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成果论文,对策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与方式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其它科技成果转化一样,有其普遍规律,同时也有自身的特点与规律。而这些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又来源于农业科技的特点与规律。农业科技工作是以生物体为研究对象,以自然生态环境为依存条件,以九亿农民为服务对象,因而它具有如下特殊性:
⒈连续性和不可逆性。由于生物体的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相互衔接,即不能停顿中断,也不能颠倒重来。农业生物体的生命周期多为几个月、几年甚至数十年,因此农业研究的周期长、出成果慢。必须保持其稳定性、持续性和系统性,不可随意中断,也不能急功近利。
⒉季节性和地域性。农业生物与自然环境条件之间存在着直接的、不可分割、相互制约的联系。这就决定了农业科技工作必须考虑研究对象的适应范围与生态环境特点,包括光、热、水、土等条件的差异,使农业科技成果能够在较适宜的条件下应用,而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地推广。
⒊开放性与风险性。由于农业生物体是一个开放系统,与外界不断进行着能量与物质的交换,占有空间范围十分广阔,因而影响它的因素十分复杂多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难以象工业那样,将劳动对象集中起来,进行严格的控制操作。这就决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一定的风险性。
⒋群众性与分散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对象是九亿农民,科学技术的成果必须为亿万农民群众所掌握才能转化为实现生产力,因而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必须大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吸收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同时,由于我国农民的经营规模很小,每户平均只有3—4亩耕地,这就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分散性。也就是说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是面对千家万户,必须通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
⒌推广性与社会公益性。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同时又是一个弱值产业。由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产品仍是相对紧缺的商品和必需的生活资料,国家必须采取一定的宏观调控手段,包括粮食定购等方式,因此,农产品的交换还不可能完全是等价交换。加之我国农民的经营规模小,农民从农产品经营中获利甚微,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还很低,这就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社会公益性为主,不能简单套用工业方面的模式,不能指望仅仅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来实现自我良性循环,而应该采用政府主导型,以政府为主来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以政府投入作为推广经费的主要来源。
鉴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上述特点,必须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转化方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⒈中间试验。农业科技成果要得到大规模转化,必须经过中间试验的环节才能进一步验证成果的适应性与成熟性。以农作物品种为例,在通过实验室和小区试验,初步获得稳定性状的基础上,必须按照不同的生态条件,安排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确定其适宜的推广范围和与之相配套的裁培措施。通过品种审定命名后,方能大面积推广。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包括各省市都建立了农作物品种区试验基地。“七五”期间,国家计委又支持建立了100多个国家区域试验基地。这些都为加速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与推广发挥了重大作用。此外,国家计委、科委还支持建立了一批工业性试验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已经或将要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⒉新技术开发。农业研究的主体是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研究。如何将应用开发研究的成果特别是一些硬件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内容。科技体制改革以来,农业科研单位将科技开发作为深化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积极兴办各类开发实体,转化自己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在农畜、水产新品种、新型农药、兽药,新饲料配方、新型农机具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经营型人才正在逐步通过加强新技术开发成长。据统计,1994年全国地区以上农业科研单位取得技术性收入达3.16亿元,其中大部分属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收入。一方面大大加快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另一方面也给农业科研单位带来一部分经济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研经费的不足,增强了自我发展的实力与活力。
⒊技术推广。如前所述,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决定,技术推广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主要的方式。这也是世界各国农业科技转化的共同特点。建国以来,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目前全国乡及乡以上农技推广机构达到21万个,推广人员120万人。几十年来,广大推广人员在艰苦的工作环境下,将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传播到千家万户,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技术推广工作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开展技政物结合、集团承包,建立科技示范户,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建立丰产示范田、兴办农场等方面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党和国家对农业技术推广非常重视。国家专门设立了旨在加速成果推广的“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燎原计划”等国家级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地方级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推广计划。这些计划的实施,使农技推广工作得到了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以“丰收计划”为例,从1987年农财两部组织实施以来,国家共拨款近3亿元,共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先进技术20类257项次,共增产粮食300多亿公斤,增加农业产值400多亿元。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参与,成为全国最重要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之一。此外,各级政府还积极组织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科技人员,围绕农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推动科技人员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大规模大范围的技术推广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⒋技术市场。虽然从总体上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推广性和社会公益性。但是应该看到,有相当一部分成果具备商品的属性,可以进入市场参与交换。目前,农业技术市场发展相对落后,据统计,1993年全国技术交易总额页已超过200亿元,而农业技术的成交额仍不足1亿元。仅占成交总额的0.5%左右。近两年农业技术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如在1995年全国农业博览会上,设立了首届全国农业技术市场,参加者十分活跃,技术性成交额达3000多万元,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⒌群众性的技术服务。近几年来,各地群众性的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如雨后春笋不断踊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达到十万余个。这些群众性组织集技术服务与经营服务为一体,以其机制灵活,覆盖面广、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而深受群众欢迎。各级政府部门对这些群众组织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各级国家农业推广机构作为技术后盾,在积极组织、支持、引导和指导群众性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过去十多年中,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我国农业连续上几个台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要实现“九五”期间乃至下个世纪农业发展的繁重任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⒈思想认识上还不统一,特别是一些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在指导经济建设的工作的实践中,还没有从观念上实现两个转变,习惯于按过去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走扩大外延的路子,对于发展农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并没有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表现在行动上往往就生产抓生产,在依靠科技上拿不出过硬的措施。还有的同志对农业科技工作的特点缺乏认识,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科技、特别是技术推广用不着政府来抓,可以统统推向市场去自己解决。导致在行动上放弃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和扶持,甚至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实行断奶断粮。
⒉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科研、教育和农技推广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三者都是相对独立的体系,相互间缺乏固定的联系。体制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的产出、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三个环节的脱节甚至相互制约,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转化的速度和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⒊政府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严重不足。
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规律,研究、开发、推广的投入应为1∶10∶100,然而我国用于后面两部分的投入甚至还低于本来就很低的研究投入。特别是大多数推广人员连基本工资都无保证,成本忙于为解决温饱而奔波,使科技推广工作受到严重的干扰。
⒋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十分薄弱。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了一些工业性试验基地或工程技术中心,但远不能覆盖农业科技主要领域,致使大量的实验室成果由于缺乏中试环节而不能成熟、配套。因而影响其在生产中的转化应用。
⒌基层推广队伍的稳定任务繁重,前几年一些地方对基层推广机构实行撤并压缩、“断粮断奶”、造成网破线断人散的严重局面。科技成果向农民群众转移的桥梁被人为截断。据1994年统计,全国2200个县中,有960个县级农技服务机构实行全部或部分减拨事业费,占44%,在已建的48200乡中农技推广产品有20700个被断奶,占43%,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稳定和恢复基层农村推广机构,实行“三定”。但从几年的工作来看,要在年内完成“三定”困难还很大。
⒍税收、信贷政策不配套,没有形成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力的政策支撑。尽管过去国家曾经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中试产品、新产品免税的政策,但由于只限于对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而不是按成果转化的性质来决定优惠与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使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无法享受税收的优惠。在信贷方面,科研教学单位转化成果缺乏正常的信贷渠道。由于成果转化带有一定的风险性,更使科研单位和银行顾虑重重,大多数银行拒绝向科研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⒎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由于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关系最为密切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尚未出台,科研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致使一些单位还迟迟不愿将自己的成果拿到社会上推广,而只是自己在一个很小的圈子中去自我开发,以赚取微不足道的收益,影响了成果的大面积应用。
⒏一些科技成果本身不过硬,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尽管这些年来农业科技方面出的成果数量很多,但真正既有科学水平,又适合农业生产实际,易于广大群众迅速掌握应用的成果并不多,特别是缺乏有重大突破,对农业生产全局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成果。
由于上述多种原因,致使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还只有30—40%,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也只有35%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三、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⒈进一步转变观念,调整农业科研的方向和结构。
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加速农业科技转化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任务。必须将其列入工作日程。将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棉基地建设、种子工程等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结合起来,大力提高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使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
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也要进一步增强市场观念、效益观念,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自己应尽职责。要针对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的客观需要进行选题,组织科研攻关,力争取得新的突破性成果。通过方向任务的调整和结构的调整,使农业科研工作更加适应农业生产的市场需求,适应农民的需求,取得的科技成果才能更好地得到转化应用。
⒉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型体制。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农业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农业部门应按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方针和有关部委协同,主动地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协调和组织工作。要统筹组织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的力量,搞好“三农”结合,解决好科研、中试、推广几个环节的衔接与配合,使“三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从长远看,地方上的“三农”应从体制上进一步调整,加强集成,从根本上解决“三农”脱节的问题。
⒊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从主体上讲应该是政府行为,增加投入首先应是增加政府的投入。而政府投入首先要保证各级科研、推广机构的日常经费,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还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业务经费,下达相应的技术推广计划,保证农业科技队伍既有钱养兵,又有钱打仗。其次,近几年来,各地在解决农业科技推广经费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从农产品收购环节提一定比例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基金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提取对象、比例、使用的范围和管理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议中央对这些作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制定统一政策,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第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稳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周转金,用以支持科研、教学单位转化实用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同时,建立风险基金,对一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予以支持。
第四,充分吸引社会各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近几年来,不少大型企业集团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现象。各级政府部门应抓住这一契机,积极为科研单位和企业牵线搭桥,引导大中企业投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先导的农业产业集团。
⒋进一步稳定农技推广队伍,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
今年是稳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关键的一年,按照中央的部署,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基层农技推广机械的三定工作。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支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稳住了基层推广队伍,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为了全面实现“九五”期间农业增长的目标,农业部从“七五”、“八五”的科技成果中筛选出农畜优良品种,水稻旱育稀植抛秧技术,玉米地膜覆盖技术等十大关键技术,将作为“九五”期间农业技术推广的重点,以“丰收计划”为载体,在全国大面积、大范围组织实施。各省、地、县都要在十大技术的基础上,筛选适合本地区的先进实用技术,设立各个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结合星火计划、燎原计划,绿色证书培训工程等的实施,大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将先进的农业技术落实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
⒌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建议国家对农业科技单位从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中试产品开发、技术承包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收入予以减免税的优惠,不要光看它是否列入国家级计划,而要看它是否真正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
建议尽快出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件》,切实保护科教单位的知识产权,对于使用单位通过经营科研单位的新品种取得的收入,应明确返回一定比例,用于改善科研单位工作和生活条件,并继续用于科研工作。同时要支持科研单位依法经营自己的科技成果,并为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⒍进一步加强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近几年来国家支持农业系统建立了一些工业性试验基地与工程技术中心,但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需求还差距甚远。建议有关综合部门进一步向农业倾斜,加大农业中试基地的投入强度。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这一方面的投入,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