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直觉探微_直觉思维论文

大直觉探微_直觉思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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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文章在肯定直觉思维是一种与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并列的思维方式的基础之上,分析了直觉思维各具体形态在哲学理论思维、科学探索、以及人文社会认识三大领域中的活动过程及功能。文章首次提出大直觉思维的观点,这对于冲破传统研究中将直觉仅局限于灵感思维一种形态之狭隘和封闭性,具有积极的意义。

直觉,作为一种与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并列的思维方式,已为绝大多数哲学、逻辑学、思维科学的研究者所承认。但是迄今直觉思维的理论却相当贫乏,目前学界的研究状况也很沉闷。造成此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直觉思维的一些形态如“灵感思维”具有很大的封闭性,其内部运行机制难于揭示,而研究者研究战略的失当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长期以来,一些研究者对直觉作了片面的理解,以为直觉只有灵感思维一种形态。笔者在涉猎哲学史、自然科学史和人文社会认识史的过程中,发现在哲学理论思维、科学探索和人文社会认识这三大思维领域均有那种非逻辑的、非形象的直觉思维活动存在,直觉思维的诸多具体形态亦均在其中,而且这些具体形态不仅彼此很不相同,而且在性质、功能上有层次高低之分。层次较低的直觉思维形态有人们非常熟悉的灵感思维,以及与之并列的“预感思维”。这一类直觉思维与人的感性经验有密切的联系,可将其称为“经验直觉”。经验直觉能运用于完成具体思维任务的思维实践,具有思维方法的性质。层次高于经验直觉的形态是具有哲学思维和认识论性质、具体世界观和方法论功能的直觉。这一类直觉思维是在超越人的感性经验的背景下运行的,我们有理由将其称为“超验直觉”。超验直觉包括“原始直觉”以及它的各种衍生形态。由此可见,直觉思维作为一种非逻辑的(亦非形象的)思维方式,包容了多种具体思维形态,远不是灵感思维这一种具体形态所囊括得了的。这样,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就不再是平常我们将其狭隘地理解为灵感思维的那种直觉了,而是一种大直觉思维。本文拟探讨这种大直觉思维方式的各种具体形态及这些具体形态在哲学理论思维、科学探索和人文社会认识三大领域中的活动过程和功能,并就大直觉思维的整体运行机制提出一种不成熟的看法。

1 原始直觉是超验直觉的基本形态。所谓原始直觉就是思维主体从自身的感觉经验出发,在没有逻辑推理通道的情况下,直接认识到:引起主观感觉的是独立于感觉而存在的外部客观对象。从主观的自我感觉到对于客观对象独立存在的确信,这就是原始直觉的思维过程。这一思维过程的起点和终点之间没有逻辑联系,所以这是一种直觉思维,而不是逻辑思维,也不是伴随有隐形的、大致的逻辑思维进程的形象思维。这种类型的直觉思维在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例如,一个人通过他的视觉看到一个儿童失足落水,通过他的听觉听到落水时的“扑通”声,他没有也不可能通过逻辑推理但却得出结论:这不是我的幻觉,而是真有儿童落水,于是他毫不犹豫,迅速采取营救行动。事实上,世界上的任何人,包括稍有知觉的孩童在内(但精神病患者除外),在作出任何行动时,都伴随有这种原始的直觉思维活动。当代大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是承认这种原始直觉思维的存在的,并且认为这种直觉在认识过程中处于特殊地位。他说:“由感觉印象推断概念和事物,是我们一切思维的基本先决条件之一”〔1〕。 但爱因斯坦并不认为这种“推断”是逻辑推理,他说:“我们不能从逻辑上来证明外在世界的存在,正如你不能从逻辑上来证明我现在是在同你谈话,或者证明我是在这里一样。但是,你是知道我是在这里的,而且没有一个主观唯心论者能够使你相信同这相反的命题。”〔2〕

原始直觉的思维过程是异常迅速的,并且事实上是很简单的,但是如果用逻辑的眼光来看,则是复杂而不可理解的,因为从思维起点到思维终点的推移“不合逻辑”。这一思维过程的起点是人的主观感觉,终点是客观存在的对象。感觉和对象,分别属于主观和客观两个不同的领域,二者截然不同。逻辑困难来自思维终点。原始直觉的思维终点从形式说,是对“客体存在着”的确信,“信”是主观意识活动,从自我感觉到这种确信,是从主观到主观,这一推移是合逻辑的。可是,思维终点从内容说,却是客体,这就是说,思维终点所达到的认识已越出主观意识范围,要超越主观感觉到达独立于感觉的客体。这样一来,这一思维过程就是十分困难的了:一方面,只能从主观领域、在意识范围内去找达到认识终点的认识的种子,因为一切认识都只能来源于人的感觉经验;另一方面,认识之花却要结出“客观”的果实,要确信客观对象是独立于感觉而存在的。显然,从主观自我感觉的种子到客观存在的果实之间的思维生长发育过程出现了逻辑的断裂。因此,从主观感觉出发,坚信有一个客观世界存在着,这是一条无逻辑通常的思维之路,开通这条困难的思维之路的思维方式,正是、也只能是直觉,原始的直觉。

原始直觉的认识目标是感觉经验同客观实在的一致。这表明原始直觉的思维内容是哲学基本问题,即感觉和对象、主观和客观、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原始直觉思维是具有哲学思维性质、认识论性质的思维。思考哲学基本问题并作出正确回答,必须运用原始直觉思维方式。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是物质和意识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即是否相信有一个离开知觉主体的外部客观世界的问题。如果运用原始直觉思维方式,就有可能得出肯定的结论,因而导致唯物主义。如果相反,否认原始直觉,或者无力取得这种原始直觉的思维能力,就会得出否定的结论,最终导致唯心主义,或者陷入不可知论。可见,原始直觉是建立唯物主义哲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思维方式。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是物质和意识在没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物质世界的问题。原始直觉的又一认识成果恰恰是确认人的主观感受和外在世界具有同一性,所以,承认原始直觉,就有可能导致可知论,否认原始直觉,则会导致不可知论。这说明原始直觉也是建立可知论哲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思维方式。

原始直觉思维的特征是:(1)超验性。 原始直觉思维成果的取得并不依赖于经验,恰恰是远离经验、超越经验的结果。经验来自感觉,而感觉是一种反映活动,反映是必须有被反映的客体对象的。客体虽然本来就存在,但在原始直觉发生前,客体还不是感觉的对象,自在的客体进入人的意识成为感觉的对象,这是原始直觉思维的结果。原始直觉实际上是使感觉的客观对象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生成的过程。在任何具体感知行为发生前,必先有(逻辑上的先,并非时间上的先)一种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生成认识对象的思维活动,这种超越感觉经验、本身不是反映活动的思维就是原始直觉。原始直觉实际上是思维主体对认识对象取得自觉意识的思维活动,它是一切具体认识(首先是感觉)活动的准备。原始直觉结束,认识的客体对象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生成之后,作为反映活动的具体感知活动以及后续的思维活动就开始了。如果没有原始直觉,感知的对象就不能在思维主体的意识中出现,那样,思维主体便是处在一种“主客不分”的混沌状态,在那种状态下,思维主体虽然也在进行感知,但无法理解感知的意义,那种盲目的感知活动对于真正的、以揭示对象的本质为根本目标的认识活动来说,是毫无意义的。由此可见,经验的认识要以超验的直觉为先导,理解感觉要有原始直觉的思维能力。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思维不仅要承认一切认识均来源于感觉,而且要用原始直觉思维方式成功地解释感觉经验。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位杰出代表谢林说得好:“认识的所有实在性都维系于感觉,一种哲学如不能解释感觉,就足以因此而一败涂地。”〔3〕解释感觉就必须证明感觉的客观对象的存在,而此种证明仅靠逻辑思维是无法完成的,还必须运用直觉思维方式。(2)矛盾性。所谓矛盾,就是对立面无差别, 就是“对立面同一”。原始直觉的思维内容是哲学基本问题,所涉及的哲学范畴如感觉和对象、主观和客观、意识和物质等,都是对立面,但这些对立面又是完全同一的、无差别的。这是因为在原始直觉尚未结束时,主观和客观尚未分化,因此,对立面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如感觉既是主观的意识,又是客观对象,感觉就是思维主体意识中唯一的内容,对象和感觉并无不同,离开人的感觉去寻找与任何感觉印象都不同的“自在客体”是徒劳的,错误的。只要原始直觉还在进行着,这些对立面就始终是完全的、绝对的同一性,如果这些对立面不再完全同一而有差别了,那就意味着原始直觉思维结束了。原始直觉结束,认识对象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生成,对立面之间的无差别性即告终止,主观感觉和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即成为反映和被反映的具体认识关系,于是哲学认识转化为具体认识,对立面将成为有差别的、不同一的。对立面不同一、有差别是一种实在关系,这种关系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的出现是以原始直觉的思维成果即认识对象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的生成为条件的。原始直觉结束,对立面的“同一”关系将转化为“统一”关系,“对立同一”的“思辩”矛盾将转化为“对立统一”的“实在”矛盾。原始直觉思维的矛盾性集中表现为形式逻辑思维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失去作用。真正的逻辑矛盾“A∧”将允许存在。不过“A∧”的存在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A∧”没有真假值。这一条件在原始直觉思维中已经具备,因为这时认识的客体对象尚未在思维中出现,而逻辑的真,指思维与客体的一致,假则指不一致,连客体对象都还未进入思维,所以任何命题就无所谓真假了,逻辑矛盾“A∧”这一命题也就无所谓真假了。

原始直觉思维的认识作用是为进一步的具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提供心理和精神的支持。人的原始直觉能力是一切后续的具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先决条件之一。人要生存,要生活,要发展,就要思考,要行动,这就必须坚信自己所感知到的一切,一般说来,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虚妄不实的,是可以作为自己认识和行动的依据的,思维主体在弄清自己周围的世界以及思维主体自身是不是恰如感觉、知觉的那样(这是具体认识的任务)以前,先要确信存在着一个客观的世界,包括思维主体自身这个客观世界在内,它是我们感知、认识的对象。因此,取得上述信念的这种先于一切认识活动的思维活动是一种起始的、始原的思维活动,而这种思维活动又只能是直觉的,所以称之为“原始直觉思维”。没有这种原始直觉,人就不能生存,既不能真正地思考,也不能有效地行动,人就不再是人,而是无创造力、无主体性的自然界。原始直觉思维实际上是同人类的诞生一道出现的。没有原始直觉,人就还没有诞生。原始直觉使人走出自然界,走出世界,并且使一个虽与人融为一体但对人却陌生的世界变成了一个行将为人所反映、所改造的对象世界。原始直觉因其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生成认识的客观对象从而使一切具体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成为可能而成为人类认识的开端。

2 原始直觉在思维主体的意识中创造出认识的客体对象之后,作为对客体对象的反映的具体认识活动就开始了。人类的具体认识活动就是科学探索(对自然界的认识)和人文社会认识(对人和人类社会的认识)。在这两大认识活动中,除大量运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方式外,还必须运用直觉思维方式,不仅需要运用灵感思维、预感思维等经验直觉方式,而且需要运用超验的直觉方式。在科学探索中,灵感思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原始直觉也将以其衍生形态发挥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作用。

科学探索的根本任务是正确地反映自然界及其规律,是要“得到关于自然界的一个逻辑上前后一贯的摹本”(爱因斯坦语)。虽然原始直觉使作为认识对象的外在世界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生成了,结束了人类“物我不分”的混沌状态,为自然科学理论反映、摹写自然界创造了心理前提,但是自然科学理论反映自然界的本真面貌并不是“镜式”反映,而是一个异常复杂的过程。这是因为,自然界尤其是其隐秘部分并不与人的思维直接“对话”,外在的“物理世界”的信息是由人的感觉经验(通过观察、实验等)间接地提供给人的思维的,因此,自然科学思维同自然界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就转换成了自然科学理论同人的感觉经验之间的一种“对应关系”,爱因斯坦称这种相对应的联系是一种“永恒的有问题的联系”,即一种绝对存在但逻辑地把握住它却困难重重的联系。自然科学理论同人的感觉经验之间之所以绝对有联系,是因为自然科学理论是对自然界本真面貌的摹写,而外在的自然界同人的感觉经验之间具有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是原始直觉思维所昭示的。但是这种同一性仅仅指一般说来,我们的感觉经验世界就是外在的世界,即只回答了感觉和对象之间是否有同一性这个哲学问题,而没有回答外在世界的本真面貌究竟是不是恰如感觉经验所示的那个样子这个具体科学问题。这就是说,原始直觉所确认的外在世界与人的感觉经验之间的那种“同一性”的联系,在科学探索中就是不精确的、“有问题”的,即不是完全同一、一点差别都没有的同一,而是绝对有差别的同一,是一种尚待深入考察的“联系”。既然外在世界同感觉经验之间的联系在科学探索中是“有问题”的联系,那么自然科学理论同感觉经验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就是“有问题”的联系了。科学探索就是在原始直觉认识成果的基础上,循着人的感觉经验所提示的信息,不断纠正感觉经验的误差,准确认识自然界本真面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经验的归纳,逻辑的推演,形象的类比,但还需要直觉,既需要灵感思维等经验直觉,又需要超验直觉。科学探索中直觉思维的必要性首先来自经验世界与外在世界的分离与差别,而这种分离与差别是原始直觉的思维成果,又是原始直觉留给自然科学思维的困难。解决这一思维困难的思维方式是经验的直觉——灵感思维。

爱因斯坦认为,自然科学思维同经验的联系网络是由三个元素之间的三条线构成的。三个元素是:公理体系、导出命题、直接经验。三条线中,只有一条是由逻辑思维接通的,即从公理体系逻辑地推出导出命题的那条线,其余两条均是非逻辑的线,只能通过直觉联系而成。爱因斯坦说,从心理方面说,公理体系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但二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必然的逻辑联系,而只有一个不是必然的(心理的)联系。它不是必然的,而是可以改变的”〔4〕。 这种联系的非逻辑性就在于二者之间没有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于同一个经验材料的复合,可以有几种理论,它们彼此很不相同”。导出命题与直接经验的联系也是如此,导出命题虽然与直接经验靠得近些,但这种联系“实际上也是超逻辑的(直觉的)”〔5〕, 而且这二者之间的联系比前二者之间的联系还更要“不确定得多和松弛得多”〔6〕。总之, 自然科学理论同直接经验之间只存在一种心理的、模糊的对应关系,因此,自然科学理论决不能由感觉经验逻辑地推导出来,“从知觉材料到达‘实在’,到达理智,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理智构造的途径”,“我们免不了要自由创造概念”(爱因斯坦语)。当然,自由创造的概念、理智构造的理论应当后验地加以检验。爱因斯坦的结论是:科学家的最高使命是“要得到那些普遍的基本定律,由此,世界体系就能用单纯的演绎法建立起来。要通向这些定律,并没有逻辑的道路;只有通过那种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才能得到那些定律”〔7〕。爱因斯坦所谓的“以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 就是经验的直觉思维方式、灵感思维方式。

灵感思维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验性,二是想象性。灵感思维产生的基础是对感觉经验的共鸣式的理解和领悟。对感觉经验作共鸣式的理解与领悟不同于对感觉经验的归纳,后者是逻辑思维,前者是直觉思维。灵感其实就是对经验的直觉。对经验的直觉的目的是要使自然科学思维与直接经验之间的模糊对应关系精确化。为此,它要洞察已有直接经验的特点,并发挥想象力,从某一直接经验跃迁到另一直接经验,想象甚至创造出(通过实验)新的感性经验来。在对经验的共鸣过程中,思维主体对经验的理解和领悟将是多样的,这就需要对各种经验作出选择。同时,对经验的理解和领悟还不能停留于上述的经验层次,还必须通过对特定经验的理解和领悟产生创造相应理论的冲动,并完成理论创造。在上述思维活动中,无论思维主体认定某种直接经验为现象所固有,或决定创造某一自然科学理论体系,都不是逻辑的必然,只能靠机遇以捕捉经验,创造灵境以展开想象,突发顿悟以创造理论,因为在这里,自然科学理论的原本自然界并不说话,人的直接经验是自然界的代言人,而人的直接经验相对于自然界又有太多的偏离,因此,这是一种无原本的理论摹写活动,要使创造出来的自然科学有生存权,就必须保证它同“物理事件”(实验)有“清晰的和单一而无歧义的联系”,同“感觉经验的总和”有“可靠的(直觉的)和完备的对应关系”(爱因斯坦语)。

科学家通过灵感思维(同时运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创造出能与感觉经验的总和保持可靠而完备的对应关系的自然科学理论,这只是科学探索任务的基本完成,而不是最后完成。因为与感觉经验的总和有可靠而完备的对应关系的科学理论只是人的感觉经验的“秩序”和规律,因而还只是科学探索的现实经验目标。科学探索的终极实在目标是自然界的秩序即自然规律。灵感思维能使理论目标与经验目标严格对应,但却没有从哲学上论证自然科学理论是对终极实在目标的摹写。因此,成熟的科学理论还应当继续前进,要从世界观的高度论证,这样建立起来的自然科学理论就是外在自然界本真面貌的摹本。完成这一论证任务的就不再是经验的灵感了。这要诉诸超验的直觉,诉诸原始直觉的衍生形态。

原始直觉确立了经验同外在世界的同一性,因而也就确立了科学探索的经验目标和终极实在目标的同一性。灵感思维既然成功地建立了一个与经验目标严格对应的自然科学理论体系,那么科学探索的理论目标与终极实在目标就取得了无可争辩的同一性,这就是说,建立在普遍经验基础之上的自然科学理论所反映的就是自然界的本真面貌。爱因斯坦说:“借助于思维(运用概念,创造并且运用概念之间的确定的函数关系,并且把感性经验同这些概念对应起来),我们的全部感觉经验就能整理出秩序来,这是一个使我们叹服的事实,但却是一个我们永远无法理解的事实。可以说:‘世界的永久秘密就在于它的可理解性。’要是没有这种可理解性,关于实在的外在世界的假设就会是毫无意义的。”实际上,爱因斯坦是知道世界的可理解性这一秘密的,因为他说他“相信直觉和灵感”,而揭开世界的可理解性这一秘密的是全部人类的思维方式,尤其是直觉思维方式。在科学探索中,随着自然科学理论同感觉经验之间的可靠而完备的对应关系的确立,自然科学理论就越来越逼近自然界的本真面貌,于是感觉经验世界就转化为外在世界,这时我们就不必区分感觉现象世界和外在世界了,可以通称为“感觉经验世界”。爱因斯坦说:“我们的感觉经验世界是可理解的。它是可理解的这件事,是一个奇迹。”〔8〕

超验直觉在科学探索中的另一个作用是确立自然科学思维的逻辑统一性与自然界的“和谐”结构之间的同一性。这是原始直觉在科学探索中的又一衍生形态的功能。成熟的科学家几乎都相信德国哲学家、科学家莱布尼茨所直觉到的宇宙的“先定的和谐”结构。自然界的和谐结构就是自然界所固有的一种和谐统一的、恰好能为人所逻辑地理解的“秩序”。全部自然科学的终极目标就是通过人类世世代代持续不断的努力去发现整个宇宙的这种整体的和谐结构。科学家们从自然界具有和谐结构的信念中获得了科学探索的信心,并且确信对自然科学思维的逻辑统一性的追求有着发现自然界的和谐结构的意义和价值。爱因斯坦说:“十分有力的吸引住我的一个特殊目标,是物理学领域中的逻辑的统一。”〔9〕又说:“要是不相信我们的理论构造能够掌握实在, 要是不相信我们世界的内在和谐,那就不可能有科学。”〔10〕

3 人文社会认识的对象是人和人所组成的社会。人文社会认识的对象与科学探索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科学探索以自然界为对象,自然界的物质过程是没有人参与的,而人的社会生活及社会历史却与人及人的意识和实践密不可分。在人文社会领域,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这就是说,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中,物质的结果离不开人的主观愿望,物质过程是人的精神、意识、意志导引的。因此,人文社会认识的原本不是纯粹的外在世界,而是人的世界。在科学探索中,人的感觉现象世界只是自然界本真面貌的感性反映,而在人文社会认识中,人的感性知觉、欲望、愿望、动机、目的、情感、意志、心情及智力状态等等,却是原本和具有本真意义的认识对象。因此,人文社会认识似乎是一种无“客体对象”的认识,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似乎是一种从精神中产生又消融于精神的不可捉摸之物,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似乎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科学。——这就是人文社会认识的困难所在。

人文社会认识的困难其实也是其认识的客体对象在思维主体意识中怎样生成的问题。原始直觉解决了科学探索的客体对象自然界“有没有”的问题,科学探索进一步解决了自然界“怎么样”的问题,这样就只留下了思维主体——“人”及与人有关的一切未加考察了,而这一块未加考察的领域,正是人文社会认识的研究范围。人文社会认识独有的认识对象实际上归结为两个:人本身和人的世界。

人本身。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是科学探索的客体对象,它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的生成可从原始直觉思维成果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因为人是外在世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即能感知、能思维、有情感、有意志、能实践的人,都不能通过原始直觉使之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生成。原始直觉是从人的感觉出发直觉到感知对象的存在,而此处则要求从人的意识(包括感觉、思维)和实践出发直觉到主体——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存在。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深谙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存在的证明的困难,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直觉公式,此公式意即对“我思”进行直觉,便能认识到“我在”这一事实。“我思,故我在”的公式描画的是超验的直觉,这是原始直觉的推广,即出发点从感觉推广到整个的“思”,终点从认识对象转为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人”的另一种超验直觉形态。笛卡尔的公式有合理性:“思”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本质活动之一,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究竟是什么?我们只能用“思”和“行”来定义,增加人的自然属性是不科学的。笛卡尔的公式正确地承认了“能思”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本质规定,但没有肯定“行”也是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本质规定。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区别于自然界,就在于能思能行。通过对思与行的直觉,我们便发现了具有客观意义的社会的人的存在。能思能行的、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就是人文社会认识的客体对象,它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的生成,是上述超验直觉的结果。

人的世界。这也是人文社会认识的对象。实际上,人的世界是第一个对象——“人”的具体化。马克思说过:“人就是人的世界”〔11〕,人的世界源于人的两个本质规定:因为人是能思的,所以人是产生理想的,因此人的世界是理想世界;因为人是能行的,所以人是能实现理想的,因此人的世界是理想得以实现而形成的现实世界。人的世界是理想世界和现实世界的统一。可见,人的世界具有精神性和实践性两大特点。人的世界是不是人文社会认识的客观对象?回答是肯定的,但要证明这一点却有逻辑困难。困难来自人的世界的精神性:似乎人的世界来源于人的头脑,并不具有客观性。可是这一困难却能为人的世界的另一特点——实践性所克服:人的精神所产生的理想世界、应当世界若能实现,那么它便取得了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就不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了。诚然,人实现理想世界的实践活动本身以及实践的结果即人所创造的现实世界和纯粹的外在世界(自然界)是不同的,外在的自然界没有人的参与,而人的实践活动是由人的需求、价值取向、审美理想驱使的,人所创造的现实世界深深地打上了人的意志的烙印。但是,人的需求有物质趋向,人的价值取向最终指向物质客体目标,人的审美理想终极关怀的是以感性客体为核心目标的人们的利益,因此,人们为之奋斗并得到实现的人的世界是客观的世界。上述人的世界的客观性的证明是以实践为中介的证明。实践是连接人的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桥梁,实践的成功证明了人的思想、意志的现实性和力量。当然,这种现象性和力量仍然是也只能是以我们人类的感觉现象世界为限的。主观唯心论者仍然会将这种“现实性”歪曲为主观的,我们也无法从逻辑上来证明这种“现实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原始直觉的思维成果却能向我们昭示这种实践经验意义的“现实性”与本真意义的“客观性”具有同一性。所以,人的世界的客观性的证明不是纯粹的逻辑证明,而包含着直觉证明。这种证明所运用的直觉也是超越实践经验的,是超验直觉。这种超验直觉是原始直觉在人文社会中的衍生形态之一。

超验直觉使人文社会认识的客体对象在思维主体意识中生成,从而为具体的人文社会认识创造了前提条件。但超验直觉并不能代替具体的人文社会认识。人文社会具体认识的目标是发现人的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历史发展的规律。把握这些人文社会的本质和规律,要大量运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但还要运用直觉思维,特别是运用“预感思维”这种经验直觉思维。

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根本特征是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由于人的实践是在一定时间、空间条件下进行的,因而总是有局限性的,所以人的现实世界总是有缺陷的、不理想的,因此,人类总是有着要求超越现实生活、实现美好未来的强烈意向。所以人文社会科学总是着眼于设计理想世界,总是面向未来、面向新生活的。这既是人的实践局限性所致,又是人的思维意志世界的必然趋向。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它总是把未来世界设计得尽真、尽善、尽美,可是未来世界能真、善、美到什么程度,却是受现实的客观条件及历史传统制约的,不是无条件的。因此,人文社会科学所构想的未来世界只是可能世界,只有到了未来在实践中实现了才能成为现实世界。规范和设计人类的未来世界,这是一项真正没有“原本”的思维创造活动。当然这种思维创造虽无原本,却有原型,或有借鉴(正面的和反面的),它面向未来,却根植于历史和现实,它是理想性的,但又不能是空想。这种理论创造的思维过程开始于历史的和现实的人的实践,终结于未来新生活的构想,即未来的实践。这种理论创造活动是由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直觉思维共同完成的。逻辑思维因其直线性的局限,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经验归纳因其滞后性也无法独立预测未来。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可以使未来的设计尽真尽善尽美,但都不能使未来世界的构想既与现实世界的发展趋势相适应,又与未来的实践相吻合,因为未来的实践还未出现。列宁说:人的实践是思想与实在事物的无限多的方面中的一个方面的交错、相合,是“在运动(=技术、历史等)的某些环节上,存在和非存在这两个消逝着的环节在一瞬间相符合”,“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12〕这就是说,人的思想意志世界和物质实在世界各有其规律,二者是相离的,也能相合,但相合的唯一途径是人的和人类的实践。而实践所展现的这种相合是在空间上有限、时间上短暂的,因此,意志与实在之间存在尖锐的对立。未来的实践实为人的思维意志世界与实在世界在两个世界运动的某些环节上的短暂的相合,因而人们不可能逻辑地预测到这个“未来”,只能“预感”未来。对未来的这种预感不具有逻辑的必然性,只能依据对思想意志世界和外部实在世界“相离”、“相合”二重运动的特殊感悟,并在某种契机的诱发下生发。这种在经验归纳和逻辑演绎及形象推演基础上进行的、对未来世界中思想意志世界和外部客观世界的相合即未来实践出现的预测和感悟,就是预感思维,这是一种以对过去的和现时的经验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觉,因而是经验直觉的又一具体形态。

应当指出,预感思维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它还要靠超验直觉以新的具体形态提供世界观支持。例如,确立人的思维意志世界与外部客观世界的同一性就是超验直觉的新形态的新功能。这种新的直觉形态也是原始直觉的衍生形态之一。如果没有超验直觉所确立的这种同一性,预感思维就会毫无价值。

4 通过对哲学理论思维、科学探索、人文社会认识中各种具体直觉思维形态的分析,我们看到确有两类直觉思维:超验直觉和经验直觉。所谓超验直觉,就是超越感觉经验、思想意志、实践活动的主观限界,深入到人的感觉现象、思想意志、实践活动的内部、直观到客观世界的存在或直接确认人的实践活动、实践结果的客观现实性的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是在逻辑通道根本不存在的思维过程中展开的。所谓经验直觉,就是在一定的经验和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在经验不充分或尚未出现经验的条件下,依靠对已有经验的理解与领悟,越过某些逻辑思维通道,突然地、直接地、迅速地把握思维对象及其本质和规律的一种思维方式。超验直觉和经验直觉的共同点是非逻辑性,不可言说性,思维成果取得的直接性。惟其有这些共同点,故二者均是直觉思维。直觉又可称直观,即无逻辑思维过程的直接认识,不过不是感性直观,而是理智直观。超验直觉和经验直觉的区别在于超验直觉根本不存在逻辑思维的通道,因此它不能沿着思维起点走下去,而要超越思维起点,而经验直觉的思维内容本有或者应当有逻辑思维通道,只是因经验材料不充分而出现了逻辑的暂时断裂,因此经验直觉必须沿着经验的提示走下去,它不能超越经验而要与经验共鸣。

我们注意到,直觉思维,无论是超验直觉,还是经验直觉,其思维成果之正确与否,归根到底是由实践检验的。我们又注意到,一切形态的直觉思维都是人们通过对实践经验的理解分析与领悟来实现认识目标的。这说明,直觉的内部思维机制深藏在实践中。实践能昭示一切。当然实践也有不确定性,即一定历史阶段实践也有其局限性的一面。然而,实践昭示的思维过程却是不可言说的,因为实践所解决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理论认知问题,而是一个对观念的体验问题。直觉思维的基础是人的实践和人对实践的精神领悟。马克思曾经提出,人们掌握世界的方式有逻辑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等多种。所谓“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就是我们称之为“大直觉”的思维方式。

注释:

〔1〕〔2〕〔4〕〔5〕〔6〕〔7〕〔8〕〔9〕〔10〕《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第213、305—306、541、115、542、102、343、299、 379页。〔3〕《先验唯心论体系》第7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2页。

〔12〕《列宁全集》第55卷,第239—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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