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殷墟居民的民族制度_殷墟论文

试论殷墟聚落居民的族系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殷墟论文,聚落论文,试论论文,居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67(2002)06-0073-08

聚落形态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从美国传入中国之后,已日渐为国人所重视。这是一种以聚落遗址为单位而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原本主要运用在考古学上。当然,鉴于我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的特殊关系,这一模式在史学研究中也同样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以殷墟西区墓地的发掘为契机,殷商时期的聚落形态也成了近一二十年来先秦史学界与考古学界所共同关心的重要课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对当时的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形态乃至国家结构、国家形态等重大史学问题的认识。而经过诸多学者二十余年来的不懈努力,在殷商时期聚落形态问题上,尤其是关于殷墟地区的聚落形态问题上,已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就,如杨锡璋[1]、张光直[2]、朱凤瀚[3]、宋镇豪[4]、郑若葵[5]、韩建业[6]、朱彦民[7]等学者以及某些学术团体[8][9]先后都有相关的论著刊布。

然而,由于研究材料尚欠完备,有些问题在学界中始终存在争论,例如关于殷墟西区墓地的性质、王畿地区各族氏间的社会关系等问题上的认识就有较大分歧。这些争论自然会影响到最终结论的可信与否,并进而影响我们对当时的社会形态、国家结构等重大历史问题的认识。窃以为,造成上述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对当时居住于殷墟地区的各族氏组织的族属与族姓(注:先秦古姓产生于传说时代,是血族组织的标识符号。但随着社会组织的分衍变化,这些古老的血族名号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社会功能,因而仅残存于人们的记忆之中。待姬周入主中原后,出于特殊的政治需要,在西周早期实施了赐姓制度,这些古老的血族名号才再次受到人们的重视。殷商时期,因为姓族组织并非是一个有机的社会团体,故而也无使用先秦古姓的习惯。当时的姓氏制度与民族学中所见的亚姓制度十分相似,而我们在殷墟卜辞及商金文中常见的族氏名号,其作用便相当于周代姓氏两分体系下的姓的作用。这一问题笔者将有专门的论著作详尽的阐述。而本文所用的“子姓”、“姜姓”、“族姓”等概念只是为了叙述方便而采用的一种权宜之计。)问题尚未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倘若能够在这个基本问题上找出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那么其余问题自然也能得出合理的解释。

依据殷墟聚落遗址所出的墓葬、居址以及青铜器铭文判断,在以今天的小屯村为中心的方圆3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分布着数十个族氏组织。关于这些族氏组织的族姓问题,在过去的研究中学者多有论及,尤其是在子姓族氏组织的识别上已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对于异姓族氏的指认则略显不足,似乎悬拟的成分略多一些。当然,以往的识别工作其方法也有一定的缺陷。例如,过去的研究通常是从祭祀关系、婚姻关系乃至墓区墓组中是否有规格较高的墓葬存在来辨别族氏的异同。但殷商时期往往有超族祭祀的现象存在,所谓的“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之祭祀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并不是十分严格的[10][11];而且,对于那些在事实上与商王室没有任何族系关系的族氏组织而言,用祭祀原则是无从判别的。同样,殷商时期的婚姻制度似乎是一经别族即可相互通婚,与周代实施的“同姓百世不婚”之制有所区别[12]。因而,即便是两个互通婚姻的族氏组织,也不能排除他们原本同出一系的可能性。所以,用婚姻关系判别族系异同也是有局限的。至于墓葬规格的高低与族氏组织的相互关系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显然也不是判别族系异同的可靠依据。因此,在考虑如何解决这一基本问题时,必须另辟蹊径。而笔者以为,利用商周金文中相关族氏铭文资料进行族属系联的研究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以往在方法论上的不足。本文将利用当地所出的殷商时期的墓葬材料,并联系两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与先秦文献资料,对殷墟聚落居民的族系问题作出考察。不妥之处,祈请方家斧正。

作为殷商王城之居民,自然会有相当数量的民众是属于商王室的同姓族属的。但说殷墟地区的居民皆为子姓则有悖常理。窃以为殷墟聚落的居民是由隶属于不同族姓的族氏成员组成的,其中固然有子姓的商王族以及从商王室中分离出来的子姓族氏,同时也存在许多属于其它族姓族系的族氏组织。下面我们将以异姓族氏的识别为重点对此问题加以论述。

(一)殷墟聚落中的子姓族氏

经过学者的研究,在殷墟地区居住的诸多族氏组织中,比较确定的、属于子姓族氏的主要有子渔、子斧、目子斧诸族[8][13][14][15][3][16][5][6][17]。而在此可以补充的尚有“朿”族。

在殷墟西区墓地中,“朿”族族氏铭文共两见,其一铸刻在第八墓区M271(三期墓)所出的青铜爵上,作“朿乙”;其二则铸刻在第四墓区M1116(四期墓)所出的青铜觚上,径作“朿”。由于爵铭中有明确的祭祀对象“乙”,故能肯定该族氏是殷墟聚落的原住民。对于其族姓,有学者认为“有可能是非子姓的土著原族”[5];另有学者则依据西周镐京附近出土的墓葬资料明确指出“朿”为周公之族,也就是姬姓之族[18][17](pp.58~60)。但这些意见似乎是有问题的。也有学者提出,它可能属于商代“王族”[19]。此说很有见地。窃以为“朿”族氏应该是从商王室中分立出来的子姓族氏。现补充分析如下:

在殷墟卜辞中常见有以“王某”为称者,如“王亥”(合集30447)、“王”(合集1051)、“王亘”(合集14762)、“王戈”(合集8984)、“王妦”(合集24610)等等,有学者认为如“王戈”者就是商王族成员[19]。这种意见是可信的。而宾组卜辞中亦有以“王朿”为称者,如:

乙亥卜,争贞,王朿有祟,不于[余一]人。(合集4978,宾)

“余一人”乃商王之自称[20],卜辞大意是贞卜“王朿”是否会作祟而危及时王(此时王可能是武丁,但也可能是祖庚)之事。它说明“王朿”极有可能就是王室成员。因为从殷商宗教的角度看,当时能对商王之安危产生影响的神灵除了极个别的旧臣如伊尹之外,绝大多数为商王室的已故成员[21][22]。另在宾组卜辞中还见有“子朿”之称。故可推测,上引卜辞中的“王朿”很有可能就是“子朿”的死称。

在武丁时期,尚见有生称“子朿”者,如:

贞,不……

(合集13726,宾)

关于子朿的卜辞材料目前仅此一见,他对我们来讲是比较陌生的。但子央是大家都熟悉的人物,他在宾组卜辞中出现得比较频繁,曾祭祀过父乙(天理B·036);武丁也曾为之攘灾求佑而祭祀母己(合集3009)、母庚(合集3010)、母癸(合集2580)、龙甲(合集3007)、娥(合集3006)等等。从子央祭祀父乙(也即小乙)这一点推断,他应该是武丁的兄弟行。而子朿既然与子央同版出现,又有“王朿”之称,故其身份当与子央相近,也可能是武丁的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或三从兄弟。但考虑到宾组卜辞中又有“朿尹”之称(合集5452),也就是说在武丁时期或略晚,已经有了一个拥有自己的土地、族众与军事武装的以“朿”为族氏名号的族氏组织。而这一族氏有时还与商王室发生摩擦(合集34240)。故能肯定,子朿与武丁的血缘关系较之子央为远。但子朿生前尚属商王室成员,死后则成为王室的鬼神,并以“王朿”为称;而其后裔则别立为族,以“朿”为族氏名号,其族长则称为“尹”。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肯定地讲,过去将“朿”族视作殷墟地区非子姓的土著或姬姓周公之族等观点都是有问题的。

(二)殷墟聚落中的异姓族氏

殷墟聚落中除去子姓族氏之外,尚有其它族姓的族氏组织存在。这一问题过去有些学者曾在其论著中有所涉及,有笼统讲某族为商王族之异姓的,也有明确指出某族为某姓者[23][24][5][6][17]。这些工作都很有意义。但就总体而言,悬拟的成分似乎略多了一些,具体的结论也有可商之处。下面,我们不妨联系西周金文与先秦文献,对殷墟聚落居民中的异姓族氏略作钩稽。

1.姜姓族氏

殷墟聚落中的姜姓族氏组织比较典型的为“臤”族,其他像“邑云”、“亚中某羌”诸族也可能属于姜姓族氏。其中“臤”之族氏铭文见于西区墓地第三墓区M793(四期墓)所出的青铜觚上,作“臤。父癸”。由于该器铭文中有明确的祭祀对象,故依照通例推断,该族氏的族墓地一定在第三墓区中。而古人的墓地往往与居住地相距不远,因而我们也能进一步讲,“臤”族氏必定是殷墟聚落的原住民。

关于“臤”族之族姓,我们能从周初的铜器铭文中获得线索。例如,中(仲)子

由此一盘铭可知,

1982年殷墟西区墓地第三墓区GM874(四期墓)所出的青铜觯与青铜鼎上所见的“邑云”族氏[27](pp.452~453)(其铭文作“邑祖辛父辛云。”)也可能是姜姓族氏。例如小臣邑铭文云:

癸巳,王赐小臣邑贝十朋,用作母癸尊彝。佳王六祀肜日,在四月。亚疑。(三代13·53·6)

我们知道,“亚疑”与“亚族“姜”姓已如前述,所以器主“小臣邑”之族姓也应该是“姜”姓。而在殷人的称名习俗中,往往有以职官名+族氏名号的形式指称个人的习惯,例如“小臣醜”、“寝鱼”、“寝印”、“寝出”之类的名号都是这一习俗的体现[28]。因此我认为,“小臣邑”之“邑”也可能属于族氏名号。倘若“邑云”族氏与“小臣邑”有必然的联系,那么“邑云”族氏之族姓也应该是“姜”姓无疑。当然,由于GM874的考古材料其具体情况尚未作详尽公布,故上述文字只能算是一种推测。

另外,像“亚中某羌”(殷墟西区墓地第四墓区四期墓M216所出青铜觚之铭文)之族也极有可能是属于“姜”姓之族氏[24]。

2.改姓族氏

殷虚墓地中曾出带有“韦”之族氏铭文一见,铸刻在小屯村北M17(二期墓)所出的青铜觚上[29]。“子韦”之族氏名号三见,都出自西区墓地第一墓区的M2508(三期墓)的随葬铜器上,一为方鼎铭,一为觚铭,另一则为爵铭,皆径作“子韦”(注:该墓葬资料出土于1979年3月,详细情形尚未公布。参《殷墟青铜器》六四、六五、六六诸器说明辞,第449~450页。);虽说该墓在发掘之前已经被盗,但从残存的器物组合判断,“子韦”之族应该是当地的原住民。“韦册”之族氏铭文见于梅园庄南地M92(四期墓)所出的青铜觚上[30]。而“韦弓”之族氏名号则见于苗圃北地M54(三期墓)所出铜觚上[31]。

根据学者考察,族的分支族氏组织。倘若我们能够搞清楚其中一支的族姓问题,那么其余诸族之族姓自然也就能够弄明白了。而凑巧的是,“幸”族的族姓恰可从西周青铜器铭文中考知。

陕西省延长县曾出土一批青铜器[33],

以及“厚”氏与“朿”族之间的关系一样(注:厚趠鼎铭文云:“隹(惟)王来格成周年,厚趠有馈于溓公,趠用作厥文考宝,其子子孙孙永宝。朿。”(《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卷4上·昭王)从复合族氏铭文的理论看,器铭中的“厚”氏应该是“朿”族的分族。)。所以,搞清楚苏氏的族姓,其他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苏氏在商周时期是十分有名的,至晚在帝辛时期就已经存在,如《国语·晋语》云:“殷辛伐有苏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待姬周入主中原之后,它又成为一个十分显赫的望族,其族长苏忿生曾担任周王朝的司寇,即《左传》成公十一年所讲的“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并且拥有大量的田邑,诸如温、原、、怀等等都属“苏忿生之田”[36](隐公十一年)。直至春秋时期,该宗族还屡见于文献。同时,它曾与周王室、虢国公族、卫国公族通婚,即如下引诸器铭文所示。关于苏氏的族姓,文献如《国语·郑语》也有明确的记载,曰“己姓昆吾、苏、顾、温、董”云云,为祝融八姓之后。这一说法是可信的。今天,我们在两周金文中也能找出相应的证据来,例如:

其中第1、2器是媵器,铭文中的“王”、“虢鱼母”之称是属于女子他称形式中的家长称,其构成形式分别为夫家氏名+父家族姓、夫家氏名+父家族姓+女字;第3器中的“苏卫”则是女子自称,由父家氏名+夫家氏名+父家族姓构成。故苏氏“”姓应该是明白无误的,“”姓也就是文献中所讲的“己”姓。

既然苏氏是“幸”族的分支,那么说“幸”族乃“”姓之族氏也属必然。而说“幸”族为商王室之异姓族氏,尚有卜辞材料可资旁证。如:

(1)……禽至于……允祭(?)隹……妾幸(有)子。(合集13937,宾)

(2)……日……子允……妾幸……(合集13938,宾)

上引两条卜辞皆为残辞,但其大意还能窥得一二,其一是关心“妾幸”的生育问题,其二则是对“妾幸”进行祭或为“妾幸”的安危而祭某位神灵。综合起来看,当时“幸”族与商王室之间曾有婚姻关系存在,“妾幸”也就是对“幸”族女子入王室为妻妾者的一种称谓方式。

“幸”族乃“”姓之族氏这一点既已确定,那么与之有单侧血缘关系的“韦”、“子韦”、“韦册”、“韦弓”(注:其中“韦册”、“韦弓”应该是“韦”族的分支族氏。)诸族氏亦必定为“”姓。由此我们也能修正“韦”氏诸族为“子”姓族氏的通行观点。

虽说目前我们尚不敢肯定铭文中有具体的祭祀对象。同样“韦”氏诸族也应该是当地的原住民。

顺便说一句,过去学者大多认为“幸”族为子姓族氏。其中较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陈梦家先生,他在释读晚商时期著名的(注:笔者按:簋铭文后缀有“幸旅”之族氏名号。)。云云纯属周祭纪日置辞(注:关于商代的纪时方式,常玉芝先生有详论,参常先生著《殷商历法研究》第三章,第一节,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是说这一天是商王室用一无关。所以,说“幸”族“子”姓是没有根据的[38]。

3妘姓族氏

梅园庄南地墓区M30(三期墓)所出青铜爵上铸有(注:该族氏名号过去一般释读为“周”,但这种释读法容易与姬姓之周相混淆。晃福林先生在其《从甲骨卜辞看姬周族的国号及其相关诸问题》(《古文字研究》第18辑,中华书局,1992年)一文中指出,卜辞中的“周”应该释读为“彫”,与姬姓之周无与,其说可从。今根据晁先生的意见,将金文中的该字亦读作“彫”。)

由于M30所出的青铜爵上有明确的祭祀对象,所以,该族氏当时也应该是居住在殷墟聚落内的。

4.任姓族氏

1979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在殷墟西区墓地第一墓区发掘了一批墓葬,其中M2575(二期墓)出土铜鼎、

薛氏任姓,《左传》等文献有明确记载,著名的“滕、薛争长”的故事就是最好的证据[36](隐公十一年)。故“史”族应该是任姓姓族的分支族氏。当然,由于M2575的详细资料尚未公布,“史”族氏是否为殷墟地区的原居民这一点尚有待于证实。

5.尚难确定族姓的非子姓族氏

殷墟聚落中的非子姓族氏尚有“中”、“大中”、“◇大中”等等。其中“中”之族氏铭文分别见于殷墟西区墓地第三墓区M699(四期墓)所出的铙(共三件,铭文皆径作“中”)、第六墓区M1080(四期墓)所出的觚(铭文作“大中。祖己。”)与爵(铭文作“◇大中”)上。关于“中”族氏的族姓问题,笔者目前尚不敢过于确定,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其族姓不是“”姓就是“妊”姓,而绝非“子”姓。

前文已经证明“幸”族为“”姓之族,而相关的材料又显示,“幸”尚可以与“◇”(亦有填实作

但问题是,还有一个“妊”姓的族氏组织在其名号中亦缀有“◇”这一符号,如:

当然,古人摹本往往失真,我们不能肯定《款识》在摹写中不会出错。同样,郭宝钧在原报告中讲“铭文因锈掩误剔,微失真”[40](p.34),这也是应该注意的。我们不能排除单行铭文中尚有一“◇”字的可能性。倘若“单行◇”或“单◇”之类的名号都属于单一族名而非复合族名,那么以单一族名“◇”出现的器物就应该理解为是“”姓族氏之物了。

不管怎么说,“中”族非“子”姓族氏这一点是可以确定下来的。

第六墓区M1080所出的觚上有明确的祭祀对象“祖己”,所以,“中”族氏也应该是殷墟聚落中的原住民。

在殷墟聚落遗址历年所出的青铜器上,已发现各类族氏铭文共有五六十种之多,但由于受资料的限制,本文所考察的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便如此,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仍然能够认定,殷商时期居住在殷墟聚落内的居民并非是由单一族系的“子”姓族氏组成的。就目前所知的情况看,殷墟聚落居民至少包括子姓、姜姓、姓、妘姓等各个族氏,同时也可能有任姓族氏(如史族)在殷墟聚落内蕃衍生息。这些族氏组织以族为单位在殷墟地区聚族而葬;而同一个族氏组织(或家族组织),在长达一二百年的时间里,皆保持着独立的葬俗,这也说明他们生前必定是以族氏为单位聚族而居的[3][6]。至于他们与商王室的社会关系,我们不妨借用苍葛之言加以概括,即“此谁非王之亲姻”[36](僖公二十五年)(注: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尚有一些纯粹意义上的官族的存在,但此中所体现的主要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关系,与本文主题关系不大,故可暂且不作考虑。)。而且,王族之外的各个族氏组织之间的关系,大概也是非“亲”即“姻”。这个问题容待另文详述,此不赘言。

收稿日期:20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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