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理论面临的三大挑战_公司治理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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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9556(2003)05-0047-05

虽然亚当·斯密在两个多世纪以前就已经论及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利益追求不一致的问题。1932年,Berle & Means在其名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也较为系统地论述了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特征及其引致的相关问题,并且由1937年科斯的《企业的性质》所开创的现代公司理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也日益成熟,但公司治理问题真正引起大家的注意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对美国公司竞争力下降原因的考察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到了美英与日德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方面,接管运动、公司重组、转轨经济等崭新经济现象和一系列新的管理问题的出现引致了传统与新兴观点的激烈争议(Blair,1995)。在以上争议为主要背景下,主流的公司治理理论开始产生并逐渐流行。但最近,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共同治理、最优所有权结构论与大股东治理、中间组织理论与网络治理等一些崭新的治理理论和治理模式的出现对当前主流的公司治理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迎接这些挑战,以进一步增强适应能力,公司治理理论正在酝酿历史上第一次大的转型。

一、主流公司治理理论的基本架构

按照流行的观点,由于现代公司所有权结构分散化的特点以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股东(所有者)与经理人员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Berle & Means,1932;Alchian & Demsetz,1973;Jensen & Meckling,1976;Fama & Jensen,1983)。由于股东与经理人员的信息不对称(Grossman &Hart,1983)和经理人员自身的道德风险问题(Holmstrom,1982),使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出现利益目标追求的不一致,为此,股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经理人员进行激励、监督和约束,以使经理人员尽可能更加努力地去工作,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20世纪80年代兴起并流行的公司治理理论就是建立在以上理论基础上的。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为了使经理人员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公司利益,公司治理理论强调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约束和激励,并由此构建了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机制,二者共同构筑了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以使经理人员在内部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与外部市场的威胁和压力下,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工作,从而实现有效解决所有者—管理者代理问题的最终目标。

目前,主流的公司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可以归结为5点:(1)理论基础是分散的所有权结构;(2)理论前提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3)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传统的英美模式;(4)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克服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5)强调构建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制度安排的内部治理机制和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等非制度安排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机制(见图1)。

图1 主流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

资料来源:根据李维安(2001)整理

二、当前公司治理理论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共同治理

主流的公司治理观点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控制权自然属于股东所有,这种理论逻辑往往被称为“股东至上主义”。在股东至上主义之下,实行的是以股东为主体的委托人模式。这种委托人模式的公司治理主要研究所有者与经营者、债权人与股权人的相互关系问题,它们可以主要归结为董事会的结构和权利,这些讨论都是建立在股东在董事会决策中的权利和天赋特权基础之上的。

以上观点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到了质疑:(1)虽然股东是公司剩余索取者并由此而承担公司生产经营风险,但是公司往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风险;(2)股东虽然持有公司的股票,但大型公司的股权是相当分散的,每个股东只持有公司总体股份的很少份额,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收益与监督成本不对称,可能引致的搭便车行为已使股东很难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3)委托人模式所主张的若干公司治理机制虽然有利于股东,但对于其他相关利益者是不利,甚至是有害的。

表1 股东至上主义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曹廷求(2002)整理

新兴的相关利益者理论则认为“所有权”是共同的,公司应尽可能地照顾到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的利益,股东只是利益相关者中的一员。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主要依据是:(1)与股东一样,债权人、职工、供应者、客户及社区都承担了公司的相应风险,故应分享公司的所有权;(2)股东,特别是分散和被动的股东在一个大型公司里通常是处于劣势地位,但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职工都可能会处于一个优势地位来行使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和职责。基于以上原因,该理论将企业理解为相关利益者的合约,并由此将公司目标理解为公司价值最大化。

与相关利益者理论相联系的是“受托人模式”。该模式认为,大型公司是社会机构而不是私人合约的产物,公司董事会应看作为公司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受托人,职责是使在其控制下的公司资产价值得到保护和不断增长,并使资产在不同的相关利益者之间得到均衡的分配,也即受托人不仅应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而且应平衡现在和将来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受托人模式下,公司治理问题可以更广泛地理解为一种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机整合。这一整合决定上市公司可以做什么,谁来控制它们,这种控制是如何进行的,它们从事的活动所产生的风险与回报是如何分配的(Blair,1995)。

在相关利益者理论和受托人模式下,公司治理更强调共同治理的治理模式,共同治理的突出特点是,强调各种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的广泛参与(见图2),从而彻底改变了单边治理的治理方式,这对公司治理理论产生了深刻影响。

图2 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架构

资料来源:杨瑞龙(2001)

(二)最优所有权结构论与大股东治理

如果说20世纪70年代之前,分散的所有权结构是大型公司的主要特征(Berle & Means,1932;Larner, 1966),那么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人们就注意到集中的所有权结构问题,Eisenberg (1976)、Demsetz (1983)、Demsetz & Lehn(1985) 和Shleifer & Vishny (1988)的研究都表明,美国大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适度集中的。许多实证研究还表明,在德国(Edwards & Fischer,1994;Franks & Mayer,1994;Gorton & Schmid,1996)、日本(Prowse,1992;Berglof & Perot-ti,1994)、意大利(Barca,1995)甚至发展中国家(LaPorta et al,1998)都存在相当程度集中的所有权。这些实证研究都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集中已经取代分散而成为现代公司所有权结构的主要特征,从而大大动摇了Berle—Means命题的理论基础,Berle—Means命题成为仅适用于少数普通法系发达国家的大公司的一个特例。

表2 大股东治理理论与主流公司治理理论的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与此同时,内部人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的持股情况也说明了类似情况。Holderness(1999)对美国1935年1500家公司和1995年4200家公司的跨期研究表明,总经理和董事的所有权比重从1935年的13%上升到1995年的21%。这一研究结果表明,经理人员已经成为所在公司的主要股东,所有权与控制权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趋同,而不是Berle—Means命题所称的分离。股东利益已经构成经理人员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目标函数也趋于一致。由此,人们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都产生了怀疑,Berle—Means命题也因此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在此基础上,最优所有权结构论开始悄然兴起。

按照最优所有权结构论的观点,如果现代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不是分散的而是集中的,那么现代公司的主要矛盾就不是分散的所有权结构条件下的所有者—管理者的代理问题,而是集中所有权结构条件下的大股东—小股东代理问题或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主要表现为: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其他相关利益者(如管理人员、雇员、社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大股东(控股股东)利用大额投票权(控制权)获取控制私利,侵占其他相关利益者利益的问题。

与所有权结构从分散走向集中相适应,大股东的存在已经成为越来越清晰的现实。更多的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大股东更倾向于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往往利用手中的大额投票权对公司施加影响。在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掀起的并购浪潮是大股东替换不满意的公司高层管理者的主要手段。与此前较激烈的并购和代理权竞争不同,20世纪90年代,大股东更加倾向于采取参与公司治理一类的温和活动。经理人员也越来越采取与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合作的态度,在决策时注意倾听股东们的意见。许多证据表明,管理者阶层统治公司的时代已经过去,控制权似乎又回到大股东手中。

按照最优所有权结构论的观点,新的公司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是:(1)理论基础是集中的所有权结构;(2)理论前提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相统一;(3)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大股东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4)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克服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实现所有投资者收益的最大化。

(三)中间组织理论与网络治理

按照作者的理解,网络治理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利用网络进行公司治理,此时网络是治理的一种工具;二是网络组织治理的简称,即对网络组织进行治理。网络组织的前一种含义主要强调网络经济条件下的公司治理与非网络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的区别,即在治理的条件和治理的环境发生变化以后,公司治理受到的冲击及其变化;后一种情况则属于治理内容和治理对象的变化,即公司治理的对象由一般的公司转变为不同于公司的网络组织,这必然引致公司治理的一系列变化。以上两方面网络组织的含义都涵盖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因为它们都不可否认地对公司治理理论提出了挑战。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有形网络高效快捷的信息传播方式和宽广的信息流通渠道所构成的技术支撑平台,实现了公司治理的高效运作。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在治理理念、治理渠道、治理行为及治理时效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李维安,2001b;彭正银,2002b)。一般而言,网络组织是指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经济合约的缔结与社会关系的嵌入所形成的以企业间的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参与者(个体、团体、群体)间的关系安排。因为治理对象的变更,使网络治理与公司治理存在诸多不同,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理论基础的变化。一般公司治理所依据的是企业理论,其中最主要的是委托——代理理论,而网络治理则是建立在中间组织理论基础之上。

第二,治理环境的变化。在网络治理的条件下,治理环境将由公司治理条件下的需求的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的三维扩展为任务的复杂性、需求的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构成的四维

第三,治理机制的变化。在网络治理的条件下,治理机制也相应转变为社会机制,具体而言,社会机制主要包括限制性进入(Restricted Access)、宏观文化(Macroculture)、集体制裁(Collective Sanction)和声誉(Reputation)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Jones,1997)。

表3 公司治理与网络治理的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彭正银(2002b)整理

三、主流公司治理理论的转型

在受到以上三个方面的冲击以后,当前主流的公司治理理论需要进行以下调整。

(一)理论基础的转变

按照以上三种观点,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将出现以下转变:(1)从股东至上主义向相关利益者理论转变;(2)从委托——代理理论向最优所有权结构论转变;(3)从企业理论向中间组织理论转变。理论基础的变化必将导致公司治理理论的重大转型。

(二)治理模式的转变

按照上述三种观点,公司治理的模式将出现以下转变:(1)由单边治理转变为共同治理;(2)由经营者治理转变为大股东治理;(3)由内部/外部治理机制转变为社会治理机制。

(三)理论研究角度的转变

在受到以上三方面的冲击以后,公司治理的研究将更加强调以下方面:(1)注重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去研究公司治理问题;(2)从法律的角度去探讨公司治理问题。因为大股东侵占问题的另一方面就是投资者的保护问题。无论是大股东的侵占问题还是中小股东的保护问题都与各国的法律体系密切相关。可以预见,法律对公司治理领域的渗透会不断加强,从法律角度研究公司治理的文献将大量增加,法律研究领域将新增公司治理研究热点。这方面的研究可能会集中在以下方面:投资者保护及其与法律体系的关系,各种内部、外部治理机制的法律基础问题,各国治理特点和差异背景下的法律体系因素。同样的道理,会计与审计的制度与体系对于投资者保护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方面的研究也将得到重视;(3)从网络组织的角度去研究公司治理的新变化。

四、几点评论

由于以布莱尔为代表的相关利益者理论所遵从的仍然是其所批评的那些理论的概念框架和基本逻辑(张春霖,1998),所以很难动摇股东至上主义的主流地位,但它毕竟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一条新思路,从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公司治理方面的相关问题。按照承担剩余风险与享有剩余控制权一致的原则,相关利益者的确应该分享剩余控制权,在实践中各相关利益者也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分享了剩余控制权,如欧洲大陆国家的共同参与制、以贷款人身份居于公司治理结构核心地位的德国全能银行等。1995年经合组织颁布的《公司治理原则》也将相关利益者问题作为重点内容。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集中所有权结构方面的实证研究开始大量涌现,这些研究成果向传统的分散所有权结构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从而极大地动摇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理论基础。在集中的所有权结构条件下,所有权与控制权就不应该是分离的而应该是合一的,所有者—管理者代理问题的重要性就被大股东—小股东代理问题所取代,从而改变当前主流的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方向、重心和角度,这是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在大量实证研究结果基础上总结而成的最优所有权结构论虽然只有短短的十来年时间,但已经显现了巨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尤其是对公司治理理论的影响和冲击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按照最优所有权结构论的观点重新审视公司治理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准则也许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最优所有权结构论尚未形成严密的理论体系等因素,虽然我们不能全盘否定当前主流的公司治理理论,但至少最优所有权结构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考察公司治理问题的全新视角,特别是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上述两种治理理论虽然都对当前的公司治理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都不可否认地对主流的公司治理理论构成了现实的威胁。但相比之下,最优所有权结构论的冲击要更大一些,因为它直接动摇了主流公司治理理论的理论根基,而相关利益者理论和它主张的共同治理只是治理模式上的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讲,最有所有权结构和大股东治理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同样,中间组织理论和网络治理也对当前的公司治理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但考虑到网络组织理论本身尚处于发展之中,网络经济也尚未成型和完善。所以我们的看法是,与前面的两种理论对当前的公司治理理论构成现实的威胁不同,网络治理对公司治理理论的影响,其意义更在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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