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哲学--兼论人的生物属性_社会属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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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哲学——兼论人的生物属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属性论文,哲学论文,生命论文,生物论文,兼论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丰富多彩的生命给宏伟壮观奥秘无穷的自然界增添了富饶和美丽。生命是在大自然的运动中诞生出来的最精彩的杰作。生命运动是一切物质运动中最复杂的形式,也是最脆弱和最顽强的运动形式。生命是开放和系统的物质、能量与信息的有机运动。生命凝结着各种物质运动形式和关系的精华。生命随着自然界的闪耀而涌动、生成与消亡;生命随着自然界的脉管而流淌、进化与演变。大自然造就了生命及其生命得以存在和延续的世界—生物界。秉日月星辰之精华、承江河山川之灵气,生物界假以大自然的力量和时间长河的耐心,精心地孕育了自己的儿女——人及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世界——人类社会。人生短暂,生命绵长。人以社会为舞台,分分秒秒不息地上演着一幕幕生与死、爱与恨、恩与仇,善与恶及种种人间的悲喜剧。人还凭借自己的生物属性和它得以存在、发展和展示的形式—人类社会,在生命的舞台上建造了地狱和天堂,尽情地享受着幸运与欢乐并登峰造极地制造着苦难与不幸。人性或人的本质由此成了生命的魔鬼和天使,同时也成了古老而神秘的人生之谜。由于每一个人、每一个时代的人的生活及命运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于这个谜之中,它因而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它关系到能否建立对人类自身的必要而正确的认识;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其意义在于:人类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社会实践即是对这个历史之谜的实际解答。它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发展与解放,即人类对自己命运的把握程度。

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本质——伟大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以解放人类的博大胸怀、情操以及远见卓识审视洞察人类社会及其历史进程,包括人类社会的重大科学成就、人的本质等问题。青年时期的马克思就天才地、准确而深刻地剖析过导致人的类本质异化、人与人相异化的异化劳动及其根源,并由此提出了关于人类解放的重大问题[1]。 恩格斯后来也精辟地论述过劳动在从猿到人过渡过程中的作用问题,深刻地揭示出人的大脑与手通过劳动而获得共同进化与发展的真理,并作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这一科学论断[2]。马克思去世后, 恩格斯参考并发展了马克思晚年有关人类学的笔记中阐述的思想,写作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3]。从某种角度上可以说, 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从人类的两性关系的形式入手。科学、系统地论述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中人的本质与社会本质一同发展和演变的问题。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述的思想和揭示的真理成分,有助于理解人类起源过程中人的生物(属性)进化、人的生物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的重大问题,即人的本质的问题。

劳动是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得以产生和体现的最基本的活动方式。劳动是将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紧紧地渗透和连接在一起的基本环节。但劳动本身并不是每一个个体的人区别于动物的特征。按照狭义上的劳动定义,奥林匹克运动和其它体育竞赛并不是一项劳动。然而,它同人类的生产实践、科研活动以及音乐、舞蹈、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一样,能够鲜明而强烈地显示人区别于动物的特征。这也是为什么它是那样激动人心的缘故。人的本质就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人(的生命)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生命),在于人的生物属性。人区别于动物的特征是人的类本质特征,即人作为一个类而具有的本质特征(人类的本质特征)。人的类本质特征,如人的情感、精神、心理、意识活动,人的学习记忆能力、劳动能力和创造能力、高度的思维和想象能力,理解、判断能力,作为极其复杂、开放和系统的生命物质运动形式,也都存在于人的生物属性之中。然而,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联。

人区别于动物的生物属性和各种相关特征的产生、发展和体现始终依存于人的社会属性(社会的基本活动方式或社会共性)。人作为个体生命的本质(人的本质),即人区别于人的本质特征是随同人的类本质特征一道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两者之间具有完全不可分割的关联。在这个意义上,人的非类本质(简称为“人的本质”)也存在于人的生物属性之中。但是,制约和决定人的本质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根本因素不是社会的共性,而是社会形态和社会本质的差异性。其次,人的类本质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从整体人类而非个体上的人而言,其发展和变化相对地十分缓慢,因为这种变化必然需要有人的生物进化与演变的过程同时发生。此外,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在性质上的变化与发展也是相对缓慢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类本质的特征,它的体现随着个体在生理上的发育成熟,尤其是大脑神经细胞的发育成熟而趋于成熟和稳定。人的本质与人的类本质不同,它始终随着社会的性质,即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体现的各种形式和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人的本质和类本质并不能截然分开或孤立的存在,是因为人类复杂的心理、思维、意识、情感、想象等人类共同具有的本质或能力,总是含有各种特定的性质、内容和形式的社会特征。作为社会关系或社会性质总和的人的本质特征总是建立在人的类本质基础之上的。人的行为,则是人的本质与类本质的综合体现。为了能够及便于理解和说明问题,有必要将人的生物属性从人的本质中抽提出来加以分析。

农业革命导致农业文化的产生。在农业文化产生以前,尤其在人类的早期进化过程中,劳动是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得以共同发生、发展和充分体现的方式和途径。以耕种和畜牧业为主要特征的农业文化在根本上有别于以狩猎和采集为特征的文化。它标志着改造环境已成为人用以适应自己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主要手段。农业革命的发生不仅使得劳动的性质和意义发生巨大的变化,它还标志着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在质上的飞跃及其成熟。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达到高度而紧密的关联与融合。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也由此从根本上有别于动物界。从原始人的狩猎采集活动方式到以耕种和畜牧业为基本特征的农业文化的活动方式,这一变化导致人的类本质在质上的变化和飞跃。这是人的生物进化让位于人的社会进化的一个最显著的标志。社会属性的成熟表现在系统和完整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相应的社会文化的出现。生物属性的成熟表现在强大的学习、继承和创造能力的产生,高度丰富复杂的心理、情感和其它精神意识活动能力的具备。此外,成熟的人类社会的出现,导致社会对人的生物属性的严格制约与规范,后者的体现与发展从属于前者;借助于社会属性,人在更大的程度上、通过更丰富的途径、更复杂的过程和更高的形式来发展、体现自己的生物属性。因此,一方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发展而获得更大的自由度和更丰富的内涵;另一方面,由于人的生物属性受到人的社会属性的制约和规范,作为不同的个体而言,生命内涵的展现与潜能的发展在不同的程度和范围上又失去了其自由性。社会的阶级分化、阶级的产生使得人的生物属性和人的社会属性两者之间产生对抗性的矛盾和冲突,即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之间相分裂。人的本质由此不同程度地带上阶级的特征。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皇帝和以皇帝为代表的封建统治阶层人物的生物属性的体现过程与方式是通过对奴隶、农民及其它人的生命的直接或间接的占有和残酷的剥夺压榨而实现的,后者的人身和人生的各种权利均被不同程度地把握在奴隶主和以皇权为代表的封建专制统治者的权力之中。这是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之间的分裂,使得人类自身所造成的苦难与不幸已经远远大于自然界包括生命活动的自身规律给人及人类造成的苦难与不幸。这种现实是建立在社会的阶级基础,即不公平、不正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一切有关的社会制度及社会存在之上的。

人性即是人的生物属性的体现,抽象的人性反映人的类本质,这是由人的遗传属性和社会共性决定的;具体的人性则体现人的社会性质和文化特征。任何类本质的体现必定包含特定的内容与形式。比如语言交流中的中文、英语、法语或俄语、德语,以及它们所表达的实际含义;心理情感活动中的爱憎怨恨及其对象、喜怒哀乐及其原因;思维意识活动中不同程度反映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等。类本质所体现的特定的内容与形式又无不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实践而实现的。抽象的人性不存在于社会现实之中,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获得正确的理解。

生物属性与生物行为——生物行为或生物行为的能力是生物属性的体现,生物属性的体现是通过生物与它生存环境的各种关系而产生的。生物属性是遗传属性在一定的外在条件下所决定的生物内外特征、行为性质与能力的一种现实性。只有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遗传属性才能等同于生物属性。把生物属性同遗传属性区别开来,有助于正确地了解和认识决定动物与人的行为的因素、人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人以外的生物而言,生物属性主要或甚至可以完全由遗传性所决定,大致取决于动物种类的进化程度。进化程度越高、越复杂,可塑性也就越大,后天获得性的成分也就可能越多,这从野生动物的各种行为与相互关系之中可以举出许许多多的例子。病毒、细菌、酵母和其它微生物的生物属性完全是由它们的遗传性所决定的,代谢和复制及由此产生的繁殖过程就是它们的“行为”本身。其繁殖速度和数量、存在的形态或方式,是它们由其遗传性所决定的对环境的完全被动的反应。植物,不论其进化程度和复杂性如何,其“行为”亦具有同样的性质,表现出来的只是植物或其果实在大小、形态、和繁殖力方面的差异。蜘蛛结网、蚕吐丝结茧、雏鸡啄食、动物的食肉、吃草或杂食性,这均是由遗传性决定的动物的本能行为或生理本能。

动物的生存活动及繁衍的环境的相对封闭性、稳定性和本质上的一致性,使得动物的行为具有封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的特点。这往往使得人们更多地或片面地注意到动物的行为(生物性)的遗传基础,而看不到或较少看到其环境基础,因而把所有动物的遗传属性与生物属性完全等同起来,这是一种片面性。至于把人的生物属性和人的遗传属性等同起来,从而把人的行为与基因或遗传部分或完全地等同起来,更是一种错误。“初生之犊不怕虎”,动物的某些习性和行为是在或可以在后天的因素(如模仿、游戏、各种经历和体验)影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单纯地由基因或遗传因素决定的。许多动物从幼小到成年,在这其间遗传属性或基因并没有改变,行为和习性却有重大改变。人为的改变动物生长、生存和活动环境,可以不同程度地造成动物行为的改变。这方面有许许多多的例子。家猫和野猫的差别、家狗和野狗的差别,家养的鸡、鸭同野生的同类相比,遗传属性或生理本能并没有或仅有难以检测的差别。不同程度人工驯养的大象、猴、羊、狮、虎、熊、鹰、海豚、海豹等动物,同它们野生的同类相比较,遗传属性或生理本能并没有任何差别。但这些动物的生物行为却有很大的差别。这就是环境或后天因素的作用。世界上某些地方对野马的驯养提供了典型的例子说明环境因素对动物行为的影响力。被俘获的成年野马在驯马高手那里,通过合理的手段与方法对待,经过几个星期,甚至短短几天的时间内,就可以比较充分地被驯服,而在行为上发生很大的改变。初生或幼小的野生动物无疑还具有比成年的动物更大的可塑性。遗传属性是决定动物行为的最根本和决定的因素。它决定和规范着动物行为的性质、程度、范畴和发展的潜能。但即使对动物而言,环境对动物行为的影响及潜能的发展和体现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现实因素。

人的生物属性、行为及其决定因素——人与动物不同,人的遗传属性只是确定了人能够发展并充分具备人的生物属性的可能性。因此,人由遗传和生殖而来的自然出生并不是人成为人的现实性,而是人成为人的潜能的现实性和完整性。人区别于动物的行为特征,如丰富的情感、心理和其它精神活动,人的学习记忆能力、劳动能力和创造能力、自我意识、高度的思维和想象能力等等,必须通过人与人的各种(包括自然环境在内的)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才能产生发展出来。人的生物属性只有通过人类和它的存在形式——社会才能得以产生和发展。直立行走,是人类在许多万年前便具备的能力,然而,婴幼儿如果不在人的环境中成长,恐怕始终都会以爬行代步。只有人才能把人变成人,这是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的。只有人才能被人变成人,这是人的遗传属性决定的。动物之所以不能具备人的区别于动物的那些基本的生物学特征,即使生活在人的社会之中,由人进行精心的培养和驯化,也不能改变。无论多么努力,我们都不能把猿或猴培养成“人”。这是由遗传属性所决定的。猫不能产生“狗性”,狗不能产生“猫性”,猪牛羊马不能产生“猴性”,道理亦如此。

人与动物在生物学上的最大区别在于人具有高度发达的以大脑为主的中枢神经系统。这是由遗传性决定的,这与人的四肢及整个机体的发展变化是密不可分的,是长期自然进化和社会演变的结果。人的遗传性如同其它生物的遗传性一样,是由基因和基因的整体存在状态以及一切调控基因表达情况的内外因素和条件所决定的。遗传属性决定生理本能。人的遗传属性还使得人具有其它所有生物都不具备的强大的学习、记忆、语言交流、接收、储存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这是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的基础。生命是特殊形式的自然物质运动。人体是人的生命运动的载体。人的情感、思维和其它精神意识活动是以肉体为基础的大脑神经系统的功能活动的过程与结果,是最复杂和最高层次的生命物质运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明确地说:人的行为的确也存在于人的生物属性之中。但是,人的生物属性并不等同于人的生理本能,也不等同于人的遗传属性。生理本能的存在是完全不受控制和支配的生命的自然过程或表现,是生命的初级表现形式,也是生命的高级表现形式能够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它是由遗传属性决定的。生理本能的实现形式和过程却因生理本能类型的差异而可相同或极不相同。呼吸、睡眠、心跳、嗅触视听味觉属于纯粹的生理本能,是个体生命存在不可缺少的基本功能;“饮食男女”是以生理本能为基础的人的行为,就其形式和过程而言,远远高于和超出生理本能的范畴和性质。它在不同程度、深度和范围上体现和反映出人的精神活动,如各种心理、意识、理智和情感。人的生物属性不仅具有生物的遗传属性和本能特征,而且包含了在形式、内容和过程上远为丰富多彩的生命特征。而这些特征正是由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存在决定的。

人的行为并非由基因支配或通过遗传而来。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历史的继承、发展和现实的创造活动。它始终以鲜明的时代气息、强烈的社会意识与浓厚的社会文化为自己的特征。从语言、文字、称呼、饮食、握手、拥抱等习俗,到心理、意识、情感,乃至思想、人生观、世界观,无不是通过人的各种社会存在与社会关系和社会文化决定的,而不是由人的遗传血统确定的。人由单纯的遗传带来的行为特征或人性是不存在或微乎其微的。遗传带给人类婴儿的行为几乎只有啼哭、吮乳、双手抓握及对外界刺激反应的生理本能。人在所有的动物中,本能行为丧失得最多和最彻底。初生的婴儿,同动物相比较,乃是自我生存能力最弱、生存能力的发展最缓慢的一类。“有失才有得”同“有死才有生”是一样的道理。“本能活动恰好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活动,是自由的反面—不自由”[4],行为本能比较彻底的丧失所导致的生理状态和性质, 是构成婴儿在人的环境中强大的自由发展潜能不可缺少的条件。这也是人类的“社会进化”超越与取代生物进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和标志。

高等生物的遗传属性具有相对很高的稳定性和保守性,人的各种性质的社会关系及社会状况却具有很大的变动性。人的基因或人类基因组的自然变化及其由此引起的遗传性的变化,如同其它高等生物一样,必须经过漫长的时间长河才能达到。而社会的变化在相当短的时期内就可以十分显著。这是由人的生命的特点或人的生物属性决定的。人的行为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随着社会性质、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变化而发生深刻的变化的无数事实,有力地说明,人的本质的千差万别在根本上必然决定于各种社会环境因素。

作为生物体的人是各种社会因素和关系的载体。社会是人的生物属性得以发展和展示的中介。人的生物属性是人成为人的一种现实性,这种现实性深深地根植于人的遗传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厚实的土壤之中,它的自由成长和力量的释放会反作用于社会。人之可以进行改造社会、改造自己的活动,同时,人的活动又始终受到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原因就在于人的这种生物属性的特点。

人的生物属性的实现过程和表达形式充分地展现着眼花缭乱纷繁复杂的社会的真实面目和它的本质特征。透过人的行为特征,可以看到的是社会的性质与状态。透过人生和世界上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悲剧、种种苦难与不幸,我们可以看到现实人类社会的不公平性和它正在罹患和显示出来的疾病。要充分地认识人的本质及其发展与演变的问题,包括人性中真善美与假恶丑产生的基本根源,只有通过对社会本质与状态的了解才有可能。人的生物属性离开人的社会性是不能存在的。如果说有存在,那只能是遗传所赋予的生理性,即各种生理器官与生理系统的功能活动罢了。离开人的社会性,单纯的从自然进化或动物的生物属性看待现实世界的冲突、苦难与种种不幸,对于认识和对待这些冲突、苦难和种种不幸不会得到任何有益的启示。

人的任何复杂行为的体现,必然反映出人与社会因素的某种关联。回归本能,或单纯地将人的精神活动包括“潜意识”活动归于人的性本能活动,或归结到基因的水平或范畴上,实际上完全否定了人的生命的本质,也否定了通过致力于社会的解放而为人类两性关系的解放开辟正确道路的重大现实意义。片面地强调“人的自我实现”[5], 对于社会而言,结果会适得其反,如果个人的自我实现建立在损害或剥夺他人的利益、权利和机会之上,更多的人将更难“自我实现”。因为“人的自我实现”的程度和范围,在总体上完全是由社会制度、社会的基本性质和状况决定的。哲学家陈先达先生说得非常好[4] :“人的丰富性是社会关系的丰富性”,“例如爱情之所以如此激动人心,决不是因为它是两个肉体人的私情,而更重要的是因为它的社会性,它的内涵的丰富性在于它所体现的关系的丰富性。”“人的全面发展,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教育的问题,而是社会制度问题。因为人的状况从根本上说决定于社会。由此为了使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可能,必须进行社会的变革”。社会是人的生命得以实现和发展的中介,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因素是决定人生悲欢离合,幸福和痛苦的最强大、最持久和最深刻的根源。因此,改造社会、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也就成了人生的主要意义。人的解放只有通过社会的解放才能得到实现。

生命与精神活动——精神活动是人的高级思维和心理意识以及情感的活动。精神活动在本质上反映了人的生命的特点,是只有人生才具有的生命活动的特殊形式,“是一种新的生命”[6]。 离开肉体的思维和心理意识的产生与发展是不可能的。人的大脑的生长发育和成熟及各种功能活动,如思维、意识、情感的产生、发展离不开肢体和身体其它部位与器官的生长发育和各种功能活动。因此,丰富良好的精神生活是人通过各种内涵与形式的人生活动而实现的一种身心或“灵肉”的和谐与统一。

人在梦中可以经历有声有色的生活,而没有躯体的完全一致的活动,这并不是灵魂与肉体分离的结果[7]。首先, 躯体与器官的各种状态(如冷、热、触等)或多或少都必然会影响到梦的内容与性质。梦是大脑神经细胞在大脑处于一定抑制条件下活动的结果。大脑对人生经历的记忆储存和释放,以及各种思维与想象及对信息的处理能力,在睡眠中也可以不同程度的产生。人在病重、死亡边缘或某些特殊的生理状态下产生的诸如身心分离之类的幻觉,实质上同样也是大脑神经细胞活动的结果。大脑神经细胞本身就是一种“肉体”。没有大脑神经细胞的活动,任何梦和幻觉也不会产生。因此,任何脱离肉体或一定物质运动的精神、意识或生物信息传递的活动均是不可能产生的,肉体的死亡必然伴随着精神与意识活动的停止。灵魂不能“上天堂”,也不会“下地狱”。人体“特异功能”不可能超越自然法则与生命活动的规律而存在,超越生命本质和规律的任何形式与内容的生命科学或人体科学,必定是虚假伪装的科学。同样,超越生命本质和规律的任何形式与内容的个体“修炼”活动,必定是彻头彻尾的欺骗与自我欺骗。

生命与基因——把基因和生物体对立起来,无异于把生命的存在与延续过程同生命本身对立起来。基因及其表达的产物只具有相应的分子属性,而并不具有生物个体的行为属性。无视人与环境的关系,无视生命的本质特征,把人的行为单纯地归结到基因的水平,甚至归结到单个基因的作用上去,等于把人的生命看成为孤立的、线性的、机械的物质运动。

基因本身并没有“自私”或“利他”的行为特征。如果“基因是自私的”[7]这个论断能够成立,那么, “基因是无私的”的论断就更能成立。基因随时听从生命的召唤。在生命的生长、发育、分化、功能活动的各个阶段与过程中,经该起作用的时候就起作用,不该起作用的时候就静以待命。它尽职尽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起着恰到好处的作用。如果说生物体只是“基因的载体”或“基因的复制机器”[7] 的论断是正确的,那么基因不过是生物体的“工具”或“奴隶”的结论也是正确的。基因储存和表达生命的信息,使得生物体的感觉、运动、消化、呼吸、免疫、循环、生殖和性功能活动成为可能。它整体的作用和存在状态完全服从生命活动的需要,使生命过程得以延续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离开生物体,离开基因的表达和调控的环境,基因就不能成其为基因,而是单纯的脱氧核糖核苷酸(DNA)分子。 脱氧核糖核苷酸分子的一切形式的存在、结构和功能状态都是生命状态所决定的。是生命的启动导致遗传基因的表达与相关的调控活动,是生命的终结导致基因活动的全面停止,而不是相反。基因的各种存在与活动状态是生命运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组成部分。生命运动的本质和规律制约和规定着基因各种形式的存在与作用,而不是基因规定与制约着生命运动的本质和规律;生命运动的本质和规律制约和规定了基因,从而也就在一定的范畴上制约和规定了生命本身。这就是生命与基因的内在关联。

遗传或基因的进化或改变需要通过十分漫长、甚至近似于地质年代长久的时期才能显示出来。它是生命内在因素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某些外因转化为内因的一个过程。如果人的行为特征是由遗传或基因决定的,那么,现实的人类社会就会失去其发展、变化和进步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产生在逻辑上就只能存在于这几种幻想之中:1)自然因素造成的基因的渐变和突变。首先,这等于把人倒退到猿或猿人的阶段。其次,这同“天人合一”、“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封建社会宿命哲学思想有何二致呢?2 )通过生命科学及其相应技术的极大发展,识别、改造“善恶”、“优劣”或“好坏”基因,或有选择性的抑制或促进这些基因的表达。这将是一个新的宗教—基因宗教的诞生。姑且不去考虑这种假设的科学性问题,想一想如何去定“善恶”、“优劣”和“好坏”的标准,人们就会无所适从。况且,如有人像对待“人权”和“人道主义”那样,实行双重标准,又该怎么办呢?3 )通过教育、文化、法制、或一切可以采用的技巧和手段,引导人们努力同基因作斗争。然而,这与人同自己生命的本质作斗争又有什么区别呢?这将是极其荒唐的行为。把人的社会问题看成是生命的遗传物质问题,如同伪科学或封建迷信一样,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它在本质上反映了现实世界的某种意识形态潮流。如果按照人的行为是由遗传或基因决定的论断,过去几千年以来人类社会发展、变化与进步的历史就成了基因演变的结果或人类无意识地同自己的基因作斗争的历史。

生命与自然法则——大自然造就了生命,也就随之创造了死亡。对高级或比较高级的生物而言,从非常早期的生命阶段,就开始传递着复杂的生与死的信息,精妙绝伦的生生死死的剧情就在生物体内不停地上演着,“你方唱罢我登场”。程序性死亡(又称细胞凋亡)[8] 对生物细胞的正常生长、发育和分化是不可缺少的生物事件。作为完整的个体,生物的生的过程本身便包含了无数细胞的死。作为类的生物的延续过程却又包含了无数个体的死。可见,有生必有死,有死才有生。生既寓于死之中,死便是生的必然。死是生的继续,生是死的前提。物质不灭是寓于具体的物质之灭当中的。生与死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

生命若具有痛苦的内涵,人生才具有追求和创造幸福的意义和价值。在现实的世界中,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生是一种幸运,又是一种痛苦,死是一种不幸,又是一种解脱。生命不能被生命自身所否定,生命的过程是不能被生命自我抗拒的。动植物界并不存在主动或有意识的自杀现象。人类中的自杀行为是人的精神活动引导的结果,是对生的特定过程或形式的否定,是对特定现实的拒绝、抗议或恐惧,是对死的过程的选择,而并非对生命的否定。

癌细胞是一种获得不死性的生命——一种异化的生命。它突破了制约,战胜了衰老,超越了死亡。然而,它形成的癌种或癌症,却在更大的范围上导致死亡,癌细胞也随着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物个体的死亡而死亡。人类及人类社会,作为社会化的自然或生命,在总体和历史的水平之上不可能超越自然法则的规定,因而也不可能超越生命的法则而存在、活动、发展与演变。人的自然属性使得人必定受自然法则的全面支配,使得人永远不可能成为自然界的中心,人虽然在地球上的生物界中居于至高无上的食物链的位置,并且对大多数其它生物的命运起着主导的地位,但人的命运在总体上也是由其它生命的自然存在、发展和演变情况而决定的。人是自然界中生命的一类,而不是超自然之物。

生物进化的任何“社会选择”[9]本质上只能是人工选择, 是不同个人、集团或阶层的利益选择的结果。而且,选择的结果只是品种(品种改良),而不是生物的进化。品种改良并不等于生物进化。诸多的人工改良和驯养的动植物物种(如猪、牛、马、羊、狗、金鱼、水果、蔬菜、水稻、大麦、花卉等作物),只有在人的环境中才有存在的可能性。人施于环境的力量是一种人化的自然(物质)力量。它产生的作用和效果包括对人类自身的影响归根结蒂将受到自然法则的制约。

人的进化的“社会选择”或人的“社会进化”、人对自然的控制力量,归根结蒂也是由自然赋予人的力量所决定的,是人不同程度地对自然力的利用的结果。诚然,自然界是人的活动的对象,既然人是一类自然物,人的活动也是一种特殊的自然现象,它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开放性、自由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发展性。不管这种现象有多么特殊,不能忘记,人本身也是一种自然力。人是生物界的产物,人的生存与发展同整个生物界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人与整个生物界完全一样地要受到生命和其它自然法则的制约。因此,人类不仅不能贪得无厌毫无顾虑地去主宰其它生命,破坏性地对待大自然,更不能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人类无视自然法则和生命法则的行为必然导致自然界的报复和生命的灾难。

结语——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的协调与统一,是人身心和谐均衡全面地发展、人与人协调统一地发展、人类全力致力于人同自然界的和谐共处关系的基本前提。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的协调与统一只有通过共产主义才能实现。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社会属性的协调与统一必然昭示着人类的自我解放。

注:本文得到中国科学院及国家基金委的资助,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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