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评估与监管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风险评估论文,影子论文,体系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正经历着金融业的巨变,银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直接融资的规模不断增长,银行表外业务快速膨胀,与此同时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在加大,地方政府部门债务在上升,这样催生了以非银行信贷渠道融资为主的影子银行体系。与美国相比,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和商业银行金融脱媒。 一、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特征和风险评估 (一)美国影子银行的定义 “影子银行”最初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Paul McCulley)于2007年首次正式提出。本文采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即游离于受监管的银行系统之外,并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贷中介实体和活动。FSB认为,非银行金融中介主要有融资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经纪交易商、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其他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基金)等机构组成。 (二)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两个重要链条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运行机制,是在负债端用类存款产品(主要是货币市场基金)替代传统的银行存款,在资产端用各种证券化产品替代传统的银行信贷,中间通过若干个影子银行机构进行转换、打包、分解、抵押等过程完成整个影子银行体系资金融通链条。证券化链和抵押品担保链是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两个重要链条。 1.证券化链。证券化是将相关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通过分组和重新打包,创造出被市场参与者视为安全资产的过程。证券化满足了机构资金池对“类存款”安全投资品的需求,也为银行提供回购资金及杠杆。影子银行的证券化过程(如图1所示)显示了贷款通过各种工具转换,被打包成为安全、短期且流动性强的证券化产品,供投资者持有。2006年私人部门证券化产品市场规模达到近5万亿美元的顶峰,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其规模急剧减少,2011年降至0.5万亿美元左右。 2.抵押品担保链。抵押品担保链即抵押品在影子银行体系中被重复使用的交易模式,其过程是:作为抵押品中介的交易商银行,首先接受融资需求,代理商通过出租资产作为抵押以提高回报;然后将抵押品再抵押给其他对手方,以获取资金或支持其他合约;之后此对手方再将抵押品以同样的方式抵押给下一个对手方,如此形成了一个动态的重复使用的抵押品担保链,使单个抵押品可支持多个交易活动。所有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都涉及此业务,抵押品中介涉及的资产从美国国债到CCC级企业债券或股票,质量参差不齐,很可能因抵押品质量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在危机之前的2007年,美国资本市场以3.4万亿美元的抵押品支撑了10万亿美元的担保业务规模,周转速度达到3.0次/年;危机之后的2010年下降到2.4万亿美元支撑5.8万亿美元担保业务,周转速度为2.4倍。 (三)美国影子银行风险评估 1.期限错配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货币市场的批发性融资。货币市场的特点是期限短、流动性高;而影子银行体系的资产则是各种证券化产品,其特点是期限较长、流动性低。因此,影子银行体系存在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体系中大量存在的结构投资载体(SIV)、特殊目的载体(SPV)等结构性融资工具也存在着期限错配风险。这部分工具表面上实现了资产证券化与发起者的“风险隔离”,但其期限错配导致的资金来源不稳定加大了流动性风险及其在证券化通道中的相互传染。 美国政府支持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有房利美和房地美。在危机爆发前,房利美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约为3000亿美元,房地美的流动性风险敞口约为2000亿美元,严重的期限错配使得“两房”在次贷危机中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危机,最后被美国政府接管。而在投资银行体系内,源于衍生合约、回购、商业票据和银行短期贷款的负债比例达到一半以上,这些负债强烈地依赖货币市场融资,对市场利率极为敏感;在资产面,投资银行持有的高价格波动的金融工具和期限较长的应收款项占比为60.3%,资产负债的失衡很难应对市场逆转时出现的流动性危机。 2.衍生化与信用错配风险。20世纪80年代之后,资产证券化技术在全球资本市场得到了快速应用,而现金流切割技术则将全球资本市场推向了衍生品时代。影子银行体系正是在这种金融衍生品的虚拟性由低到高不断演进中,由于金融衍生品的复杂性、金融机构的高杠杆性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的不稳定性,积淀了大量系统性风险。随着基础资产标的越来越多,证券化链条越来越长,风险与收益层级越来越细,进一步加剧了金融衍生品的复杂性。影子银行体系开发的复杂衍生品造成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加大了证券发行者的道德风险,也使得购买者放松对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合理估值,当假定与现实背离时,风险也被放大。 3.高杠杆风险。影子银行体系的高杠杆性导致了信贷过度扩张并加大了系统性风险。市场向好时,高杠杆性有助于提高收益,同时导致“逆向选择”;市场下行时,放大金融风险并加大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如表1所示,影子银行体系的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的杠杆率最高,达到27.1倍,而商业银行和储贷机构的平均杠杆率都在10倍以下。保证金交易制度是导致衍生产品以小博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担保债务凭证(CDO),其保证金比例只有5%,相当于20倍的杠杆。有些CDO又进一步被作为担保品,在原始杠杆基础上又衍生出新杠杆。 4.游离于金融安全网之外的场外交易。游离于严格的金融监管之外是影子银行体系最大的风险所在。传统商业银行体系有三个方面的严格监管:一是以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基于风险资本要求的微观审慎监管;二是中央银行以“最后贷款人”为职责的宏观审慎监管;三是存款保险制度;三者被视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三道防线。而影子银行体系从诞生之初就具有规避监管的自然属性,广泛采用场外交易模式,在出现问题时,既得不到央行流动性支持,也无法享受存款保险保护。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正是由于缺乏金融安全网的保护,并由此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酿成了系统性风险。场外交易模式,使得监管机构很难获取影子银行体系内部的各种交易信息,即便是监管层在危机时刻有意救援,困于信息缺失与低透明度,也很难对症下药。 5.融资脆弱性及资产质量风险。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资产多是衍生产品,风险难以测量和定价。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包括一级市场上的贷款发放者和二级市场中资产证券化发起人,都依赖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由于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和信用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使得评级结果往往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2008年联邦金融机构监督委员会(FFIEC)研究报告显示,从2001年到2007年,申请资料不全或者完全没有申请资料贷款占比从26%上升到52%,贷款房价比则从2001年的84.6%上升至2006年的87%。两项指标结合充分说明资产证券化激发了商业银行贷款意愿而忽视了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估,使得证券化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质量越来越差。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违约率情况来看,次级贷款的断供比例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升,从4%迅速上升至15%。众多房产购买者的断供行为造成资金流从源头枯竭,影子银行体系积累已久的系统性风险全面爆发。 6.顺周期性与高关联性。影子银行体系与外部经济周期存在一种正向反馈机制,与传统银行体系相比,影子银行体系的顺周期特性更加明显,金融加速器的效果更加突出。影子银行体系的顺周期特性主要体现在与资产价格的双螺旋加速效应上。以美国房地产市场为例,美国房价走势与影子银行体系规模壮大基本一致,影子银行体系在2007年达到20万亿美元的规模,美国的单屋房价也于同一时刻达到20万美元,此后双双下降。因为在经济上行周期中,传统银行部门对经济前期的预期显得乐观,倾向于降低信贷标准,扩大信贷供给。而当经济开始滑坡时,资产价格的下跌使得居民的收入和财富缩水,影子银行体系融资能力减弱,进而降低了影子银行体系对一级市场的流动性支持,导致传统银行不得不收紧信贷并低价出售资产以回笼资金,使得影子银行体系的基础资产和证券化产品的价格进一步下降,继而产生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套利行为加深了系统性风险在全球市场的关联度。由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在全球范围内推销其金融基础产品和衍生品,因此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关联性既表现为不同金融机构相互持有金融资产和风险头寸,以维持相互之间的流通性,也表现为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关程度。由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崩溃引起的这场金融海啸表现出极强的外溢效应,也进一步带动了全球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外溢。 二、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运行模式和风险评估 (一)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杠杆性。影子银行并非传统银行,但却从事贷款创造活动,拥有一般金融业务功能,具有高杠杆性。二是融资性。影子银行具有传统银行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和信用转换等三大功能。三是少监管。国际上对传统商业银行监管非常严格,而影子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四是无担保。商业银行在出现危机时,会有中央银行为其注入流动性,或有存款保险制度等措施兜底。而影子银行则不具备。 作者研究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包括:非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国企委托贷款、信托业务(包括信托贷款、扣除证券投资信托)、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互联网金融公司。据此定义统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存量规模约19.4万亿元,约占GDP的37%,相当于银行信贷余额的30%。 (二)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运行模式 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是投资银行的影子银行体系,其创新主要体现在交易模式不同;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更多是商业银行的影子银行体系,其创新在基于现有监管规则、金融机构与工具基础上的融资模式不同。因此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构成,既有资产项,也有负债项;既有银行的表外业务,也有非银行业务,还有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业务。各类影子银行体系的参与主体、运行模式、内在机制不尽相同。 1.银行理财产品的运行模式。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型与非保本型,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则,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入银行的表内受到监管,因此不属于影子银行体系。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来说,资金的来源是客户(个人或企业),实际上是对原有存款的分流;资金的去向是通过购买债券、利率产品、票据、信托等,最终流向企业。理财产品并未实现资金隔离,没有建立单个理财产品的资产负债表,不披露单个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去向,也不按照单个理财产品进行核算,而是按照“资金池—资产池模式”进行运作。 图3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运行模式 2.委托贷款的运行模式。委托贷款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的委托贷款,银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变相的委托贷款,不并入银行表内业务,但银行承担违约责任;三是资金供给方为容易获取银行贷款的国有企业,资金需求方为不易获取贷款的其他企业。后两类属于影子银行体系。第二类委托贷款的本质是利用银行实现了信用错配,第三类委托贷款的本质是在传统信贷中间增加了第三方,以实现期限错配。 图4 我国部分委托贷款的运行模式 3.未贴现承兑汇票的运行模式。未贴现承兑汇票是银行的表外业务。企业A与企业B有债务关系,企业A可以选择以银行承兑票据方式进行支付。这种票据信用高、流动性好,企业B乐于接受。企业A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再支付给银行,实现了信用扩张,相当于贷款,银行获得手续费收入。 图5 我国未贴现承兑汇票运行模式 图6 我国信托贷款运行模式 4.信托贷款的运行模式。信托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个人或机构,资金去向是企业。与银行贷款不同的是,一是运作模式相对简单,对单一产品进行核算,而非资金池—资产池模式;二是客户投资的门槛较高,银行理财一般是5万元起,而信托一般是100万元起。银行理财与信托贷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理财的投资去向之一是信托,或说信托的客户之一是银行理财。实际上,银行通过理财产品提供了部分信托的资金来源。 5.非典型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非典型金融机构主要有典当行、小贷公司和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等,本质上是信贷的替代。典当行和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以及部分银行信贷,资金去向为企业和个人。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是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聚合客户资金再通过股权或债权方式融资出去。非典型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较为简单,且较少银行参与,银行没有其他潜在风险。 图7 我国非典型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 (三)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评估 基于复杂性、重要性考虑,本文重点讨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中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贷款这两类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并简要讨论非典型金融机构类影子银行业务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 (1)期限错配风险。理财产品的最大风险来自于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从近十年整体趋势看,与理财产品偿付期限不断短期化趋势截然不同的是,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还存在长期化趋势。在其主要投资三大类资产中,票据资产期限较短且期限错配现象并不严重;在债券类资产中,中长期贷款余额与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从2004年的不到45%,上升到2010年的60%的最高水平,2012年仍高于50%;在债券类资产中,一年期以上债务发行量占当年债券发行总额的比重从十年前低于50%,到近年的70%。 为缓解严重的期限错配现象,商业银行广泛采取“资金池—资产池”的管理方式。资产池可视为期限较长的付息债券组合,资金池是期限较短的滚动债券,定期收入则为资产池产生的利息和新募资金,定期支出为资金池中前期到期产品的本息。这种“资金池—资产池”的管理方式通过“滚动发售,集合管理”缓解了“期限错配”,实现了“分离定价”,但是由于资金的投资回收期长于产品存续期,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很可能出现到期不能兑付,带来流动性风险。① (2)信用错配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实质上是存款替代品。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包含各种信用等级的产品,存在违约风险,因此理财产品具有信用错配风险。 (3)流动性错配风险。有两方面因素可能导致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流动性风险:一是投资端的信用违约。商业银行为提高资产池收益率,往往会在资产池中配置一定比例的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资产,一旦出现兑付问题,将影响整个资产池的资金链条,导致流动性风险。二是融资端的新募资金规模。为追求稳定的资产配置和高收益,银行在选择理财资金投向时,不得不拉长投资期限,因此“资金池—资产池”模式使得资金流动性严重依赖于新发产品的募集规模;要维持较高的理财产品收益,则年理财产品规模增速必须保持在一定速度以上,确保收支敞口为正。在资本市场低迷情况下,理财产品的增长速度基本能维持,但如果资本市场向好,则可能产生新募规模下降波动,使银行理财产品面临流动性风险。 (4)收益率错配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一般应高于存款利率,理财产品的资产池收益率均应高于其资金池利率,银行理财产品由期限错配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基本可控。从长期看,影子银行体系的投资收益率若出现逆转,即发生低于负债成本的现象,则造成理财产品难以还本付息。目前中国金融监管层对理财产品采取相对开明的态度,但同时也比较关注其风险。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2013)指出,②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银行理财业务也不涉及高杠杆操作,但在期限错配、信息披露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等方面仍需改善。 2.信托产品的风险评估。信托业务,除了证券投资信托外,都归于影子银行业务,但不同种类的信托风险略有不同。典型的信托业务是融资类信托(主要是信托贷款),多数信托贷款的融资方与需求方是一一对应的,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从资金信托余额分布来看,截至2013年6月底,信托贷款总额达9万亿元,投向房地产、基础产业以及工商企业的资金分别占9.1%、26.8%和29.4%。下面重点评估这三个相关行业的风险。 (1)房地产信托违约风险评估。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风险,一是房地产信托贷款利率高企。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专题报告数据,过去几年上市公司房地产信托贷款利率都在两位数以上,且呈不断上升趋势;非上市公司房地产信托贷款利率水平通常更高。因此,房地产信托贷款利率具有高显著性的风险溢价,潜在风险巨大。在经济高速增长和资产价格不断上升的阶段,潜在风险暴露较少;而目前中国经济进入速度换档期和结构调整期,潜在风险将逐渐暴露。房地产类上市公司的信托贷款期限通常在2年以内,这无疑增加了不利形势下的风险。二是房地产信托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充分所带来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信托产品面临的各种风险被掩盖或被低估从而误导投资者,增加了投资者的盲目性。信息披露不充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托产品风险暴露后的损失承担机制不健全。虽然就合同约定而言,信托公司和代销银行只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履行应尽信托管理职责和义务,一般并不需要承担风险损失责任。但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又加剧了隐性担保责任和损失处理责任。 (2)工业企业信托违约风险评估。工业企业的信用违约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于资产负债率过高,二是其融资成本过高。从资产负债率来看,工业企业近年来一直处于加杠杆的过程中。统计数据显示,工业企业的总体资产负债率在2004年之后基本保持平稳,维持在57%左右,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负债率从2004年至2007年间的56%上升至60%以上,而民营企业资产负债率则呈下降趋势。从中国上市公司中工业企业的杠杆率也能直观地观察到“国企加杠杆,民企去杠杆”的趋势。正是债务成本税前支付和国企贷款与融资的易得性,让国有企业获取的税盾利益和杠杆效应高于民营企业,使国企债务不断上升,进而加大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中国工业企业的债务压力主要集中在产能过剩的行业,主要包括钢铁、水泥、电解铝、多晶硅、造船等等重资产行业。债务率高,加之产能过剩,导致盈利水平低下,因此加大了违约风险。 (3)基础产业信托违约风险评估。基础产业信托目前主要是政府与信托公司的信政合作模式,最常见的模式是信托公司与政府下属企业合作,企业以土地等资产,或政府以财政收入提供担保,由信托公司为企业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城市建设等政策性项目。据统计,2008年近700只由国内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类信托产品中,规模占35%、数量占30%的产品属于信政合作类产品。截至2012年底,信政合作余额达到5000多亿元。据2011年国家审计署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共达到10.7万亿元,地方政府财政运作处在不断加杠杆过程。2007年之前,政府债务余额与财政收入的比重大约在0.7左右,2007年到2008年之间达到1.1左右,2009年达到历史最高的1.8,此后缓慢下降到1.5。③ 3.非典型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非典型金融机构类影子银行体系包括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P2P网络信贷等金融服务的公司。就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来说,关键是其杠杆率有多高。小贷公司规模还比较小,如果按照目前规定的50%的杠杆,很难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P2P网贷具有以下潜在风险:一是拆标和挤兑风险。一方面,P2P平台很可能沦为资金“大拆小”、“长拆短”的运作平台;另一方面,当出现信任危机时,挤兑将无法避免。二是道德风险问题。有许多网贷公司对中间账户资金无严格监管,存在巨大道德风险。三是信息不透明,易出现“庞氏骗局”。由于民间融资缺乏监管,融资方风险不可控,且资金出借方多为普通民众,金融常识有限,风险意识薄弱,极易在高利诱惑下做出非理性投资决策,从而使大面积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增加。此外,P2P网贷还可能存在虚假宣传和合法性问题、法律界限模糊、非法集资及跨范围经营等风险。 综上所述,中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一是中国各种影子银行业务本质上都是对银行“存款—贷款”业务的替代,影子银行本质上是信用中介;二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功能更多体现在融资授信方面,发挥着投融资服务中介和居民财富保值增值的基础性作用,证券化、衍生化程度低,风险大都集中在投资领域的信用风险一侧,并没有出现像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内部存在的超高杠杆、极端复杂等结构性风险;三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尚处于发展初期,业务链条相对较短、交易对手较少,业务模式相对透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比较成熟,因此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进行规范和监管比美国难度要小得多。 从对各类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评估来看,整个影子银行体系出现大面积违约的可能性不大。未贴现承兑汇票、委托贷款结构较为简单,同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其风险的大小与银行信贷相当。银行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是期限错配与收益率错配风险,只要理财产品目前“资金池—资产池”的滚动模式能够持续下去,期限错配风险就不易暴露,但如果资本市场向好,资金转移到股市上,资金池会出现供应链短缺风险。信托贷款中的信政合作、基建信托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信托违约风险较大。小额贷款公司等非典型金融机构的规模较小。 三、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建议 总体上看,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总体风险可控,但结构上有风险暴露隐患。应进一步加强监管,让影子银行始终在有序规范发展的轨道上。 第一,明确监管原则,在审慎监管基础上鼓励影子银行体系的规范发展。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是金融自由化、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随着中国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升,影子银行的金融创新也会不断涌现,以满足市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为关键的是,影子银行体系弥补了中国金融结构缺陷,可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服务。因此,对于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应该控制其负面作用,在审慎监管框架内,鼓励其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 第二,改革监管体制,针对影子银行体系跨领域、创新性特点建立协同配合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中国金融行业采用的是分业经营,“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基本能够对各相应的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监管。2013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政策制定和实施细则还需进一步明确。2014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107号文),被业界称为规范影子银行的“基本法”,但具体实施还需要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制订和落实系列规定。 第三,完善监管规则,推动各市场行为的法律性质、机构形式、资格条件、监管方式等统一。国家金融监管层面应进一步完善影子银行体系有关制度规范,增强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识别。根据国内自身的风险特征和不同影子银行体系的内在机构差异,对于各市场影子银行体系的法律性质、机构形式、资格条件、监管方式等做出详细规定。对影子银行体系创新行为进行审慎的法律判断,通过制度规则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进行约束。 第四,确定监管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投融资风险的管控。重点关注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风险暴露问题,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模式,将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银行和信托公司计提相应拨备。加强对资产证券化、售后回购以及其他表外融资业务的审慎管理,以银行传统表内信贷业务的标准来监管表外业务,减少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套利的空间。 第五,创新监管手段,对于不同影子银行体系的创新行为实行差异化动态管理。对于银行体系内的影子银行业务和银行体系外的影子银行业务活动实施差异化监管,构筑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防火墙。增强影子银行体系的透明度,防止影子银行体系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和传导。加大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防御性监管。建立严格的登记准入制度、限定影子银行体系工具的杠杆率和衍生产品创造次数、促进资产和负债结构的期限匹配。 第六,强化风险监测,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及其风险特征等要素的研究,引导影子银行体系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模型。对于不同的影子银行体系机构进行风险评级,对社会和投资者发布风险警示。通过资本金补充要求、风险警示窗口指导等进行风险控制。建立信息披露机制,确立信息披露标准,公开金融市场参与机构、衍生产品和投资者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避免过度金融创新。公开共享信用数据,共同规范行业风险。 第七,加大宣传教育,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大普及金融常识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识别能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引导各市场主体透明规范发展的宣传。“一行三会”建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对行业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目前覆盖不到没有受到一行三会监管的包括影子银行体系等许多新兴金融业态,且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地方金融创新,再加上传统金融的巨大理财业务需求,因此应设立各省市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 第八,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国际协调。建立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国际标准,注重国际范围内的政策一致和监管协调。建立国际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构筑国际救助机制。加大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信息公开及共享,定期汇总分析并发布综合数据,通报市场信息,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大国际协调配合和对离岸经营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力度,减少影子银行体系国际间结构性套利的机会。 第九,建立应急机制,强化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和司法介入。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面积违约事件或者是流动性风险的发生,金融监管当局应当以危机管理的方式适当介入。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风险暴露后的损失分担机制。保证违约事件处理和违约清算的快速、有效、公正进行。防范影子银行行为的道德风险,利用司法手段打击金融创新活动中的“庞氏骗局”现象,防止风险蔓延。加大与影子银行体系金融产品相关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加大金融资产的交易和流通,疏解影子银行体系资产和负债流动性问题。 感谢匿名审稿人对本文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 注释: ①孙建坤、李艳丽:《商业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金融市场》,2011年第10期。 ②阎庆民:《国内银行理财业务与影子银行关系研究》,《新金融评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年版。 ③何杨、满燕云:《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规模、风险与治理》,《财政研究》,2012年第2期。标签:银行论文; 影子银行论文; 期限错配论文; 流动性风险论文; 资产池论文; 信托贷款论文; 银行监管论文; 银行风险论文; 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高杠杆投资论文; 房地产证券化论文; 银行融资论文; 融资风险论文; 杠杆融资论文; 资产规模论文; 金融论文; 银行信用论文; 银行资产论文; 资金杠杆论文; 信托理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