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市场与我国保险保障体系建设关系密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系建设论文,关系论文,我国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国债发行,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力度,也为启动市场注入了活力。但必须看到,过度使用这种“一头沉”的投资方式,在缺乏足够民间消费人气辉映的情况下,一方面可能导致政府财政赤字的攀升,迟早会逼迫政府回头重新解决巨额的财政赤字问题;另一方面继续加大社会集团消费的份量,可能造成长期性基础投资回收期延长。因此,当前我国金融的改革与发展,要在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同时,加大社会民间信用体系以及所连带的各种消费合作社的发展力度,还要把保险保障网络体系的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构筑社会或者说是民间逐步完善的信用和保险保障体系,增加平民百姓现实消费和超前消费的胆量,借以全面启动消费市场。
一、中国保险保障网络体系的现状和问题
不言而喻,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必须有一个完善的,或者说是基本完善的社会化保险保障网络体系的支撑,这是创造一个正常消费或者说是超前消费市场经济大气候的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那么,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保障网络体系的状况怎样呢?
首先,从宏观上看,我国的保险保障体系结构单一、门类不全。许多方面,比如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巨灾保险、存款保险等,目前还未成体系。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个国家的保险保障体系建设,母系统下包括多个子系统,多个子系统的外围还连接着其他的非保险政策性保障措施和社会福利,从而对民众构成相对稳定的风险保护环境。
其次,我国保险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小,保险深度肤浅。我国自本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全面地转入计划经济体制,并由此取消了保险制度。与此同时,城乡之间形成了彼此单循环的二元经济,造成了城市工业化中非农业人口的生老病死等保障由政府大包大揽,农村的农业人口保障由人民公社及集体经济组织自行解决。由此形成了在保障方面较大的城乡差异和非农业人口与农业人口之间保障水平以及保障规则上的差异。改革开放以后,虽然旧的保障制度日益瓦解,然而其余波仍然渗透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一,尽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商业保险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递增速度超长规地发展,但人们对商业保险的认同和接受水平仍然很低,保险的覆盖范围还是比较窄。按照国际通行的以一国GDP为基数计算保险费的标准,1999年我国的GDP为8.7万亿,保险费总量应为6000亿元人民币,而实际上只有约1393亿元。第二,社会保险结构由于民众多层次的法权阶层(国家干部、地方国家干部、工人、农民等等)的存在,呈现出保障水平巨大的差异性。以养老的保险保障为例,目前我国存在国家干部养老、工人养老、农民养老等多种不同的养老金筹集和发放形式,如果进一步细化,在干部养老保障中,即使同是国家干部,中央和地方、基层有差别,工人养老保障中,不同地区企业之间也有差别,农民之间的差别则更是巨大。事实上,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或者说政府还没有来得及设计过一个社会一体化的,或者说是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最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在农村是个自为战、户自为战、村自为战;在城市是部门、单位为战与家自为战交叉运用。实际上,是一个个小而全、中而全、大而全和全也不全。第三,包括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洪水保险、巨灾保险、存款保险在内的政策性保险尚未全面启动。以农业保险为例,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特殊保险制度,既要体现政府对比较利益相对低下的基础产业的保护,又要按照保险的基本法则建立科学的保险保障制度。它既不能由政府以传统的救灾救济方式大包大揽,又不能按照一般的保险方式,由纯粹市场化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经办,而必须采取政府政策支持加保险,也就是通过一种政策性的保险机制,保护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特定风险,目标是维护农民的收入水平、保持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近一百年来世界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经验。而我们国家近10年来,政府对农业的风险保护依然沿用民政部门行政性的救灾方式,农民遭灾时象征性地撒点救灾款,国有商业性保险公司名义上代行政府职能不能不办农业保险,又不能大办农业保险,只能轻描淡写地搞些农业保险。实际上,这种若有若无的状况,最终是使农民利益受损,而后导致农民在风险缺乏保护的情况下,减少农业劳力、土地、资金投入,农民转业经营造成城市就业压力增大,农业与其他产业比较,生产能力和产出水平下降。与此同时,农民经营风险,以及利益和收入缺乏保障,农村的市场就难以启动。
二、加入WTO应抓紧设计和建立配套完整的保险保障体系
面对加入WTO,来观察中国的保险保障体系,我们对自己发问,你准备好了吗?现在的回答,应当是远远没有准备好。如果追说过去的原因,既有计划经济体制的余波,也有我们初步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的经验不足,而更深刻的原因是我们对这项带有广泛社会基础性体系建设,从来没有一个宏观上的把握和设计,也没有一个整体配套的推进计划。部门权利分割、阶层身份差别、地区发展水平悬殊、人们观念认同的标准不一,等等因素造成了我们始终难以摆脱“爹死娘嫁人,各人顾个人”的自为战、村自为战、单位为战、部门为战、系统为战、阶层为战的“小生产”发展方式。比如,保险监督委员会只管商业保险,劳动部只管城市企业工人,还要是非农业户口的,民政部抓了一点农民养老,卫生部搞了一些居民医疗统筹……可以说,九龙治水、五花八门。
因此,加入WTO前后的一个时期,建立和发展我国保险保障体系,要把改革与发展并重,将国际标准与我国实际结合,把保险制度与保障措施衔接,统筹设计,系统配套,整体推进,分出步骤,加紧实施。
1、商业保险是加入WTO后,国外保险公司大举进入的领域,这一块成长的速度自然会明显加快,保险公司的数量会自然增加。与国外保险公司比较,我国已有的保险公司包括国有公司资本实力小、技术和管理落后,有的还需要体制上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以提高对市场竞争的适应性。
2、政策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公司。目前,这一块保险由于与对特定保险对象的保障相连接,需要通过一定的政府行为来运作,有的虽有所研究和运酿,比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存款保险、洪水保险、地震保险等,但还没有实际的进展。从加入WTO以后比较紧迫的要求以及条件成熟程度来看:
首先,农业保险应当作为政策性保险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专业性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并以此为龙头指导并用再保险手段,连接农村合作保险,组织农民互助共济,把农业风险的承保与分散结合起来,专门对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供保险服务,使农民在得到政府保险补贴的同时,拿出钱来以保险形式互助共济,形成政府和农民、农民和农民共同建设的保险保障体系。对农业保险实行政策性补贴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而对农产品出口和市场销售价格的补贴则会产生不公平贸易的嫌疑,遭到多边贸易国家的反倾销。所以,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建设十分必要。
其次,存款保险和存款保险公司。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亚洲金融风暴以来人们最热门的话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除了加强金融的行政监管之外,还需要通过存款保险和存款保险公司的具体措施来实际操作。存款保险是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各种金融机构实行具体的经营监督、业务监控、风险预警、风险排除以及倒闭银行善后处理等措施的一项特殊政策性保险制度。随着我国各种银行、信用社的发展,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在增大,不良资产增加、金融犯罪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可以说整个金融系统中个别堤段信用“垮堤”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为了避免出现美国30年代社会性的金融信用危机,我们应加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成立专业性的政策性存款保险公司,配合政府的行政监管,解决实际问题。
再次,洪水保险、地震保险等巨灾保险和保险机构。这方面的风险一旦发生,损失巨大,比如1998年、1999年的特大洪水、1976年唐山地震等,对于我国现有资本实力并不雄厚的保险公司来说,将面临巨大的赔款支付压力,很有可能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倒闭,故需要通过政策性保险机构的专项保险基金和特殊保险方式加以解决。
第四,劳动、卫生、民政等部门所管辖的养老金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部分农村的农民养老金保险(民政)等以社会保险的形式出现,保险金的收缴、给付标准和给付方式,无论与商业保险,还是政策性保险都有所不同,而且这种保险具有较强的社会统筹性和福利性。目前,这一块保险与基本保障连接最紧,对社会生活稳定的重要性比较强,应当着重发展。但从实际来看,问题也比较突出。首先是它面对的是绝大多数人口收入来源不够稳定,部门差异、产业差异、企业差异、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比比皆是,从而使保险资金来源和保险保障的人口数量十分有限,保险操作的难度也很大。其次,保险资金的管理混乱,已经直接影响了这项社会保险保障事业在群众心目中的信誉。再次,这项事业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社会化的进程太慢,一方面国家应当在经济持续增长的过程中逐年加大社会保险保障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快改革旧的养老、医疗制度,使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旧办法、旧套子、旧格局尽快地转移到市场经济的转道上来。
综上所述,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机,如何建立一个能够引人注目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是21世纪中国发展的支点,而要创造这个市场环境,必须通过与之配套的社会化的保险保障体系所构筑的网络,为广大人民分散风险,使之作为消费者,在一个相对保险的、有保障的、安全的环境中去“超前消费”,由此刺激市场容量,加速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机会、稳定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