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的中国对外贸易改革_关税论文

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的中国对外贸易改革_关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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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存在三个难点:一是国有资产持有者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矛盾。二是外贸企业普遍无实业基础。三是现代企业中契约劳动和受雇支薪制度与按资分配的矛盾。今后外贸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对现有外贸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重组,企业按多元化利益主体结构,组建一批以资产为纽带,以金融为中介,以收购、兼并、联合为基本途径,以扩大国内外市场占有率为目标,集科工贸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商社和中小型的外贸企业组织机构。

一、当代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逐步建立起与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相吻合的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涉外经济贸易法规,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制定了涉外投资法规,对按国际通行规则鼓励、保护外商投资措施及解决争议途径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等与贸易有关的领域和经济贸易体制作了较大的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对外经贸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1994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2367亿美元,其中出口1210亿美元,进口1157亿美元。1995年1—7月外贸进出口总值149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27.5%,其中出口820.6亿美元, 增长39.7%,进口677.4亿美元,增长15.3%。目前, 我国进出口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已从80年代初的16%上升到1994年的48%。然而,正当我们加快与世界经济接轨步伐,积极参与国际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各种贸易协定和规则的谈判,包括“复关”谈判之时,我们又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就是中国至今没有“复关”和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这就意味着中国至今尚未加入到国际多边贸易体制之中。

不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复关”谈判结果如何,进一步加快我国对外经贸体制改革,继续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自觉维护国际多边贸易规则,早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是我国长期根本利益所在。

二、国际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中国外贸企业制度改革

本世纪全球经济蓬勃发展的显著标志,是市场经济体制在整个世界发展中的作用得到了举世公认。世界各非市场经济国家在推进本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都把贸易自由化作为本国外贸制度重新构造的首选目标。尽管各国在争取最大限度实现贸易自由化目标中略有差异,但是根据本国国情改革现行的外贸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外贸领域中的基础性作用,已成为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和主流。按照国际多边贸易运行机制的要求来衡量,我国现行的外贸企业制度改革必须加大力度,争取在三五年内建立起真正市场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国际多边贸易体制下的竞争环境。

从现实看,我国外贸企业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管好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增值,是国家主管部门应尽的职责。然而,事实上部分外贸企业虚盈实亏,库存积压,成本列支和费用分摊大,甚至发生国有资产流失。这些弊端和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及对企业产权关系没有理顺有关。实践证明,当前中国外贸企业改革面临的主要障碍,来自于企业资本金制度尚未建立。新会计制度虽然设置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为准确界定企业财产所有权提供了坚实基础,但是没有经历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一系列企业改革步骤,企业资本金制度是很难真正建立起来的。

从近年先期进行外贸股份制试点企业改革实践和整个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程来看,当前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有几个难点:一是国有资产持有者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矛盾。目前,绝大多数外贸企业仍不是完全的企业法人,原因是缺乏独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市场经济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产权主体必须单纯经济化,不能产生经济上权力与政治上权力合一的企业。而目前国有资产的代表者仍是政府主管部门,这实际上还是没有解决好政府与资产经营者的分离问题。尤其是作为国有外贸企业那部分国有资产,究竟由谁来持有才不致于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冲突,是下一步改革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二是外贸企业普遍无实业基础,且经济效益欠佳与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资产规模要达到一定规模的矛盾。由于长期以来单纯强调外贸企业追求创汇,国家统贸负亏,企业很少留利,资产不求增值,造成了目前大部分外贸企业资产存量不足。加之企业为创汇,经济效益和实业化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是以一定的资产规模为基础的,“皮包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无法组建成参与国际多边贸易竞争的排头兵企业。三是现代企业中契约劳动和受雇支薪制度与按资分配的矛盾。由于现代企业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以必然出现企业股东与企业员工的差别,即从企业资产分配关系上看,一种人是凭着股东的权益领取企业收益;另一种人则是凭着出让自身劳动技能获得自己的报酬。然而现有国有资产中凝结着数十万外贸职工几十年累积的退休、医疗、住房基金,这笔钱在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时应充分补偿,现在是财政困难不能充分补偿,而现实资产又不能量化到每个人都按资参与分配。

今后,我国按照国际多边贸易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外贸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是:对现有外贸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重组,企业按多元化利益主体结构,组建一批以资产为纽带,以金融为中介,以收购、兼并、联合为基本途径,以扩大国内外市场占有率为目标,集科工贸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商社和中小型的外贸企业组织机构。具体步骤和措施是:(1)对资产存量大,经济实力强, 经营业绩好的外贸企业改组成股份民营或独资民营公司(综合商社)。对于国家股的管理可建立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的专营外贸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监管国家股的经营状况,收缴国家股股息收入,并按国家经贸政策、企业发展前途,适时调整国家股在股权结构中的比例。(2)对于有一定资产存量、小规模经济实业和一般经营效益的外贸公司,可采取开发新科技出口产品,募股设立具有产业实体的股份制企业。(3)对于资产存量小,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外贸企业,可以采取拍卖、民营的形式,即通过产权转让市场,拍卖资产,由实力雄厚的优势企业核资定股后进行产权转让改组为新的股份制企业;或是将国家债权转为股权,重新以民营的形式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在上述企业改革中,对原有资产包含职工历史累积的福利基金,可采取过渡办法,将这部分福利基金核定后,变为企业内部职工股权或债权转入新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帐目,由企业来支付;或是经国家核定后,每人按工作年限持有数量不等的国家福利基金债券,年终取息,待今后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国家实力增强,债券转为保险金予以补偿。

三、适应国际多边贸易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外贸宏

观管理

为了适应国际多边贸易机制,“大服务,小管理”应成为我国外贸宏观管理的主导模式。也就是说,要正确划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事权、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监督机构事权及政府事权。政府宏观管理不能包揽,也不应该包揽本不该政府管理的事项,如出口创汇指导性计划的下达,企业获得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发放及外贸经营权的审批,等等。从宏观角度看,政府的管理权限主要有:(1)为所有贸易生产企业创立服务监督机构,如海关、商检、技术监督机构,法律、会计、审计事务所,进出口商会及国际同业相关组织。(2)提供正确引导企业外经贸发展规划及经营战略方向的政策、国际市场信息。(3)加快有关涉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拟订、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使外经贸的宏观管理(包括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和企业经营活动,都能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进行。(4)努力协调和发展多边、 双边经贸条约、公约及协定,以创造有利于我国对外经贸发展的国际环境。(5)加强贸易促进与配套服务工作的组织,通过社会服务性的中介组织机构,开展各种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在对海外市场周密调查的基础上,筹建国家级的海外贸易分拨中心,帮助国内大中型生产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6)根据我国外经贸实际发展状况,运用汇率、 信贷、关税、退税等经济杠杆调节对外经济贸易活动。(7)运用国际多边贸易通行规则,对外国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华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公正必要的处理,如征收反倾销税、司法调节、直至制裁,以维护国内产业及国家根本利益。按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来衡量,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是干预市场失效的领域。市场能自发调节的领域,政府不要干预,以避免事倍功半和破坏国际多边贸易规则。政府的服务是面向全社会服务,而不仅仅限于划定的外贸经营领域,不只为本部门所属企业或特许批准企业服务。

四、建立以关税、汇率等经济调节手段为核心的自由贸易

宏观调控体系

应该看到,当今世界市场上各国之间“贸易摩擦”时有发生。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贸易政策各有差异,都会给彼此带来利益上的不均衡。就宏观调控而言,发达国家运用国际通行的关税调节手段建立的一整套宏观调控体系,既不违背自由贸易原则,又能有效地保护本国幼稚产业的做法是可以借鉴的。

根据我国国情,结合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实施自由贸易的通行惯例来看,在我国建立外贸宏观调控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突出关税杠杆在外贸宏观调控体系的作用,适时调整我国关税结构及税率水平。

从自由贸易角度看, 关税是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并由 GATT确认为最主要的调节进出口贸易的经济手段。通常关税税率应当根据国家现阶段实施的外贸发展战略,以及产业扶持政策来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随国情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当前,我国海关的职能要大大强化,要尽快从过去以宏观监控为主向以宏观调控为主的征税管理模式转变,真正形成从宏观上利用海关关税对进出口流量进行调控。如:(1)运用有效关税保护理论,在降低关税水平的同时调整关税结构, 以体现对重点工业的“适度保护”和“重点保护”。对中间产品征税会降低关税对制成品的实际保护,即制成品的有效保护程度与制成品名义税率成正比,而与中间产品的名义税率成反比。现阶段我国机电工业中一些零部件、散件均依赖进口,而其中原材料、半成品和制成品的税率差为25%、28%和35%,不仅整体税率偏高,而且差别不大。我们应选择部分重点扶持产品在降低税率的同时,拉大原材料、半成品和制成品之间的税率差,使重点产品在整体关税水平降低的同时仍能得到较高的关税实际保护水平。(2)采取合理关税减让措施, 实施符合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统一关税优惠政策。当前,我国“复关”形势严峻,谈判若不成功,我国就不能如期成为WTO组织的创始国。从这个意义上讲, 我国实施关税减让应有合理的度。国际多边贸易中的关税减让原则是彼此对等的。从长远看,我国在关税减让问题上既要采取积极态度,又要坚持原则,力求与“复关”和成为WTO创始国谈判相结合, 控制减让范围和幅度,采取逐步减税的步骤,以争取获得减让关税的最大效果。同时,我们要考虑国际惯例,改变过去关税优惠政策的地区倾斜,逐步转向产业倾斜,使同一产业在不同地区都有统一的关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理顺国内外市场价格。(3)适当增加关税税率种类, 开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通常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税率种类最多达8—9种,不仅种类多、内容详尽,而且税率间相差较大。目前我国海关税则仅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两种,且相差不大,这对我国向其它国家运用关税手段进行反报复时作用有限。因此,我国在海关关税征管与国际惯例接轨过程中,积极考虑制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改变过去单凭税率调整来保护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被动局面,符合国际多边贸易运行规则。

2.发挥汇率在外贸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有序主导调控作用,把基础调控与主导调控结合起来。

以市场经济原则来衡量,汇率是调控一国进出口总量平衡和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的重要经济杠杆。因此,汇率并轨,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对于加快建立外贸宏观调控体系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外贸进出口连接的是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市场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必然王国”。国内市场随着改革开放,也增加了市场的变动性,特别是国际货币流量变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正是这种市场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国外市场价格变化和国际货币流量变化的外汇汇率必然是浮动的。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各个要素市场发育不成熟,加之价格改革尚未全部完成,使得我国汇率浮动只能是有条件的。今后我国汇率要想真正发挥在外贸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主导调控作用,必须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及时修正汇率机制出现的偏差。计划汇率是由出口换汇成本决定的,浮动汇率是由外汇供求关系,即进出口关系决定的。当前我国在外贸体制改革尚未全部完成、出口换汇成本仍起一定作用的情况下,国家主管部门应周密计算进出口价格指数,采取各种有效干预措施,如增加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品种,增设远期外汇交易系统,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通过入市买卖外汇和调整人民币本币政策来稳定汇率。二是关注外资的大量引进,使得国际收支资本项目的巨额顺差,冲击经常项目的平衡,迫使汇率升值的压力及时化解。要加快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票据市场、短期资金拆借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卖出证券、有价票据来吸纳外汇交易市场上吞吐的人民币。三是将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内的部分无序主导调控杠杆改为完全有序的主导调控杠杆,把基础调控与主导调控有机结合起来。从趋势看,汇率并轨,一定时期内外贸出口将由亏变盈,而进口则由盈变亏或少亏变多亏。因此,对高利润出口商品要征收调节税或关税。对进口商品按国内稀缺程度,盈亏状况分类以降低进口关税。

此外,鉴于外贸宏观调控体系内主导调控杠杆对外贸起着重要调控作用,我们还应实行彻底的出口退税,合理的关税制度,增加外贸企业自有资金,发挥进口银行作用,实行优惠信贷,改革价格体系,以理顺主导调节杠杆中的扭曲无序部分,从而形成我国与国际多边贸易接轨阶段特有的以浮动汇率为主的基础调控,与关税、出口退税、价格、信贷等主导调控相结合的外贸宏观间接调控体系。

五、建立适应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进出口商会协调自律机制

按国际惯例来看,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其市场调控系统有两种:一种是政府的强制性调控系统,即政府通过经济法规、海关关税、工商行政、汇率、税收和金融、信贷政策等经济调节杠杆,强制性地维持市场秩序和调整经济结构;另一种是民间自发形成的自律性调控系统,它主要由民间的经济社团组织通过自律的互助关系和自我协调,主动地维护并调控市场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个经济运行形成两个层次:政府宏观管理层和企业微观活动层。随着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约束力的减弱和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增强,一个新的问题产生了,即企业与企业之间盲目竞争,自相“混战”的现象在外贸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企业的自我约束和彼此监督,单纯靠政府的宏观调控不会取得理想效果。因此,在我国建立适应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进出口商会协调指导自律机制就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我国进出口商会协调指导自律机制的目标模式。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有效沟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促进企业微观经营的健康运作。我国政企职能分开以后,政府仍需从宏观上对企业加强引导,贯彻国家的产业进出口政策;企业也需要向政府反映自己的行业整体愿望和建议,以便政府制定出对企业有利的进出口政策。进出口商会的职责就是担当起政府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作为企业的代言人,进出口商会既可以代表企业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呼声要求,也可以监督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二是有效协调企业的对外经贸活动,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我国对外经贸关系发展进程看,我国与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相衔接已成为趋势。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不仅在国内市场上,而且在国际市场上将与外国同行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如何以非行政手段协调我国企业的对外经贸活动,改变分散的、各自为政的盲目竞争,唯一的选择是由企业群体进行自我协调与自我约束,建立健全进出口商会的指导自律机制。目前,国际多边贸易中的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是并存的,在 WTO所有缔约国内部都存在着“灰色区”,即在贸易中非官方的和不公开的保护主义措施或称联合协调行动,对自由贸易打了折扣。比如,当我国向某国机械行业的许多企业询问其产品价格时,既不必奇怪他们的报价会完全一致,也别指望他们会改变主意向你竞相减价,因为他们的进出口商会已经作了内部协调。我国在这方面应尽快按国际惯例操作,以弥补历史遗留下的缺陷。三是实施信号完善的网络化管理。国内外市场调节信号的明晰化,是外贸企业遵守协调,避免出现“违例”经营,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进出口商会的信息网络化管理和为成员提供服务是一项重要职能。需要扩大协调指导信号的来源,及时处理并实施网络化管理。如合同核算能带来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涉及到价格、数量、市场、客户及发展趋势等问题。要通过进出口商会及时反馈,及时修订信号,并对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这种管理可以有效地帮助国内大部分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传统体制下的我国大批企业对于国际市场如何运作知之甚少,国外没客户,销售无渠道。因此,进出口商会应充分发挥获取信息手段得天独厚的优势,加强自身的服务职能,引导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2.根据我国国情建立进出口商会的途径。从现实情况看,在我国建立进出口商会必须走“官扶民助”的路子,并与国际多边贸易规则接轨,以增强进出口商会的协调指导自律作用。第一,从“官扶民助”到“官转民办”。从历史发展看,商会是企业自发自愿组成的联合自治的社会法人。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普遍建立了各种商会和行业协会,但这都是伴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化而出现的,这一过程大都经历了一二百年的历史。而我国是在实行40年的计划经济基础上,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了中国不能走由下而上,经过自由竞争、自相“混战”、付出沉重代价后,再缓慢地建立进出口商会的道路。而是采取自上而下,先由政府设计批准成立,然后吸收企业入会,扩大组织,运用尽可能多的经济、法规手段来规范进出口企业的贸易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加速市场经济规则的完善与制度建设,并逐步改变现在的进出口商会官办行政色彩浓于民办自律性质的不相宜的局面,最终使进出口商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企业开展的外贸进行协调、指导、自律、服务的中介权威组织,以取代政府现在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第二,加快商会立法,及早把进出口商会活动纳入按国际多边贸易规则运作的轨道。在西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商会法》,详尽地规定商会的组成方式、职能,吸收会员范围、经费来源等问题。各种类型的商业、行业协会等组织都依照《商会法》各自展开活动。我国作为刚刚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国外已有的市场经济运作法律,我们完全可以拿来借鉴。但是我们要在消化吸收并依据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加快商会立法速度,以避免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过多而走弯路。比如,进出口商会应突破只能吸收国营外贸企业入会的局限,对三资企业及其它企业,凡是在中国注册的能对外经营外贸的企业允许加入进出口商会,改变目前大量非会员企业存在,进出口商会缺乏协调指导自律的权威性和客观基础的现实问题。第三,强化进出口商会的服务、协调、纽带三大功能,建立以互律为内涵的外贸协调指导机制。改革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有充分的对外自主经营权,同时,市场运行规则的不完善也能导致因盲目竞争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加强进出口商会的服务、协调、纽带三大功能,能较好地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外贸经营和运作的一系列问题。服务功能是指利用社会化的公共手段,向会员企业提供包括信息、咨询、法律、培训以及沟通国际营销、联络渠道等方面的服务。协调功能是指维护会员之间公平竞争,如在原材料供应、生产标准统一、市场划分、销售价格等方面的协调,避免自相“混战”,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有序竞争。此外,代表会员的利益,在商会外部与其它商会、协会协调相互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代表企业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同时敦促企业遵守国家法规,贯彻政府宏观管理决策。今后,如果我国进出口商会能充分履行上述三项功能,那么我国企业联合形成的自我约束、彼此监督、互律、自律的协调指导机制,将在适应国际多边贸易规则,与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接轨中发挥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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