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包容性及其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包容性论文,政党论文,中国论文,特色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87(2011)03-0022-07
政治学意义上的包容性表现为以主体、价值和利益多元为前提,以实现多元共生为目的,以协商和整合为手段的过程属性。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其包容性表现为制度边界开阔有张力、制度架构灵活有弹性、制度机制运行和谐有秩序以及制度变迁稳健有理路。这些包容性贯穿于制度发展进程之中。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它的基本架构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8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参政党。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区别于一般国家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包容性。这一制度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以制度边界和制度功能为切入点,探究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构建、发展的过程之中,在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之内,是如何不断彰显其制度包容性价值的。
一、包容性制度初构:多党长期共存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为形成标志的。其在构建之初即充分彰显出包容性特征,具体表现在:
1.多党协商:中共邀请各民主党派共同筹建新的国家政权
在解放战争胜利在望之际,中国共产党于1948年4月30日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1同时,毛泽东致电在香港的民革领导人李济深和民盟领导人沈钧儒:“在目前形势下,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并拟定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业已成为必要,时机亦已成熟。”“此项会议似宜定名为政治协商会议”,“一切反美帝反蒋党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均可派代表参加。”[2]当时,因在国民党统治区受到迫害转移到香港的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5月5日联名发表通电响应中共“五一口号”,随即在香港开展“新政协运动”。各党派就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参加党派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从1948年秋天开始,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300余人在中共地下党的护送之下,分4批秘密渡海北上,前往解放区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参与筹组新的国家政权。1948年11月,中共中央代表团会同由国民党统治区和香港到达哈尔滨的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对于新政协筹备会和新政协的性质、任务等问题进行协商,取得共识。1949年初北平和平解放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人士先后到达北平,参加新政协的筹备工作。
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构建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努力拓展其制度边界,将国民党左派、中间党派、国民党军队战场起义投诚将领,甚至辛亥革命前后对中国民主革命做过贡献的社会名流,都纳入新政协邀请名录,这一举措极大增强了新中国政党制度的包容性。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共有45个单位参加,正式代表585人,候补代表77人,总共662人。共产党、民革、民盟3个较大党派的名额都是正式代表16人,候补代表2人。662人中,共产党员占44%,工农代表和无党派人士占26%,各民主党派代表约占30%。若以政党党员总数计算代表所占比例,各民主党派的比例比中共高。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同建立新中国,这是他们在长期的民主革命中共同斗争的继续,也为新中国建立后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奠定了基础,这一制度成为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拒绝一党政治,中共鼓励民主党派继续存在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民主党派认为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准备功成身退自行解散。1949年11月,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并入了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同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救国会自行登报宣告解散。九三学社、农工民主党、民进等也在草拟解散宣言。毛泽东访苏回国知道这一决定后表示大不赞成,周恩来警觉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与统战部及时劝阻。周恩来强调:“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中是有贡献的,不论民盟或其他民主党派都应该继续存在下去。”[3]156“各个民主党派,不论名称叫什么,仍然是政党,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不能用英、美政党的标准来衡量他们,他们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3]171各民主党派非但不能无疾而终,而且还应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提出,凡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民主党派,过去既有合作奋斗的历史,今后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更有合作奋斗的必要,在政治上各民主党派不存在存废问题。因此,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11个民主党派中,最终保留下8个。为达到长期合作之目的,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做适当的分工,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适当调整,各民主党派内部也做了必要的整顿。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各民主党派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处在国共两个政党尖锐对立的斗争环境中,很少有活动的余地;由于国民党厉行一党训政制度,不仅残酷镇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项革命运动,同时对各民主党派也进行打击和压迫,不允许他们公开存在;再加上自身的特点如局限于上层人士范围、圈子小等,民主党派的人数在建国初很少,8个民主党派一共只有1万3千余人。最多的民盟只有7千人,有几个党派只有一二百人。所以,建国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采取帮助民主党派发展组织的方针,到1956年8个民主党派共发展至10万余人。执政党鼓励其他党派继续存在,帮助民主党派发展,在世界政治史上实属罕见,是其他国家的执政党不可能做到的。这无疑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包容性的重要体现。
3.协商制定《共同纲领》,共同组建联合政府
1949年9月2日,在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规定了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共同纲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正式宪法制定之前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在《共同纲领》的制定过程中处处体现党派协商精神,当时九三学社代表许德珩说:“共同纲领草案时经过了筹备会多次的周详讨论,在大会开幕以前来的北平的六百多位代表也曾经分组多次研讨……”[4]。在各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大会选举组成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中,6位副主席中民主人士有3位,占50%;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共56名,民主人士26名,占46.5%;4位副总理中民主人士占两位,占50%;第一届中央政务委员有15名,其中民主人士9名,占60%;政务院所辖各部、委、署负责人93名,民主人士42名,占45%。这些数据无疑表明,初构时期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具有极大包容性。1949年10月24日毛泽东在同绥远负责人谈话中说:“现在共产党成为全国性的大党,又有了政协全国委员会,我当主席有责任使各个方面都有利,使别的党派也有利。”“新政协各方面的人都有,没有人说开得不好的,主要是工作小心谨慎,与人协商,与人为善,新政协给全国做了一个榜样。”[5]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建立就成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历史起点,也成为认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逻辑起点。
4.多党长期共存:“恐怕还是几个党好”
在1949年至1956年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显示了巨大优越性,有力保障和推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大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建立,民主党派所代表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变化,民主党派是否有必要存在下去,成为考验中国各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政治智慧的历史难题。对这一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内和民主党派内部都有不同的看法。在中共党内产生了“民主党派任务已经完成”的观点,有人认为民主党派成了“包袱”,只不过是“一根头发”的功劳等。民主党派也担心被取消、解散或合并。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还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2651956年9月的中共“八大”郑重宣布“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应遵循的方针。当时,党外人士对执政党提出的这一方针普遍表示满意和拥护,认为是“思想上的大解放”、“民主党派新生命的开始”,明确了民主党派的任务和前途,对民主党派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同时也加重了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责任。客观说来,这一方针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正确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民主党派虽然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但他们是革命的、爱国的、长期同共产党合作的政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他们所联系的阶级、阶层将变成劳动人民的一部分,民主党派作为这一部分劳动人民的政党,仍然需要在长时间内继续联系和代表这部分劳动者。“党派的存在与否,不取决于任何政党或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由客观的历史发展所决定的”[1]301。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民主党派“能够对于我们党提出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1]285在中共和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之中,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周恩来说:“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必须由共产党提出,而且必须要共产党真正做到。因为我们党不提,别的党派不好提,我们提了,大家就心安了。我们党的寿命有多长,民主党派的寿命就有多长,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的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1]305至此,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完成制度构建。其制度构建时期形成的包容性,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固化为一种路径依赖,并得到不断拓展和深化。
二、包容性发展:制度边界的渐次扩展和功能累积递增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1957—1976年遭受了严重破坏,特别在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和省市地方组织被查封,甚至连全国政协机关也被迫停止办公。据统计,“文革”结束时各民主党派成员总数下降至65000余人。但在此期间,毛泽东、周恩来还是尽力保护一些民主人士,并明确表态不同意取消民主党派,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基本框架仍得以存留。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和工作逐渐恢复,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也开始进入正常运作轨道。各民主党派成员的人数,到世纪之交的2000年发展到60万人,到2009年共有成员78万人。
制度的本质是对所调整对象的约束和管控,而制度又是行为空间中封闭的曲线,又称为制度曲线,这条制度曲线就是制度边界。而制度边界的大小又是由制度设计的内涵所决定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其制度边界渐次扩展,表现为适用范围的扩展、制度边界的固化等,具体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由“八字”方针到“十六字”方针
1956年中共八大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1979年10月邓小平重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方针”[6]205。1982年胡耀邦在中共“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7]184。从此,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由“八字方针”发展成为“十六字方针”,更加丰富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制度内涵。所加上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不仅是多党合作中“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总结,也说明中共和民主党派成为制度构成的一体两面,结合为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命运共同体,共同担负着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同时标志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发展。
2.由执政党的方针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
无论是“八字方针”还是“十六字方针”,都是执政党处理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关系的方针。1989年12月面对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冷战即将结束的国际局势,中共中央正式颁行《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定性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明确了中共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的政治定位,认为民主党派是中共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提出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意见》的制定和颁行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新阶段。但这些规定还只是出于执政党的意志和意见,尚未在法律层面上得到国家宪法的确认和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制度仍欠稳固。
1993年3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表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由执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宪法规定。1995年1月,第八届全国政协第九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使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进一步制度化。至此,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完成了制度法律化过程,正式成为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其制度边界的扩展步骤呈现为:执政党“八字方针”——“十六字方针”——执政党确认为基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认为宪法规定。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制度边界扩展的逻辑为: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将长期存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作为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成为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3.由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到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载体是人民政协,而人民政协又是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在抗战胜利后到建国初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建国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经过20多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曲折发展,改革开放后发展到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包容性渐次递增。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其制度适用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我国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6]186同年10月他又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都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新时期统一战线正式定名为爱国统一战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参加,是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具体包含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另一个是广泛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在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范围空前扩大条件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适用对象和功能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
4.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包容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思想观念等等方面已呈多样性的状态。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还会扩大,社会各阶层的分化、组合和流动在程度上进一步加深。新的社会群体产生后,原有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有新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流的知识分子以及海外新华侨的大量涌现,使得社会结构的内部构成将更加多样。
面对现实,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对自身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及时作出调整,把党的性质进一步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8]。在强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明确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也可以入党。另一方面,2005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新时期民主党派成员的构成、社会基础、性质和功能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把社会主义建设者纳入民主党派的发展对象和社会基础。同时根据自建国初期即存在的无党派人士作为民主党派组成部分的事实,明确界定了无党派人士的党派性,他们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组织的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样就根据我国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变迁的实际,采取“不变形式,变内涵”[9]的方式,推动了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包容性。
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功能的累积递增
1949年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确立以来,其制度功能在不断扩增,在长达6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制度功能总体呈现出累积递增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党功能转型:革命——建设——和谐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酝酿和构建之初的主要政治目的就是推翻旧政权,建设新的国家政权,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立新中国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组织了新中国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初步完成了革命建国任务。1953年—1956年,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恢复国民经济、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民主党派一方面以党派的名义和身份,在改革开放事业中发挥才干;一方面以人民政协为平台广泛地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后,明确了政党关系是事关当代中国社会政治稳定与发展的五大政治关系之一。无数中外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表明,政党关系的和谐是国家社会关系和谐的前提。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政治制度具备高度的社会整合功能。多党合作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为前提,又有各民主党派的广泛合作,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整合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目标下,能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促进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和组织社会沿着现代化的方向不断前进。同时,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避免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的种种弊端。各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能够反映社会上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提供一种中国共产党自身监督之外更多方面的监督,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加自觉地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和改进执政党的工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政党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内耗。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以其自身包容性优势,积极进行社会整合,协调各种界别、阶层的利益关系,使矛盾和问题在现有体制框架内解决,维护了政治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2.功能增量在制度建设中不断累积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6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其制度功能在党和国家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中不断增加。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以后,1956年中共八大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即明确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政治功能主要在“监督”职能上,具体细化上可用“参、代、监、改”代表,即参加国家建设和国家事务管理;代表所联系阶级阶层的利益;监督共产党和国家机关;进行自我,自我改造。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使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功能又更加深化。1989年12月颁行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监督作用作了明确规定;对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民主党派在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发挥作用,以及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等重大问题上都作了明确规定,使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更具可操作性。199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得到了重新修订。1995年1月,第八届全国政协第九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同时还制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这些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具体形式、各种会议与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使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功能得到不断拓展。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原则、形式、内容和渠道,对中国共产党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2007年公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功能从5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这是对建国以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功能增量积累的高度总结。
3.功能价值在实践中不断深化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功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中不断深化,这也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包容性的重要体现,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涉及国计民生的政协提案作用不断深化,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通过提案的方式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取得了巨大成就。十届政协期间,共接收提案2308l件,经审查立案的有21843件,提案分别送交192个承办单位办理。十一届政协成立至2010年3月,共收到提案5430件,参与提案委员1987人,立案5163件,其中8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268件,提案内容涉及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既有事关战略性、前瞻性、宏观性的问题,又有事关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10]。(2)民主党派参政程度不断深化,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下,各民主党派成员被推荐到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一定职务,是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方面。2008年十一届政协一次会议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全国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各民主党派等非中共领导干部约为31000余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局领导班子中有各民主党派等非中共领导干部约20余人;在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中现有各民主党派等非中共副省级领导干部30名;15个副省级城市都有各民主党派等非中共党员的副市长;382个地级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有各民主党派等非中共领导干部341名;2803个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等非中共领导干部2409名。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各民主党派已经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中国政治生活之中,这也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包容性功能深化的结果。
(3)政协对外交往成果显著,截至2009年底,全国政协已经同128个国家的236个机构和13个国际或地区性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11]。各民主党派分别代表着不同界别,人民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国际联系,因此能在我国对外交往中取得巨大成就。
总之,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构建、发展过程中,其制度包容性得到了充分的彰显。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这种包容属性不仅进一步适应了中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方向,而且在中国社会结构变迁日益多元的情势下,继续保持适应性,使其具有生机与活力。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既体现着当代世界政党政治的普遍规律,又符合中国的社会文化传统和民族特性,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它作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基石,为中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和平崛起提供了关键性的因素。面向未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某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如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切实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如何建设与执政党相匹配的高素质的参政党队伍,如何守为有度,在坚持自己优势的同时吸取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等等。在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的不断探索中,把握好政党制度的组织形态、关系结构、运行机制等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在世界政治制度方面做出中国应有的贡献,仍然任重而道远。
收稿日期: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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