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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轨道交通设备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车辆、牵引制动、通风空调、给排水、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供电及接触网系统等。一方面设备系统专业多,价格高,从市场调研来看车辆购置成本约占轨道交通总成本的6%-13%,其他设备系统约占轨道交通总成本的17%-24%;另一方面,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市场情况的复杂性,加大了设备选型、采购价格控制的难度。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在招投标阶段如何合理的控制设备采购价格优选设备成为每个建设单位关心的问题。
关键词:轨道交通;设备采购;招标;造价控制
1.轨道交通设备采购项目在招投标阶段的特点
1.1造价高、竞争激烈
轨道交通设备专业的采购价格比较高,单个系统合同少则几千万,多则上亿元。如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采购合同额约4999万、信号系统设备采购合同额为32000万。动辄千万乃至上亿的合同额,使得轨道交通设备项目招标竞争异常激烈,每一个系统专业都有几家、十几家供货商参与竞标。
1.2打包方式和发承包方式的多样化
轨道交通设备专业的承发包方式多样化,不同的建设单位采用的模式不同,综合来看有平行承发包、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承包模式、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根据各个设备系统的专业性和工程建设的需求,有的城市把信号系统和综合监控系统打包招标,有的城市把车辆和牵引制动打包招标,有的受限于施工安装资质要求,把设备采购列入安装包招标。
2.招投标阶段设备采购造价控制的重难点分析
2.1施工图设计滞后于招标工作
根据招投标规范,招标应在施工图完备的前提下进行。但是由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期紧,常常在招标时,因设计条件不成熟或者赶工期等原因,许多设备专业在工程施工图设计并未完全完成时就启动招标。造成设备很多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不明确,设备档次选型不清晰,给编制设备招标控制价带来很多困难。
2.2设备清单存在漏项、数量偏差较大、设计深度不够
由于施工图设计的深度不够,设计只是提供了该系统中的主要设备清单,也有因为设备系统专业的特点,设计很难提出具体的设备清单,只能由中标厂家中标后进行深化设计,如信号系统。
2.3设备品牌和档次选型的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商较多,如弱电系统更为明显,存在进口品牌、合资品牌、国产一线品牌、国产二线品牌等等,对应的设备价格参差不齐、差别很大。早期的轨道交通建设进口设备的使用较多,价格较高,现在国产化率有了很大提高,国产设备有了很大的竞争性,很多常规机电设备在轨道行业应用成熟。
2.4投标人不平衡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并不依据各种设备的市场价格进行合理报价,而是通过对不同设备的招标数量进行分析,预期后期要增加的设备数量提高设备单价,以期得到最大利润;预期要变更删减的设备,降低设备单价;预期工程前期供货的设备提高设备单价,以便尽快收到货款,对后期服务费尤其是工程质保期服务降低报价,因为需要到工程质保期满后才能付款。
3.设备采购发承包中的造价控制
3.1选择不同的打包方式和评标办法
对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如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可以采用综合评审法,对技术、商务、资信等评审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提高技术参数评审的分值。对于常规的机电设备,生产厂家多,技术成熟,在不低于市场成本价的前提下,可以提高设备价格的评审分值,采用合理低价的评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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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设备选型和设备价格的确定
对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影响行车和人员安全的系统设备,如信号系统、电扶梯系统,建议业主和设计人员重点选择行业里应用多、质量好、维护成本低、国产化率高的设备。对于一般国产应用很成熟的机电、弱电设备,建议业主和设计人员选择轨道交通行业应用多,价格合理,维护成本较低的国产品牌。
在设备选型档次明确的前提下,可依据设备供货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不少于三家市场询价,并参考多条既有线的设备合同单价,综合分析确定。在设备采购项目实行国际竞争性公开招标时,由于竞争激烈,还涉及到外币投标,也可以不设控制价。
4.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用不同的招标平台和办法
4.1根据各个城市不同的特点,可以选择不同的平台进行招标监督;如车辆、牵引、信号在市发改委平台进行国际公开招标,其他机电设备系统在市经信委平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4.2政府监管平台以外的招标项目根据其采购标的类别不同,可以采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即公开竞价、核价竞价和综合竞价,其公开竞价在网上进行,类似于拍卖;核价竞价可以多轮报价,通过网上谈判后确定,监管人员可以在网上查阅核价过程;综合竞价在评标室进行。
5.合同谈判与合同文件的签订
在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中,通常采用固定价合同。即在合同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总价保持不变。如北京市轨道交通设备采购招标时提供的设备清单只是参考清单,投标人可在其基础上结合自己提供的设备进行深化调整,以满足对设备和系统的技术需求。
目前车辆牵引系统和信号系统中的一些核心设备,国内技术有限,必须进行国际采购。在国际性招标的设备采购项目中,可规定国外供货部分总价为固定价格,货物地面价格包括包装、运输、仓储、清关、报关、检验、保险等一切费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关税和增值税不包含在内。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必须单独报,并明确写出具体金额,否则视为没有实质相应招标文件。
由于卖方无法提供合同规定的某些货物或服务需要变更时,经买方同意可按当时的市场价格选择替代货物或服务。如替代货物或服务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差额部分由卖方承担。如替代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差额部分需退还给买方或在相应货款中扣除。
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书中可以约定服务费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或变更。由于轨道交通设备采购项目中,有些专业软件比例比较高,软件价格是含在设备采购费中还是单独计费,在招标文件中须做出相应规定,如在软件投标人应报出应用软件价格在单机设备和模块价格中所占比例,否则应用软件将被认为免费赠送。对于本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买方在工程实施各个阶段可以进行修改。对于招标设备数量再±15%范围内的变动,投标人应承诺设备单价不做变动。
为了减少投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通过材料设备品牌或规格型号的变更来谋取利益,可以在招投标阶段中通过拟定相关的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此类变更,设备采购费用不予调整或者增加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节约费用归招标人所有。如变更造成了采购费用的增减,则按变更导致变化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督使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根据用户需求确定好材料设备的品牌和规格型号,加强对设备采购造价的控制。
不仅在评标过程中要防范大厂家使用小厂家的产品,以次充好,优选合格的厂家和优质的安检产品,在合同谈判时要考虑好设备的质保维保,并将谈判结果写入合同以约束承包商。
6.结论
随着设备专业国产化率的不断提高,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和招标阶段对设备采购价格的确定尤为重要,需要不断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既保证设备质量又降低设备成本达到最佳的性价比。在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推动下,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可建立有效的招投标平台,逐步建立可靠、可行的对供应商资质和资信业绩的评价体系,随着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轨道交通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的造价控制必将更加规范、有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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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温达枝.编制招标控制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科技创新与应用[M].2014年第7期
论文作者:胡芳红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26
标签:设备论文; 系统论文; 设备采购论文; 价格论文; 轨道交通论文; 合同论文; 造价论文; 《建筑科技》2017年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