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复杂性与制度创新的思考_制度创新论文

现代社会复杂性与制度创新的思考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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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国家的建设,核心内容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前提是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在内的观念创新、方法创新、理论创新,而制度创新是所有这些创新的体制保证。因为,只有通过制度的创新,物质、能量、信息、人才才能得到有机整合,才能集成和涌现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增长和创新,才能真正形成核心的竞争力。关于复杂性的探索,从理论上为我们思考社会的科学发展与制度创新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而创新型国家建设,又为复杂性理论研究中的深化提供了问题和经验,必将推动复杂性理论的研究。

一、现代社会科学的主题:制度与制度创新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经济学是“关于市场的科学”,社会学是“关于制度的科学”。他这里的“社会学”,实际上是指广义的社会科学,而经济学在进入20世纪后,也转向制度问题的研究,制度研究成为了经济学研究中的“显学”。可以说,现代社会科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关于制度的科学。

“制度”(institution)是一个很难清晰界定的概念,它既不是指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意义上的“制度”(system),也不是法律制度(system)意义上的规则,而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合作、竞争、联合的规则、规范、约定、行为模式,本质上就是马克思说的“交往的形式”或“共同活动方式”,既可以表现为话语层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道德规范,也可以表现为实践意识水平的习俗、惯例、约定、价值观、意识形态等

制度创新是人们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推动制度变迁的行为。制度作为社会生活、交往、共同活动的前提,界定了对人类交往或共同活动方式的选择集,界定了处于交往过程或共同活动状态的个体的选择空间、活动范围、活动方式与行动路线;而制度同时又是人类社会交往或共同活动的产物或后果,是在行为主体不断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中逐渐生成的,并在主体适应共同活动或交往的博弈过程中历史地发生变迁。就其作为前提而言,人们必须适应制度的规制,在制度之中选择与行动;但是,就其作用后果而言,人们可以改变制度的内容及其作用的路径与方式,使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人们之间的交往,提高共同活动的效率和水平。就此而言,制度创新对于个人自由空间和选择集的扩展,对于集体力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以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制度创新对人们应对复杂性、实现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二、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根源与问题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使现代社会或现代性成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和主题。按照福柯的说法,现代性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古典时期和现代时期),已经在20世纪60年代完成或者终结。在后现代主义之后,现代性被当成一个已经完成的事物分析、解剖、考量。回顾现代社会的发展,我们发现,现代社会的发轫肇始于人的自由和解放,随着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个人从以神的崇拜为特征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确立了自身的主体性、自主性和权利。

解放出来的人最初在不同封建领地之间的边缘地带建立了市场,市场的发展和扩大逐渐形成了既依附于又独立于作为封建中心的城堡和要塞的自治城市。随着商业、特别是工业的进一步发展,自由城市的力量逐步扩大,依附于旧有的封建体制逐步形成了新的社会存在形式——市民社会。在市民社会形式下,现代生产力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当市民社会的力量成长到足以与封建体制抗衡的时候,作为市民社会代表的资产阶级就与压制市民社会成长的封建体制发生无法调和的矛盾和冲突,由此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现代国家得以建立起来。在国家的范围内,一种由陌生的自由人构成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组织成为现代人生活的基本框架。

在现代国家的框架下,个人从对他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经济自由、政治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人格独立,成为不受他人任意支配和干涉的主体。通过自我立法,个人达致自律;通过以保护产权为核心的社会立法,个人确立了自主地位和私人空间;通过基本人权的确认,获得了自我筹划、自我实现、自我创造的自致权利。在现代社会,个人从由地缘、血缘、姻缘等网络而成的“熟人”共同体中拔身出来,在国家的范围内自由地行动。

人的自由及其主体性的发挥,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一般意义上讲,由自由的陌生人构成的社会,自由的陌生人的共在,给社会带来了三种不确定性:一是自由个人的自致特征,使现代人成为海德格尔所说的能在,使每个人都面临着未来的不确定性,这是一种本体性的“能在的焦虑”,个人处于一种前所未有的不确定状态和内在的复杂性;二是任何确定的个人都面临着同样自由和不确定的他人,而资源与生存空间的稀缺性,不确定的个人之间的互动,个人之间交往范围的边界扩大,都增加了这种不确定性,从而极大地增加了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三是不确定的个人之间不确定的互动,使有目的、有计划、理性地行动的人在相互作用中产生了社会的非预期后果,从而使社会全面地处于不确定的复杂状态。面对这三种不确定性及由此造成的复杂情况,封建专制制度显然难以应付,法国大革命就是一个显证。遏止和简化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就成为自由人实现其自由的前提条件。

与古代社会不同,现代社会通过制度创新为自由人建立了实现自由的条件。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制度创新是国家制度、企业制度和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通过以民主制度建构起来的现代国家,由自由人构成的大型社会实现了“内部的绥靖”;通过企业这种自由人的结合方式,及由此而来的传统市场制度和配套制度的创新,现代社会获得了生产力发展的推进器,获得了经济起飞的制度条件;通过以科学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自由的现代人获得了基本的信任和本体性的安全感。总之,通过现代社会的制度创新,一方面使自由的人能够有效地实现其自由,另一方面也使人的自由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不仅不妨碍人的自由,而且成为自由人的力量不断涌现和不断扩展的不竭动力。

三、应对社会复杂性:思路与对策

如何应对现代社会因人的自由和解放而形成的复杂状况,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个主题。马基雅维里最早意识到,对由人的自由和解放而出现的社会复杂状况,古希腊以来的道德主义策略是难以应对的,需要走一条完全不同的技术路线,从技术而非道德寻找应对社会复杂性的途径和方式。马基雅维里提出了几个开创性的思想:一是根据早期资本主义的实际,提出了新的人性论,认为贪欲和权势欲是人的天性,也是思考社会生活的立足点;二是自由地追求财富和权势的人民构成的社会,必须建立一种强有力的君主制,为自由的人民提供一个稳定而有力的政治生活框架;三是国家依靠权力的技术运作、而非追求高尚的道德得以良性地运转。

从技术层面上思考,在国家中行动的人们的自由与社会的秩序靠什么来保障?现代社会的发展表明,这要靠不同于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法律规则。在古代,包括自然法、习惯法、宗教法、万民法在内的一切法律制度不仅都包含着道德因素,而且都具有以追求德性为目的的道德性质,它显然不能适应以追求自由的实现和国家的强大为目标的现代社会,不能有效地应对以自由个人为主体的社会的复杂状况。于是,现代法律制度的演进选择了一条非制度的技术路线,因此,19世纪中叶诞生的第一个现代法学学派,就是以科学主义标榜的实证主义法学,并成为现代自由主义法学的主流。

实证主义法学(或称纯粹法学)对现代人应对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复杂化,其弊病也不断地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脱离了根植其中的社会制度系统;二是存在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的功能缺陷;三是非道德的技术主义路线造成了道德的缺位。

针对这些缺陷,现代法学及其法律实践进行了多次重要的修正。首先是社会法学和法社会学的出现,使作为技术性规则的法律制度不断扩展,并试图重新使法律制度扎根于社会常规制度体系之中,并以此扩展其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其次是规范法学的出现,力图为技术性的法律规则重新注入价值的灵魂,使其能够通过作用于人的行为进而影响人本身,以填补法律实证主义造成的技术与道德、程序与规范之间的紧张;再次是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对纪律的重视,用微观的纪律来填补宏观的法律的不足(对此,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做了专门的论述);最后就是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使人们在人类学意义上的“制度”这一更为广泛的平台上观察、思考和处理法律的作用及其机制问题,法只是制度的一个部分,应当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去思考和研究。

从复杂性理论看,从技术上考虑应对复杂性的问题,实质上就是从规则上寻找应对复杂性的办法。按照霍兰德的说法,“少数规则和规律就能产生令人惊讶的、错综复杂的系统。这种复杂性不仅来源于系统随机模式本身,而且也与从局部到整体的过度密切相关。”少数规则生成的复杂系统,以不断变化的形式引起永恒的新奇和新的涌现现象。反过来说,应对现代社会的系统复杂性,必须从规则的创新入手,一方面以规则简化复杂性,同时又以规则维持复杂的系统,生成复杂系统的秩序,使复杂的社会系统涌现出集体力。

四、现代社会的制度创新:动力与模式

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而来的自由竞争和全面合作的要求,是制度创新的第一推动力量。从古代近距离的货物交易到现代市场经济远距离的产权交易,从自然经济背景下的市场经济到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从地区性、小范围的直接交易到全球性、大范围的间接交易,使现代市场经济具有了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这一方面使市场经济爆发出巨大的活力,个人的能力和创造性得以全面激活和充分发挥,个人的自由空间和自由度得到极大的扩展;另一方面又使人们面临一些新的问题:自由的市场竞争怎样才能达致社会的秩序?活跃的创造力怎样才能变成真正有效的生产力?在陌生的交易者之间不确定的多方交易中如何展开有效的竞争?在变动不居的市场条件下,信任与合作如何可能?如何克服局部有效与整体有效之间的矛盾,即如何克服市场经济的外部性问题?一句话,市场经济如何可能?对这些问题,现代人一开始就从制度的创新上探询答案,包括会计制度、统计制度、货币制度、交易规则等,核心是企业制度的创新,使竞争与合作、激励与约束的张力得到有效的释放,并转化为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有效力量。

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是现代社会制度创新的第二种推动力量。人的自由不仅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根本条件,而且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由人的自由这一事实,必然地引出了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个人的自由度或自由空间如何扩展和实现?在特定的条件下,个人的自由空间怎样才能最大化?其次,既然现代社会以自由为取向,那么我的自由的实现不仅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而且必须以他人的自由的实现为条件。在实现自由的条件本身具有稀缺性的前提下,怎样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对这些问题,单靠因人而异的传统制度是无法解决的,必须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从复杂性理论来讲,自由主体之间的互动涌现出秩序与集体的力量,取决于规则的正确和有效。就恩格斯所描绘的历史预期的实现图景而言,如何使不同历史主体的预期与历史的预期相一致,并因此涌现出更大的历史创造力,是制度创新的永恒主题。

集体强大、合作问题构成自由社会的一大悖论,也是现代人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迄今为止,自由的个人还是生活在国家和企业(单位)的范围内,因此马克思说市民社会必须在国家的范围内做出阐释。国家或企业(单位)既是自由人自由的制度前提和保障,又是自由人结成的集体。在由国家构成的世界体系中,在国家范围内由企业(单位)构成的社会体系中,集体的强大构成自由人获得和实现自由的条件。个人的自由如何涌现出集体的强大,就成为制度创新的又一推动力量。通过制度的创新,一方面要使个人在集体中自由度或自由空间最大化,使集体成为马克思所说的“真实的集体”,一种个人能够在其中“自主活动”的集体;另一方面要使个人的自由能够涌现出来,形成一种马克思所说的“集体力”,导向集体的强大,为个人自由的实现提供更充分的条件。构建创新型国家,本质上是一个制度创新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制度的创新,建立国家的创新体系,或使国家成为创新的体系。从由国家构成的世界体系看,这也是国家安全(即集体安全)的根本要求。

自由主体构成的现代社会,由于其内在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而是一种风险社会。由于社会反思性的不断增强(其标志是科学技术的急剧发展),引起了自然的终结和传统的终结。而自然和传统终结的直接后果是个人选择的普遍化,它进一步增强了个体与社会的反思性,以应对由于自然和传统的终结所引起的冲击。因为传统和自然在过去是相对固定的“景观”,为社会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框架,而自然和传统的终结则意味着这一景观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个人选择和集体决策,是对风险的分散化解决。但是,随着克服风险的反思性干预的不断增强而来的,反倒是风险的严重化和普遍化,这就是反思性现代化的基本后果,它使我们深深地置于一个“风险社会”之中。特别是由于现代性的全球化推进,由于后果严重的风险景观的出现,我们置身其中的风险氛围将是弥散的、总体性的,没有人能逃逸其外,因而是一个“他人的终结”的世界。抵御和应对风险最有效的办法是制度创新,通过创新一套集体安全的制度系统,有效地平衡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之间的张力。其中,专家体系与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对这方面的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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