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篇文章以新疆当前的社会综合治理建设为例,展开对当前我国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进行了简要分析,论述了其职能定位及建设措施。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定文化自信首先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一方面呈现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局面;另一方面也滋生影响社会生活多方面的不良内容,甚至是涉黑违法犯罪活动。怎样建设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成为政府管理部门、甚至全社会的一个共同问题。根据现有经验,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应该考虑从多个维度进行立体化建设,用大数据让不同维度协同发力,才能让网络在有序发展的同时具备生机与活力。
1 实例概况
以新疆为例,新疆地域辽阔,资源丰富,邻国众多,民族多样,文化多元,问题复杂,在整个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2017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新疆的建设发展,“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当前,新疆与内地一样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的持续增长与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并行,一旦治理措施失当,极易引发各种危机,催化新的社会矛盾。新时期,新疆的治理应贯彻十九大安全治理的思想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推行“维稳”、“维权”、“维心”及相互融合的“三维一体化”治理,才能有利于推进新疆的长治久安。
2 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职能定位
2.1 服务职能
这是网络运行和网络管理最为基本的职能,体现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细化两方面。作为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服务于人民就需要做好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网络知识的普及,让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信息与便利。例如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低成本、即时性特点,强化其在教育、医疗和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优势。此外,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能够更加科学、准确地判断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以及不同地区人民的不同需求,政府即可根据大数据作出准确判断,提供更加精细化的公共服务。
2.2 管理职能
体现为两个层面:一是维护社会良序,二是实现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维护社会良序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当前网络空间拓展中形成了一些不良“生态环境”,因此,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防范和克服网上非法乃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在治理中,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实质上也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控制手段,这种控制,首先体现在对网络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与此同时,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要能够在维护社会良序的基础上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尤其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领导。互联网是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对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极为重要。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在能够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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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联系群众职能
互联网既是一种管控手段,也是民主的支撑力量,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具有扁平性和即时性的特征,有助于收集民意,能够作为联系群众的渠道,用来落实和保障人民民主。接受监督是互联网联系群众的首要方式,为网上的批评建议提供制度化的渠道,为群众的监督提供表达的平台,对网上的批评意见认真研究和吸收也是提高党和政府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方式和平台。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党和政府能够了解到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问题。因而,有效收集和梳理群众意见建议,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基本能力。另外,网络治理的重要功能之一还应当包括对民意的疏导,网络作为社会舆论的监测和引导平台的作用,需要在网络治理体系中得到有效发挥,这是政府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冲突的重要风向标。领导干部和党员上网与群众沟通交流,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问题,增加了党员联系群众的渠道。互联网也为党的统战工作提供了新的平台。应当积极开展对网络意见领袖的团结、统战工作,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联系渠道,积极发展网络上的朋友。
3 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措施
3.1 以经济手段调控网络利益
无论是谣言传播,还是色情泛滥,抑或信息泄露,这些有悖于网络安全精神的行为之所以出现,都是利益得不到满足的一种“负面”显露,任何一起网络安全事件背后都隐藏着利益关系。所以,在网络综合治理的具体操作中,以经济手段有效调控利益关系是缓和冲突的根本方法。首先,以市场规律为基准,规范互联网行业市场秩序,稳定价值(价格)体系,提高经济满意度,坚定发展信心;其次,强化经济整合促进利益和价值共享,以利益共同体为目标,加强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降低个体风险,实现利益与价值的双重提升;最后,完善经济奖励和绩效考核,提高互联网从业者的满意度,有效抵制各种形式的网络寻租,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
3.2 以法律手段规制网络空间
在充斥着虚拟化与自由性的网络空间中,网络主体的复杂性以及表达方式的随意性极容易诱发网络安全事件,挑战既有的社会公共秩序。归其原因,是与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制缺乏有密切关系。由此,通过法律手段来约束与规制网络空间的各种行为,必将成为网络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式。首先,构建网络法律体系。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涉网调试,确定网络法律的使用范围,明确行使主体、责任对象、权利义务、行为规范与惩罚机制等,以此为网络空间的正常运行提供一套基本的参照体系;其次,设立专业的网络仲裁机构。很多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基本上都缺乏第三方部门的协调处理,应专设网络仲裁机构来化解网络冲突与纠纷,把利益冲突降到最低,同时,鼓励民间力量积极参与仲裁。
3.3 注重与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相结合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也是网络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指引。因此,建设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要特别注重与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相结合。一方面,是因为两者存在重叠空间,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网络治理,两者相辅相成;另一方面,很多网络问题发生在线上,但问题根源产生于线下,需要面对具体的人,需要在线下开展系统而专业的疏导工作,最终解决问题。
结束语
当前,我们一定要立足新时代,面对新问题,形成新的网络治理综合格局。网络治理综合格局的构建既是新时代的要求,又是国家安全建设的需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因此,我国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何明升.中国网络治理的定位及现实路径,中国社会科学,2016,(7).
[2]魏光禧.法治化是网络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人民论坛,2017,(7).
[3]朱巍.习近平互联网思想体系的辩证分析[J].中国广播,2016,(4).
论文作者:于莉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1
标签:网络论文; 综合治理论文; 互联网论文; 体系论文; 新疆论文; 网络安全论文; 手段论文; 《电力设备》2018年第1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