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伦理论证的两个维度--兼论生态伦理与代际伦理的关系_可持续发展论文

可持续发展伦理论证的两个维度--兼论生态伦理与代际伦理的关系_可持续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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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B82—05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9272(2007)01—0036—07

关于可持续发展伦理基础的阐释,或者说,对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论证,人们往往仅仅从生态伦理的维度来进行,而忽视代际伦理的论证维度。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可持续发展问题确实是与生态问题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其次则是由于人们总是在生态伦理的话语中讨论代际伦理问题,因而在逻辑上就把代际伦理包含在生态伦理问题之中。笔者认为,生态伦理与代际伦理确实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但毕竟是有所区别的,且它们各自对可持续发展都提供了切实的伦理支持和辩护。

一、生态伦理对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证明及其限度

生态伦理之所以成为当今国际范围的“显学”,直接根由是全球范围内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费。环境和资源问题归根结底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环境和资源领域的各种社会冲突说到底是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结果,是人类追求片面的社会目标(如单纯的经济增长目标)的产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这种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在现代社会和生态领域已经越来越得到验证。吉登斯认为,作为现代性问题的生态危险与前现代时期的自然灾害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今天所面对的生态危险似乎与前现代时期所遭遇的自然灾害相类似。然而,一比较差异就非常明显了。生态威胁是社会地组织起来的知识的结果,是通过工业主义对物质世界的影响而得以构筑起来的。它们就是我所说的由于现代性的到来而引入的一种新的风险景象”[1]。也就是说,与前现代时期的自然灾害不同,现代性的生态危机是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表现,是人类活动即人为破坏自然的结果。当代有识之士的基本共识就是,在一个以单纯经济增长目标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甚至唯一目标的情况下,人与自然的关系必然日趋恶化。工业革命以来深入人心的“征服自然”、“主宰自然”、“战胜自然”的理念就是导致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典型的机械世界观。在这种机械世界观的主导下,人与自然已然恶化的关系使社会在取得每一个“成就和进步”的同时,总要付出甚至超过其“成就和进步”的沉重代价,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和经济等的)发展已经越来越难以持续。“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就是人类对工业革命以来自身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日益恶化、人类延续所必需的条件发生了危机(如人口危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等)进行反思和忧思的产物。

然而,可持续发展理论被提出以后,实际情况并未有多大改观。环境在继续恶化,生态仍然在遭受破坏,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性资源在被无限制地、掠夺性地“开发”、“利用”和“消耗”。富国和富人们仍然在大肆挥霍资源,而穷国和穷人们为了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也在不惜破坏生态环境以求得一时之实利。尽管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的抽象原则具有共识,但在具体落实可持续发展原则时却分歧甚大,甚至可以说越来越大①。所有这些,导致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全球森林面积减少了2.2%;世界主要江河一半以上水流量大幅减少或被严重污染,全球40%的人口严重缺水;过度耕作使世界23%的耕地严重退化,土地荒漠化危及100多个国家10亿人的生计;全球有1/4的哺乳动物和12%的鸟类濒临灭绝。按照目前的趋势,全球人口2025年将增加到80亿,届时,全世界将有近一半的人口面临水危机;全球气温仍将升高,森林面积仍将减少。同时,南北差距越来越大,如今,全球有12亿人口每天仅靠不到1美元度日,8亿多人营养不良,24亿人缺乏基本的卫生设施;而仅占世界总人口1/5的发达国家,其收入占世界总收入的60%,个人消费占85%,这些高收入人群还消费着世界58%的能源、45%的鱼肉和84%的纸张。人类目前对地球资源的掠夺性使用,已超出了地球承载能力的25%,如果世界上每个人都像高收入国家的人那样消费,那么还需2.6个地球才能满足需求。[2]

如果撇开这些带有实际操作意义和具体数据的问题不谈,就可持续发展的理论问题而言,则共识远远多于分歧。其中人们所致力于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和定位,具体而言就是承认和揭示出人与自然也有伦理关系,应该建构一种生态伦理规范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努力的积极成果就是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学科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从本质上说,生态伦理学就是企图寻求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和伦理支持的努力,换言之,生态伦理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坚实的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行为,如果没有必要的伦理基础、伦理支持和伦理辩护,如果生态伦理观没有普遍地深入人心,将遇到难以想象的阻碍和困难。

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本身就构成了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或者说对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支持和伦理辩护,基于生态伦理的角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将伦理关怀的对象由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延伸至人与动物、生物和整个自然界,从而扩大了伦理关怀和伦理思考的范围。伦理关怀对象的扩大使可持续发展具有了伦理前提。

传统伦理主要是以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传统伦理学的视阈主要是在(横向的)人际关系领域,其基本论题是人际伦理问题,它对于建构和谐的人际关系和人际道德规范是不可或缺的。然而,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出现和逐渐加重,人与自然的关系已经凸现在人类面前,而传统的人际伦理对这一新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即环境问题存在着理论功能的局限,因为由于其理论论域的限制,人际伦理无法解决资源稀缺、生态失衡、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现实地、严重地制约了人类的发展,并使发展难以持续了。既然以人与人、人与社会为对象的人际伦理难以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那么,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对象的生态伦理就必然应运而生。生态伦理是将伦理关怀的对象由人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展到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只强调人对社会的依赖,发展为同时强调人对自然的依赖,是对人类生存的社会性和对自然的依赖性的双重关照。因此,以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互惠共生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就不仅依赖于制度和政策上的变革以及法律上的约束,其更重要、更久远、更深刻的支持力量来自于生态伦理道德的约束,即依靠扎根于人们内心的信念,运用生态伦理道德的规范和原则来调节人们的行为,以人类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来保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不仅如此,伦理关怀的对象向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扩展,还扩大了人类的责任范围,使人类对自身所应承担的对自然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和肯定;提升了人类的道德境界,使人类能够在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全面反思的基础上重新认识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开阔了人类的认识视野,人类的行为被放在人——社会——自然的大坐标中加以审视,并对人类可能对自然界造成的多种后果进行全面的预测和评估……。正是基于伦理关怀对象的延伸和扩展,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了可靠的伦理前提。

第二,肯定动物、生物和整个自然界具有自身的价值和权利,是生态伦理观得以成立的前提和理论支点,也是对可持续发展强有力的伦理辩护。

生态伦理学的不同派别虽然在对自然(包括动物、生物和整个自然界)价值的某些方面(如对自然的价值是否是“内在的”)存在着不同看法,但对“自然是有价值的”这一点是普遍认同的。当然,对自然价值的“强论证”即深层生态学的论证是承认自然不仅具有相对于人及其需要而言的价值,更重要的是有其自身内在的价值。这里所谓内在的价值,意指自然的价值是不以人的需要所决定的,而是具有独立自在性的、与自然本身同一的价值。有学者甚至认为,劳动只是价值的重要源泉,并不是唯一源泉,自然界也创造价值,也是价值的源泉,它凝结着自然进化的价值,它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价值,其中生态价值是自然界对人类的最高价值。劳动应是人类与自然的双向价值交换过程,而不是人类对自然的单向价值掠夺过程[3]。

至于自然的权利,则是一个更复杂的理论问题。自然权利是人的权利向自然拓展的结果,自然权利思想的提出首先应归功于莱昂波特。他1949年在《大地伦理学》中首次提出应将权利概念由人推展到自然及其一切实体和过程。尔后,像罗尔斯顿、纳什等对自然的权利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证。然而,对自然权利的论证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比如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关性原理就难以说明自然对人类的义务,即由自然相对于人拥有权利,很难推出自然对人也具有义务。即使对动物而言,它只拥有权利而难以履行义务就是一个基本事实,遑论整个自然界!对动物权利的证明常常依赖于洛克式的动物与人类同胞的类比推论和自然法原理中的生命、智力和感觉是享有权利的充足条件的思想。在现代,生态伦理学家们进一步将权利赋予了包括动物在内的整个自然界。我同意这样的观点,即人与自然界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是人与自然界的道德关系的一个方面,这种关系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只是人与人的关系的一种反映,当我们确认人与自然界之间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时,便确认了人与自然界处于某种道德关系中,在这种道德关系中,自然界拥有着某种权利,但它并不以对权利的要求为前提,不能要求权利并不能消除权利。如果说对自然权利的证明能让人接受的话,那么对自然的义务的论证就几乎不可能了,我们不能套用“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的公式于人与自然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只能认为,不存在什么自然的义务问题,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性原理在这里确实难以适用。② 这从自然权利论的主张者们大谈自然权利而很少提及“自然义务”也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

对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论证和肯定,就已经体现着生态伦理学视野中可持续发展的伦理意蕴和生态伦理作为可持续发展伦理基础的意义。因为,对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漠视,必然将自然置于与人不平等的地位,自然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其结果就是对自然的破坏和对资源的滥用,从而使发展难以持续。对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伦理学证明,实质上就是对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学辩护。

第三,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解构,使可持续发展具有了最基本的价值观支点。

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解构是将伦理关怀对象扩展至自然界并承认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逻辑结果。人类中心主义又有“强”“弱”之分。但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必须进行概念上的澄清。综观迄今的讨论,人们是在三种意义上来使用“人类中心主义”一词的,即:(1)认识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以主客二分为特征,强调人在自然界中的认识主体地位,因为人作为自然进化的最高产物即文化存在物,具有理性、思维和逻辑能力,因此,只有人才有认识世界(包括自然界)和自身的能力,其中包括对诸如上述自然价值、自然权利等的宣示,也只有人才能做到。(2)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即人作为一个生物性的存在,与其它生物一样,都各以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中心。(3)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其核心理念是:a.道德调节的对象只在人际关系领域,人的利益是惟一的道德相关因素;b.人是惟一的道德代理人,也是唯一的道德顾客,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c.人是惟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其它存在物只有工具价值。③ 一些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在批评人类中心主义时常常将上述三种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不加区分地一并消解,这种做法的片面性是明显的。因为认识论意义上的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恰恰是人类认识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对认识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解构,实际上就是对作为人类认识活动主体的人的消解,而包括伦理关怀对象的拓展以及对自然价值、自然权利等等的揭示在内的一切认识成果恰恰是人类认识能力和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展现。而对生物学意义上的所谓人类中心主义的解构,更是一个违背生物进化规律的可笑举动。只有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真正批判对象。在这个意义上,人类中心主义企图树立人在包括自然界在内的整个世界中的“霸主”地位,人类中心主义实际上就是人类沙文主义和人类霸权主义的代名词。人们往往将“征服自然”、“战胜自然”的世界观归咎于认识论的所谓“科学理性”,而真正的“始作俑者”是作为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由于科学理性的弘扬与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兴起在历史上是同一个过程,而且确实二者是相互影响的,所以,二者被混淆也就“顺理成章”了。

作为工业文明主导价值观的人类中心主义,崇人于自然的主宰地位,视自然为人的仆役。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倾斜和失衡,在历史上导致了恶性循环的两个结果:人类对自然空前的掠夺性开发和征服;自然对人类空前的反抗和报复。这两个结果使人类的发展遭遇了难以持续的空前困境。正是生态伦理学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解构,确立了人在自然中的应有价值地位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使可持续发展寻找到了坚实的价值支点。

综上所论,我们可以认为,有关生态伦理的所有论题对可持续发展而言都具有伦理论证和辩护的意义,生态伦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伦理基础。

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生态伦理对可持续发展的辩护仍然具有一定的限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生态伦理虽然是人际伦理的拓展,但它仍然是一种体现人与自然横向伦理关系的伦理形态。它对可持续发展的论证和辩护,立足于人与自然的横向关系,立足于发展不能以生态破坏为代价,来思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但是,这种横向的道德思维方式对人际伦理在纵向上的拓展,如在纵向代际关系中的拓展,以及将眼光投向代际视野,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2)当然,生态伦理确实又包含了代际伦理的有关问题,如人们在谈论生态伦理和环境问题时,必然要涉及到某些代际关系问题,甚至代际关系问题是生态伦理的题中之意。但是,生态伦理还无法解决代际伦理的所有问题,尤其是它对代际伦理的论证只是讨论代际伦理的一种进路,对于代际关系,生态伦理总有一种“言难尽意”、“话难说透”的局限。而比如从人际伦理的角度直接切入代际伦理问题也是一种可行的进路。

针对生态伦理的某些局限,有学者甚至认为讨论生态伦理本身其实是有点故作姿态。人们在大谈特谈“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在高扬生态伦理学旗帜的时候,却把本应关注的有限资源在人类中公正分配的问题,具体而言即代际公正和代内公正的问题,无情地抛到了脑后。以抬高大自然的价值为主旨的生态伦理学必然将人们引入歧途。生态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其实不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自然资源上的公正分配问题。破坏环境并不是对自然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归根结底是对后代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30年来相当一大批生态伦理学家的研究重点,不是代际关系问题,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具体而言,是大自然本身的价值与道德定位问题,也就是说要用大自然的所谓价值与权利,来抗击人类中心主义的传统观念,从而试图以此为基础使生态伦理学赢得一种完备的理论形态”,[4] 实在是有点跑了题。对生态伦理学的这种批评是否过于尖刻暂且不论,至少在生态伦理学没有直接将代际关系问题作为自己的核心论题这一点上,我认为是十分中肯的。

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代际伦理既作为生态伦理所孕育的一种伦理形态,又作为人际伦理在代际间的拓展,将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又一个也许更为坚实的伦理基础和更为有力的伦理证明。

二、代际伦理对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论证和理论旨趣

在迄今为止的有关文献中,对于代际关系和代际伦理,都是被限定在“代际正义”或“代际公平”的比较狭窄的意义上来使用的,它是作为生态伦理(或环境伦理)的一个“子问题”而存在的。而一般意义上的代际伦理,是指人类代与代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的总称。[5] 从这个意义而言,代际伦理必须突破生态伦理的限制,因为代际伦理不仅关涉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人际伦理,并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论域是当代人与其他各代人的关系。如果代际伦理不能取得独立的地位和论域,那么,它最终势必被消解。当然,已如我们多次指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代际伦理首先由生态伦理孕育和引发,也符合理论发展的逻辑。

代际伦理作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证明的一个维度,其内容十分丰富。在这里,仅仅借用生态伦理的逻辑论证方式和话语表达方式,来阐明代际伦理是何以可能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伦理证明的。

第一,将伦理关怀的对象由本代人扩展到后代人,将本代人之间的内部伦理关系延伸至本代人与后代人的伦理关系,从而进一步扩大伦理关怀和伦理思考的范围。

如果说生态伦理使伦理关怀和伦理思考的对象进行了横向延伸的话,那么,代际伦理则是将伦理关怀和伦理思考的对象作了纵向延伸,它突破了只在代内讨论人际伦理的局限,而把人际伦理扩展至代际。我们常常讲到“人类整体”及其利益问题,但又往往将“人类整体”局限在“在场的人类”,而对尚未出场的人类即人类后代却视而不见。这是一种不完全的“人类整体意识”。也许,每一个人对自己的孩子关怀备至、亲爱有加,却对“人类整体的后代”漠不关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个体之代与类之代的矛盾、利己与利他的冲突。对人类整体后代缺乏伦理关怀意识,就会在社会决策和环境决策过程中损害后代的利益,从而必然减小人类对生态和环境破坏的约束力,最终致使发展难以持续。后面我们还将论到,从功利原则来看,人类整体福利的增加是应该包含人类后代福利的增加的。在这里只是指出,现在必须树立这样的观念:人类后代是人类整体的一部分,是人类共同体的当然成员,是伦理关怀的重要对象。代际伦理通过将伦理关怀的对象扩展到后代,就使可持续发展的代际延续性特征充分地展现出来了。

第二,本代人要充分尊重后代人的利益和权利,并自觉地充当后代人的代言人。

对后代人是否存在利益和权利以及如何确定其利益和权利的问题,是存在着争论的。后代人由于不在场,或者在场但并不具有制度安排权、话语霸权和资源控制权,后代人的这种地位决定了他们无法表达和宣示自己的权利、需要和利益。他们必须有道德代言人和权利代言人。然而,后代人的道德代言人和权利代言人是谁?换言之,谁来提出和维护后代人的权利、利益和需要?谁来申明后代人的道德主张?别无他人,只能是本代人。而且,这种代理的实现不可能是通过后代人的“申请”和“要求”,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而只能依靠本代人的境界和自觉。这就要求本代人树立代际伦理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和代际责任意识。只有这样,可持续发展才会真正具有指向未来的伦理基础,并寻求到坚强有力的伦理支持。

第三,要打破唯本代独尊的“本代中心主义”价值观,反对本代利己主义,构建一种和谐的代际伦理关系和合理的代际道德规范。

“本代中心主义”就是主张本代的利益和权利高于一切,无视甚至否认其他各代尤其是后代的利益、权利和需要的一种代际价值观。这种代际价值观与“本代利己主义”在逻辑上是同构的,或者说,本代中心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本代利己主义,它的基本手段就是利用只有本代才具有的制度安排权、控制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和助长本代消费主义的资源控制权来饕餮式地消耗地球,在生活中的通俗表述就是“我死后,管他洪水滔天”!这是一种典型的本代中心主义和本代利己主义的代际伦理观。当前弥漫于发达国家包括一些后发国家的消费主义文化,就是这种本代中心主义和本代利己主义代际价值观的明证。从某种严格的意义上讲,首先是因为在对待“别人”特别是后代人的态度上出了问题,才导致了人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出现了问题。本代中心主义和本代利己主义在根本上是否定代际伦理的,它无法也不可能建构起和谐健康的代际关系和代际道德规范。缺乏这种代际伦理的价值观,就必然不可能树立可持续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也就缺乏坚实的伦理基础。

上述借用生态伦理的逻辑论证方式和话语表达方式对作为可持续发展另一伦理基础的代际伦理的论证,与生态伦理一样,也具有不完全性和一定的限度。它不能是也不应该是生态伦理论证方式的简单推演。实际上,代际伦理所面临的问题不论在范围上还是在性质上甚至超越了生态伦理的问题,因而它对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着更全面和更深刻的影响。例如,(1)本代人对后代人的损害较之对自然界的损害可能会更加肆意和无所顾忌,因为他们不担心后代人对他们的报复,后代人因种种原因不可能对本代人“以牙还牙”;而自然界是会对人类(首先是本代人)进行直接报复的(当然更会祸及后代人)。后者已经开始逐渐使人类变得明智和清醒,因此,人类对自然界的损害已有所收敛,而且建构生态伦理已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可是,对自然界的损害所造成的长远后果以及对后代人的直接损害,由于缺乏代际伦理意识、代际关怀意识和代际道德责任,因而还远远没有被意识到,对代际伦理的建构也还未提上议事日程。(2)由于本代人对后代人的损害是通过对自然界的征服和掠夺来实现的,而不是“明火执仗”地直接与后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抢夺来实现的,因此,本代人对后代人的损害往往表现为一种间接性和隐蔽性,这种间接性和隐蔽性又导致对后代人损害的无意识性、无所谓性和盲目性——所有这些又势必加大对后代人的损害。遗憾的是,本代人对“后代人所遭受的损害有哪些?”“后代人所遭受损害的后果是什么?”等问题仍然被置于道德关怀和伦理思考的范围之外而懵然无知。所有这些问题不解决,那么,可持续发展就会遇到包括伦理困境在内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难题。

正是基于上述考量,我们才郑重地提出代际伦理应该有其独立的地位,以为可持续发展寻求又一坚实的伦理基础和强有力的伦理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代际伦理基础和伦理支持,不仅在上述方面表现出来,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对于加强本代人的代际道德责任、使本代人将自身的利益放在代际的更大范围内来思考,树立时时处处为后代人着想的代际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小可持续发展的道德阻力,具有重大的伦理价值。这些都是本代人崇高“代际道德境界”和现代“代际道德思维”的表现。本代人具有了这种代际道德境界和代际道德思维,何愁发展不可持续!正如厉以宁先生所说的:“本代人应当是理智的一代。如果说前代人或以前若干代人在资源方面不够理想,以致产生滥用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从而给本代人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一定困难的话,那么本代人作为理智的一代,不应当怀有‘上一代人那么做了,我们为什么不这么做?’‘上代人在哪些方面为我们着想了?我们为什么要为后代人着想?’等想法。为后代人多着想,这既是本代人的责任,也是本代人超越前代人的表现。至于下一代人是不是也像本代人这样理智,是不是也为再下一代的人多着想,虽然这是下一代人的事情,但并不是说本代人对此不负责任。本代人作出节约资源的榜样,对后代人会有好的示范作用。”[6]

三、生态伦理与代际伦理:可持续发展的两个伦理论证维度

对可持续发展的布伦特兰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以用三句话来加以阐释,即:(1)其出发点是生态和环境问题;(2)其落脚点是代际问题;(3)其最终目标是可持续发展。这样,可持续发展的这一定义实质上就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的代际关系两个方面。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和关于人的代际关系的代际伦理共同构成了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关于这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有学者以这样一种方式加以了表述:“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优美的伦理原则附加上人类代际关系的初始条件,便可以推出可持续发展的原理。”[7]

具体而言,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共同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基础和论证维度,是通过它们的相互关系表现出来的。

首先,必须承认,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是两种不同的伦理形态。

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之间的不同可以这样认为:(1)正如上文所反复阐述的,在关注对象上,生态伦理关注的是现实中的人(即由在场各代人所构成的“本代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伦理关系;代际伦理关注的则是在场各代之间以及本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伦理关系。(2)生态伦理强调自然的价值和权利(如果首肯自然有价值和权利的话);代际伦理则更强调有更高生命价值的人类后代的价值和权利。(3)生态伦理强调生态或自然中心主义;代际伦理则力图使生态或自然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统一和整合起来,将人际伦理所关注的道德对象同时扩展到自然界和人类后代(对人类后代的道德关怀本质上应该是属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因为它的终极对象仍然是人)。也就是说,迄今为止的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并没有最终解决生态和环境等问题,事实上非人类中心主义在某种意义上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的失衡,即对人类在宇宙中地位的自然主义颠覆。④ 只有寻求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新的平衡,才会有利于实现它们的和谐发展,即实现可持续发展。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代际伦理可以担此重任,它横连生态伦理,纵贯人际伦理,但又有别于生态伦理和传统的人际伦理。说它横连生态伦理,是因为它深刻地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在理论逻辑上由生态伦理所孕育;说它又不同于生态伦理,是因为它还深刻地反映着人与人的关系,尤其是人的代际关系,它的终极关怀对象仍然是人。说它纵贯人际伦理,是因为它从纵向的角度反映着人际关系;说它又不同于传统的人际伦理,是因为它反映的不是代内的人际伦理,而是代际的人际伦理。正是代际伦理的这些性质和特点,可以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的代际关系,从而实现它们的新的平衡和协调发展。从这个意义而言,甚至可以认为,可持续发展观本质上就是代际发展观。

其次,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又不是彼此矛盾、排斥、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辩证统一的,并具有相互阐释的功能。从生态和环境的意义上说,它们是一个问题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两个方面。

将代际伦理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加以研究,并不是要让它与作为代际伦理提出之机缘且孕育了它的生态伦理相排斥和对立。恰恰相反,代际伦理与生态伦理(还有代内伦理)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它们具有相互阐释的功能。通过几十年的努力,生态伦理基本上有了一套较成熟的话语体系和规范体系,其本身对人与自然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具有极大的解释力和反思力。但是,如果缺乏代际伦理的参与和解释,生态伦理的阐释功能必然是不完整的,生态伦理的诸多问题必须放在代际伦理的范围内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而代际伦理更是离不开生态伦理的解释和支持,这不仅是因为代际伦理本身就是因生态伦理而生、在生态伦理中孕育并最终脱胎于生态伦理的(但已如上述,代际伦理的“问题域”决不仅限于生态伦理的范围),而且代际伦理的诸多问题也就是生态伦理的问题,并须用生态伦理的思维方式来加以解释和说明。第二,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共同构成了可持续发展的两个伦理基础,它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对可持续发展进行伦理阐释和道德论证,生态伦理是从生态的平衡、资源的可持续性、环境的保护等角度来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伦理支持,而代际伦理则从纵向的维度确立代与代之间资源的合理分配,即从代际正义的角度来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伦理支持。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第三,作为可持续发展伦理基础的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是互为中介的,即二者都必须通过和借助对方来对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且各自的作用都必然在对方表现出来,从而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在可持续发展中得以相互促进。当然,任何一种理论设想都是探索性的,因而既是有局限的,也是有限度的。但它们的贡献也往往在于其探索性和创新性。在这里,不论对生态伦理,还是对代际伦理而言都是如此。正如温斯顿所认为的,不论是人类中心论、动物解放/权利论、还是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都有其独特的道德根据,它们单独来看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和不足,也都具有各自的贡献,“它们的工作与其说是积累性的,毋宁说是创造性的;与其说是总结性的,毋宁说是展望性的。它们的主要功能是激发伦理语言的活力,是扩展我们的思维空间,是点燃道德想象力的火把;是提出问题,而非解决问题。”[8] 我们对于上述所论作为可持续发展伦理基础和伦理论证的生态伦理和代际伦理及其相互关系也应持这种态度。

注释:

①从联合国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大会,到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大会,再到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在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实施措施、各国的权利与义务等问题上的分歧似乎越来越明显,甚至发生了像美国这样的大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事情。这些都反映了各国在环境和资源问题上权利与义务公平分配的困难。

②参见余涌:《道德权利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75—77页。在这里,我将余涌博士所论人与动物关系中动物的权利和义务,推而论人与自然关系中自然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权利由人而动物而整个自然界的拓展历史来看,这种推论应该也是可以的。另外,这里所说的“自然权利”,与有时人们所说的“环境权利”不同,环境权利是指人人都“拥有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源和开放的大地……的与生俱来的权利”。(尼克松于1972年1月22日的演说,见W.T.Blackstone ed.,Philosophy and Environmental Crisis,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74,p.29.)在这里,环境权利是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的,因此,人与人之间就有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相关性和对等性。

③参见杨通进:《整合与超越:走向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载于徐松龄主编:《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当然,在认识论和生物学意义上来使用“人类中心主义”一词并非确当,应当尽量避免如此使用。问题是,一些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在批评人类中心主义时往往不加区分地将上述三种意义上的所谓“人类中心主义”一并消解,所以才不得不对人类中心主义作上述澄清。

④从这个意义而言,对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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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伦理论证的两个维度--兼论生态伦理与代际伦理的关系_可持续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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