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的体现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的体现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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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09)03-0005-10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对发现中国社会运动和社会实践的规律,在思想上加以掌握、在行动中给予遵循这件大事,历来十分重视。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面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历史任务,曾经因为不了解它的规律而付出代价。1978年,中国走进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经历三十年的艰难探索和艰苦实践,我们逐步地发现了并愈益深刻地把握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之际,我们需要对这个根本性的课题开展深入的研究。本文对此发表一些浅见,以就教于理论界的朋友们。

一、改革开放实践表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确有其特殊的规律性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投入改革开放的实践之前,对它的理论准备是有限的。在1978年前后,在改革者的视野里,马克思主义原理在几个“点”上凸现出来,引起特别的注重。一是实践论的认识论中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理被提出、被论述,其历史意义被深刻地揭示。人们依照这条原理,批判了“两个凡是”的教条主义,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二是历史唯物主义中关于生产力对社会形态及其运动具有决定性的原理被强调、被突出,其现实价值被深入地诠释。人们依照这条原理,批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路线,恢复了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三是社会主义学说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被肯定、被运用,由此制订了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要实行改革开放,三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新时期基本路线。但在那时,就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殊规律而言,人们是不了解的,没有一个人对此作过正面的论述,更谈不到提出如自然科学公式那样简明准确的概括。实际上,不但人们不了解,而且这规律本身还根本没有在实践中显现出来。到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才提出“全党要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1]五年之后,党的十七大把提法改成“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到了今天,我们可以这样说: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进一步说,近现代中国社会运动规律是什么,虽然未在党的文献中,或者党的领导人的讲话中作出明晰的表述,但党在掌握这些规律的科学工作中,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所掌握的规律,蕴含在改革、开放、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之中,蕴含在党所作出的新的战略决策和由此建立的实践理念之中,蕴含在发展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

(一)改革开放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所显示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性

“规律”是事物结构和运动中存在的共时或历时的客观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在人的思想中,“规律”以理性的、逻辑的形式存在着。因此,“规律”本身是看不见的。看得见的是规律所呈现的现象,而不是规律本身。值得注意的是:当人们遵循规律而行事的时候,事物存在和运动呈现一种日常性或正常性,人们感觉不到规律的存在;只有当人们反规律地活动,社会出现各种反常现象,这时,人们才懂得盲目行动或明知有律而不守是必受惩罚的。由此可见,人们关于规律的认识必定包含在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的总结之中。我们党一贯重视经验总结;1992年春天邓小平作“南方谈话”,强烈呼吁在人们敢试敢闯的实践中“每年领导层都要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3]所谓“坚持”,所谓“改”过,里面都是规律性的东西。党的十六大,总结了1989-2002年十三年的经验,讲了十个“坚持”,每一个“坚持”都显示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规律的存在。[4]党的十七大继续总结经验,讲了九个“结合”。[5]这个总结发展了十六大的十个“坚持”,指明了“结合”的双方的客观必然联系,更接近于规律的学理概括。例如第二个“结合”——“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实质上指明:在现代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存在着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既在基本制度上相互适应、又在体制上相互矛盾的结构性规律;又存在着坚持“适应方面”和不断解决“不适应方面”的动态性规律。

(二)党的战略决策和由此建立的实践理念所显示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性

“经验”对于规律的显示同“决策”对于“规律”的显示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毛泽东对此说过:“惟政策与经验的关系一点,似应了解为凡政策之正确与否及正确之程度,均是从实行某种政策的过程中得来的。”[6]这个论述告诉我们:“经验”是实践,“决策”是理念,二者的关系是实践与理念的关系:理念指导着实践,又受实践的检验。另一层,经验是对过去实践的总结,决策是对将有实践的指导。再一层,经验所显示的规律和决策所显示的规律是同一的,后者又比前者更具有理论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的决策有了新的重大发展,党建立起了一系列的实践理念,这标志着我们党对于现代中国发展的规律,包括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有了新的更加全面和更加深刻的认识。

关于“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实践理念和指导思想。这显示,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体系中,一定包含着中国人民是历史创造者,中国人民又是历史创造活动的目的;中国人民中间划分出阶级和阶层,必须正确处理各阶级、各阶层人民之间的关系,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真正统一这样的规律性内涵。

关于“科学发展”理念的提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的核心,“科学发展”又有比“以人为本”更多的内涵。所谓科学发展就是合规律发展。在中国,城乡、地区、阶层、行业发展不平衡是一个严重的现实,这种发展不平衡只能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加以缓解,最后达到相对平衡的发展。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的非常重要的规律性。

关于“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中国现代社会运动显然有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从1921年到1956年,这是进行社会革命,解决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剥削阶级统治的问题,建立新中国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这个人民革命阶段,在党的决策理念中形成“对敌狠,对己和”的原则。毛泽东这样论释这个原则:“我们的军队一向就有两条方针:第一条对敌人要狠,要压倒它,消灭它;第二对自己人,对人民、对同志、对首长、对部下要和,要团结。这是党中央和西北局的方针,也是全体人民所要求的方针。”[7]这一“狠”一“和”既是对中国古代以来优良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又是中国革命的客观规律的要求。1956年现代中国的社会运动转入它的第二个阶段,这是结束社会革命并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阶段,也就是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总题目、以“和谐”为总原则的实践阶段。这里包含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基本性质的规律性。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所显示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性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作了基本的论述。在规律问题上,这一理论体系既包括了上面所说的“经验”和“实践理念”所蕴内容,又超越这二者,取得了更广泛也更深刻的理论成就。

1.这一理论体系,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形成机制

显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现代中国历史的新阶段,它的规律只能在新阶段的新实践中形成、展开并被实践主体——中国人民所掌握。在1978年,我们党开始重新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之时,我们知道两条:一知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它是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告诉我们的,又是我们认知和指导新阶段新实践的理论指南;二知中国自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的特征和趋向,因为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立、现代中国历史开始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陷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这个“半”型社会的“国情”是现代中国实践的既成条件系统和出发地。除这两条以外,我们还知道“文革”及其以前的“左”的指导思想是行不通的,必须另辟蹊径。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究竟有怎样的规律性,更不用说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长达一、两个世纪的中国人民的实践究竟有怎样的规律性,人们仍然是不甚了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思想路线”和“思维方式”部分就告诉我们,现代中国的发展规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是怎么形成和展开的。其要点:(1)中国近代以来社会发展所造成的“国情”是我们新阶段、新实践的出发点。这个既成条件系统制约着新实践的道路,也基本地规定了它的规律性。黑格尔和马克思都论述过社会发展中既有“绝对必然性”又有“相对必然性”的哲学学说。黑格尔说:“实在的必然性是有规定的必然性”,它是有“事先建立”的“前提”的,这就是“相对必然性”;“绝对的必然性,是绝对物的反思或形式”,它是无“前提”的“绝对”。[8]马克思结合着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也区别了“绝对必然性”与“相对必然性”。他写道:劳动的异化显示着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关系的“颠倒”,“这种颠倒的过程不过是历史的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或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但决不是生产的某种绝对必然性,倒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亦即“相对的必然性”。[9]对于现代中国的发展规律包括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而言,一切必然性都是中国业已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个前提下的必然性,因而是“相对的必然性”,由此形成的规律只能是相对的、特殊的规律。(2)“国情”制约下走出中国自己的发展道路,依靠正确决策、正确实践理念的建立。这里的“正确”,不但要把握客观出发点,而且要确定社会进步的导向。邓小平1992年春天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就是把发展生产力的历史进步导向和人民共同富裕的人学价值导向结合起来的社会进步导向论。这两个导向的结合保证了决策的正确。在这样的决策中,中国必须坚持已经走上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又必须采取改革开放政策,借以发展生产力并满足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需要。(3)业已采取的路线和政策必须接受实践检验。既要大胆地试验,勇敢地闯关,又要不断倾听实践和人民的呼声。只有经过这样的实践——检验——再实践——再检验,才能走出一条合理有效的发展道路。这条经过实践检验校正后的路,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好路”、“新路”,也就是合规律之路。[10]这条走出来的路,显示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的规律性。

2.这一理论体系的整体性,使被显示与论述的规律更具有普遍必然联系的性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三个“坚持”具有整体性;经济上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政治上的这一基本制度同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结合、文化上的这一基本制度同现代多元文化的结合,这三个“结合”也具有整体性;对内的改革、对外的开放、全面的发展,这三者同样具有整体性。这几个整体性又加和起来,显示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是一个体系。

二、改革开放实践显示:中国当代社会结构和社会运动中存在着诸多客观必然联系

“规律”与“客观必然联系”这两个概念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认识和掌握“客观必然联系”是认识和掌握“规律”的前导,达到了对“普遍的、本质的”客观必然联系的认识,才算掌握住了“规律”。因此,我们研究“规律”,可以从研究并揭示事物内外的客观必然联系入手。对于“规律”,分析地说,我们可以将它区分为反映结构性的客观必然联系的结构性规律和反映动态性的客观必然联系的动态性规律。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来考察改革开放实践中所彰显的客观必然联系,以便进而对“规律”作出概括。

(一)结构性客观必然联系

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无论是其“经验”、其“决策”、其“理论体系”,已显示出了一些什么样的结构性的客观必然联系。

1.层系性的客观必然联系

众所周知,社会形态作为社会综合体是由若干层系(按:不是“层次”,而是“层系”,“层系”本身也是一个系统)有机结合而成的。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证明:社会形态的诸层系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是不能搞乱的。一般说来,生产力①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进而决定着社会的政治法律与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特殊地说,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合生产力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的;它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适合于这一经济制度的巩固、改革、发展要求的。但是,从体制层面说,还有障碍生产力发展的诸多因素。

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区分了“基本制度”与“体制”,他强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1]在这里,“基本制度”就经济而言是指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关系”,而“体制”则是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管理方式这三种方式的总和。因此,改革开放的实践,一要以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建设的推进为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二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借以保持社会的稳定与人民的安居乐业;三要坚定地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体制成熟并定型。“成熟”、“定型”说见之于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12]这些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形态内部的“层系性”的客观必然联系。

2.中介性的客观必然联系

改革开放实践的一项重要工程,就是破除单一社会主义公有制、单一计划经济体制、单一的意识形态的旧体制,建立所有制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结构,交换方式上市场经济为主体,非市场经济与此共存的结构,分配方式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共存的结构,政治上党的领导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协商合作的结构,在思想道德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主导与各种社会思潮共存的结构;等等。这样的结构如果从哲学上概括,是什么结构呢?我以一言以蔽之曰:中介性结构。辩证法的“中介”范畴是一个复盖性的范畴,但其中重要的一义是指一定事物兼具事物A与其对立面事物B的特点,成为又是A又是B的“亦此即彼”的居间性质的事物。对这一“中介”范畴,恩格斯作过科学的界定。[13]此种结构形式在中国当代经济、政治、文化结构中是普遍的,并且是必然的。根本原因在于:在当代中国,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是中介性的,既有传统的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又有现代的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中国社会形态各层系的中介性本身是客观必然联系;而中介性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跟同样有中介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更构成了客观必然联系。

3.建构性的客观必然联系

“建构”是指某种新结构是构成的,而不是既成的、整体移用来的。“建构”所能移用的是对立的“亦此即彼”的事素,而不是新结构本身。这种将对立事素构成为某种具有新结构的事物的活动就是“建构”。

所谓建构性客观必然联系,最突出的,是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市场经济机制建构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在这一新体制内部,二者客观地必然地联系着。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之前,它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跟计划经济体制结合在一起的;这在建国初期,在经济规模较小、信息汇聚比较容易、严峻的政治任务需要比较迫切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当社会主义经济已有了相当发展之后,它与计划经济的联系的“暂时的必然性”逐渐消失,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然要转向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当时的中国人,观察资本主义经济也持比较保守的观念。人们把资本主义早期的私人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紧密结合当作一成不变的模式;实际上,当股份制在西方发达国家成为经济主体(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超过60%、70%、80%)并且股份制已日益显示它转向公有制的潜在品格的时候,市场经济同社会地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了结合的客观可能性和必要性。这两个方面的认识,即A.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同计划经济脱钩;B.市场经济已经中性化,能够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这就在中国出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性的客观必然联系。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完成,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政治同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民主、自由的建构,进而导致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现代思想文化的一般趋势的某种建构。

(二)动态性(过程性)客观必然联系

前已指出:社会规律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共时的结构性的规律;另一种是历时的动态性的规律。这两类规律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结构性规律是动态性规律的原因,动态性规律是结构性规律的展开,二者结合起来,就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规律”。为此,我们在讨论改革开放实践所揭示的结构性客观必然联系之后,还要合乎逻辑地讨论中国当代社会的动态性客观必然联系问题。

1.由层系性的客观必然联系导出的节律性的客观必然联系

我们来观察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它是不是有一种节律呢?三十年改革开放实践显示:它是有一种节律的。这个节律就是改革的有序的持续的展开。其中包括一项改革的坚持和深化;也包括“改革”后产生的体制形式还要“再改革”。二者都是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生产力的要求。这个节律的后一方面是值得注意的,它也可以说就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节律。这种节律,在农村改革实践中有其显著的表现。“肯定”环节是指原来存在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户有耕作自留地、自留山和经营家庭养殖业的“自由”的“人民公社”体制。这个体制是在1963年局部地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左”倾错误之后形成的,有其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总的说来(按:不是每一个“人民公社”都一无是处)不适合现实农业生产力的性质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于是有了第一个“否定”,这就是解散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否定”是“辩证的否定”,应该保留原有体制中仍具有合理性的成分,现实地说,最重要的是保留了农村土地和山林的集体所有。但是,曾经起了伟大历史进步作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对于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适应性和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也是有限的。这样,在许多地方实际上展开了农村生产关系的“再改革”:这就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农村的新型合作制,发展土地使用权合理合法留转后的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这三个“发展”都具有“再改革”的性质。它是一种“否定之否定”,当然是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在城市改革实践中,也存在着这种“改革”、“再改革”的节律。对于大一统的城市公有制实行改革,发展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同时发展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显著成就。进而,“再改革”也自然地发生了。主要形式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股份化。新产生的股份制经济是向社会地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向发展的。

2.由中介性的客观必然联系导出的过渡性的客观必然联系

一般地说:凡中介性的即“亦此即彼”性的事物都具有由一事物向它事物转变的过渡性,或者说,它是作为一事物向它事物转化的中间环节而存在的。在自然界里,此种现象比比皆是。从两栖类到爬虫类有中介性的蝾螈;从爬虫类到哺乳类有中介性的鸭嘴兽等等。特殊地说;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既有传统生产方式又有现代生产方式、既有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又有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既有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又有前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的中介性社会。这是结构性的客观必然联系;如此,它就必然具有过渡性。原因无它,中介性事物中的一事素是比较旧的,它必定逐渐让位于新事素,它事素是比较新的,它必定会逐渐发展壮大,从而呈现中介性消解的趋势。例如,传统生产方式在中国是作为生产方式的一元而存在的。但它毕竟无从同现代生产方式抗衡,呈逐渐衰落之势。又如,前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是传统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它也必定逐渐衰落,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必定逐渐扩大,进而覆盖全社会。由此可见,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介性的社会阶段,也就等于说它是过渡性的社会阶段。中介性导致过渡性,过渡性导致未来非中介性社会的出现,这是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中的动态性的客观必然联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关系和由此构成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介性的,它是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有没有过渡性呢?显然是有的。这里的关键之点在于目前大量非公的中小企业的前途是什么。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显示出:中小企业是会长期存在的,然而,它的经济比重会渐趋减少。1991年的统计显示在美国,企业数占93.2%的中小企业,经济比重只占10.4%;而企业数只占6.8%的大企业,经济比重却占89.6%。[14]原因在于:中小企业中的越来越大的部分会通过股份制而改组或联合成为大型企业。这种股份制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将成为大部分股权属于广大股民的社会所有制企业,这是说“质”的变化的必然性;同时,又有“量”的变化,这种变化将是逐步的,缓慢的。当中国的股份制经济比重接近或达到美国当前的状态时,我们就可以说,中国经济关系的中介性已经基本上过渡到一元性了。

3.由建构性的客观必然联系导出的完善性的客观必然联系

凡建构起来的事物,从构成到完善需要一个不断磨合与调整的过程,也就是说,建立起来的事物内部的客观必然联系,其联系的日趋紧密与和谐仍要做许多的处理矛盾的工作。前面说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市场经济体制结合起来的“建构”工程。查一下从1992年十四大、1997年十五大、2002年十六大到2007年十七大的文献,我们可以看出这项“建构”工程已经和将要经历从初建、构成、完善、成熟、成型的轨迹。十四大确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的目标模式;十五大总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开展建构工程;十六大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此后的任务是“建成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5]十七大则提出:要在2020年前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而在十七大以后的五年中,则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16]

2002年中央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这证明经过1992-2002近十年努力,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建构”成为新体制的工程已初步完成。从这一年开始,着力点在这个新体制的“完善”上,到202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均处在“完善”的过程中。所谓“完善”就是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辩证地统一起来,紧密地结合起来。这件事,仍具有“建构”性质。凡是对立面之实现协调与和谐性质的统一,均需各自进行改造与改革。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继续改革,让城乡所有经济单元都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重点在“两头”:一头是国有经济的改革,使它们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另一头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让农民组合成为不同形式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确立自主权。与此同时,市场经济机制本身也必须继续改革。总方向是在充分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同时,全面建设市场体系,改革和完善政府的调控机制,既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规则,又恰当使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克服“市场失灵”。

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学理概括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指明: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以及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战略理念和基本理论,已经相当充分地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结构的与动态的客观必然联系,显现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的存在。我在这里以我们党的重大理论成果为依据,试图在学理上概括和表述这些规律。

(一)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改革相互结合的“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同一”的规律

我在前面讲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形态诸层系之间结构性客观必然联系和动态性客观必然联系。将二者结合起来,可以认定: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改革相互结合的规律。

我认为:在中共中央制订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已经表现出中共中央对上述规律的理解和把握。“一个中心”要求把经济建设放在中心地位,把生产力的发展认定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开放”则要求把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成分不断地有节律地加以改革,这种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它贯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要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因为这一基本制度能够为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我认为:中共中央提出的“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同一”的基本方针,已表现出它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改革相互结合这一规律的准确把握。改革是解决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矛盾的;“发展”是依靠改革作为动力,解决以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全面发展的问题的;“稳定”则是为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这一条只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才能做到,或者说我们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其社会意义就在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改革的相互结合提供最重要的条件。

(二)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具有中介性、又在逐渐消解中介性的中介过渡的“逐步转变”的规律

我在前面讲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结构上的中介性,这是它从历史承续下来的内在客观必然联系,又讲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动态上的过渡性,因为中介的结构的不均衡性,必定导致它的逐步消解,这是它在历史既成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演变中的客观必然联系。二者结合起来就构成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具有中介性、又在逐渐消解这种中介性的规律。

对于这个规律,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已有相当确定的认识,只是没有用“规律”的语言加以概括而已。大家都对报告中下面这段话印象深刻。报告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学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17]这一段论述的“关键词”是“逐步转变”;转变之前的经济文化结构是中介性的,用其中保守一元“占很大比重”一词来表述;转变之后的经济文化结构是中介性已经基本上消解的结构,虽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未达到一元化,但是向这个方向过渡的。可见,这一段论述正好说明,实际上存在着“社会有中介性、又在逐渐消解这种中介性”的中介过渡的规律,也就是存在着“逐步转变”的规律。

有两种认识和做法,是反规律的:第一种,不承认现实社会的中介性,试图搞纯而又纯的单一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已有的实践已经证明,全社会单一公有制(即所谓“公有化”)和单一私有制(即所谓“私有化”)都是反规律的。第二种,不承认中介性的正在消解,不致力于中介性结构中先进一元的发展。对中介性结构中的保守一元持保守态度,实际上这一元既“保”不住、又“守”不了的。

(三)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现代经济政治机制结合成为新体制的“建构成型”的规律

我在前面已经论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现代经济政治机制结构上的“建构”的客观必然联系与动态上的“完善”的客观必然联系,将二者统一起来,我们可以称之为“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现代经济政治机制结合成为新体制的建构成型的规律”。

这项规律是两大规律交错、耦合的结果。第一大规律是中国近现代社会运动的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规律;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是自己的选择,是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制约下的必然的结果。按照这个规律,我们不能放弃社会主义道路,相反,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如果反规律地行动,必将导致社会的大规模动荡以至动乱,造成几十年都无法修复的惨重损失,中断或逆转中国目前的现代化事业。第二大规律是世界范围内现代化的从自然经济走进市场经济又达到经济全球化的规律;中国要搞社会主义,但没有条件搞计划经济,只能走人类文明共同大道——市场经济之道。所谓“建构”,就是根据这两大规律的要求来做的,这种“建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实践的可行性,效用的显著性。同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过程。按我们已经走过的和正在走着的实践之路,这种历史性“建构”必然历经“启动”、“初构”、“完善”、“成型”、“成熟”等一系列阶段。就这些阶段前后相续而言,那是必然要走的路,是合规律的路。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对这种“建构”过程做出了预见性的判断,他说:“改革开放一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二要总结经验,不断解决新问题,“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18]从那时以来的十多年中,改革开放实践正在走着这条路,并且在一步一步地接近邓小平提出的目标。这里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论述说明,存在着我们所说的“建构成型’’的规律。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完善的过程,也是中国人进一步实现个性解放的过程。“个性解放”本来是新民主主义的任务。毛泽东当时明确说过:“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正是解除这些束缚”,“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19]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个性解放的历史任务要放到现在来实现。这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构成型的过程中逐步落实。

(四)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从严重不平衡达到相对平衡的“科学发展”的规律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结构具有中介性,这是从“质”上说的;就“量”来而言,中介性就是“发展的不平衡性”。城乡二元结构这是指“质”;城乡经济发展在“量”上有巨大的差异,这叫做不平衡。东部和中西部是二元的,这也是讲“质”;东中西部的经济比重差距巨大、发展速度也各不相同,这是讲“量”的发展不平衡。“质”上说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有中介性、又在消解中介性的规律,在“量”上说,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又在逐步走向相对平衡的规律。

党的十七大系统地论述了“科学发展观”,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20]我们从这个论述中看到的正是中国社会中介结构的诸元之间的求衡发展(求得相对平衡发展)。“第一要义是发展”,是指明求衡以总体发展和总量增长为前提。马克思早就说过:“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1]中国曾经有过“普遍贫困”的教训,今后也再不能走这条反规律的路。“核心是以人为本”,是指基于社会中介性而在人民内部存在各个富裕程度不同的阶层这点来说的,必须保证发展的目标是要让发展成果属于全体人民。“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直接针对发展的不平衡性,“协调”之本意不是要求立刻消解中介性和不平衡性,而是要求将不平衡性控制在足以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各阶层人民团结的界限之内,并且逐渐消解严重的不平衡,实现相对的平衡的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种方法论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方法论。

四、掌握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意义

需要强调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不是预设的,也不是先在(先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而是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并显现出来的。只有经历了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对比,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实践,我们才能看出并开始把握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我在这篇文章中依据对三十年改革开放实践的观察,特别是依据中共中央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论述,指明这些规律内涵。在今天,掌握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深化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由邓小平创立的,经过十几年来的丰富和发展,已经相当完备、构成体系。这个理论的初创形态是由一系列实践观念构成的,它的理论形式不是直接回答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是什么,如何去表述,而是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问题。直接地说是一系列实践理念,理论学理是蕴含于实践理念之中的。1992年以来,以当年春天邓小平的“南方谈话”为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迅速发展。一是扩展:从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扩展到回答“我们需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去建设这样的党”,再扩展到回答“我们要有怎样的发展,怎样实现这样的发展”;二是丰富化:不断增添新的重大理论原理和实践准则,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论述和“建构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的实行,大大丰富了邓小平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是深化:从原来的实践观念出发,将其中的学术内涵一步一步地揭示出来。今天来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问题就是将实践理念学术化。

(二)更好地用科学理论武装人的头脑,特别是教育广大干部和更加广大的青年一代

理论教育也是分层次的。初步性的层次是实践观念层次,回答受教育者提出的三个问题:其一,中国的国情是什么;其二,在这样的国情之下,我们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这是怎样的社会主义;其三,这样的社会主义,如何去建设。这样三个问题是必须回答的,又是应当加以深化的。这就进入了新的层次,即理论观念的层次:进一步回答中国为什么必须这样想、这样讲、这样做。讲这个道理就是讲“规律”,把问题讲到“规律”层次,才是真正讲透了的。如前所说:今天我们所说的“规律”是从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中悟出来的;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系列重大结论中揭示出来的。然而,经悟出并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具备了越来越强的学术性,真正以其学术内涵,说服着干部、学生和广大听众。

(三)借此进一步掌握自1840年以来中国近现代社会运动的基本规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从1840年中国封建主义社会解体,到21世纪中叶以后更为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到来的这个历时200年以上的长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因此,理解和掌握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有利于进而掌握200多年间中国近现代社会运动的规律。我在1997年出版的一部专著《19-21世纪中国的命运》(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中,曾经详细论证中国社会运动从1840年到2050年之后200多年的基本规律。下面,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同“中国近现代社会运动基本规律”的相互关联的角度再加以论述:

其一,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改革相互结合的规律,放到以上所说的200多年间来考察,可扩展为中国社会发展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从传统社会主义到现代社会主义的运动规律。按照这个规律,第一步要进行把生产力从“三座大山”下解放出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要在革命胜利以后,引导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第三步,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把发展生产力和改革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结合起来。

其二,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既存在中介性、又消解这种中介性的规律,在以上所说的200多年间的考察中,扩展为中国近现代社会从封建社会解体,经过半封建主义的旧社会、半资本主义半社会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处于主体地位仍有多种经济成分与之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三个中介性社会形态的过渡,达到社会主义现代社会的中介过渡的规律。这里应当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介过渡性,第一是源于半封建的旧社会的中介过渡性和继起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中介过渡性;第二是又不同于前两个中介型社会,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消解中国近代以来社会的中介性的决定性阶段。

其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从严重不平衡达到相对平衡的规律,在对以上所说的200多年长过程的考察中,扩展为中国近代以来社会由相对平衡、经过严重不平衡、再到达相对平衡的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因为追溯一下就可知,1840年之前,中国是一元性的封建社会,其生产力基本上是清一色的手工工具,其生产方式基本上是小生产,其经济关系的绝对主体是封建经济关系。1840年之后,中国在列强侵入之下,引发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导致生产力、生产方式、经济关系的严重不平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意义就是要使社会的诸方面相互协调,逐渐创设条件,使中国社会在新的更高阶段上,回复到原初的相对平衡。

其四,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并实现历史遗留的个性解放的规律,放到以上所说的200多年间来考察,就扩展为中国社会从民族解放到阶级解放到个性解放的人学运动的规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社会,中国人民第一位重要的历史任务就是打败帝国主义的侵略,实现民族独立和解放,这是中国一切社会问题得以解放的历史前提。中国的工农阶级从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是经过两次革命的:土地革命解放了农民阶级,对资本主义的改造(包括对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和对民族资本主义的改造)解放了工人阶级。工人农民和广大人民群众掌握政权以后,还要实现一个占有财产、个性解放的历史使命。现在,我们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为实现这个使命而奋斗。

[收稿日期]2009-04-25

注释:

① “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物,在生产力的意义上,生产方式就是结构的生产力。参看陆剑杰:《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逻辑分析》,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86—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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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在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的体现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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