另一派则认为制度不可理性设计,只能是自发性变迁。

马克思主义者站在第一阵营,这也是马克思宣称其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因。由于对人认识能力和理性的强烈乐观,他们认为在资本主义后人们可通过自觉选择而进入更好的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基于对人理性的乐观估计,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思想家们也认为人们可通过理性设计选择较好制度规则,并认为由文化进化而形成的规则和制度不一样,前者是我们无法理解且在结构上不能加以清晰构造的,后者却可选择。[13]

与以上不同,哈耶克[14]认为制度是自生自发的,变迁是自发演进的竞争和试错过程。认为人凭借理想就可预知和建构制度所需要的一切细节的想法是一种“致命的自负”[15];据理性设计的制度不是对他人的强制就是力图构建“乌托邦”。其观点和18世纪英国保守主义政治理论家柏克的思想很相近。萨拜因对柏克的制度理论描述道:“制度不是发明或制造出来的:它们是活生生的并且是不断发展的。……对于进行计划和设计的政治家来说,想以冒险而空想的计划搞什么新制度,可能会轻易毁掉他一时心血来潮想要再建的东西”[16](PP687-688)。西塞尔也指出:“在柏克看来,政治制度绝对不是一种人为的制度,制度是在大自然的阳光雨露中自然成长起来的产物,人们所能做的只能是一种‘修缮工作’”[17](P38)。

设计性和自发性揭示了变迁的两个侧面。长期看,制度是自发变迁的,但此过程中,理性设计也起一定作用。[7]人类不能设计所有时段的复杂制度的所有细节,但确可设计部分和一段时间内的制度。事实上,哈耶克的自发变迁,也不完全排除理性,只是限制了理性的作用。公正地说,马克思等理论家高估了人类理性能力和变迁的可设计性,哈耶克等却低估了它们。根据断移分析框架的普适性(详后),将此模型可称为设计点断性自发变迁模型。[7]

(二)主体:单体主导性和多元互动性变迁及主导点断性互动模型

主体角度的分析虽在纯粹变迁分析中没有太多明确论述,却从不同侧面有所体现。马克思制度理论强调了国家和自觉的阶级在变迁中的作用。[18]戴维斯和诺思[19]强调企业组织特别是企业家和政府在变迁中的作用,并将变迁主体分成了两极行动团体:初级和次级。初级团体至少有一成员是熊彼特意义上的能预见潜在利润的企业家,完成制度创新第一步;之后,作为“准企业家”团体,次级团体帮助初级团体获取变迁收益,推动变迁,并通过迂回收入再分配实现自我利益。林毅夫[8](PP1-33)在讨论诱致性和强制性变迁时则将主体隐约划分为自愿联合个体和政府(详后)。

从决策和政策角度,可将主体划分为单体主导性和多元互动性两类。在早期理论中,特别是发展于20世纪40到60年代的理性决策模型,无论是完全理性和有限理性还是渐进模型,都假定决策或制度变迁由一理性或有限理性个体(主要是政治家)或团体完成。最直接的观点是:公民选择政治家,政治家制定政策,官僚执行政策。[20]但多元主义者模型,无论是经典多元主义者、新多元主义者和团体理论家,还是企业政治经济学家和决策理论家及这些理论的批评者,都认为政策或决策过程不由政治家或官僚垄断,很多团体都能影响。[21]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后,决策和政策研究进入了多理论阶段,代表包括制度分析和发展(IAD)框架、多流框架、社会建构和政策设计框架、网络方法、断点—均衡框架、支持性联盟框架和创新与扩散模型等。[22]它们都强调了主体的多元性并开始注重多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

由于社会主体的多样性,多元主体参与变迁在所难免。但由于不同主体间力量对比不均衡,在诸多主体中,有些可能主导变迁;虽然在不同类型和层次变迁中,主导主体类型或有不同。例如在马克思制度变迁中,国家和阶级占主导地位;在林德布鲁姆的多元主义中,企业性利益集团占优势地位。[23][24]所以,虽然长期看变迁主体是多元的,但在此过程中常有某些主体主导变迁并排斥其他主体的情况,可称之为主导点断性互动模型。

(三)速率:革命性与渐进性变迁及革命点断性渐进模型

革命性变迁的讨论可追溯到马克思。诺思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25](P68)。作为一种新旧制度替换的“革命”学说,在整体主义分析方法下,马克思认为具有共同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阶级是变迁的社会力量,因此暴力和革命性阶级斗争是根本性变迁的重要形式;同时认为对于个别具体和非根本性变迁,也可采取和平和改良方法。[26]

虽然西方主流研究没有对革命性变迁的单独和系统研究,但西蒙建立在完全和有限理性假说上的阶段性阐述和教科书式决策过程模型为其提供了假说和决策理论基础。认为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议程设定、政策形成和合法化、执行、评估等。任何新政策制订都是独立的理性或有限理性选择过程,和以往历史没有关系,是革命性的。对此理论的主要批评是它不能解释制度的连续性演进过程,假定了整体变迁的唯一推动力(例革命阶级),不能清晰描述变迁过程,同时包含着合法化了的自上而下的认识偏见。[22]

林德布罗姆[10](PP79-88)[27](PP517-526)讨论了两种决策方式:理性周延性模型和连续有限性比较或渐进模型。他指出尽管前者被大量研究,但实际中后者往往是决策主要方式。决策者往往设定有限目标,列出有限且能够尽快获得的替代方案,在不同方法下结合目标和价值进行决策选择。政策制定是一个采用了婴儿学步式和仓促应付方法的非线性、渐进和演进过程。政策制定和实践相互影响;新政策往往建立在对旧政策的逐步和些微改进的基础上。对林德布罗姆的批评是其理论既不简单明了也不清晰明白,且不能解释革命性和大变迁。在旧制度经济学中,与林德布罗姆相类似的观点也为凡伯伦强调。认为虽然存在“时滞”,但制度将缓慢地适应工业社会的“急剧”变化。[28](PP373-397)同样的观点在更多旧、新制度主义者关于制度演进的讨论中得到了回应。[29]

为解决两种变迁方式间的矛盾,鲍姆加特纳和琼斯[30]提出了更现实的替代模型。他指出,长期来看变迁是一个被短暂革命性或大政策变革所不断打断的渐进过程,不可能寻找到稳定的政策和制度均衡。变迁是一从非均衡到均衡再到非均衡的往复循环发展过程。即变迁的“点断—平衡”框架,或叫点断性平衡模型,简称断移模型。该模型不仅在更高层次上回应了诺思等人所讨论的制度连续性和非连续性变迁问题,且其讨论的点断模式具有普遍性,不仅适用于对革命和渐进性变迁的分析,也适用于对其他变迁模式的分析。为了突出对革命和渐进变迁的强调,可将鲍姆加特纳和琼斯的断移模型称之为革命点断性渐进模型,以区别于其他断移模型。

(四)选择条件:理性性和偏好性变迁及理性点断性偏好模型

在《政治和市场》[23]一书中,林德布罗姆构建了两种社会模型:以苏联体制为代表的智力指导性社会和以美国体制为代表的偏好指导性社会。在前一社会,知识为少数政治精英垄断,他们构建系统社会组织理论,判断知识正确与否,系统指导社会制度构建,形成了基于理性的制度构建和变迁。在后一社会,知识为分散个体承担,不存在系统组织理论,社会制度构建基于人们的偏好而非理性和知识,形成了基于偏好的制度构建和变迁。在1990年的新书[31]中,根据科学家如何应用知识解决社会问题,他又提出了两个相似模型:科学性社会和自治性社会。在前种社会,制度构建和变迁建立在被发现的解决方案之上;在后种社会,制度构建和变迁更多地依赖于人们的偏好。

从公民整体选择和集体非理性角度看,变迁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基于偏好的选择过程。另外,当知识和信息等被沉淀到文化及社会规范或布什所论的仪式性价值(详下)时,变迁从长期看就更像偏好而非理性选择过程。由于局部和短期制度构建和变迁往往明确受到理性和知识的指导和影响,且人们的偏好很大程度上也常建立在长期理性认知和知识沉淀的基础上,故在此意义上,制度构建和变迁也是基于知识和理性的过程。参考断移框架,此过程可看作是为理性选择所点断的偏好性选择过程,此即理性点断性偏好模型。

(五)供给方式:强制性和诱致性变迁及强制点断性诱致模型

林毅夫[8](PP1-33)把变迁供给方式分为两种:诱致性(自愿性)和强制性。前者由一群个体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后者由政府法令和法律等引入和实行。诱致性变迁必须在原有制度安排无法实现新获利机会的情况下发生,但强制性变迁却并不必然要求此条件,它可纯粹是不同利益或选民集体间对现有收益的再分配。

从完全自愿的变迁到完全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代表了变迁从个体自愿到政府强制的两个极端,在此中间,存在多种中间安排方式。例杨瑞龙[9]通过考察具有独立利益目标和拥有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特殊作用,提出了不同于中央政府供给主导的强制性和微观个体需求主导的诱致性的“中间扩散型”变迁方式。认为,在中央集权国家,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性变迁只有当政府认为变迁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发生。但政府收益既包括降低制度交易成本要求也有实现最大垄断租金企图,政府就事实上在主导变迁同时也设置了变迁障碍,微观个体只有在突破政府设置的变迁壁垒时才能实现诱致性变迁。但如政府主导变迁能够同时实现权力下放,使地方政府拥有较大资源配置权,成为沟通中央政府和微观主体间的中介环节,那么,在地方政府具有一定变迁主导权的情况下,微观个体从中央政府得到许可的成本高于地方政府时,他们就会转向向地方政府获取许可,从而产生“中间扩散型”变迁。

杨立华[32][33](PP2412-2425)[34]的研究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体或行动者不仅包括政府和作为个体的个人及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业,还包括学者、家庭、社区、宗教组织和各种非政府组织等。在变迁过程中,所有这些主体都扮演重要角色。这就说明,在纯粹诱致性和强制性变迁外,还存在各种不同中间状态的混合变迁方式。如从人类社会发展整体历史角度把变迁整体粗略地看作连续性的诱致性变迁过程,此过程也会为不同强制性变迁不断打断,此即变迁的强制性点断诱致模型。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诱致性变迁不再仅仅指个体或企业主导的变迁,而是所有各种社会主体在回应变迁获利机会下的非强制性的自愿性变迁。同时,强制性变迁也不仅仅包括政府强制,在任何变迁过程中,当存在非自愿情况而必须依赖外部强制时,该变迁就可被看作强制性变迁。

(六)变迁方向:退化性和进步性变迁及退化点断性进步模型

布什[35](PP1075-1116)将制度定义为关联性行为方式,将制度变迁划分为退化性和进步性两种。认为制度不仅具有目的和相互关联,且价值也构成了行为方式的关联要素。因此制度的价值结构是制度的诊断特征,制度变迁必然伴随着其价值结构变迁。

任何社会的制度结构都有两个价值系统:仪式的和工具的。通过提供描述地位、差别待遇(或特权)和主仆关系等不公平差别性的判断标准,及确保社会一阶层对另一阶层的权力,仪式性价值将制度中的行为关联了起来。工具性价值则通过提供社区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所应用的具有事实保证的知识中所包含的对工具和技巧的判断标准,将行为关联起来。人们的行为可能是仪式性的,或是工具性的,或同时具有仪式性和工具性特征。但在社会实践当中,仪式性行为相对于工具性行为来说,常具有优势性支配地位。动态的知识和技术既可封装(encapsulation)在行为的仪式性方式中,也可能封装在行为的工具性方式中。这就使仪式支配度成了决定现存知识在社区问题解决过程中能否被应用的标准。

仪式支配度升高代表“退化性”变迁,降低则标志着“进步性”变迁。例当仪式性方式封装或替换工具性方式,从而使仪式支配度维持不变或升高时,会导致制度不变迁或退化;当行为工具性方式替换了仪式性方式,使仪式支配度降低,则产生进步性变迁。变迁中的“进步”意味着技术创新对仪式性障碍的突破;同时,进步性变迁动态过程可用凡伯伦“累积性原因”(cumulative causation)概念来描述。

如承认进化或演进理论[29],承认总体上人类社会逐步向前发展,就意味着整体上人类社会制度变迁是进步性变迁。但此过程并不是一直平滑前进的,其中退化性变迁不可避免,并经常导致进步性变迁的中断。这一描述显然也符合断移框架的一般情形,因此可看作是变迁的退化点断性进步模型。

二、知识驱动性多维断移分析新框架

从以上分析可概括出三点重要认识:

(1)变迁是复杂过程,从变迁可控性、主体、速率、选择条件、供给方式和方向对变迁的分析描述了理解变迁方式的关键路径,揭示了变迁的关键特征。其内在逻辑关系是:首先要分析(a),变迁究竟是完全自发还是包含着一定程度的能动设计,如果是后者就要依次分析:(b)在此过程中究竟什么主体以什么方式参与了能动设计;(c)变迁的速率如何;(d)人们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条件来选择变迁;(e)变迁是如何供给的;(f)变迁的结果和方向是什么。因此,这些维度既可看作是对变迁方式分析工具的整理,也可在整体上看作是理解变迁方式的初步概念框架。

(2)变迁的断移框架,不仅可用来解释革命性和渐进性变迁的交错和相互影响,也可被扩展来解释其他五组变迁模型中的对应方式的交互关系和相互影响。在此扩展中,可将变迁的长期性和整体性特征看作是从不均衡状态到相对均衡状态再到不均衡状态的连续性动态过程,而将与这些长期性和整体性特征对应的变迁的短期性和局部性特征看作是对这一长期性和整体性过程特征的不连续性中断或扰动。

(3)作为变迁主体的基本构成单位,人的知识和信息对变迁至关重要。诺思[3]指出,变迁经常首先来自于政治和经济组织之中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领袖人物对通过改变现存制度框架可以做得更好的感知,而这些感知主要依赖于企业家收到的信息和其处理信息的途径。拉坦[36](PP327-357)[37](PP549-559)更明确指出,变迁不仅是由舒尔茨和诺思讨论的对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致,也是社会与经济行为以及组织与变迁的知识供给进步的结果。这就是说,如人在变迁过程中具有一定能动性,则无论何种类型变迁都要求人的知识的参与。这就意味着,除了自发性变迁外,变迁必须也必然是知识驱动性的。因此,研究知识生产、应用及知识对变迁的驱动和影响是制度变迁方式研究的核心课题。首先,不同知识必须被整合到变迁过程中。诺思[3]强调可交流或可沟通知识和意会或默会知识的不同。可交流知识可从一个体传送到另一个体,但是意会知识却部分地来自于实践并只能部分地被交流或沟通,同时不同个体往往具有获得意会知识的不同天赋。此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非科学知识(包括其他社会性和各种地方性知识等)在变迁中都具有各自价值。[32][33](PP2412-2225)其次,杨立华[32][33](PP2412-2425)[38][39](PP109-119)的研究发现,在变迁实现过程中,知识既不只为少数政治精英所垄断[23][31],也不为所有分散个体完全分割性承担。[40](PP519-530)知识不对称性不可避免,并因此产生知识主体间的差异性。在知识和信息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学者因此在变迁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可以作为其他主体的知识和信息提供者,也可以作为其他主体的代理人或者组织者,甚或作为自我利益追求者。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其参与都可提高变迁效率和效度,并导致知识驱动性制度变迁。

将以上分析综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分析变迁方式的知识驱动性多维断移新框架[an Intellect-driven Multidimensional Punctuation(IMP)Framework]。[32]该框架既系统整合了从六个角度对变迁方式的简化模型,扩展了已有断移模型的分析领域,也强调了变迁的知识驱动性特征(如图)。既很好地实现了对现有变迁方式理论的系统归纳,有利于消除变迁方式分析中由于概念不清等原因所造成的各种研究混乱和矛盾,同时也为系统分析各种理论变迁方式提供了一个简明的分析路径,适于对整体变迁方式的系统分析和不同变迁方式的比较研究。

制度变迁方式分析的知识驱动性多维断移框架

三、新框架使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六维度间虽有差异性,但也相互关联,甚至有部分重叠。例,据林德布罗姆[23][31]分析,在相对民主和自由社会组织中,制度变迁相对具有较大自发性(类似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14])、较多互动性(即所谓多元主义)、较多渐进性(所谓民主体制的小步长跑)、较多诱致性变迁(例托克维尔和奥斯特罗姆等强调的自治[4])、较多偏好性选择以及退化性变迁对正常进步性变迁的虽次数可能较多但幅度却相对很小的中断和扰动(例民主制衡体制的低效率等)。相反,在相对集权社会组织里,制度可能往往具有较大设计性(如哈耶克所讨论的苏联体制)、较多主导性(例过多的政府干预)、较强革命性、较多强制性、较依赖于理性选择以及退化性变迁对进步性变迁虽然看似次数较少但幅度却往往很大的中断和扰动。

其次,制度不同类型对变迁方式的选择和运行有影响。诺思[3]等把制度划分成了正式和非正式两种。一般地,正式制度指由社会有意识建立起来,并通过法律法规或其他权威文件正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往往具有较强约束力。非正式制度指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诸如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而非通过权威或正式文件加以确认的各种约束。杨立华指出,制度也有显性和隐性之分。[32]显性制度往往在正式场合明确表达出来或通过正式文件记述下来,能为人们轻易辨认;隐性制度却往往在非正式场合使用,一般也不记述和明确表达出来,且常不易为外人认识。在各种不同具体制度类型领域,变迁方式选择和运行常有不同。例如,镶嵌在社会文化和传统中的非正式社会规则可能较多依赖于多元主体互动性、渐进性和自愿性的诱致性变迁。

再次,制度不同层次对变迁方式有影响。诺思[41]将制度分成三层次:宪政的、操作性的和规范性行为准则的。凯泽和奥斯特罗姆[42](PP56-88)将制度划分成了三个略微不同的层次:宪政的、集体行动的和操作性的。在三分角度下,杨立华为了讨论集体行动以及社会结构等问题,[6][7][32][34]则将制度划分成了个体、组织和宪政三层次;同时强调,依赖于不同研究问题要求,对制度既可有不同角度和不同数目的分层,也可据分析尺度、层次及粒度等要求在同一类型分层中选择部分分层进行分析。例如,从组织及其社会整体制度环境角度,他将制度划分为八层次:自然法、宪法、社会产权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组织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制度、组织支持性制度、组织具体制度、各种微型制度和个人契约制度[7];从分析中国行政现实问题出发,与现有国家行政体制相联系,又将制度分成社区规范、村级、乡级、县级、区级、省级和国家(或中央层次)制度。这些分层由于分析背景和目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都揭示了制度的分层特征。不同层次变迁怎样影响了变迁具体方式的选择以及不同层次变迁方式间又是如何相互影响的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最后,必须注意使用问题。其一是模型使用范围,不能用一个模型去排斥其他模型,或扩张性地解释所有社会问题。[38]模型都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有其适用范围。其二要注意区分模型和现实,不能把二者相混淆。[23][38]模型的作用是用一个相对简化或抽象甚至艺术性的框架为理解和预测复杂现实提供一有效理论替代,却不是“复制”或者“替代”现实。

感谢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和道格拉斯·诺斯教授的讨论所得到的启发和建议。感谢周志忍教授、蓝志勇教授、邬建国教授、杨爱华教授和我的同事涂燕老师以及学生陈文升的建设性意见和贡献。

收稿日期:2010-08-30

标签:;  ;  ;  ;  ;  

制度变迁的经典模型及其知识驱动的多维断裂分析框架_制度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