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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村民自治,是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实践。这既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提出的严峻考验,同时也为不断提高其执政能力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切入点,系统地研究村民自治条件下党在农村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及实施条件和实施方法,为农村党的建设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党的执政规律,有助于我们增强党的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有助于认识和解决农村党组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有助于推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进而为实现农村全面小康提供政治保障。
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第一,提高思想理论的教育和宣传的能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指导实践。毛泽东同志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给农村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空前活跃,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这就增大了党在农村的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又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较低、思想理论素质不高的客观状况。现实的问题是,农村的思想理论教育和宣传工作仍然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划一,缺乏农村特色、缺乏针对性;二是强行灌输,缺乏平等性、缺乏感染力;三是方法单一,缺乏灵活性、缺乏实效性。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实施大规模的社会政治动员,难以调动和发挥广大党员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使人们对党所确定的奋斗目标的认同和支持,自然也就谈不上村民自治条件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因此,加强党在农村的思想理论教育和宣传工作,重点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突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注重从认识和实践上清除封建思想残余的严重影响,从思想意识上把握群众参与政治的欲望,引导和激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二是突出教育宣传的有效性。除了注重党在农村的大政方针的日常性教育宣传工作以外,要注重对村级“两委”干部的定期培训教育,尤其是在换届选举后,要及时组织对“两委”干部的培训,并形成严格的培训制度,并把是否经过培训作为“两委”干部任职的资格条件。三是突出教育宣传的灵活性。广泛开展诸如协商对话、民主评议、答群众问、专题讨论会、走访家庭和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
第二,提高领导农村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能力。发展是党的一切工作的主题,促进发展是党的一切政策的目的和要求,发展成就是党执政的功能和价值的体现。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这是执政实践的主要内容。因此,要充分利用当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变传统生产方式的发展机遇,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从转变组织方式、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领导方式入手,在农村经济建设、人才建设和村务管理等方面探索新的发展道路。
一是调整组织设置,转变生产方式。根据农村经济成分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经营规模产业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态势,按照同类经济单元、同类资源优势、同一流动区域调整和设置党支部,按生产经营特点或分行业跨行政区域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尤其是邻近村的地方,可以实行政治经济上的“联姻”,实现“强强联合”,做到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壮大经济发展的实力。亦可实行“强弱”联合,建立联村支部,以强村为龙头,提供必要的技术、人才和资金,并用好国家拨发的扶贫资金,对贫困村开展帮带工作,在经济发展上实现“双赢”。
二是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培养适应农村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一方面要努力把党员干部培养成致富能手,发挥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对率先掌握致富技能的致富能手,要注重对他们的教育培养,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鼓励他们支持公益事业,兴办龙头企业,带领群众致富,并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可以吸收入党。这样,既为党组织输送了人才,增加了新鲜血液,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增强了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又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目标提供了人才保证。
三是转变领导方式,转变干部作风。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改变过去指挥一切、包揽一切、行政命令式的领导方式。要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自身素质,切实转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研究和掌握新的领导方式方法,学会并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第三,提高协调整合能力。主要是建立健全规范“两委”关系的工作机制,确保“两委”班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形成合力。必须狠抓“两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必须明确“两委”会的主要职责,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规范“两委”关系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和预防“两委”关系不协调的问题。
一是建立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解决党支部班子成员缺少群众基础的问题。真正选拔政治上靠得住、有文化、有本领、多数群众信任的人进入村党支部,以增强党组织的权威性、合法性和感召力。这是坚持和加强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协调“两委”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村党支部班子的选举必须实行“两推一选”或“公推直选”制,突出强调“两个大多数”原则,即支部成员必须得到大多数村民的信任,必须得到大多数党员的支持。
二是建立健全罢免卸任机制,解决“两委”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真正把权力交给人民群众,在干部的去留问题上,必须接受广大群众的选择。要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允许和支持党员群众对“两委”干部的权力使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不称职的干部尤其是以私废公、相互扯皮的干部要适时启动罢免卸任程序。党支部书记的卸任程序是:村民联名提议,党支部书记在党员群众中述职述廉,全体党员评议,报上级党委审批。村委会主任卸任程序是: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在村民会议上述职,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三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机制,解决“两委”干部决策不民主、各自为政的问题。真正做到民主决策,为民谋利。要全面推行村级民主决策,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把党内重要事务的决定权交给党员。凡村政大事,仅是“两委”做出决定还不算,必须经过“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三者决策的有机统一。其决策的基本程序是:“两委”草拟方案,先交党员大会讨论修订,然后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委会组织具体实施。
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解决“两委”干部工作行为不规范问题,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实。除了坚持民主评议“两委”干部和“两委”定期报告的工作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之外,还必须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每月择日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使群众监督干部具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监督切实到位而不流于形式,增强“两委”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从而更好地规范和协调“两委”干部的关系行为。
五是建立和完善理财机制。解决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争权夺利的问题,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密切干群关系。必须实行“村财民管乡审”制度。在财务审批上,由过去的村委主任一枝笔审批变为村委主任、村支部书记、村理财小组代表共同签字,每月由村民代表会对财务进行审议,并在公布栏公布,同时接受乡镇管站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记账业务。同时,应建立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审议活动可以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委托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对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村干部要追究责任和严肃查处,使村财务管理走上民主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四,提高制度设计与完善能力。要进一步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完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意义,注重提高制度建设水平。要坚持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一致性,坚持民主与法制的一致性,各项民主制度都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必须体现广大村民的意志和愿望,必须体现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在群众参与和群众实践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群众认可的、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要注重村民自治中各项制度的内在联系,使它们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套衔接。完善制度不能搞形式主义,切忌空洞抽象的内容。
一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由村民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村委会干部。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该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拟定具体细则,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名单,其资格条件须经村党支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在选举日前,选举委员会应实事求是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候选人可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讲述自己当选后的治村计划和打算。村民委员会正式投票选举,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乡镇应指派专人进行具体指导。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直至重新组织选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保证村民参与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村民会议是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组织,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有决定村务重大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重大事项的职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前应由村民委员会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参会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涉及村委会主要成员自身利益的村民会议应由党支部及乡镇干部主持。要建立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三是建立健全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村民参与村内日常事务的管理。村级民主管理机构是以村民代表为主的各个民主管理小组。实行村级管理,主要是对村内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及村民的个人行为的管理。在组织机构上要有侧重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土地管理、治安管理、村民民俗管理等方面的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的管理小组。要依照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结合当地实际,民主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要将这些规章制度印发给全体村民,增强村民参与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是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村干部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村民能够真正地监督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村务公开要做到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阵地规范、管理规范。通过公开栏的建立,将村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务必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并随时接受村民的查询。对于村民提出的质疑问题,村委会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并将结果公开,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要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的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实行村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
第五,提高农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能力。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需要,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也是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是紧紧围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发展目标,认真抓好“三级联创”和创建基层党建先进县活动。坚持和完善各级组织党尤其是县委一级抓一级,书记带头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按照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六个好”乡镇党委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和长效工作机制。县委要定期研究和分析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探索性的工作,要及时帮助总结提高,加以引导和规范,及时发现创建的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的水平。
二是乡镇党委要担负起创造活动的直接责任。建立健全乡镇党委的工作和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切实解决工作无规无序、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切实解决工作中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命令主义等问题,增强群众观念,增强政策观念,学会依法办事,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切实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务管理水平,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的配套建设。
三是农村党支部要在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通过“两推一选”选好党支部班子。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党员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逐步解决农村党员年龄老化和支部班子后继乏人的问题。同时,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建立支部办大事,党员办好事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手抓自身建设提高先进性,一手为群众办实事增强号召力,真正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广大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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