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湘语被动句主语的语义角色——兼论句式配价的必要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隆回论文,湘语论文,主语论文,句式论文,语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隆回县位于湖南省中部稍偏西南,根据《中国语言地图集》,隆回北片方言属于赣语洞绥片,南片方言属于湘语娄邵片。本文讨论的隆回湘语是一种老湘语,主要语音特点是保留了比较完整的全浊声母系统。本文通过考察隆回湘语的被动句,揭示这样一个重要事实:隆回湘语被动句主语的语义角色复杂多样,不能完全用受事、必有论元或原型受事这些动词论元概念来概括,而需要用句式配价理论来解释,从而说明了句式配价理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文所用的隆回湘语语料来自县城桃红镇城南以及距县城不远的山界乡一带。①
隆回湘语表示被动关系的词是用[t‘[55]],伍云姬(1998)记作“吃”,本文据此暂且也记作“吃”,本字和语源待考。“吃”做表示被动关系的介词,引出动作者,后接名词宾语,结构形式为:N[,1]+吃+N[,2]+VP,句子表示某对象遭受某事物一种动作而受到影响,句式的核心意义是“遭受影响”,遭受义是被动义的一种体现。如:
(1)我眯[,那]杯水吃[,被]其[,他]吃过[,了]哩[,了]。o[31]m[55]pe[31]y[31]t‘[55]ti[31]t‘α[55]ku[31]ni[31]。
这个“吃”一定要后接名词宾语,不能与动词直接组合,不能说“吃害、吃笑、吃讲、吃打”。
1 隆回湘语“吃”字句主语语义角色的复杂性
隆回湘语“吃”字句主语的语义角色非常丰富,可以是动词的受事,也可以是动词的其他语义角色,甚至可以不是动词的直接参与角色。这些现象均显示了“吃”字句动词的语义角色与句式的论元不一致。本文动词语义角色的界定和动词配价指数的确定主要参考袁毓林(1998、2002)。
1.1 句式的主语为动词的受事论元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被动句式,如上例(1),又如:
(2)眯[,那]个壶壶吃[,被]其[,他]甩[,扔]过哩。m[55]k[55]u[13]u[55]t‘[55]ti[31]yε[35]ku[31]ni[31]。
这类句子的主语能与动词构成动宾结构,发生“动作-受事”关系:吃过眯杯水、甩过眯个壶壶。
1.2 句式的主语为动词的与事论元
(3)a.我吃其撕过一本书。o[31]t‘[55]ti[31]s[55]ku[31]i[55]p[31]y[55]。
b.我吃其烧过一双鞋。o[31]t‘[55]ti[31][55]ku[31]i[55]s[55]a[13]。
c.我将刚子[,刚才]吃其改坏一个衣衫[,衣服]。
o[31]kue[55]tse[31]t‘[55]ti[31]ka[31]ua[15]i[55]k[55]i[55]s[31]。
d.我吃其弄起一身灰。o[31]t‘[55]ti[31]n[55]t‘i[31]i[55]s[55]xue[55]。
这类句子的主语都能出现在“S+V+N[,1]+N[,2]”双宾式中N[,1]的位置上,和动词发生“动作-与事”关系:撕过我一本书、烧过我一双鞋、改坏我一个衣衫、弄起我一身灰。还有一类与事主语:
(4)a.其吃我一讲一讲[,不停地说],还笑起来过哩。
ti[31]t‘[55]o[31]i[55]k[31]i[55]k[31],a[13]se[35]t‘i[31]ne[13]ku[31]ni[31]。
b.眯只鸡要死哩,吃我喂滴[,些]青霉素,还好过哩。
m[55]tα[31]ti[55]i[35]s[31]ni[31],t‘[55]o[31]y[35]ti[55]ts‘[55]me[13]su[35],a[13]x[31]ku[31]ni[31]。
c.咯里灯亮起在咯里,吃其一咳一咳,担[,结果]咳熄过。ko[31]ni[31]t[55]ni[55]t‘i[31]ze[31]ko[31]ni[31],t‘[55]ti[31]i[55]k‘[31]i[55]k‘[31],t[55]k‘[31]si[55]ku[31]。
d.眯里禾[,禾苗]吃其加过滴肥料,青黑哩。
m[55]ni[31]o[13]t‘[55]ti[31]tα[55]ku[31]ti[55]vi[13]ne[55],ts‘i[55]iε[55]ni[31]。
这类句子的主语都能出现在“对倒[,对着]/给+N+VP”结构中N的位置上,和动词发生“动作-对象”关系:对倒我讲[,对着我说]、给眯只鸡喂过滴青霉素[,给那只鸡喂了些青霉素]、对倒灯咳[,对着灯咳]、给眯滴禾加过滴肥料[,给那些禾苗加了一些肥料]。
受事论元、与事论元为动词的客体论元。② 在“吃”字被动句式中,充当必有论元。
1.3 句式的主语为动词的工具论元
(5)a.那把刀吃其切得腥个死。[31]pα[31]t[55]t‘[55]ti[31]ts‘iε[55]te[31]si[55]k[55]s[31]。
b.眯个脚盆吃其洗烂过哩。m[55]k[55]t[55]b[31]t‘[55]ti[31]si[31]n[55]ku[31]ni[31]。
这些句子的主语都能出现在“担用+N+V”结构中N的位置上,和动词发生“动作-工具”关系:担那把刀切东西、担那个脚盆洗东西。
1.4 句式的主语为动词的处所论元
处所论元充当“吃”字句主语,通常由名词附上方位词充当。如:
(6)a.咯桌子高头[,上面]吃其刻起一滴[,些]字,刻个粉。
ko[31]tso[55]ts[31]k[55]n[55]t‘[55]ti[31]k‘iε[55]t‘i[31]i[55]z[15],k‘iε[55]k[55]f[31]。
b.眯窗子高头吃其裱起蛮多个纸。
m[55]ts‘[55]ts[55]k[55]n[55]t‘[55]ti[31]pe[35]t‘i[31]m[13]to[55]ke[31]ts[31]。
c.那衣衫高头[,衣服上面]吃其滴起蛮多个油。
[31]i[55]s[31]k[55]n[55]t‘[55]ti[31]tiε[35]t‘i[31]m[13]to[55]ke[31][13]。
d.那桶桶顶里[,里面]吃其空[,倒]起蛮多个水。
[31]t‘[31]t‘[55]t[35]n[55]t‘[55]ti[31]k‘[55]t‘i[31]m[13]to[55]ke[31]y[31]。
主语位置上的方位词也可以不出现,这个主语依然看作动词的处所论元。如:
(7)a.咯只桌子吃其刻起一滴字,刻个粉。 c.那个衣衫吃其滴起蛮多个油。
b.眯个窗子吃其裱起好多纸啊。d.那只桶桶吃其空起蛮多个水。
这些句子的主语都能出现在“S+V+N+在+L”结构中L的位置上,和动词发生“动作-处所(终点)”关系:刻起一滴字在咯桌子高头、裱起蛮多纸在眯窗子高头、滴起蛮多个油在那衣衫高头、空起蛮多个水在那桶桶顶里。可见,“吃”字句式的处所论元做主语有两类,一类是方位短语做处所论元,一类是一般名词做处所论元。
1.5 句式的主语为动词的材料论元
(8)a.眯滴饭吃其做过甜酒哩。m[55]ti[55]v[15]t‘[55]ti[31]tsu[35]ku[31]d[13]ts[31]ni[31]。
b.眯滴米吃其烤过酒哩。m[55]ti[55]me[31]t‘[55]ti[31]k‘[35]ku[31]ts[31]ni[31]。
这些句子的主语都能出现在“担+N+V+O”结构中N的位置上,和动词发生“动作-材料”关系:担眯滴饭做甜酒[,用那些饭做甜酒]、担眯滴米烤酒[,用那些米烤酒]。当句子的主语为动词的材料论元时,动词同时必须带上受事宾语或结果宾语,形成三价句式。
工具论元、处所论元、材料论元为动词的外围论元,属于可有论元。但在被动句式中,它们占据主语位置,属于必有成分。一旦这些论元占据主语位置,就不容许那些动词的必有论元再占据主语位置。如上述例(5a)(6a)(8a)分别不能说成:
(9)a.[*]那把刀鱼吃其切得腥个死。
b.[*]咯桌子高头我吃其刻起一滴字,刻个粉。
c.[*]眯滴饭甜酒吃其做个哩。
由此可见,“吃”字句主语语义角色不能完全用动词的必有论元来概括。
1.6 句式的主语为动词论元的感事
感事为非自主的感知性事件的主体。如:
(10)a.我今日吃你笑傻过哩。o[31]t[55][31]t‘[55][31]se[35]xα[31]ku[31]ni[31]。
b.我今日吃你烦个死。o[31]t[55][31]t‘[55][31]v[13]k[55]s[31]。
c.我今日吃你急个死。o[31]t[55][31]t‘[55][31]ti[55]k[55]s[31]。
d.我今日吃你气个死。o[31]t[55][31]t‘[55][31]t‘i[15]k[55]s[31]。
句中的主语“我”均是感事:我烦、我笑、我急、我气,动词为一些感觉心理动词。此时被动标记“吃”的宾语不好说是动词的施事,宜看成一种致事,如(a)句的意思是由于你的某个动作行为影响,致使我笑傻了;其余几例都有这一层意思。
1.7 句式的主语为动词论元的主事
主事是性质、状态或变化性事件的主体。如:
(11)a.今日一没出日头[,太阳],那床被[,被子]也吃其干过哩。
t[55][31]i[55]me[55]t‘[55][55]ni[55],[31]z[13]mi[31]iα[31]t‘[55]ti[31]k[55]ku[31]ni[31]。
b.咯个柑子也吃其红过哩,一[,又]没见日头[,阳光]。
ko[31]k[55]k[55]ts[31]iα[31]t‘[55]ti[31][13]ku[31]ni[31],i[55]me[55]t[35][55]ni[55]。
c.那只树我一没淋水[,浇水],也吃其活过哩。
[31]tα[31]y[15]o[31]i[55]me[55]n[13][31],iα[31]t‘[55]ti[31]xo[35]ku[31]ni[31]。
d.一锅那大个水,也吃其开过哩。
i[55]ko[55][31]da[13]ke[31][31],iα[31]t‘[55]ti[31]k‘a[55]ku[31]ni[31]。
句中的主语均是感事:那床被干过哩、咯个柑子红过哩、那只树活过哩、水开过哩。被动标记“吃”的宾语为代词“其它”,复指主语。整个句子表示主语所指事物的性状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影响在说话人看来是意想不到的。
感事论元、主事论元为动词的主体论元或原型施事,③ 属于必有论元。但在被动句式中,却也可以占据主语位置,充当必有成分。由此可见,“吃”字句主语语义角色也不能完全用原型受事来概括。
1.8 句式的主语不是动词论元的参与者
有些“吃”字句的主语不好说是动词的直接参与角色。如:
(12)a.其尽倒[,不停地]到眯里[,在那儿]敲,我吃其敲醒过哩。
ti[31]ts[31]t[31]t[55]m[55]ni[31]k‘[55],o[31]t‘[55]ti[31]k‘[55]si[31]ku[31]ni[31]。
b.吾爷老子[,我父亲]一同[,和]别个吵呢就拜天,我吃其拜怕过哩。α[35]iα[13]n[31]ts[31]i[55]d[13]miε[15]k[55]ts‘[31]ne[55]d[15]pa[35]t[55],o[31]t‘[55]ti[31]pa[35]p‘α[15]ku[31]ni[31]。
c.咯只桶桶有滴[,有点]漏,我咯条裤子吃其漏湿过哩。ko[31]tα[31]t[31]t[55][31]ti[55]ne[55],o[31]ko[31]de[13]k‘u[15]ts[31]t‘[55]ti[31]ne[55][55]ku[31]ni[31]。
d.其尽倒到眯里哭,燕妹子吃其哭醒过哩。
ti[31]ts[31]t[31]t[55]m[55]ni[31]k‘u[55],[31]me[55]tse[31]t‘[55]ti[31]k‘u[55]si[31]ku[31]ni[31]。
其中a句和b句中的“我”不是二价动词“敲”、“拜”的受事或与事(对象);c句、d句的“我咯条裤子”、“燕妹子”不是一价动词“漏”、“哭”的与事(对象)。这些成分都没有直接参与事件,为非参与者。
严格地说,这些动词的非直接参与角色不是动词的配价成分。但是在被动句中,它占据主语位置,充当一种“受到环境影响”的语义角色,是必有成分,这个成分不是动词的配价而是句式的配价。由此可见,“吃”字句主语语义角色也不能完全只用动词的论元来概括。下面这个句子有歧义:
(13)我吃其敲醒过哩。o[31]t‘[55]ti[31]k‘[55]si[31]ku[31]ni[31]。
“我”可以是受事(“敲我”),也可以是受影响者(“影响了我”),按受事理解,句子相当于“其敲我+我醒”;按受影响者理解,“我”是受影响者,动作“敲”的受事却未出现,句子相当于“其敲( )+我醒”,而不是“其敲我+我醒”。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尽管“吃”字句主语可以有上述多种类型的语义角色,但是它不能是动词的施事论元。可见,“吃”字句主语语义角色也需要限制。
汉语中似乎有一条通则,就是句首位置被公认是对论元角色约束力最低的,可以容纳语义较为间接的成分。(张伯江,2001)上述材料表明,与普通话相比,隆回湘语“吃”字句句首位置的语义角色更为间接、更加复杂,对这条通则的适用性也更具有典型性。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对这个间接的成分作进一步的概括和解释。
通过“吃”字句主语语义类型的分析,以下几点值得注意:(一)“吃”字句的主语可以是动词的多种参与角色,包括客体论元受事、与事和外围论元工具、处所、材料,甚至还可以是主体论元感事、主事,但不能是动词的施事论元。(二)有的主语甚至可以不是动词的直接参与角色,如例(12)。(三)不管句子主语是动词的何种论元,它们在“吃”字句中都占据主语位置,充当必有论元,并且这个论元有必要在语义上进一步概括,以收到以简驭繁的效果。概括性是衡量一种语法理论的重要标准,也是科学研究的基本目标之一。(沈家煊,2000a)
2 用句式配价观看待“吃”字句式
从动词角度分析“吃”字句存在许多问题,用受事、必有论元或原型受事这些概念均不能完全概括“吃”字句主语的语义角色,用通常所说的受-施关系(介标的作用就是把动词的受事提前)也不能完全概括“吃”字句的意义。本文主张,“吃”字句主语语义角色需要用句式义和句式论元来概括,“吃”字句需要用句式配价理论来解释。④ 句式配价是指抽象的句式配备的、与谓语动词同现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和类属。(沈家煊,2000b)与动词配价观把配价成分看成动词的属性不同,句式配价从句式出发来观察动词和相关名词的组配关系,认为句式的配价成分主要由句式的整体意义即句式义来决定。句式配价内容十分丰富,就本文提到的“吃”字句而言,我们发现:(一)“吃”字句主语的语义角色需要用句式义和句式论元来概括;(二)动词的“理想认知模型”(ICM)参与句式配价。
2.1 “吃”字句主语的语义角色需要用句式论元来概括
典型“吃”字句的句式语义可以概括为:某人或某物(N[,1])遭受另一人或物(N[,2])的动作而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在说话人看来一般是消极的或意想不到的。句式的核心意义是“遭受影响”。我们把典型的遭受影响这一事件大致描述为:
1)存在受影响者N[,1]和致使者N[,2]双方;
2)存在一个能够使某人或某物遭受影响的动作;
3)N[,1]由于N[,2]的动作遭受一种消极的或意想不到的影响。
句式由三部分组成:受影响论元、致使者论元和动作方式,句式配价图式可以描述为:
受影响论元(N[,1])——致使者论元(吃+N[,2])——动作(VP)
典型的“吃”字句包括两个句式论元:受影响论元和致使者论元,是个二价句式。“吃”的作用就是在遭受影响的事件中,引出致使者论元,同时指明前面的主语是受影响论元。
问题的关键是怎样理解“受影响”和“受影响论元”。N[,1]遭受N[,2]的动作影响,包括N[,1]出现了变化、位移、消失、受损等,变化、位移、消失、受损均可以视为一种影响。此外,受影响可以是直接受影响,也可以是间接受影响。⑤
受影响论元N[,1]是“吃”字句的句式论元,占据主语位置,它涵括了“吃”字句主语位置上的各种语义角色,不仅包括受事、与事这些原型受事(客体论元)和感事、主事这些原型施事(主体论元),也包括工具、处所、材料这些非典型角色(外围论元),还包括不是动词论元直接参与者的成分。当一个动作出现之后,动作的参与角色如受事、与事、工具、处所、材料、感事等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动词的非直接参与角色也会受到影响。比如受事做主语往往含有变化和位移的特征,与事做主语往往含有受损的特征,工具做主语往往含有变化和位移的特征,处所做主语往往含有变化和受影响的特征,材料做主语往往含有变化和消失的特征,感事做主语往往含有心理感觉受到影响的特征,主事做主语往往表示在没有外力影响下事物性状受到意想不到的影响的特征。以处所论元充当“吃”字句的主语为例。处所论元充当“吃”字句主语,意在说明该处所受到了影响,应视为句式的受影响论元。如:
(14)a.咯菜中间[,里面]吃其放起蛮多个辣子,辣个死。
ko[31]ts‘a[15]ts[55]ka[55]t‘[55]ti[31]x[35]t‘i[31]m[13]to[55]ke[31]na[35]ts[31],na[35]k[55]s[31]。
b.那桌子高头[,上面]吃其鸡kyε[35][,踩]起蛮多脚印印。
[31]tso[55]ts[31]k[55]n[55]t‘[55]ti[55]kyε[35]t‘i[31]m[13]to[55]t[55]i[35]i[55]。
在a句中,对动词“放”来说,“咯菜中间”是它的处所论元;对整个句式来说,“咯菜中间”却是它的受影响论元。在b句中,对动词“kyε[35][,踩]”来说,“那桌子高头”是它的处所论元;对整个句式来说,“那桌子高头”却是它的受影响论元。
一个动作出现之后,动作的参与角色不仅会受到影响,相关的环境因素也会受到影响,而相关的环境因素不是动词的直接参与角色。所以上述1.8节句子的主语尽管不是动词的直接参与角色,但它进入“吃”字句以后,均可以概括为受影响论元。或者说,这些环境因素或非直接参与角色能与“吃”字句的受影响论元相匹配,从而构成了句式的配价成分。
感事和主事虽然都是动词的原型施事,但是它们均是受到某种影响而导致的。感事所形成的心理感觉是受了某动作行为的影响而致使的,主事所指事物的性状发生了变化也是由某种影响致使的。不过主事论元充当“吃”字句的主语用法比较特殊,如上述例(11),特殊之处在于被动标记“吃”的宾语后一定要有一个复指代词“其”(它),复指主语,这样才能构成一个二价被动句式。从句式义看,这些句子均表示事物的性状发生了一种意想不到的变化;在说话人看来,事物的性状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说话人就认同它受到了一种影响,只不过这种影响不是由于外力而是由于自身形成的。因为影响可以是外力造成的,即“它变”;也可以是自身造成的,即“自变”,“自变”表示事物没有受到外力影响。如上文例(11):
(11)a.今日一没出日头(S[,1]),那床被也吃其干过哩(S[,2])。
b.咯个柑子也吃其红过哩(S[,1]),一没见日头(S[,2])。
a句被动结构在后面(S[,2]),S[,1]陈述事物没有受外力影响;b句被动结构在前面(S[,1]),S[,2]陈述事物没有受外力影响,在这里说话人均强调一种“自变”。由此看来,在形式上,句式用“吃”指示“影响”,用复指代词指示“自变”。这样,句式的受影响论元和致使者论元依然还在,并占据不同的句法位置,这也说明隆回湘语的被动句是个二价句式。所以,从句式配价看,动词的主事充当主语的“吃”字句,虽然受影响论元和致使者论元的所指重合了,但不多余,它们分别占据主语和宾语的位置,表达一种“自变”,即由于自身的原因而非外力原因导致事物发生影响。
由于施事具有“自立性”(所指的事物先于动词所表示的事件独立存在)和“使动性”(所指的事物施行某个动作、或造成某种事件或状态)的语义特点(袁毓林,2002),它是施与影响的,自然就不能充当受影响论元。所以“吃”字句的主语不能由动词的施事论元充当。
2.2 动词的“理想认知模型”(ICM)参与句式配价
“吃”字句动词的价与句式的价可能对应,也可能不对应,不对应是指以下一类被动句:
(15)a.今日唉[,也]要交钱,明日唉[,也]要交钱,我硬吃你交怕过哩。
b.其尽倒[,不停地]到眯里[,在那儿]敲,我吃其敲醒过哩。
c.我今日[,今天]吃你笑傻过哩。
其中“交、敲”是二价动词,“笑”是一价动词。仔细分析,句中的语义角色与动词的配价成分不对应:例(a)“交”的施事是“你”,受事为“钱”而不是主语“我”;同样,例(b)“敲”的施事是“其”,受事没有出现,也不是主语“我”;例(c)“笑”的感事为“我”(而不是“你”),“你”不是“笑”的参与角色。怎样看待这种不对应性呢?
句式配价观认为,动词的参与角色与句式论元之间有一种匹配,这种匹配遵循“语义一致原则”:如果参与角色可视为论元的一个实例(instance),则两者在语义上相一致。(沈家煊,2000b)受事、工具、处所、材料、与事、感事、主事这些动词的参与角色均可以是“吃”字句主语论元的一个实例。既然都是句式论元的实例,这些参与角色在句式中就无所谓必有与可有之分,它们中的一个会通过句式义或句式论元被提取到句子中。但是句式配价不只限于此,Goldberg(1995)、沈家煊(2000b)将配价看作是句式的属性,并认为动词的词义应该用“理想认知模型”(idealized cognitive model,简称ICM)来描述。动词词义的“理想认知模型”中包括与动作相关的参与角色(participant roles),但不仅仅是参与角色,所以上述“语义一致原则”的定义范围要加以扩展:如果动词的ICM中有一个角色(不一定是参与角色)可视为论元的一个实例,则两者在语义上相一致。(沈家煊,2000b)
很多动词的ICM中都包含一个“受影响者”角色。比如一价动词“哭”本来只有一个参与角色,但是“哭”的ICM中还包括“哭会影响别人”这样一些背景知识,“哭”的ICM中很明显包含一个“受影响者”角色。这个“受影响者”角色虽然不是“哭”的参与角色,但是在语义上跟遭受义句式的“受影响者”论元相匹配,所以“哭”能进入二价遭受义“吃”字句式。如“我吃其哭醒过哩。”这类动词还有:笑、走[,逃跑]、叫[,大喊大叫]、咳,“我吃其笑/走/叫/咳怕过哩[,我被他笑/走/叫/咳怕了]”这类句子均是合法的句子。一价动词进入遭受义“吃”字句式,由于句式需要,增加了一个受影响者论元。二价动词稍有不同。二价动词本来就有两个参与角色,这两个角色当然可以进入“吃”字句式,动词的受事和施事分别做“吃”字句式的主语和宾语。比如“敲”:
(16)桌子吃其敲烂过哩。
但是“敲”的ICM还包含一个“受影响者”角色:常识告诉我们,“敲”会影响别人。这个“受影响者”角色同样不是“敲”的参与角色,但是在语义上却跟遭受义“吃”字句的“受影响者”论元相匹配,所以“敲”还能进入另一类二价遭受义“吃”字句式。如上文例(12a),又如:
(17)其在眯里敲过一日[,一天]哩,我吃其敲得心紧[,心烦]死哩。
ti[31]ze[31]m[55]ni[31]k‘[55]ku[31]i[55][55]ni[31],o[31]t‘[55]ti[31]k‘[55]te[31]s[55]t[31]s[31]ni[31]。
在这里,二价动词进入“吃”字句式,主语“我”不是动词的受事角色,动词的受事角色没有出现,由于句式需要,“我”成为句式的受影响者论元。
不正常的动作行为往往会影响到旁人,所以在不正常动作行为中,动词的ICM常包含一个“受影响者”角色,主要包括下列动作:
(一)动作过量会影响到别人。如多次提问、放很多盐或油、多次交钱、多次喊、煮过头、多次买零食、多次赊账,如上文例(15a)。
(二)动作不正常地反复会影响到别人。比如反反复复敲、反反复复说、反反复复唱、反反复复吃、反反复复关门、反反复复洗衣服、反反复复煮同样的菜,如上文例(15b)。
(三)突发事件或突然出现的动作会影响别人。如:
(18)a.我吃其一冲就冲唉[,了]进来过哩,吓个死。
o[31]t‘[55]ti[31]i[55]t‘[55]d[15]t‘[55]a[31]ts[35]ne[55]ku[31]ni[31],xα[55]k[55]s[31]。
b.我吃其冲唉进来,魂着[,都]吓脱[,掉]过。
o[31]t‘[55]ti[31]t‘[55]a[31]ts[35]ne[55],v[13]t[55]xα[55]t‘o[55]ku[31]。
句子的主语“我”由于突然的动作而受到影响,遭受损失。
(四)违反常规的动作反复发生(以至成为一种坏习惯),会影响到别人。如乱关门、乱修车、乱放盐、乱讲话、乱写、讲梦话、打鼾、咳嗽、嘈人、撕书、上夜茅厕[,晚上上厕所]、喜欢拜天、喜欢哭、喜欢笑。看实例:
(19)a.其碰倒滴滴事子[,一点事]就哭,别个[,人家]净[,都]吃其哭怕过哩。ti[31]p‘[15]t[31]ti[35]ti[55]z[15]tse[31]d[15]k‘u[55],miε[15]k[55]z[15]t‘[55]ti[31]k‘u[55]p‘α[15]ku[31]ni[31]。
b.你煮菜听倒[,随便]乱放盐,一下[,一会儿]就咸哩,一下就淡哩,我硬吃你放怕过哩,快没要你放哩。[31]ty[31]ts‘a[15]t‘[15]t[31]n[55]x[35][13],i[55]α[31]d[15][31]ni[31],i[55]α[31]d[15]d[31]ni[31],o[31][55]t‘[55][31]x[35]p‘α[15]ku[31]ni[31],k‘ua[15]me[55]i[35][31]x[35]ni[31]。
c.其今日扯萝卜,明日唉扯萝卜,我硬吃其扯厌[,厌烦]过哩。ti[31]t[55][31]t‘α[31]no[13]bo[55],mi[13][31]a[31]t‘α[31]no[13]bo[55],o[31][55]t‘[55]ti[31]t‘α[31]i[35]ku[31]ni[31]。
很明显,这种遭受义“吃”字句往往跟动作的体态有关,动作往往表示反复体或惯常体。短暂的动作很难进入该句式:
(20)a.[*]其今日煮菜放盐放多哩,我吃其放怕过哩。
b.[?]其今日扯萝卜,我硬吃其扯厌过哩。
c.[?]其敲个一下,我吃其敲醒过哩。
d.[*]其昨夜间发梦气[,说梦话],我吃其讲怕过哩。
“今天煮菜放盐、今天扯萝卜、昨夜讲梦话”等都不是反复发生或一贯发生的动作,“敲一下”是个短暂的动作,它们均不能进入上述遭受义“吃”字句。
动作过量会影响别人,但是动作量过少却不会影响别人。以“放盐”为例,我们可以说:
(21)其舍得放盐得很[,非常舍得放盐],煮菜咸个死,我硬吃其放盐放怕过哩。
ti[31]α[31]te[31]x[35][13]te[31]x[31],ty[31]ts‘a[15][13]k[55]s[13],o[31][55]t‘[55]ti[31]x[35][13]x[35]p‘α[15]ku[31]ni[31]。
不能说成:
(22)[*]其连[,很]舍[55][,不]得放盐,我吃其放盐放怕过哩。
3 结语
王静、王洪君(1995)以动词配价理论为主要框架,考察了汉语普通话被字句中动词的配价问题,认为被字句的谓语动词必须是有两个必有论元的二价及物动词,只有一个必有论元的动词(如形容词、不及物动词)不能用于被字句。本文以句式配价理论为主要框架,考察了隆回湘语“吃”字句的配价情况,结果显示:(一)一价动词可以进入“吃”字句,表示一种遭受义;(二)“吃”字句的主语可以是动词的多种参与角色,包括客体论元受事、与事,主体论元感事、主事和外围论元工具、处所、材料,甚至还可以不是动词论元的直接参与者,但是它们在句式中可以概括为一种句式论元:受影响论元;(三)动词的“理想认知模型”(ICM)参与句式配价。本文的研究表明,隆回湘语的被动句需要用句式配价理论来解释,显示了句式配价理论的必要性与解释力。
①隆回湘语有五个调类:阴平55、阳平13、上声31、阴去35、阳去15。
②客体论元和下文提到的外围论元、主体论元等概念均见袁毓林(1998、2002)。
③原型施事、原型受事的概念见Dowty(1991)、程工(1995)。
④沈家煊先生(2002b)从句式出发来观察动词和相关名词的组配关系,明确提出了句式配价,标示着汉语配价理论形成了两种研究取向:动词配价和句式配价。句式配价观是认知功能语法理论在配价问题上的一种研究取向。动词配价强调动词对名词性成分的支配能力,句式配价强调句式对名词性成分的支配能力。
⑤现代汉语被字句的主语可以是直接受影响者,又可以指向间接受影响者,见张伯江(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