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高速公路通行费审计中应关注的重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通行费论文,中应论文,高速公路论文,行政事业单位论文,重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速公路通行费支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车辆购置运行费内容之一。由于该项费用支出票据数量多、核对麻烦,审计工作量大,一般不列为重点审计内容,很容易被忽视,部分单位就利用通行费支出票据“做文章”,变相列支费用和侵占国家资金,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一是变相列支处理费用。部分单位或个人通过找小车过路过桥费或者客车甚至货车的过路过桥费,掩饰招待费支出或个人其他费用支出。
二是虚假列支套取资金。部分工作人员或司机在办理公务事项时,常常寻找一些非公务事项的过路过桥费夹带报销;一些工作人员报销公车私用时产生的过路过桥费,侵占国家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
三是套取资金弥补专项资金支出不足。部分专项资金或建设资金由于无具体支出规定标准和数额限制,被审计单位为了弥补经费不足和开支方便,常常通过通行费支出套取专项资金,设置“小金库”或者“体外循环”。
审计人员应掌握高速公路通行费审计方法技巧,加大对通行费支出审计力度,维护国家资金的安全完整。
首先是符合性复核找疑点。审计人员通过计算机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历年的交通差旅费支出占公务费用、事业费用或专项资金的比例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关注支出比例较大或波动异常情况。
其次是了解信息判真伪。审计人员通过审核交通差旅费报销单和派车单,确定报销人员身份、出差时间和公务车辆,与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上交费车辆和交费时间进行核对,核定办理公务事项的真假,进一步确定费用发生的合规性。
再次是鉴别票据来取证。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一般有收费站、车辆型号、车辆号码、时间日期、收费金额、车货总重(吨)等主要信息,掌握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审计人员迅速鉴别支出费用是否合规。一是核对出差地点与车辆通行费交费地点是否一致;二是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上有年、月、日、时、分等详细信息,核对人员办理公务事项时间与车辆交费时间的吻合程度。三是关注通行费票据上车货总重(吨),如车辆车货总重(吨)达到十几吨甚至更大,一般多为大型客车和载重货车。
最后是通过通行费收取标准来鉴别。各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车型划分不尽相同,具体划分标准可在网上查询《××省(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一是北京、天津地区以及浙江、江苏、山东省等车型按一类车(7座及7座以下的客车)、二类车(8-19座客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三类车(20座以上客车、中型货车)、四类车(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五类车(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划分。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多为轿车或商务面包车,基本属于一类车、二类车范畴,熟悉分类标准便可迅速确认违规事实;二是河南、山西、内蒙古等省份按A类(10座以下客车或2吨以下货车)、B类(10~30座(不含30座)和23卧以下卧铺客车或2~5吨(不含5吨)货车)、C类(30座及以上和23卧及以上卧铺客车或5~8吨(不含8吨)货车)、D类(8~20吨(不含20吨)货车)、E类(20~40吨(不含40吨货车》)F类(40吨及以上货车),行政事业单位报销票据如出现C类、D类、E类、F类通行费则很容易确定事项的真假。
对于通行费票据内容,除利用综合信息分析判断外,审计人员还要注意向报销人员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在充分了解事实基础上,取得确凿证据,准确定性、严格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