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概念的补充与调整的几点设想_sna论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概念的补充与调整的几点设想_sna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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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于1992年3 月初步确立以来,国内和国际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国内,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建立为中国新核算体系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传统经济理论的束缚扫清了障碍。我国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工作者逐步改变了应用传统MPS 体系有关指标的习惯,逐渐熟悉和适应利用国际上通用的SNA 体系的有关指标分析和处理经济问题。我国国民经济核算部门也已经把传统的MPS 口径的历史资料调整为SNA口径的历史资料。在国际上, 一部广泛吸收了世界上国民经济核算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各国国民经济核算实践经验,与有关国际统计体系更加协调,更加适应世界新的情况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3年SNA,已经正式出版。 这些新的情况对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下简称中国新体系)提出了进一步修订的要求。本文就基本概念的补充和调整提出一些个人的设想。

根据中国新体系与1993年SNA在若干基本概念方面的差异分析, 〔1〕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当在下述几个方面, 对中国新体系的基本概念进行补充和调整。

一、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概念的调整

实行新税制之后,中国新体系中的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与1993年SNA中的相应价格具有了实质上的区别。〔2〕我认为,适应税制的改革,应当调整中国新体系中的这两个概念,即应当补充规定其中的生产者价格中不包括增值税(我国新税制中的增值税是发票单列的增值税),购买者价格中不包括可扣除的增值税。实际上,实行新税制后,只有那些非增值税纳税企业,如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电通信企业、金融保险企业等(它们为营业税纳税企业),当它们购买了增值税纳税企业的货物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是不可扣除的。

将生产价格和购买价格作了上述调整后将有益于产出和中间消耗的估价(见产出和中间消耗的定义及估价的调整部分)。

二、产出和中间消耗的定义及估价的调整

1993年SNA把产出定义在基层单位这一层次上, 中国新体系中的工业产出则定义在企业这一层次上。我认为,中国新体系应当修正工业产出的定义,改按企业定义产出为按基层单位定义产出,以便使工业产出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工业中不同产业部门的发展规模、速度和工业内部产出结构,避免工业中各产业部门的产出规模、速度和结构受企业分化组合的影响。这一点,在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企业逐步可以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进行企业兼并和重新组合的情况下,对于制订正确的产业政策,通过市场手段调整产业结构向合理的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否则,由于一个工业企业除了生产主要产品外,还可能生产大量的次要工业产品,特别是某些大型工业企业生产的次要工业产品有可能超过某些中小型工业企业的主要产品,从而使得工业中各产业部门的产出结构与相应的产品结构相差甚远,不利于制订正确的产业政策和正确地引导产业结构。

工业产出的定义做上述修正的同时,工业品的中间消耗自动做相应的调整。即,一工业基层单位生产过程用掉的该基层单位以外生产的工业品,包括同一企业其他工业基层单位生产的工业品,作为中间消耗;一工业基层单位用掉的该基层单位其他生产过程生产的工业品不作为中间消耗。这是由中间消耗与产出的一致性决定的。

实行新的税制之后,国家统计局制订了有关统计指标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4)42号〕。该规定要求工业产出按含增值税的价格估价,工业中间消耗按含增值税的成本费用估价。根据实行增值税后企业价税分流的实际,区分不同情况,该规定制定了计算含增值税的工业产出和含增值税的工业中间消耗的具体办法。与此相反,1993年SNA建议, 货物和服务产出按不包括发票单列的增值税的价格估价,即按它所定义的生产者价格估价,货物和服务的中间消耗按不包括可扣除的增值税的价格估价,即按它所定义的购买者价格估价。它指出,采用总额制(即按包括发票单列增值税的价值记录交易、不考虑购买者是否可以扣除增值税的制度)可能是很难的,因为正常的企业会计报表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发票单列的增值税,生产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记录一般不包括可扣除的增值税。虽然一些国家试用过总额制, 但都由于这些原因而放弃了。 1993年SNA还指出,总额制不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的数量。 大量的发票单列增值税是可以扣除的,因此总额制只反映观念上的和假设的纳税义务。1993年SNA 也指出了采用净额制(即货物和服务的产出及进口按不包括发票单列的增值税估价,货物和服务的购买按包括不可扣除的增值税估价)的缺点:在增值税是不可扣除的情况下,同一交易在交易的双方记录为不同的价格,为生产者记录的价格不包括发票单列的增值税,而为购买者记录的价格包括不可扣除的发票单列增值税,因此,为购买者记录的支出总额一定大于为生产者记录的相应销售额,其差额为不可扣除的发票单列增值税。

尽管净额制有其不足,1993年SNA还是明确地建议采用净额制, 因为SNA 总结了一些国家多年来实行增值税的实际经验和为了避免歪曲地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的规模。我国刚刚实行了新税制,我认为我们应当吸取国际上的有益经验,避免走弯路。 也就是说应当象1993 年SNA那样,在中国新体系中, 货物和服务的产出按不包括增值税的价格估价(如前所说,我国新税制中的增值税是发票单列的增值税),即按本文所建议的修正过的生产者价格估价,货物和服务的中间消耗按不包括可扣除的增值税的价格估价,即按本文所建议的修正过的购买者价格估价。

三、引入实物社会转移和实际最终消费的概念

居民最终消费支出(或曰住户最终消费支出)不能准确地反映居民(或住户)的真实消费水平,因为每个国家的政府和非营利机构都向居民提供个人消费货物和服务,居民的真实消费水平不仅取决于居民本身承担支出的数量,还取决于政府和非营利机构提供的个人消费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为了准确地反映居民的真实消费水平,SNA 给出了实物社会转移和实际最终消费的概念。我认为,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中国新体系中引入这一对概念更是必要的,因为我国政府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实物社会转移。比如,在西方,私立学校占有很大比重,这些学校学费昂贵,且一般都是由个人支付的。在我国,私人办学只在近些年才刚刚兴起,且规模有限,绝大部分学校都是国家办的,这些学校对个人收费很低,一般远低于西方国家同类国立学校,每年国家都要支付大量的教育经费。按照1993年SNA的定义, 我国政府以实物转移的形式对居民提供了大量的教育服务,这些教育服务的支出是政府做出的,因而属于政府最终消费支出,但是这些教育服务的真正享受者是接受教育的个人,因而它们属于居民实际最终消费。又如,我国的医疗保健系统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不引入实物社会转移和实际最终消费的概念,就不能反映我国政府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在居民实际最终消费中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反映我国居民的真实消费水平,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就不具有国际可比性。

四、取消集体消费支出的概念

集体消费支出是中国新体系从传统体系中延续下来的概念,它指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职工共同消费的货物和服务,具体地讲,它是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利用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为本单位职工所提供的文娱、体育和生活服务及用品的全部支出中没有记入劳动者报酬的部分。在SNA中没有相应的概念。按照SNA的规定,这些服务和用品属于实物报酬,并构成住户最终消费支出的一部分。我认为,中国新体系应当取消集体消费支出概念,把相应的货物和服务以实物报酬的形式计入劳动者报酬,并同时计入居民消费支出。这样做不仅同SNA 实现了一致,而且会避免在实际核算中,把那些本应属于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中间消耗的货物和服务计入集体消费,从而夸大最终消费。

取消集体消费支出的同时,社会消费支出也随之取消了,因社会消费支出由政府消费支出和集体消费支出两部分组成,取消了集体消费支出,社会消费支出就没有保留的必要了。

五、引入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概念

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都是生产和生活所不能缺少的,但是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生产过程产生出来的,而后者则不是通过生产过程产生出来的,它们或者是自然产生的,或者是社会以非生产方式创造的。前者的产生属于资本形成,而后者的产生则不属于资本形成。鉴于诸如上述区别,我认为,中国新体系也应当引入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概念,这样便于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如实地反映两者的区别。

六、引入贵重物品概念

贵重物品既不同于固定资产,也不同于库存,因为它既不在生产过程中反复或连续使用,也不打算用于中间消耗或马上出售,因此,把它归入固定资产和库存都是不合适的。如果不考虑这类资产,不仅生产资产存量和流量核算是不完整的,而且会给有关帐户带来较大的误差。因此,我认为,中国新体系应当引入贵重物品这一概念。

七、引入持有收益概念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一直处于较快的发展过程中,因此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持续的通货膨胀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各种类型资产和负债的持有者当然因此而有得有失。比如,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导致房产的需求增加,因而导致房产价格迅速上涨,这样房产持有者就会因此而获利。房产持有者所获得的这种利益实际上可以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与一般价格水平上涨相对应,另一部分是超过一般价格上涨以外的部分。前一部分实际上并没有使房产持有者真正获益,它只是在一般价格水平上涨的情况下,没有使房产持有者遭受损失。后一部分是房产持有者真正的收益部分,它表明房产持有者不仅没有因一般价格水平上涨而遭受损失,而且获得了额外的收益。如果房产价格的上涨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上涨,那么房产持有者所获得的超过一般价格水平上涨以外的部分就成为负数,也就是说,房产持有者非但没有因持有房产而获益,而且实际上遭受了损失。

为了准确地反映各种类型资产和负债持有者的诸如上述收益和损失情况,我认为应当引入1993年SNA中的名义持有收益、 中性持有收益和实际持有收益及相应的损失概念。

八、统一新体系中不同部分之间的术语

在中国新体系中,不同的部分存在着术语不统一的现象。比如,在经济循环帐户中,把常住居民在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消费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虚拟支出)称为居民消费支出,而在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和投入产出表中相应的支出则称为居民消费,我认为,既然是支出的概念,还是统一称为居民消费支出为好,避免与实际消费概念相混淆。

需要统一的术语还有政府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与上述同样的理由,我认为统一称为政府消费支出为好。

另外,在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投入产出表和资金流量表中,使用了总投资这一术语,经济循环中帐户中没有使用这一术语。我认为应当将这一术语改为资本形成,资本形成除了总投资中包括的固定资产形成和库存增加外,还应包括贵重物品增加,在整个体系中,统一用这一术语代表上述这些资产的变动。在经济学中,总投资这一术语的含义是含糊的,容易引起误解,因为它有时也指包括金融投资在内的全部投资。 (作者工作单位: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邮政编码:100826)

注释:

〔1〕〔2〕参见许宪春:《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1993 年SNA的若干区别》,载《统计研究》199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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