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战略性论文,国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2)05-43-07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搞好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进步的根本保证。目前,在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上,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其中有些观点有利于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从总体和质量上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控制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另一些观点则有失偏颇。本文归纳有关论点,并作简要评析,提出自己看法。
一、“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行业”论
这种观点认为,国有经济不适于在竞争性行业存在,只能退出,而且认为国有资产从原有体制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应当是全面彻底的,既包括小型国有企业,也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这种观点的人多数是搬用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公有产权必然带来低效益,必须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只从事自然垄断性行业或公共物品的生产。有些人还曲解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面简称《决定》),发表文章宣扬国有经济要退出竞争性领域,甚至有人不加掩饰地提出了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四种资产退出方式:资产变现(出售效益好的企业);资产对冲(将效益不好、负担较重的国有企业转为非国有企业,可以用国家不收回投资资本的零对冲);资产补贴(将亏损严重、负担太重的国有企业,在资产与负担对冲后仍不能偿还负担的再采取资产补贴的方式将其转变为非国有企业);资产破产(对发展无望的国有企业,通过破产使其非国有化,实现国企退出的目的)。另外,还提出了三种所有者主体变化方式:原有国有企业的职工成为新的非国有企业的所有者;非国有企业成为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社会上的自然人成为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这些观点无论怎洋表述,归结一点就是要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他们只从竞争性、非竞争性这种市场活动方式去划分国有经济的活动领域,是不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因此是不合适的。
所谓“竞争性”只是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和企业的市场行为方式,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一般地说,所有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包括一些关键领域,都属竞争性行业。退一步说,倘若国有经济从所有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绝大部分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以及重要行业和一些关键领域都变成私人或外商经营,则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误入歧途,这与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也是相悖的。《决定》鲜明提出:“国有经济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决定》还特别指出:“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这就是说,要吸引多方投资,引进竞争机制,在竞争中推动有一定实力的国有企业加快发展,而决不是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相反地,是要求进而不是退。
根据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一方面应从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从国有企业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发挥作用的情况,而不是从市场活动方式来论述国有经济必须参与的领域;另一方面,即使要从竞争、非竞争方面来论述,也应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所有制公平竞争的角度来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国有经济放弃公平竞争权利退出一切竞争性行业。实质上,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性质规律也是要求国有经济必须在竞争中提高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只有在竞争性领域才能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造改组和提高,因此,我认为不能不公平地剥夺国有经济的竞争权,不能从一个极端(国有经济覆盖全社会)走到另一个极端(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不仅需要控制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资源稀缺的自然垄断行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而且还应在竞争性行业和领域中对那些生产力水平高、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社会化大生产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国有企业按其生产力本性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组建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同时按照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把那些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偏低,不适宜国有经营的企业,采取各种方式转为包括集体、个体或私营企业主所有或经营,缩短战线,加强重点,集中力量,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二、“国有经济从中小企业完全退出”论
这种观点认为,国有经济从中小企业完全退出,不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说到底是卖。持这种观点的人曲解了中央提出的“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的精神,片面理解中央提出的“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他们认为,中央对中小企业改革提出7种形式,其中除了租赁、承包两种之外,其他5种都有一个卖的问题,只有卖才能改组,才能改制,所以中小企业改革说到底是卖。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不仅可能误导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甚至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危险。
所谓“中小企业”,我国和西方国家界定不同。主张上述观点的人,概念模糊,盲目套用西方标准来衡量中国的中小企业,难免出错。殊不知美国、西欧等西方国家出于市场竞争考虑,对“中小企业”的理解仅仅是“市场地位标准”,如美国195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法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在某事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属中小企业”,此“中小企业”界定非我国之“中小企业”界定。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是按企业规模划分的,1962年国家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划分企业类型:3000人以上为大型企业,500-3000人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1978年又根据企业综合生产能力重新划分企业类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1999年又根据企业的销售额和资产总额重新划分:5亿元以上为大型企业(50亿元以上为特大型)、5000万元-5亿元为中型企业、50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但不管怎样调整分类标准,不外乎是以企业的生产要素或生产水平来划分,即以企业生产规模分类的,所界定的“中小企业”与西方按市场地位界定的“中小企业”是不同的概念,需要严格区别对待,那种不分具体国情盲目“拿来套用”难免会出观概念混淆。
很显然,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中有不少是中型国有企业,这里就不能盲目照搬西方中小企业概念,让国有经济从中小企业全部退出。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估算,在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数已占总企业数约95%,在全国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中分别占60%和40%左右。倘若国有经济全部退出,我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复存在,西方“和平演变”就可能从经济基础上率先获胜。因此,我们要积极扶持中小国有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多种形式,加快中小企业改革步伐,使他们尽快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平等竞争中自主发展,优胜劣汰。对于中型企业,要坚持搞好和放开搞活;对于小型国有企业,也不能认为一概都不能搞国有制。既要“抓大”,也要扶“中小”,经营好的可以保留,并且努力帮助它们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对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着多而不强、多而不精的问题,也要进行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积极支持国有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成为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群体,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对那些的确需要“放开”的企业,要有领导地进行改革,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一卖了之”,而是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分析,看哪种形式有利就采用哪种形式,不搞一个模式。在改制过程中,还要搞好资产评估,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土地、无形资产的处理、员工安排和社会保障措施等问题,要认真对待和慎重处理。
三、“国有经济被迫撤退”论
这种观点认为,对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是在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条件下而采取的撤退措施。这种观点比较肤浅,未能真正认识这次战略性改组的本质。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近期目标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而采取的措施,由于当时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严重,如不走出困境,一切改革都无从谈起。但改革的目的不只是为了摆脱困境,而是要使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因此,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后,党中央又及时提出了2010年的目标,最终要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对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从有些行业退出来,不是说国有经济不行了,要退出让位,而是将战线过长、过度分散的国有资本的分布领域收缩,使国有资本从低效的劣势企业向高效的优势企业、从过度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特大型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或联合中小企业的协作体、从一些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向需要加强和集中发展的行业和领域集中,通过适当减少国有经济介入的行业和企业,达到集中力量、保证重点、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的目的。这不是国有资本数量的减少和流失,相反地,是通过国有资本从较低效益的领域向较高效益的领域流动,这也符合资本的效益偏好,国有资本的数量不仅不会减少,反而能更好地保值增值,实质上是通过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促其发展,加强重点,发展大企业,提高控制力和竞争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支柱。改组,绝不是碰到困难,无可奈何地实行撤退,退是为了更好地进,是为了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重要作用。通过改组,有进有退,一些国有大企业更强大,科技创新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了,就可以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力地发挥主导作用并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引导、支持下,非国有经济也将得到迅速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局面,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见,改组的最终目的,绝不是为解困而撤退,而是为了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快地发展。因此,改组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战略举措。
四、“靓女先嫁(好的国有企业先卖)”论
这种观点认为,好的国有企业可以先卖,且可以卖一个好价钱,用此钱做一些政府应该做的事业。不要等到“人老珠黄”,成为一堆破铜烂铁时再卖,可能白给也没有人要了。
持这种观点的人似乎对国有企业的存在产生了怀疑,连经营好、质量佳、效益高的国有企业也毫不在乎地拱手让出,在让出国有企业的同时也让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存在的基础,既丧失了国有产权,又牺牲了国家利益。这种倾向在全国各地有蔓延之势。例如,长沙在前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中,退出了三家好企业,新闻媒体以“长沙挥别国企”作了大肆宣传,宣称这是一次国有企业全面的退出。长沙的这三家国有企业是效益好、规模大的大型企业:长沙通大(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1000户重点企业、全国最大500家机械工业企业、长沙市重点扶持10户优势企业之一;湘江涂料集团连年被列入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连续多年位居长沙市前列;“友谊阿波罗”公司是一家超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员工5000多人,1999年公司销售额18亿元,居全国第6位,经济效益5000多万元,居全国第7位。这三家企业在剔除土地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的帐面净资产均超过1亿元。就是这样好企业,在“退出好企业”思路影响下,经过“大胆操作”后,“湘江涂料”被核定进入改制的优良资产为7000多万元,其中国有资产仅为1500多万元,而这1500万元又仅有500万元转入新公司股本,余下1000万元按所谓的“对竞争性领域和一般行业,职工可将国有产权一次性买断,一次付款的可实行50%的优惠”由“湘江涂料”用500万元买断,如此一个净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好企业,国有资产仅剩500万元加上另外买断的5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是明显的,如此“改制”后公司总股本6000万元,其中国有股只占6%,职工个人股占80%。显然,一部分国有优良资产是被小集体占有。其它两家的“操作”也与此相似:“通大”1999年末净资产4.2亿元,减去“土地资产”等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净资产为6267万元,其中界定为国有资产1800万元,而集体资产却膨胀为4467万元,分别占29%和71%;“友谊阿波罗”经过“操作”核销后的总股本为8000万股,其中国有净资产仅2900万元。上述所谓核销、“买断”国有资产仅仅是让三家企业经营者和少数人(三家企业员工)侵占了国家产权,少数人得利却侵害了大多数人,即使从拿出部分国有资产补偿企业职工的身份来看,只是少数人受益,而国有资产在“改革”声中缩水。这种以牺牲国有利益让地方小集团受益的错误做法,使一些国有企业趋之若鹜,纷纷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制申请要退出国有企业。因此,要警惕借“国企战略性改组”而卖好企业,国有资产无端的流失,加强维护国有产权。
五、“国有企业的出路在于私有化”论
这种观点认为,私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有更好的经济绩效,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可以改进资源的配置效率;有的人甚至认为国有企业好比一个人患了老年痴呆症,通过外因刺激不了它,要进行实质性的所有制改革,改掉无效率的国有制。他们认为,私有企业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可以自由地使用和处置他们的私有财产,并享有私有财产的剩余索取权,由此决定了私有财产使用的结果与私有财产所有者的财富关系密切,刺激私有企业所有者通过合同约束和辞退威胁等奖惩措施约束其经理和雇员的行为符合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这是西方私有化理论典型的观点。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5篇第2章中认为,一个人使用自己的财富会精打细算,而使用他人的财富则就挥霍浪费;公有土地的生产率只有私有土地的四分之一,因此把欧洲各国皇室土地进行私有化,会增加土地的生产物。以科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诺斯、威廉姆森等人也认为,人类社会是沿着财产所有权越来越私有化的方向发展过来的。香港的张五常教授也认为,与公有财产制度相比,私有财产制度的交易费用最低,效率最高。这些观点为国内推崇私有化的人提供了理论依据,把私有化说成是“人间正道”。
上述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连西方一些学者也反对上述看法,认为在经济绩效方面,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不分上下,并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例如美国两位学者H.Stretto和L.Orchard的论著《公共物品、公有企业和公共选择》对“公有企业无效率”、“公有企业的出路在于私有化”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书中提出效率高不等于效果好,如一家国有公共汽车公司能在保本的基础上为它所在的城市所有居民提供服务,而一家私人公交企业有利润可赚,但却没有给地方偏僻的居民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私有企业的“效率”虽高于国有企业,但其服务效果却不如国有企业。而且所有制的差别不是判断效率差别的依据,如国有制的英国钢铁公司曾是欧洲最优秀的企业。甚至连诺斯也说:“私有化并不是解决经济绩效最好的灵丹妙药”。美国著名学者刘易斯在比较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后也肯定了公有制下的社会效益。因此,决不能以提高经济绩效、增加利润为由把国有企业统盘私有化,也不能以大批国有企业处于困境为由将国有企业统统私有化;不能只用企业利润数量作为衡量国有企业效益的唯一指标,而应同时评估国有企业在各个方面的作用,从整个社会的宏观效益的角度来考虑。
实际上,国有企业利润减少或亏损,并不是这些企业没有创造新价值,有些是利益转移了。以工业新增价值为例,国有企业新增价值并不低,国有工业增加值率由1991年的29.3%上升到1995年的30.2%,与同期非国有工业增加值率24.4%和24.6%相比分别高出4.9和5.6个百分点,1978-1998年国有和国有控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7%,资产总额年均增长16.8%,上缴税金年均增长12.3%,显示国有企业效率并不太差,但由于国企新增价值的分配问题导致盈利率低。“八五”期间,国有企业流转税年均增长14.9%、折旧年均增长27.3%、工资年均增长20.7%、利润年均增长13.2%、社保等其他项目年均增长18.5%,可见,新增价值在初次分配中折旧和工资增长最快,包括了社会保障体系支出在内的其他项目增长也很快,税金增长较慢,而利润则更慢,即盈利水平低,其中的国有工业收益转移到了折旧、流转税和其他各项税费、融资成本、各种社会福利中去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承载着沉重的社会福利负担,拥有全社会1/3的病床、开办1.7万所中小学、各种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国有企业用于职工养老、失业补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的支出,已占职工工资总额约45%左右,国有企业为承担社会功能付出了效益代价,加上因政策调整,再分配领域中通过工业成本上涨使国有企业增支、税制改革流转税上升等转移了各种利润。可见,国有企业的综合绩效远大于非国有企业的绩效。
再者,我国的国有企业没有必要完全私有化。一方面,二十世纪世界上国有化和私有化各领潮流,前30多年国有化占上风(第一次浪潮在一次世界大战后的20多年里意大利等国出现大规模接管私有企业的浪潮,第二次浪潮是在二战后到60年代国有化席卷整个欧洲,第三次浪潮是在70年代出现全球国有化高峰,法国在1982年出现规模最大的国有化运动),后10多年私有化占上风,西方国家仍有国有企业,而且我们没有必要跟着西方国家已走过的私有化老路去走,国情不同效果也不同,而且走老路很难追赶得上;另一方面,我国国有经济已占据主导地位和发挥主体作用,约23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占全社会总资产的53%,其中国有资产及其权益4.8万亿元,吸纳了71%的就业人口,为国家提供57%的税收,通过控股和参股,国有经济引导和控制着约8万亿元的社会资本。数量庞大的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远远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存在,不摧毁整个经济就不可能出现伤筋动骨的全盘私有化改造(而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才能推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国家不与民争利”论或“国退民进”论
这种观点认为,国有经济的功能是为社会安全和经济服务的,不是以盈利为其经济目标的;国家的经济来源和政府的经济基础——税收,而不是依靠经营企业来获取的盈利,国有经济应从竞争性领域和盈利性行业退出。政府的职能是为企业经营创造条件,营建一个企业经营的客观环境,吸引企业来投资,扶持其发展,而不是亲手来经营企业。在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中,国有资本在多数领域(一般性、竞争性及盈利性领域)逐步退出,民营资本在这些以盈利为目的的领域逐步进入,最终使大中小型国有企业全面退出这些领域,使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持这种观念的人甚至提出:实行国退民进是国有经济改组的关键,是国有经济改革进入到深层次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战略目标。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国有经济都从盈利性行业退出,则国有企业只剩下非盈利性行业和亏损行业,国有经济就不能加强,相反,只能削弱,这有悖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初衷,违背了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目标:“到2010年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这不只是丧失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且从盈利性行业退出后,国有经济将不断削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也就逐渐丧失,社会主义将慢慢迷失方向。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就必须发展民有民营经济,让民有资本进入盈利性领域,改革到深处就要改变所有权,国退民进。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实行非国有化,不是社会主义改革方向。虽然他们将民有民营内涵定义得很广,涵盖了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合资经营、私有制、公私混合所有制,但他们要求国家在原有体制内对一般性、竞争性及盈利性领域的投资要逐步退出来,从小型到中型再到大型国有企业,都要退出,这显然是错误的。他们认为,国有资本的退出,就是让民有资本进入,国退民进实际上是国有资本和民有资本的置换,让国有资本在它应该存在的领域发挥作用,让民有资本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这样才能彻底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国有经济不再是一般的经济形式,而应是特殊的经济形式,只存在于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或不利的领域。这种观点否认了计划与市场都是配置资源的手段,否定了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错误地坚持国有经济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错误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建立在国有经济基础之上而必须以民有经济为基础。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让各种企业在市场上平等竞争,不能封杀国有企业的竞争权。为什么不能让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呢?就目前而言,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高于规模小的私营企业,所作的贡献也高于民营企业。如1999年我国工业企业每百元增加值所交的增值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16.6元;股份有限公司为14.6元;外资企业为13.2元;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11元。加入WTO后,若只靠竞争力并不占优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则无法取胜,竞争是残酷无情的,国有企业不但不能完全退出这些领域,而且要进行战略性改组,提高素质,组成优势企业集团参与国际竞争。
七、“国有经济资产量化到个人”或“股份化”论
这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是“名义上人人所有,实际上人人所无”,是“产权虚置、产权不明晰、所有者主体缺位的空有制”,在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中必须将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使经营者和职工拥有本企业股票,职工才能关心企业、爱护企业、努力工作,即所谓的“联股才能联心”。这种思想在我国还很有市场,以这种观点来操作的大多被冠以“企业产权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和重大突破的极为成功的案例”。如前文中提到的长沙三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的股份化,让人不由产生借推行改革改制之名而侵吞国家财产的困惑。
我国的国有企业可以采用股份制,但不能说“一股就灵”,不要夸大股份制和职工持股的作用,不能借推行股份制而侵吞国家财产。国有资本为全民所有,全体社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国有企业的产权,国家机关将国有企业委托给该企业的职工从事生产、经营,为全社会服务。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全民,这是很明晰的,那种说国有企业“产权虚置”并无根据。职工在国有企业中具有三重身份或三重作用,首先是该企业的双重主人身份,作为全民所有者一员的身份,每个职工都拥有国企产权的一部分;作为该企业员工的主人翁身份,在企业中既有权利,更有义务,关心企业,共同创造更多的盈利,以贡献国家、发展企业、造福职工和社会,发挥主人翁作用;其次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资源身份,通过劳动创造新价值,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职工的三重身份是辩证统一的,主人翁地位不容置疑,享受劳动权、按劳取酬权、参与企业管理权,并有义务使国有资本增值盈利。
国有经济改组中产权明晰,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健全责、权、利机制,确保所有者的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企业自主经营,排除不应有的行政干预。这与从“产权虚置论”出发,要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的做法是根本不同的。国有资产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财产,不能随意加以处理,不能不加区分、不加限制地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丧失经济基础。
八、“国有经济的无所作为”论
这种观点把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只看成是“有所不为”,而不提有进有退,进退相济。他们认为,国有经济发展无望,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无所作为,只能退出,而且国有经济改组只是为了解困。这种消极退却、不思进取的无所作为的思想是错误和片面的,一味退缩的做法甚至是危险的,国有经济非但不能发展,甚至还会导致不断萎缩的后果。
我国国有企业的确存在许多困难,是由于国有经济介入了许多不需要和不适宜由它参与的行业,战线过长,力量分散,既影响经济效益,也不利于在重要部门发挥作用。从一些行业和领域退出,有利于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有所不为不是消极的退却,而是为了改善条件;不是单纯为了解困,而是为了国有经济的改组改造,促使国有经济更好地发展壮大,更有作为,即“有所不为”是为了使国有经济更加“有所为”,是一个以退促进、有进有退的战略举措。
有进有退,从总体上看,退是为了进,为了更有效地进;没有退就没有进,退是手段,是为了国有资本更有能力逆,进是目的。有所为,就是在国有经济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的领域,发展壮大;有所不为,就是在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的一般行业和领域,让社会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种产权主体参与。这样做的实质就是要使国有资本从分散到有重点地走向集中,从一般性领域向需要由国有经济发挥作用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性领域集中,从而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有进有退,进退都要研究,改革的目的是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一些领域的进就成为关键。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都是国有经济必须加强的领域,但并不等于说其它所有制企业都不能进。非国有经济也可进入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一些自然垄断产业,非国有经济的进入,引入了竞争,也加强了竞争,而在竞争环境下能提高国企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样地,在其他行业和领域中的国有企业也没有必要全部退出,如果是规模大、起点高、整体素质好,在资产、产品、技术、人才、管理、市场营销、综合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及发展后劲的,不仅不要退出,而且要作为重点加快发展;其他国有企业在确定符合退的条件下就要坚决退出。这也就是在其他行业和领域中有进有退,而不是只退不进。国有经济退出一些行业,决不意味着削弱国家宏观调控力,在退的同时,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除上述理论问题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出现了“政府包办或政府强制”论,这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代表国家执行职能的是政府,政府应积极组织一些国有企业退出,必要时还应给予实物资产或货币资本补偿,也可给予某些优惠的政策补偿,由政府包办;国有企业的退出是政府行为,政府可以强制国有企业的退出,下达退出硬性指标、规定改组改造和退出时限,甚至有些地方要求国企全面退出,“快刀挥斩”国有企业。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国有企业属全民所有,一些地方的政府无权下文让国企退出,无权搞“国企退出运动”,一旦错误理论付诸行动,危害就大,如前文中提到的长沙国企改革的冲动势必造成国有资产在匆忙中流失。如何退?该怎洋退?主要是政府行为还是市场行为?我认为应该让市场说话,政府不能包办,不能强制,不能搞运动,特别要注意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国有经济究竟从哪些行业、哪些企业退出,不是想当然地人为加以规定的,而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大量本来竞争力强、经营良好、效益卓著的国有企业,由于它处于竞争性领域就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迫使它退出,这不是市场经济行为。政府不必对退出的企业作硬性规定,但应允许其他所有制企业自由进入,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形成优胜劣汰机制,由市场决定国有企业的进退,使那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备竞争力的各类企业,由市场选择出来,并能顺利淘汰那些适应性差、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我认为,在市场决定国企进退的同时,也要由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从根本上改变把职工劳动力看做是国家所有的错误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体制冗员”和国企对应政府党委的内设机构繁多及国企小社会等弊端,彻底解决职工全民身份,既要发挥职工主人翁的能动作用,又要以生产要素身份参加劳动,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的做法来搞好国有企业。随着市场选择功能进一步增强,通过竞争,优胜劣汰,逐步选择出最适宜于市场经济的企业,才能使国有企业有生命循环周期,才能不断推进国有资本的效率化。这就是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催生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在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中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控制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总之,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实质上是产权制度的创新和产权关系的调整,要正确认识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将国有企业改组与产业结构调整、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结合起来,采取合适、有效的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方式,明确主体,维护产权,处理好利益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搞活搞好国有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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