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军代表职业风险的防范论文

谈军代表职业风险的防范

赵军号

随着装备采购制度和军代表制度调整改革的逐渐深入,军代表的工作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军代表对装备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研制与生产过程、最终产品或服务等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军代表质量监督的责任越来越大,装备的发展对军代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军代表工作不能替代承制承研单位来担保装备不出质量问题,如果要求军代表承担过大的质量及安全责任,甚至以装备中是否出现质量问题或以装备实体质量的好坏来评价、衡量军代表的工作成效,则可能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反而使装备真正留下质量和安全隐患。因此,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控制或减少责任风险,对完成质量监督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军代表职业风险的识别

风险的识别是对存在于军代表工作中的各种风险根源或是不确定因素按其产生的背景原因、表现特点和预期后果进行定义,并对风险进行识别,对所有的风险因素进行利学分类,以便采取不同的分析方法进行评估,依此制定出对应的风险管理计划方案和措施,并付诸实施。在军代表工作中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行为责任风险

行为责任风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违反军代表职责义务,超出工作范围,从事了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造成了装备损失,就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军代表未能正确履行相关制度标准中规定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三是军代表由于主观卜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造成了装备损失。

(二)工作技能风险

军代表工作是基于专业技术基础上的技术工作,因此,尽管军代表履行了职责,但由于其本身专业技能的限制,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在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不能保证每位军代表都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所有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因此这类风险也就不可能完全避免。

(三)技术资源风险

即使军代表在工作中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方面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由于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的限制,军代表无法对装备实施过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环节都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因此,也就有可能面对这类风险。

底板主要以灰~深灰色细粒砂岩为主,局部为中粒砂岩,粉砂岩和砂质泥岩,一般厚在4~8 m。井田西翼以细粒砂岩为主,厚度1.3~6.3 m,东翼深部以砂质泥岩为主,浅部以砂岩为主,厚度在2~3 m。30组底板中,3组泥岩,12组砂质泥岩,4组粉砂岩和11组砂岩,底板以砂质泥岩为主,占40%,砂岩和细砂岩分别占37%和13%,泥岩占10%。

军代表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四)职业道德风险

军代表在开展工作时,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必须清正廉洁自爱,洁身自律,勇于承担对社会对职业的责任;必须以装备利益为重。 如果军代表不能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装备利益,则必然会面对相应风险。

二、军代表职业风险的防范

(一)严格履行合同

迄今,装备系统已经建立了相对齐备的制度标准体系,并且各级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方法和细则,军代表可以依据这些制度标准体系开展工作。但这些制度标准在规定军代表应承担的责任上存在着定义模糊间题,导致军代表要么承担过大的质量责任,要么推卸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军代表开展工作的制度标准体系。

(二)提高专业技能

对于三相 SPWM,U相、V相、W 相互差2π/3,均可通过计算得到。根据以上分析,将采样计算设计成周期中断程序,中断程序流程如图7所示。

(三)完善制度标准体系

这是防范军代表行为责任风险的基础。军代表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开展工作。

实验监测巷道围岩不同位置处应力和位移与时间的变化关系,及巷道围岩不同位置之间发生位移速度的关系,寻找超千米深井巷道围岩变形破坏在时间和空间位置的演化规律。

(四)明确装备质量责任

必须明确承制单位是装备质量责任的主体,其对装备质量负责。承制单位的工作属于承包性质,有责任为部队提供一个质量合格的装备,军代表是代表装备采购部门对装备研制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其在质量监督工作中所作的任何工作并不减少和免除承制单位的任何义务。再有,军代表的重要职责应该是及时发现或预防装备质量问题,避免装备留下质量隐患,军代表只应对质量监督工作本身的质量负责,军代表的工作不能替代承制单位来担保装备一律不出现质量问题。

(五)依法监督,确保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是质量监督工作的最本质要求,也是降低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开展依法监督,质量监督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军队的规章条例,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监督。独立公正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对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站在公正的角度,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受外界的影响,特别是不能受承制单位的影响。与具体质量监督对象有利益关系的军代表不能从事相应的质量监督工作,应采取回避措施,特别是在目前军代表后勤保障尚未完全脱离装备承制单位的情况下,要在具体微观环节上采取相应措施,在工作分工中加以考虑。军代表工作的主管部门也要从质量监督是否依法、是否公正、是否实行了回避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质量监督的客观公开,确保质量监督的效果,从而控制质量监督风险。作为军代表,应充分发挥军方主导作用,正确识别首件鉴定目录中的要素,彻底认识到首件鉴定中可能存在的技术经济风险,使企业能够提高质量意识和实物质量的符合性,共同努力对其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规避,生产出质量合格、性能优良、价格合理、维护方便的军工产品。

(作者单位:陆装驻北京航天某院军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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