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妇女参政--论主体性的确立_主体性论文

论妇女参政--论主体性的确立_主体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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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3)06-0005-08

妇女参政绝不单纯只是为了追求一个参政数量和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去,更重要的是要为妇女的利益而参政。这是一种对妇女参政的立场宣示和政治理想。而现实是,很多参政妇女①并不一定出现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意识,或者说个体参政妇女有为妇女而参政的主体意识,也并不代表该群体能有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意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治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呢?

一、为妇女参政的政治理想和现实冲突

在妇女学界,很多研究者对妇女参政的内涵提出了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妇女参政的实质不仅应表现为全社会的妇女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及对社会政治生活持积极参与态度(民主参与),更应表现为从政妇女自觉代表女性的整体利益(权力参与),并通过努力对政府的决策发生影响,使女性的利益在政治领域中得到体现(为了妇女的利益参政)。[1]PP358-377)研究者们特别强调为了妇女参政、关注妇女的命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参政。[2]

上述关于妇女参政的内涵,还出现在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中,其中提出“妇女平等参与决策不仅是要求单纯的公平或民主,也可视为妇女利益得到考虑的一项必要条件”。这个定义将妇女参政与妇女利益的实现相连接,明确提出了妇女参政除了实现一般的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为妇女的利益而参政。中国政府庄严承诺履行《行动纲领》。然而《行动纲领》发布后的5年,中国政府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对妇女参政定义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并没有提出妇女参政要为妇女而参政的内涵。

官方的定义或者研究者的理想并没有在现实中转换为女领导干部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在《中国女市长》一书中,大部分女市长认为,为妇女利益参政是一种狭隘的参政观,妇女更应该为了民族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而参政。[3]一项对317位女市长的调查显示,当问及她们进入政坛的动力时,她们都回答是为了“广泛地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证明女性生自我的价值和参政能力”、“对个人的成长和才能的展示更具有挑战性”等,没有一个人回答为妇女而参政,她们更多地抱着“为民造福”而不是为“女”造福的心态参政。[4]另有研究指出,绝大多数女领导干部不仅没有为妇女参政的立场,不能在决策中更多地为女同胞争取权益,而且她们缺乏性别意识,甚至可能压制和排斥其他的女性,或为了求得生存从性别上认同男性,她们身为领导者的身份比作为女性的性别身份更具重要性,是阶层意识压倒了性别意识,她们没有必要为了妇女群体的利益和男性领导发生冲突。[5]

在一项针对女领导干部生命故事的研究中发现,女领导干部参政的目的更是五花八门,在宣称为人民服务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参政动机,妇女参政出现复杂的文化内涵,如为了“脸面”而参政,即为了给组织争脸、给父老乡亲们争脸、给自己作为女人争脸而参政,或者没有了政治生命就没有了面子,就很丢脸。为了参政而参政,将参政看成是谋取更好的发展机会等,而不是西方女权主义用“争取权力”的概念来解释妇女参政问题。[6]

为何妇女参政的政治理想和现实之间有着如此巨大的差距呢?

二、主体性是一种论述建构的结果

(一)关于中国妇女主体性的概念和讨论

参政妇女无论是为人民服务的参政主体,还是要为妇女争取利益的参政主体,在后结构主义的视野中,这些主体性(subjectivity)都是论述建构的结果,论述(discourse)建构了参政妇女的主体性。

主体性的概念非常复杂。在这里借用台湾学者翁开诚对主体性概念的解释以及中国妇女学研究者李小江对中国妇女主体意识的解释,并与后结构主义女权主义的视角结合起来界定本文中参政妇女主体性的概念。

翁开诚认为主体性是当一个人是自己主人时的人格或心理状态。当一个人是自己的主人时,他可以在心理上自由、自主,而“自由、自主”意味着要在人格、心理上“由得了自己”。[7]李小江认为,中国妇女的主体意识就是女人争取自我认识、自我实现、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8]后结构主义女权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有主体性,只是该主体受到个人所在的社会历史、文化、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主体拥有怎样的主体性是论述介入的结果,而不存在一个本真意义上的主体性。把翁开诚和李小江的概念综合起来,加入后结构主义女性主义的视角就是本文所使用的参政妇女主体性的概念,即参政妇女主体性应该表现在“自我认识、自我实现以及实现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的主体意识,同时也要体现出女性主义倡导的要为妇女利益而参政的主体意识”。[6](PP40-43]

(二)论述与主体性的建立

批判理论和后结构主义就主体性的建立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②批判理论强调意识形态对主体性建立具有强烈的形塑作用,而后结构主义则强调主体是论述建构的结果。如果将意识形态也看成是一种论述,那么在论述建构主体性这一点上两者可以达到统一的意见。在如何建构上,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批判理论强调国家的意识形态对人的主体有强烈的形塑作用。批判理论认为统治阶级将自己的道德、信念、价值观等作为普遍性的价值观,通过灌输、教育、改造的过程,内化到人们内心深处和日常生活的每一个层面,结果这种意识逐步在人们的心目中变成“常识”,征得人们“自由地同意”,从而实现对人的统治。[9]批判理论解释了中国妇女在解放后短短的几十年内,在国家的法律、政策、宣传和妇女普选、社会教育运动推动下,完成了中国上千年没有完成的事情,即让妇女走出家门,建立新中国妇女的主体性以及为国家和社会参政的主体性。

后结构主义女权主义则不同意批判理论认为的人在意识形态作用下有一个统一的、被其控制的主体存在。将人视为结构的产物,忽视了人在其中的主体性及每个人对身处的社会境况都有自己的主观诠释。后结构主义女权主义的代表人物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认为,人没有一个固定存在的、不变的主体,而是在一个不稳定的、矛盾的、在过程中的、在言说中不断被重新组成的主体。[10]即便在强有力的意识形态作用下,人也有不受意识形态控制和作用的主体性。后结构主义女权主义则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在强大的“为人民利益参政”的主导下,女领导干部们仍旧出现为“面子”、“为了组织的信任”、“为了证明自己的价值”而参政的主体意识。[6]

法国女权主义思想家朱丽娅·克里斯蒂瓦(Julia Kristeva)认为“主体是在不断论述中形成”的。只有透过政治论述,我们才可以体验到自己是如何给放进社会结构里,也只有通过论述我们才能看到不同的人们如何在文化中被建构为主体。[11]为了进一步理解主体性与论述之间的关系,本文借用厄尼斯特·拉克劳(Ernesto Laclau)和尚塔尔·墨菲(Chantal Mouffee)关于结构位置(structural positions)和主体位置(subject positions)的概念进一步说明了论述与主体性之间的关系。③他们认为结构位置是指由于受制于那些先于个人意志的力量,个人被结构性地置于社会阶层之中,这些社会阶层就是结构位置。结构位置形塑了个人的生活选择,将个人置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权力关系脉络里,这个权力关系则形塑了物质资源的分配。个人只有透过政治论述才能体验到自己是如何被放进社会结构里的。她/他对结构位置里的生活方式的回应,不仅起因于结构位置的形塑,更是因为她/他经历结构位置的这个主体位置。主体位置是论述和诠释结构位置具有何种意义而来。[12]

借用上述的分析,当女领导干部在领导这个社会阶层的结构位置上时,并不必然产生为妇女参政的主体位置,只有通过一定的政治论述才可以从结构位置向主体位置转换。想当然认为遭受排斥和边缘的女领导干部具有一个为妇女参政的本真利益,如同无产者的工人被想当然认为具有参与到建设社会主义和反对资本主义体系的本真利益一样,这是想象的景象。实际上工人参与斗争是政治论述介入的结果,[11]因此如果让女领导干部从结构位置转换到参政妇女这个主体位置,必须有赖于一套政治论述的介入。

要进一步区分个人的主体性和群体的主体性。当某些人代表女领导干部为她们的参政呼吁的时候,并不代表女领导干部群体有了主体性。只有当女领导干部自己团结起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的时候,这个群体的主体性才真正出现。

三、中国大陆不同时期关于妇女参政的论述与参政妇女的主体性

为了进一步说明参政妇女为什么没有整体出现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性,应该将它还原于其产生的语境,因为是那个语境的意识形态及各种相互竞争的论述制造了思考妇女参政的话语。在中国大陆,影响妇女参政的语境和参政主体性粗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70年代末,参政妇女整体出现为人民利益参政的主体性

新中国建立之初,面对内忧外患和满目疮痍的局面,中国共产党迫切需要巩固新建立的政权而动员全国人民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因此一方面要从制度、意识形态上确立一套不同于旧社会的全新体制,更要全国人民从思想上认同和接受这样一种全新的体制,只有认同才可以实行有效的治理;另一方面就要动员人们尤其是广大的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新中国妇女”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让妇女走出家门,接受教育,全面参与社会建设;第二是让妇女参政从政,成为女领导干部。[6]中国历史拉开了对“新中国妇女”这个集体身份的想象和建构过程,这个建构过程不仅需要建立一套意识形态,也需要从法律上确立一个“新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更需要建构一个可见的物化模拟的“新中国”妇女形象。

中国共产党首先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妇女解放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妇女参与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先决条件”。因此,新中国建立后动员妇女全面参与经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既是妇女解放的条件,也是标志,并通过下面的一系列举措来完成。

1.从法律上确立妇女主体身份

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指导下,妇女作为被压迫阶级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将各方面权利给予了与中国共产党一起浴血奋战的妇女们。这一点从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中都有体现。如,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赋予妇女全面的社会权利。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使妇女和男人一样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和支配权。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废除各种包办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观念,力求以法律的严肃性建立起和睦平等的新型家庭关系,该法尽管不是关于妇女政治权利的法律,但它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对提高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对妇女参政极为有利。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享有同男子一样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为妇女参政直接提供了法律依据。1954年9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5个方面同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规定妇女和男子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并明确地表现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关注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保证了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2.通过妇女接受教育以及社会教育运动实现“新中国妇女”的身份认同

人的主体性深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教育的过程是培植人的主体性的过程,也是意识形态具体化为人们的一种价值和信仰的重要教化手段。[13]针对几千年来把妇女的领域和活动空间限制在家庭内这一事实,中国共产党首先把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而进入社会参加建设,将妇女接受教育作为重要的方针和政策,[14]通过一系列的扫盲运动和社会教育运动,④完成了“旧中国妇女”向“新中国妇女”的转变,接受教育也是区别于旧中国妇女的标志之一。[14]

3.树立榜样,从学习榜样中建构自己的主体性

树立典型、榜样,并透过媒体的宣传是60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采用并行之有效的灌输意识形态的方法,也是主体性建立的一种方法。成为国家领导人的郭凤莲就是从山西大寨干出来的全国劳模;河北省委书记吕玉兰,是20世纪60年代全国著名的劳模,从一个普通的农家女成长为高级干部。这些典型人物几乎都是热爱党和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己奉公、勤劳朴实、埋头苦干,敢说、敢想、敢干、无所畏惧的“铁姑娘”的形象,也被当时公认为新中国妇女的形象。媒体在大肆宣传榜样的时候,就给了妇女大众一个想象的身份,当妇女们朝向想象的身份并逐渐臣服而形成自我意识之后,主体性便产生了。

中外学者对这一时期由中国共产党推动的参政妇女主体性有进一步的评论和分析。国外学者郝伟尔(Jude Howell)用“国家派生的女权主义(state-derived feminism)”来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推动的妇女参政运动,她认为由国家生产了一个官方的性别意识、解决妇女受压迫的策略以及组织了社会变革的过程并且对它实施了垄断。[15](PP43-56)这个概念描述了1949年后的中国官方不仅生产了一种性别意识,而且生产了一系列用来提升妇女地位、保证妇女参政的实践策略和制度性安排。

另一学者汪琦(Wang Qi)则将国家和社会互动的关系作为分析妇女参政问题的框架。她认为在毛泽东时代,通过国家力量逐渐地穿透社会和持续的变革让妇女参与政治。国家不仅通过一系列法律推动妇女进入当地的领导结构中,还用不断地发动意识形态的革命把国家的力量渗透到妇女的家庭生活和个人的价值观中,如三反五反、土地革命和婚姻法宣传等运动培养了大批的妇女干部,并把她们放到领导岗位上。为了解决妇女参与政治后带来的与家庭角色之间的冲突,全国妇联采取了一系列的策略,将一套好女人的价值观移植到妇女身上而达到国家的要求,典型的例子是通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1965年),带出了“妇女的生活应该是怎样的”、“什么是幸福?”的讨论。⑤这个运动将妇女走出家庭参加革命作为一个好女人、好干部的标准,并且强调一个好女人就要看她是否把革命信念、革命热情和对革命应该承担的责任放在第一位。在那个妇女刚刚解放不久的年代,对妇女进行意识形态教育是重要的也是必需的,但它也加强了妇女对国家的政治依赖性,妇女参政要依靠国家的结构,一旦这些结构不复存在,妇女参政就会受到影响,改革开放后妇女参政滑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16]

对这一时期妇女参政有无主体性问题,学者们各执一词。有学者尖锐地指出,社会制度的优越使妇女几乎在新旧社会制度交替的一夜之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面享受了权利,使多数的中国妇女省却了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女权运动为获得与男子同等的权力、争取女性应有社会地位而经历了百余年苦苦追求的过程。这无疑使得女性缺乏独立性,也较少自主的主体意识。[17]也有学者认为,国家把妇女从小的“家”中解放出来,从父亲和丈夫的庇护下解放出来,却让妇女依靠“国家”的庇护,国家代替了父亲和丈夫的角色,使得妇女再一次的成为依附角色。[18]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性别肓的妇女观,只看见一个统一的“妇女”被国家需要,被动员和说服,被宣传和教育,中国的妇女运动与其说是“妇女运动”还不如说是“运动妇女”,妇女参政权的获得对参加了民族解放革命的妇女是一种恩赐。因为无产阶级解放了,革命胜利了,所以给了作为无产阶级的妇女一些无产阶级应该有的权利,自然包括参政的权利。妇女参政是社会进步和男女平等的标志之一等说法,就表明了妇女参政仅仅是为了给某种形象和意义打招牌,妇女在任何时候都是国家的、民族的,但就不是妇女自己的。[19]

一些提倡西方妇女运动的学者强调指出,1949年以后,不同阶段颁布的有关妇女保障的法例,大多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并非真正着眼于妇女自身的权益。由于经济上的需要,国家立法和对妇女角色的宣传,都是以繁荣国家经济为前提。[20]这种观点从上面郝伟尔、汪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国家的意识形态、策略和制度都是服务于当时国家发展经济的利益,并动员妇女参与经济的需要,而不是从妇女独特的利益出发。

中国妇女参政运动深受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影响,从来都把妇女当作阶级的一部分,将她们从被压迫者群体中解放出来投身到社会中,是为了全人类的解放和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已经给妇女参政建立了较好的法律和舆论环境,党和国家以及全国妇联的工作就是大量鼓励妇女参政,因此妇女们无需再为妇女能够得到参政权力而斗争,妇女参政本身就是妇女利益的具体体现。[21]如果解放了的妇女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或者只为妇女参政,那真的就很狭隘了,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更何况,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当然也代表妇女的利益。因此从这一时期中国妇女参政出现的历史语境和发展来说,妇女参政的实质是指妇女广泛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生活事务的各个方面包括权力层面,而没有发展出为妇女参政的语境和主体性。

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国家主导论述减弱,多种论述和为妇女参政的思想出现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主导性的话语。在妇女参政的推动上,国家的力量逐步淡化,市场经济成为一种国家主导的发展话语,给妇女带来了“双重冲击”,即一方面深受国际发展话语即“妇女与发展”⑥的影响,促进妇女全方位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关注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机遇和成果以及经济参与权,为妇女们创造充分发挥自主性的空间。另一方面又深受市场发展中的“经济理性”的影响,以利润为目标而漠视妇女的权益和需要,[22]出现了相互竞争、矛盾的论述,从而结束了之前只有一种主导论述影响参政妇女主体性的局面,也使妇女参政雪上加霜。这些相互竞争的论述表现在:

1.国家力量减弱,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引入参政

国家关于“男女平等”的意识形态没有改变,并在1995年将其确定为基本国策。但是国家角色在保护妇女参政权益方面远不如80年代之前那么主动有力。国家干预减弱,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运作机制却充斥到各个领域,借着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说辞,在政治领域将妇女排斥到权力边缘。尽管这一时期在国际妇女人权运动的推动和国内妇女问题层出不穷的紧迫形势的压力下,也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和鼓励妇女参政的文件,如90年代初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1995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颁布,90年代全国妇联联合中央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选拔妇女干部的文件,但并没有有效阻止妇女参政率滑坡的局面。比较80年代之前有所不同的是,面对严峻的妇女参政局势,尽管国家出台了保护妇女的专项立法和政策,但在实际贯彻过程中,却没有80年代前通过一系列运动和宣传攻势那么强有力地干预。国家力量减弱,市场干预加强。

2.参政环境不利于妇女参政

90年代之后,由于国家选拔干部的机制不健全,干部选拔中使用潜规则以及一些有利于男性选拔的“政治”文化,如在妇女参政中出现“无知少女”、“至少一个女性变成只有一个”等,使得妇女参政更是雪上加霜。父权制思想裹挟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卷土重来,将妇女商品化和成为消费品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那些排斥和歧视妇女的潜规则——根本拿不到台面上,你看不到却能心知肚明在运作着,成为妇女参政的障碍和阻力。[6]

3.引入社会性别论述,拓展对妇女参政问题的思考

为了迎接’95世妇会的召开,西方女权主义的论述,尤其是社会性别视角和概念被介绍进入中国妇女理论研究和各种国际发展项目中,近十几年迅速地在各个领域传播和推广,[23]妇女研究者以及一些妇女工作者借用社会性别视角,开始反思传统的“男女平等”意识形态对妇女带来的益处以及问题,形成了不算强大但很有生命力的声音,呼吁和推动妇女参政。为妇女利益而参政的声音在这个时候出现。但社会性别视角总是走在民间和边缘,很难走到权力的中心。

4.面对各种竞争和矛盾的论述,女领导干部们身份认同出现矛盾和困惑

80年代之前要求“女人和男人”一样,而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突出男女不一样,“生理决定论”卷土重来,要求女人做回自己。如面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社会舆论呼吁“妇女回家”照顾家庭,缓解经济的压力。这一时期主导的论述是“妇女素质低障碍了妇女发展的道路(包括妇女参政)”,并将提升妇女的素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提出了妇女“自强、自尊、自立、自信”的“四白”要求。“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等声音随着商品走村串户,席卷了整个中国,相互矛盾的声音也撕扯着中国的妇女们。

妇联依旧使用榜样作为宣传和带动妇女的一种武器。然而,对很多妇女来说,诸如“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越来越成为一个政治荣誉却起不到80年代之前劳模们的榜样作用。市场消费下所塑造出来的女性形象如女影星等,却成为女孩们争相模仿的对象;各种媒体对“女强人”形象的歪曲和“东方女性风韵”的宣传……这些相互竞争和矛盾的形象,让女领导干部更不知何去何从,身份认同发生危机。在中国越来越深度的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多种原因,权力也被看成一种资源和利益,竞相争夺。有学者指出,1979年改革开放后,一方面物质条件改善了,发展的空间增加了,但另一方面却在性别关系中出现了比其他资本主义社会更压抑和不平等的情况,如随着商品经济而来的父权式企业结构和蓬勃发展的色情业,女性被“物化”的程度已经到了极严重的地步。这一时期,即便为了人民利益的妇女参政举步维艰,从政的妇女们很多也被排斥在权力的边缘,[20]更奢谈为妇女参政主体性的确立,参政妇女很难确立一个“集体的身份”认同。

上述分析表明,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推动中国妇女参政历程中并没有出现为妇女参政的论述,因此参政妇女也无法产生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性。

四、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治论述和认同才能产生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性

如上所述,中国大陆妇女参政历史经验表明,从旧中国妇女成长为新中国妇女、从新中国妇女成长为女领导干部是不同论述介入的结果,不仅有论述介入,而且有一套贯彻论述的技术。

在中国大陆,妇女参政是政党政治论述的产物。中国共产党建党的历史使命是解放无产阶级,作为无产阶级一部分的妇女随着无产阶级的解放而得到解放,也随着无产阶级掌握政权而享受一切的政治权力。新中国妇女的参政行为已经被放在结构性的领导位置上,她不是独立妇女运动的产物,也不是女权主义论述下的产物。1949年至今的各种政治论述(包括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都不足以将女领导干部从一个结构位置转换为主体位置,出现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性。参政妇女出现为妇女参政的主体性,必然是一个女权主义政治论述介入的产物。

换言之,把女领导干部作为一个为妇女争取权益和实现妇女解放的政治范畴,必须与女权主义的政治论述结盟。正如拉克劳和墨菲所言,女领导干部本身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而当她和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政治论述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显出这个结构位置的主体意义。女领导干部担任副职和正职本身也没有特别意义,它只是一个管理层级,但当它和一套所谓女性天然优势和男性天然有决断能力等生理决定论的论述连接在一起的时候,才赋予了这些结构位置的主体意义,用生理性别将领导岗位加以区分,用男人适合做正职和女人适合做副职的理由,将女领导牢固地搁置在副职的职位上。而这些遭受权力歧视的女领导干部有些甚至认为这是合理的安排,也不会天然地抗争这样的“待遇”,也更不能想当然认为她们具有一个为妇女参政的本真利益。因此如果让女领导的结构位置转换到参政妇女这个主体位置,必须有赖于一套政治论述的介入。只有女领导干部们建立一个对自己结构位置拥有的共同的诠释,而不是具有共同的结构位置,才可以作为政治团结的原则,只有这样,女领导干部才能成为具有行动能力的范畴,才能达到为参政妇女这个政治范畴。

把妇女参政作为妇女解放的标志,本身就是政治论述的产物。为妇女参政的思想和意识更是女权主义政治论述的产物。从西方妇女参政运动的发展来看,每次妇女运动都是意识先行和启蒙的结果,总是论述带动深刻的革命,中国革命的历史发展和中国妇女解放也不例外。值得欣慰的是,这样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1995年世妇会之后,性别视角在媒体、教育、法律和政策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和展开。在一步步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过程中,我们看到这些研究逐渐转化为行动,正在一点点地影响决策、法律和人们的观念,如推进几十年不变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来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在《婚姻法》修改中加入“反对家庭暴力”的条款;在中央党校和部分省委党校开设“男女平等”国策的课程;国家计生委采用社会性别理论为指导来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这些举动都是历史性的突破。我们相信在性别研究不断深化和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能够找到一条借鉴西方的理论但扎根于本土来指导中国妇女参政的论述。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不在一套强有力的论述下发动一场深刻的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和灌输革命,性别公正和平等的思想意识很难真正成为每个人的思想和意识。女权运动与中国大陆民主、社会解放的结合点正是我们重新表述“妇女参政问题”的着眼点。在国家与市场之间,在有多种可能性的、开放的历史变革中,女权主义必将找到其适合的中国形式,我们也必将建立一套论述,来命名中国妇女为妇女参政的历史责任。

注释:

①本文所指的参政妇女主要指走上领导岗位,掌握一定权力的从政妇女,而不是所有有参政意愿和行为的妇女。

②批判理论和后结构主义理论属于两种不同范式下的理论,但澳大利亚以及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可以摒弃范式之争,借鉴和吸收两种理论中有力的部分。这里不详细讨论这两大理论究竟有何争论,如果读者对此感兴趣,可参看张志斌翻译:《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第七章),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杨静:《政治理想与现实冲突》(第二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

③拉克劳和墨菲并没有对结构位置给一个详细的定义,而是用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什么是结构位置。她们以阶级为例,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没有拥有生产工具的人可能成为工人,也就是说,由于受制于那些先于他个人意志的力量,个人被结构性地置于社会阶层之中,这些社会阶层就是结构位置。结构位置形塑了个人的生活选择,它们把他置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权力关系脉络里,而这个权力关系则形塑了物质资源的分配。所以,个人并没有完全的选择,他们经常感到自己总是已经被放置在结构情景之中。详细内容引自周嘉辰:《女人与政治》,台北:扬智出版社,2003年,第120页。

④1950-1958年,全国掀起了3次扫盲高潮,推动全民和广大妇女学文化的热潮。各地农村举办了各种识字班、民众夜校等。普遍开展在妇女群众中的教育学习运动,结合生产技术的学习与文化的学习,加强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的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政治水平。1958-1960年的大跃进运动以及1963—1966年的“四清”运动,都属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但它在客观上产生了大量的妇女劳模,并且对她们走上领导岗位起了积极的作用。

⑤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妇女领袖之一区梦觉在《怎样做一个新社会的新妇女》中说,“妇女必须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这是妇女解放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享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为此妇女必须不断地改造自己的狭隘、依赖、感情脆弱等缺点,对孩子和家庭问题要合理处理,一方面要为人民服务,一方面要合理照顾孩子和家庭,要担负起这双重的任务,必须有坚强的事业心,不怕困难,不怕艰辛,坚决刚毅,把自己贡献给新社会”。原载《新中国妇女》创刊号,1949年,引自《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二册),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

⑥“妇女与发展”是受自由主义和现代化思想影响而产生的一种女权主义思想,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强调在经济发展中重视妇女的作用和价值,妇女应该全面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去。参看林志斌,李小云:《性别与发展导论》(第二章),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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