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销政策的科学抉择:构建社会主义粮食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粮食论文,产销论文,政策论文,科学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粮食产销政策和购销体制改革的基本评价
(一)粮食购销政策改革的几个阶段。
我国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是在实行了30多年的统购统销制度的基础上,经过了一个从动购到动销,再到购销同动,直至形成社会主义粮食市场的渐进过程。整个过程进展平稳,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实行合同定购的“双轨制”,动摇粮食统购制度。
从1978年开始,为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对粮食购销体制和价格政策进行了某些局部调整:一是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二是逐步降低国家统购粮食的基数,对农民超过统购基数交售的粮食加价50%。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确定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这种动购不动销的粮食购销政策的要点是“定购——统销——价格倒挂”,其政策目标是:“死一块、活一块”,把住合同定购,放开议购和市场收购,逐步减少定购数量,增加议购数量。议购粮食则随行就市,从而扩大市场调节部分,用以弥合合同定购中农民因不等价交换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活补死,增加农民种商品粮的积极性。同时,用微调定购价格和“三挂钩”办法来完善合同定购的合同内容。另外,该政策目标是继续保持城镇居民口粮和军粮的平价供应不变,其它平价销售的逐步转为议销,由地方自主。
2.地方逐步推广的“动销”改革试验。
合同定购对统购统销制度是“只动购,不动销”,没有触及涉及城市消费者既得利益的统销制度。由于动销要触动全民拥有20多年的既得利益,要在全国一下推行政治风险较大。但是,地方政府近几年承担了粮油补帖的绝大部分(按规定提价补帖75%由地方财政承担),特别是缺粮的销区还要承受“议转平”的沉重负担,所以,他们比中央政府更迫切希望进行彻底的粮改。这样,从1988年开始由地方政府发动的局部地区对粮食统销制度的改革。
3.全国统一实行购销同价政策。
地方粮改试验的成功,为在全国内改革粮食销售体制树立了信心。终于,在1991年5月1日,中央政府作出了统一调整粮油统销价格这一历史性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三种粮食(面粉、大米、玉米)中等质量标准品全国平均统销价每500克提高0.1元,六种食用油实行购销同价,全国平均每500克提高1.35元;对职工每人每月补贴6元。这次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多数居民表示理解,只有少数群众有疑虑,同时集市贸易价格基本没有波动,对整个市场冲击也不大。总之,粮油调价达到了预期效果。
尽管粮食统销价调高一些,但每500克粮食仍“倒挂”0.11元,为此中央政府又决定从1992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现购销同价:全国平均每500克粮食提高0.11元;对职工每人每月补帖5元。这次改革出台后,也未产生多大的影响。
4.正在进行的改革:结束“双轨制”,粮食购销放开价格,实现购销顺价。
购销同价的改革实现了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衔接,解除了政府与粮食消费者之间的补帖联系,迈出了粮食购销由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的关键一步。但购销同价,还明显存在对计划体制的依赖性,对解决计划体制下粮食产销深层次的矛盾还是无能为力。因此,对彻底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真正实现粮食生产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的观念,在社会各界逐渐形成共识。
1988年初,内蒙古的卓资县率先放开了粮食的购销价格,此外在全国实行购销同价以前,也已有一批省、地、县先行放开了粮食购销价格。特别是广东省的“示范效应”,放开粮食购销价格迅速在全国各地蔓延。至1993年底,全国95%的县都已先后放开了粮食购销价格。
至今,国家从宏观调控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粮食产销政策。在1993年的全国粮食产销政策发布及定货会上,制定和实施省际之间粮食的调出调入,由中央计划调拔逐步转变到产区和销区直接见面、签定合同,通过区域粮食市场进行。1994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又作出了调整粮食购销价格,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决定,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放而有管,管而不死,购销方便,调度灵活”的现代化粮食市场。
(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主要趋势。
1.在价格形成机制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加大。
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总体趋势是政府制定价格部分减少,市场形成价格的部分逐步增加。在合同定购中,收购价格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自由上市。现在除对国家下达的任务(含农业税征实)的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粮食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按照既能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缩小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城镇居民又能承受的原则合理确定;并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度浮动,形成合理的地区差价、品种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外,其余价格一律随行就市。
2.参与流通的经济成份多样化,粮食市场体系在逐步形成。
在改革过程中,逐步打破了原来国家粮食部门经营粮食的单一局面,形成了有农民自营、国营和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粮食流通的格局。同时,建立了国家和地区级的粮食批发市场,使粮食流通逐步纳入市场化轨道。同时国家粮食储备部门积极参与调控粮食市场。
3.国家对消费者的粮食补帖日趋合理。
任何国家对粮食这种特殊的商品给一些消费者进行一定的补帖都是必要的,但补帖的对象必须合理。在统购统销阶段,国家主要是通过对粮食经营部门补贴来对消费者进行“暗补”,后来在提高销售价以后又普遍对城镇居民进行直接补贴;目前已经采取了向低收入者实行目标补贴的这种更为合理的补帖方式。
4.对粮食产销区的粮食调入调出,从行政调拨转向通过市场进行区际间的粮食贸易。
5.建立健全国家粮食储备调节体系,增强国家利用经济手段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
二、当前我国粮食问题的症结
(一)粮食总供给相对不足,决定了我国粮食问题的基本格局。
1.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疲软。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由土地、劳力和物质投入等三大生产要素形成和决定的。这三大要素投入粮食生产的数量与质量及其配置,都是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
粮食播种面积呈下降趋势。粮食播种面积直接影响粮食的供给能力。众所周知,我国本来就是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短缺。然而,非农用耕地占用现象十分严重,近两年各地兴建各种开发区更使之濒临失控。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年耕地减少200万亩,最多年份高达上千万亩。值得注意的是,所占用的耕地多为城镇附近的优质良田,而新开垦耕地则多为中低产田,两者在数量上虽可有一定的替补,但在土地实际生产力上的补偿就极为有限。此外,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种植业生产向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倾斜,也限制了现有耕地中能实际投入到粮食生产中的面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粮食种植面积继续下降,1990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113466千公顷,1993年下降到110509千公顷,减少了近300万公顷。
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素质降低。我国农村经济改革,赋予农村生产经营和择业的自主权。这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发挥过巨大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非农就业机会和收益有明显提高。务农与务工、经商比较,收益反差很大,相应带来较为普遍的轻农、弃农倾向。由于这种转移不需进行选择,不是一种分流,而是单向的非农化转移。因此,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不仅数量减少(这并不是因为粮食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结果),而且很多地区有文化、年轻力壮的劳力都转向非农产业,或就地务工经商,或跨地区流动,留下从事粮食生产等务农活动的主要是些老弱妇幼劳力。
从事粮食生产劳动力素质的降低,对粮食生产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本身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管理能力下降了,不利于新的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并不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必然会轻视粮食生产经营,甚至有的地方只是作为一种副业,或仅限不使粮田撂荒为原则。当然,不少地区还存在弃耕撂荒现象。
粮食生产的物质投入相对不足。粮食生产的物质投入下降,既有农民本身种粮积极性下降的原因,又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的原因。粮食生产比较利益低,又助长了粮食生产物质投入逐年减少的趋势。
此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下降,使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粮食生产供给能力的脆弱性。
2.粮食价格供给的弹性不足。
如上所述,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土地、劳力和物质投入等方面都有很大限制,而使之更为严重的是,突破这些限制的经济措施又很难奏效。
粮食价格供给弹性小。一方面,因为受耕地面积限制,很难通过扩大播种面积来增加产量;同时,由于目前占用的耕地多为优质良田,而新增耕地的质量显然要低得多,这就决定了我国目前总的单产水平很难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广大农户多为分散小规模从事粮食生产,粮食价格即使明显有所提高,但能实际增加的收入有限。据统计,我国农业人均交售粮食130公斤,就按每公斤提价两角计算,人均收入仅提高26元,大致相当于在城镇打工一天可达到的收入水平。
总之,通过价格刺激的办法来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供给实际上也难以奏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粮食供给地区不平衡。
粮食总供给除了数量不足之外,还存在地区不平衡的问题。这一问题使得由粮食供给不足引发的粮食问题更加尖锐。1992年,全国农业人口人均产粮485.6公斤。但各省区很不平衡。黑龙江、吉林两省已分别达到1274.4公斤和1245.6公斤;而最低的贵州省仅为270.3公斤。
东南沿海及西南地区的一些省份,已是当前我国最大的缺粮户。广东、浙江、福建、海南和上海沿海四省一市,在近年省际交易中,占全国各省净购总量的49%,几乎占一半。由于对外开放,东南沿海省区工业经济飞跃发展,粮食需求量大幅度增加,这些省、市的缺粮程度较以往有加剧之势。西南地区的川、云、贵订购的粮食也超过200万吨,占省净购粮的1/3。目前全国缺粮区集中在这两大块(东南沿海及西南地区)。
此外,粮食平衡不但要满足“吃饭”,还要满足“吃肉”的需求。区域间粮食余缺“唱主角”的品种已不仅是作为口粮的大米和小麦,而且还有是用于加工饲料的玉米。在1993年全国粮食交易会上,据21个买进粮食省的统计,玉米约占45%,而小麦、大米分别约占29%及23%。大拍买的33笔粮油饲料中,玉米占21笔,成交量8.8万吨,占成交总量的86%,这反映了作为饲料原料的玉米在地区之间也是很不平衡的。
(二)粮食需求除自然增长外,浪费现象严重,更加剧了粮食供求的矛盾。
1.人口增长和食物结构调整必然导致粮食需求量的增加。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尽管采取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但由于人口基数太大,所以实际上每年新增加的人口还是相对可观,基本上在1300万人左右。按年人均口粮250公斤计算,一年需新增加口粮32.5亿公斤。此外,每年大量的“农转非”人口,也会增加对商品粮的需要量。
另外,我国人民的食物结构还处在转变过程中,人均口粮消费水平已开始出现下降趋势,但同时对肉蛋奶等副食品需求的增加很快。而且,我国目前畜牧业发展主要是在农区,因此,需要增加大量的饲料粮。根据能量转化规律,所需增加的饲料粮将是数倍于所减少的口粮消费数量。对饲料粮的需求,我们可通过比较1982年到1992年10年间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我国人均全年猪肉消费量1982年为11.75公斤,到1992年增至18.22公斤,10年间增加了6.47公斤;家禽从1.02公斤增加到2.31公斤,增加了1.29公斤;鲜蛋从2.52公斤增加到7.75公斤,增加了5.23公斤。按猪肉、禽、蛋所需饲料的实现比率(猪肉1:5;家禽1:2.5,鲜蛋1:3)计算,仅此三项全国人均即需增加饲料粮51.27公斤。如按1992年人口数加权,则实际需要增加饲料粮607.64亿公斤。此外,同期全国人均口粮消费1992年还比1982年增加了10.55公斤。
2.我国粮食浪费现象严重,也人为地加剧粮食的供需矛盾。
粮食用于消费,主要有三部分:居民口粮消费(包括农村居民消费)、工业用粮和饲料用粮。当前,我国粮食消费在城镇口粮消费、社会消费、酿造用粮、饲料用粮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不合理使用现象,据有关部门估算,这部分浪费高达690亿斤。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把粮食作为一种低价、“福利性”的消费品的政策是分不开的,也有待于通过粮食走向市场化后加以克服。
我国在减少粮食消费方面,还有相当大的潜力可以挖掘。我国每年种子用粮为2000万吨,若采用现代化的精播技术,每年可节约30—50%的种子粮。粮食收获后,在脱粒、干燥、储存、运输、加工中的损耗与鼠害耗粮约占产量的15%,远高于联合国规定的5%的标准。我国还是“酿造大国”,每年酿造用粮即达1600万吨。这些粮耗都可逐步减少。
(三)粮食流通中的无序不规范状态,有碍通过市场实现粮食的供求平衡。
1.国有粮食企业缺乏市场竞争力。
1993年粮食经营放开后,打破了近40年来“统一收购、统一价格、统一库存、统一销售”粮食四统一格局,粮食收购由过去国有粮食企业一家收购转为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个体粮贩等多家收购,往年的垄断经营转变为多家竞争性经营,增加了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食难度。
出现这种情况,除有粮源本身有所减少的因素外,主要是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竞争不过各类米厂和个体粮贩。各类米厂和个体粮贩以他们灵活的价格、周到的服务以及快进快销的经营方式将“触角”伸到农村的每个地方,一手接粮食,一手付现金,形成了与国营粮店竞争的“乡土粮站”。首先是价格竞争,国营粮站虽然到晚稻收购时也随行就市,但依然不如个体粮店和粮贩价格灵活,个体粮贩因为快进快销,成本较低,每50公斤总比粮食部门高出1-3元。其次是服务竞争,在中稻收购时,国营粮站某些人员仍有粮老大思想,坐等收购,而个体户却背着麻袋走村串户上门收购,大大方便了农民卖粮。等到晚稻收购粮食部门带钱、带秆、带车上门收购时,私营米厂和个体粮贩则早已把收购地点搬到田间,自己雇人包割收购,收了湿谷再回去晒。这反映了国有粮食企业运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区分不明晰,出现一定的混乱现象。
国有粮食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存在政企不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区分不清,容易产生两种不合理的倾向:一是趁转轨之际,钻政策空子,为本部门自身捞取利益;另一种倾向是走回头路,继续回到传统的管理模式。
国有粮食部门从上下一条龙经营,演变为各基层粮管站各自为政,自己收购、加工、销售,在购销体外循环,捞取额外收入。粮食放开后,国有粮食企业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吸取以往肉食部门的教训,提前下手、主动出击,挪用原来的销货款自己做生意,因而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现象。另一方面,国有粮食企业由于没有完全与政策性业务区分开来,在某些情况下,又极易回到依靠行政管理的老路上,而牺牲现已取得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成果,这是必须注意加以防止的。
(四)粮食总量供求平衡略紧,地区不平衡矛盾尖锐。
1.中国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紧张。
我国粮食供求的紧张状态是由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少的格局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我国拥有占世界7%的耕地,却要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中国的土地承载力是很高的。而且我国经济发展又正处在现代化起步阶段,各项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的数量很大,平均每年300万亩,而且近年有加大趋势。另一方面,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且多为贫脊难以利用土地,即使利用大多也只能是中低产田。人口基数庞大,每年新增人口1500万,进一步增加了粮食需求量。人口多——耕地少——粮食供求紧张,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2.粮食品种供求矛盾。
粮食生产在品种问题上面临两难选择,高产粮食品种,品质口感较差,而优质品种产量又不高,如水稻中的粳稻和籼稻的差别就是很明显的例子。在粮食品质不同差价不大的情况下,往往会同时出现“卖粮难”和“买粮难”的双重现象。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粮食生产必须在“高产”和“优质”两方面均衡发展,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各方面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粮食品种供求失衡的矛盾,往往是粮食市场发育不良造成的。
全国各地区粮食产购销及贸易情况比较表(1992年)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年鉴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11月。
**《全国分县粮食产、购、销和分配情况资料》,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3年12月。)
3.粮食产需区域的不平衡,放大了粮食供求的矛盾。
我国是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的国家。由于人均耕地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反映在粮食产需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而且,我国粮食仓储设施落后,交通紧张,使得地区之间粮食的调剂难度加大,从而放大了粮食供求的矛盾。我国各地区粮食产购销及贸易情况差异较大详见附表。根据各省(市、区)粮食的供求情况,可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其中,东北3省和中南6省及四川为余粮地区,而京、津、沪3市和东南沿海(浙、闽、粤、桂、琼)5省及中西部(云、贵、青、陕、晋)5省为缺粮地区,其它则是基本自给的地区。
三、科学构建社会主义粮食市场
解决粮食产、供、销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粮食市场。我国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是从统购统销的计划体制为起点的,必然还需实施一段时间的过渡政策,但与此同时应该明确最终要以构建社会主义粮食市场为目标。
(一)过渡时期,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1.抓好粮食收购环节,国家保证掌握必要的粮源。
根据近年来我国粮食市场的供求情况,由国营粮食部门收购社会商品粮的70-80%,即900亿公斤。其中500亿公斤为国家下达的任务,必须确保完成。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粮食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按照既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城镇居民又能承受的原则合理确定,并允许适度浮动,形成合理的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其余400亿公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价格随行就市的原则组织收购。
2.粮食销售价格实行顺价,对城镇低收入者实行目标补帖。
粮食销售价格在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将某些粮食产品的经营费用和必要利润加到粮食销价中,以保证粮食企业的正常运营。在粮食销价提高后,对少数低收入者,如大中专在校学生、城镇民政优抚对象以及城镇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基本生活标准的人员,实行定向补帖。
3.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粮价,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
加强和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建立健全灵活的粮食吞吐调节机制,适时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时,各地政府要组织粮食部门按规定的收购价及时收购粮食,防止谷贱伤农,以保护生产者利益。当市场价格过高时,要及时组织抛售,以平抑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在需要抛售时,首先运用地方储备粮,必要时再运用国家储备粮。
4.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掌握批发,放活零售。
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快制定粮食市场法规,逐步使粮食市场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为科学构建社会主义粮食市场积极创造条件。
严格掌握粮食批发,对从事粮食批发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从而保证粮食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粮食批发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第一、要有一定的资信和自有资金;第二、要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包括固定场地、仓储设施和检验手段;第三,要有一定的库存量,并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粮食初级市场,巩固发展批发市场,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要以农村乡镇集散地为中心,以粮站、粮库为依托,发展农村粮食初级市场,允许农民间、农民和城镇居民之间在市场上进行零星粮食交易,形成各级各类的零售批发市场。
(二)社会主义粮食市场的基本格局
1.三元结构的市场主体:农民自销合作组织、政府调控部门和商业经营企业。这三者相互制约,共同参与建立规范的粮食市场,以确保粮食市场的繁荣与稳定。社会主义粮食市场的基本格局如下图所示:
如上所述,我国农民人均交售粮食仅130公斤,并且要分散到小麦、稻谷、玉米等不同的粮食品种上,其细小分散程度就可想而知的。因此,单个分散的农户和农民很难自己直接进入粮食市场。因此,有必要发展农民合作购销组织。现已发展起来并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是各种购销组织,包括农民自办的合作购销组织,以及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原来办的合作购销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经过改造而真正成为农民群众自己合作所有的一部分供销合作社。第二种是由各种协会功能延伸,以专业为特色组织农产品销售。第三种是农工商一体化经营组织。这是一种内部市场组织,自己加工转化增值,减少市场风险,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的一种有效模式。发展农民自有合作组织,可以保护农民自身经营效益,抑制商业企业中间的暴利盘剥。
由于粮食是一种供求弹性很小的特殊商品,所以必须有政府参与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政府的具体参与部门是各级粮食储备局。政府购销粮食的范围和数量仅限于平抑市场波动和备战备荒的后备储备粮。对这部分粮食收购实行“保量放价”,由于这部分粮食关系国计民生,数量又不大,政府可与农民签定订购合同,农民保证完成任务,政府则保证按随行就市的原则,且在市场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否则,农民有权拒售。在销售上,主要以“稳定市场”为原则,不计交易成本,允许赤字经营,亏损由财政补帖。
2.市场载体多元化:各级批发市场,各类零售网点。
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需要常年消费,而实际收获季节短而集中。因此,粮食市场建设还必须注意粮食的硬件建设,即粮食市场载体的形成。尽管某些粮食市场也能自发形成,但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市场必须由政府合理布局、加快管理。
粮食批发市场,按其扩散和吸收作用的范围,可分为地方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全国性粮食批发市场,两者有机耦合而成为分级性一体化的批发市场。
地方性粮食批发市场,是市场经济关系以地区为活动空间的粮食批发市场。它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形成粮食批发市场的依据是客观的经济因素。这种地方性粮食批发市场的边界不是按行政区域划分的,而是以经济联系的程度来确定的,而且这种边界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二是批发市场的运行是开放性的。三是批发市场效率的标志是经济效益最大化。地方性粮食批发市场是根据粮食商品的需求程度和相对交换成本来确定其边界,所以它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原则的。
全国性粮食批发市场,就是粮食商品交换以全国范围为活动空间的批发市场。作为全国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并不要求各地方性批发市场分布的区域均等化,它所要求的仅仅是各批发市场区域的开放性。正是这种市场区域之间的相互辐射,彼此渗透,使处于不同地理位置,具有不同发展程度的批发市场区域一体化成为全国性批发市场。这是全国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它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没有地区人为的封锁或分割;二是经济上具有天然的联系,是建立在粮食生产专业化地区分工的基础上;三是要有交易比较利益的竞争优势,使粮食商品的流通具有内在推动力;四是要有发达的基础设施,形成广泛的信息流、物质流网络,打破地理条件的障碍。
各类粮食零售网点,是社区性的商业服务机构。本着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对网点设置进行合理布局。其经营主要按照一般商业服务规划进行,允许多种经济成分之间展开公平竞争,互为补充。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将主要放在批发市场上,而不直接干预粮食零售经营,只是通过批发市场价格等的调控来间接影响和协调粮食零售市场。
(四)社会主义粮食市场运作配套制度的建设。
1.制定一系列规范完善粮食市场的运作法规。
粮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粮食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逐步制定一系列为粮食市场运作配套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维护市场最基本最有力的手段就是法律手段。除了各项制度要通过国家立法加以明确外,要特别加强反垄断、反封锁、对交易者进出市场的条件、对粮食生产者的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立法。
2.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和粮食储备制度。
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是政府利用经济手段调控粮食市场所必需的财力保证。当市场粮价低于保护价时,国家应按保护价敝开收购,直至把市场粮价拉动到保护价的水平,防止丰年出现谷贱伤农的问题。国家按保护价收购上来的粮食,在粮食歉收、粮食市场价格上涨过多居民难以承受时,按最高限价抛售出去,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由此产生的价差和费用由粮食风险基金补偿。
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除了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从压缩平均粮食销售所结余的财政补帖中划拔一部分之外,还应从粮食包干结余中划转一部分;并向工商用粮大户征收一部分。
粮食储备制度是一项国际通用的粮食安全制度。从我国1983年以来的粮食购销情况看,国家每年的粮食收购量约占粮食总产量的30%,其余为农民自给量。其中平价收购(含农业税征实)每年稳定在500亿公斤,其余为议价收购。根据这种情况以及对我国今后粮食产销情况的预测,到2000年,我国比较合理的储备规模应为250亿公斤,约占全国粮食商品量20%,最低值为200亿公斤,最高值为300亿公斤,在临界值范围之外可以借助国际粮食市场进行调节。
3.坚持保护农业和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
对粮食生产区实行扶持政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积极扶持商品粮基地县发展“三高”(高产、高质、高效)农业。第二,扶持粮食主产区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促进粮区经济的全面繁荣。第三,争取利用更多的外资用于粮食主产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帮助粮食主产区引进优良品种,发展优质农产品。第四,加强粮食产区仓储建设。第五,增加农业信贷规模,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赋予粮食调出省一定数量的粮食出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