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研究是将建筑设计创新本质探究作为理论基础,然后从不同角度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进行更一步地探究,建立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理论体系,寻找出能够实际使用的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方法。本文通过分析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本质和方法,探讨出能够应用到实践中的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方法。
关键词:建筑设计;创新;可拓优度
一、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创新和建筑评价逐渐受到国内外专家与学者的关注,并且已经有一部分人员对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但是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属于一个新领域,还未被广泛重视,而且开展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理论上探究的科研人员相对较少,所以还未建成一个完整的建筑设计作品创新的评价体系。对于建筑设计作品创新的判定和评价,没有得到人们一致认可。因此,创建一个切合实际应用的建筑设计评价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
随着创新学理论的不断完善,科研人员已经对建筑创新评价有了更进一步地了解,并得到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在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研究理论知识方面打下了关键根基。
二、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本质
1、建筑设计创新的基本概念
建筑设计创新主要含义指在开展建筑设计活动时体现出建筑的创新价值。在总体方面上将,把建筑设计创新看作一个整体,其中包含:建筑设计创新主体、对象、条件和方式等一些基础因素。建筑设计创新主体不单单只包含建筑设计师,共同设计的全部人员和科技设备也都包含在内。同时,建成建筑设计创新必须需要一些基础因素,而且这部分基础因素在建筑设计创新中都有自身的功用和位置,互相限制,它们有独自的模式、实质和特质,从而形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
2、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基本性质
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对象为建筑的创新价值关系,其创新价值主要体现在能否满足人的需求[1]。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是评价主体衡量建筑创新的标准,判断该建筑设计创新能否满足这些需求,满意程度为多少。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主要从主体性、客观性和合理性这三方面基本性质构成。这些基本性质在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有着层面上差别,主体性与客观性呈现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实质性质;合理性则呈现出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前提性质,同样作为前提条件保证评价方法能够在实际中应用。
(1)主体性。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对象为建筑的创新价值关系,建筑创新价值本身就包含强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有着层次差别的价值主体在特殊价值关系上也存在一定差别。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主体性主要来源于主体性在建筑创新价值中呈现。建筑创新价值的主客体关系将评价主体的尺寸设定为评判标准,而且建筑设计评价主体在变化的同时主客体关系也随之变化,充分体现出其主体性。
(2)客观性。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对象存在一些客观性。建筑创新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要从价值主体本身的存在和变化中体现,并且建筑创新价值不会因评价主体的愿望和评价内容出现转移。
(3)合理性。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探究价值不仅仅是在普通了解后进行建筑创新评判,也是建筑创新价值在建筑设计作品上能否实施的普遍内容[2],也推动着设计趋势能够长远发展,所以建筑设计评价的合理性显得至关重要。但根据当前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探究情况来看,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评价主体和方式有着较多问题,使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变得更为复杂,无法进一步开展科研工作,导致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缺乏合理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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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主要作用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在寻找建筑设计创新和实际进展规则上有很大影响。站在建筑设计师的方向来讲,建筑设计创新评价能够为建筑设计提供较多的参考标准,对促进两者互动关系之间有很大的帮助;站在社会方向来讲,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不但可以体现出群众在建筑设计作品创新上的了解与认知,还可以体现出群众在社会价值取向方面统一认可。
三、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方法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方法能够保证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可以实践应用的准确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探究意义,而研究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方法真正目标为:通过对定性评价方法和定量评价方法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从而构建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方法。
1、建筑评价的定量化趋势
定性化评价,又可称为不可测度评价,评价主体根据某些定性标准对评价对象进行不同等级的判定。定性化评价要以开放的观念来对事物的内涵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从而能够从整体上更深入地了解事物的内在本质。但就当前现状来讲,大多数建筑评价方法都是选择使用定性评价,虽然定性评价研究有着自我认识不足,很难建立被大多数人认可的评判标准等缺点,但是定性化评价有着很多未被实证的思想和研究范式,对实践有很大的帮助。将定性评价手段引进到建筑设计创新评价里,对整体掌握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有着非常重要意义。
2、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方法
(1)确立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目标及引导原则。首先必须要确定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根本目标,即开展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的缘由。
(2)构建完整的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含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目标分类更加具体,改进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目标组织体系,定性变量的数量化等阶段。并且从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客体中选取多种因素或指标,构成评价因素或评价指标体系,有差别的因素或指标,则会显示出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子系统。
(3)设立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个目标的权重分数。权重分数的含义是各个目标对于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整个系统的重要程度。
(4)数据调查。其中包含建筑设计创新指标体系数据采集,根据数据进行评价,必要时做数据演算。
(5)数据分析。构建对应的数学模型,可以根据数学模型,把多种成分或多种目标串联到一起,取得体现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对象整体特性的相关内容,并且将经调查统计后的结果开展数据分析工作。调换一句话说,将数学模型运用到综合评价中,能够精准的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对象各组元素或分项体系之间的关联情况进行模拟,根据数学模型更清晰地体现出总体特征的部分信息。
(6)评价结果分析。明确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方法的程序,由6个阶段组成:准备阶段、起始阶段、数据调查阶段、权重调查阶段、数据分析阶段及结论阶段。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科研人员从不同角度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开展更一步地探究工作,并得到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以建立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理论体系前提下,从而构成可实际使用的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方法。
参考文献:
[1]艾英旭.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2007.
[2]于晓英,孙晓丽.建筑设计的创新评价研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年16期.
[3]曹兵,陈林.浅析建筑设计中的创新评价.房地产导刊,2014年6期.
[4]艾英旭,邹广天.建筑技术创新评价的主要视角.华中建筑,2007.
[5]邹广天.建筑设计创新与可拓思维模式.哈尔滨工业大学,2006.
论文作者:马奕昆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17
标签:建筑设计论文; 评价论文; 建筑论文; 价值论文; 方法论文; 主体性论文; 主体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