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形式与性别政治:女性主义叙事学分析_女性主义论文

叙事形式与性别政治:女性主义叙事学分析_女性主义论文

叙事形式与性别政治——女性主义叙事学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别论文,形式论文,政治论文,女性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4)01-0136-11

20世纪60年代末发轫于欧美的女性主义(也称女权主义)文学理论和批评已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一般来说,欧美的种种当代文学思潮往往只能保持十来年的强劲发展势头,但植根于妇女运动的女性主义文评却可谓经久不衰。国内先后出现了不少评介女性主义文评的论著。对于女性主义文评之不同发展阶段,英美学派与法国学派之差异和交融,女性主义文评与马克思主义、精神分析学、后结构主义之间的关系等等,国内不少学者可谓耳熟能详。但迄今为止,跨学科的女性主义叙事学(注:国内将法文的“narratologie”(英文的“narratology”)译为“叙述学”或“叙事学”,但在笔者看来,两者并非完全同义。“叙述”一词与“叙述者”紧密相联,宜指话语层次上的叙述技巧,而“叙事”一词则更适合涵盖故事结构和话语技巧这两个层面。笔者将自己的一本书命名为《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001),旨在突出narratology与聚焦于文字表达层的文体学的关联。尽管女性主义叙事学主要关注话语层次上的叙述技巧,但对故事层次也有所关注,为全面起见,本文权且采用“叙事学”的这一译法。)依然为国内学界所忽略——至少在理论探讨的层面上如此,尽管在文学批评的实践中,有些国内学者对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分析方法有所借鉴。顾名思义,女性主义叙事学是将女性主义或女性主义文评与结构主义叙事学相结合的产物。两者几乎同时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但也许是因为结构主义叙事学属于形式主义范畴,而女性主义文评属于政治批评范畴的缘故,两者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各行其道,几乎没有发生什么联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叙事学家针对叙事学忽略文本的意识形态内涵和社会历史语境的弱点,将叙事学研究与女性主义批评相结合。同样,有的女性主义批评家也针对自己的分析过于印象化的弱点,从叙事学领域借用了较为系统的形式分析模式。这样构成的“女性主义叙事学”将形式分析与意识形态分析融为一体,打破了西方文学界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之间的长期对立。

虽然女性主义文评在英美和法国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女性主义叙事学却主要在北美地区展开。法国是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发源地,然而法国女性主义文评却是以后结构主义为基础的。也许是由于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在基本立场上的对立,以及叙事学重文本结构和法国女性主义重哲学思考等差异,女性主义叙事学未能在法国形成气候。就英国而言,虽然注重阶级分析的“唯物主义女性主义”势头强劲,叙事学的发展势头却一直较弱。而与此相反,叙事学在美国发展较快,可以说,英语国家的叙事学家大多数集中在美国。在与美国相邻的加拿大,叙事学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鉴于这是国内首篇评介女性主义叙事学的论文,本文将首先简要概述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发展过程,然后从两个特定角度对其进行评析:一是探讨女性主义叙事学与女性主义文评的差异;二是探讨女性主义叙事学对结构主义叙事学之批评的合理和偏误之处。笔者认为,从这两个角度可以较好地廓清女性主义叙事学的本质特征,看清其长处和局限性,清理其理论上的某些混乱之处。

一、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发展过程

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开创人是美国学者兰瑟(Susan S.Lanser)。1981年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她的《叙事行为:小说中的视角》一书,该书率先将叙事形式的研究与女性主义批评相结合。兰瑟是搞形式主义研究出身的,同时深受女性主义文评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冲突和融合使兰瑟摆脱了传统叙事学研究的桎梏,大胆探讨叙事形式的(社会)性别意义。就文本形式研究与社会历史语境相结合而言,兰瑟不仅受到女性主义文评的影响,而且受到吕西安·戈德曼、弗雷德里克·詹姆森和特里·依格尔顿等著名马克思主义文论家的启迪,以及将文学视为交流行为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启发。该书的探索性质可见于兰瑟的自我诘问:“我是否可以采用否认社会现实与小说形式、意识形态与文本技巧之关联的批评工具[即结构主义叙事学]来探讨这些关联呢?”[1](P6)这本书虽然尚未采用“女性主义叙事学”这一名称,但堪称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开山之作,初步提出了其基本理论,并进行了具体的批评实践。稍后,陆续出现了几篇将叙事学研究与女性主义研究相结合的论文。在《放开说话:从叙事经济到女性写作》(1984)一文中,布鲁尔(Maria Minich Brewer)借鉴女性主义文评,对结构主义叙事学忽略社会历史语境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布鲁尔在文中考察了女性写作的叙事性(narrativity),将对叔事性的研究与性别政治相结合。[2]两年之后,沃霍尔(Robyn R.Warhol)发表了《建构有关吸引型叙述者的理论》一文,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探讨叙述策略。[3]荷兰著名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巴尔(Mieke Bal)当时也将女性主义批评引入对叙事结构的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4]在笔者看来,这些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开创之作在20世纪80年代问世,有一定的必然性。我们知道,从新批评到结构主义,形式主义文论在西方文坛风行了数十年。但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随着各派政治文化批评和后结构主义的日渐强盛,形式主义文论遭到贬斥和排挤。在这种情况下,将女性主义引入叙事学研究,使其与政治批评相结合,也就成了“拯救”叙事学的一个途径。同时,女性主义批评进入80年代以后,也需要寻找新的切入点,叙事学的模式无疑为女性主义文本阐释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分析方法。

兰瑟于1986年在美国的《文体》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宣言性质的论文《建构女性主义叙事学》[5],该文首次采用了“女性主义叙事学”(feminist narratology)这一名称,并对该学派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兰瑟的论文遭到了狄恩戈特(Nilli Diengott)的批评。两位学者在《文体》杂志1988年第一期上展开的论战[6][7],对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发展影响很大。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在美国出现了两本重要的女性主义叙事学的著作。一为沃霍尔的《性别化的干预》,另一为兰瑟的《虚构的权威》。这两位美国女学者在书中进一步阐述了女性主义叙事学的主要目标、基本立场和研究方法,并进行了更为系统的批评实践。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叙事学成了美国叙事研究领域的一门显学,有关论著纷纷问世,在《叙事》、《文体》、《PMLA》等杂志上不断看到女性主义叙事学的论文。

在与美国毗邻的加拿大,女性主义叙事学也得到了较快发展。1989年加拿大的女性主义文评杂志《特塞拉》(Tessera)发表了“建构女性主义叙事学”的专刊,与美国学者的号召相呼应。1994年在(以美国学者为主体的)叙事文学研究协会的年会上,加拿大学者和美国学者联手举办了一个专场“为什么要从事女性主义叙事学?”,并相互交流了从事女性主义叙事学的经验。《特塞拉》杂志的创建者之一梅齐(Kathy Mezei)主编的《含混的话语:女性主义叙事学与英国女作家》这一论文集,1996年在美国出版。论文集的作者以加拿大学者为主,同时也有兰瑟、沃霍尔等几位美国学者加盟。

女性主义叙事学目前仍保持着较为强劲的发展势头,它无疑推动了文学批评的发展,但对于结构主义叙事理论而言,也带来了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为了看清其本质特征和所长所短,下文将对这一学派进行详细评析。

二、与女性主义文评之差异

众所周知,女性主义文评有两大派别。一是侧重社会历史研究的英美学派,该派旨在揭示文本中性别歧视的事实。另一是以后结构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法国学派,认为性别问题是语言问题,因此着力于语言或写作上的革命,借此抗拒乃至颠覆父权话语秩序。(注:参见张京嫒主编的《当代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之前言,1992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杨俊蕾的《从权利、性别到整体的人——20世纪欧美女权主义文论述要》一文,载《外国文学》2002年第5期。)从时间上说,20世纪60年代末的妇女运动首先导致了对男性文学传统的批判,提倡颂扬女性文化的女性美学。70年代中期开始了专门研究妇女作家、作品的“妇女批评”(gynocriticism)的新阶段。80年代以来又以“性别理论”和对多种差异的考察为标志。但无论是属于何种派别,也无论是处于哪个发展阶段,女性主义文评的基本政治目标保持不变。女性主义叙事学与女性主义文评享有共同的政治目标:争取男女平等,改变女性被客体化、边缘化的局面。兴起于80年代的女性主义叙事学受“妇女批评”的影响,除了初期的少量论著,一般聚焦于女作家的作品,同时受到性别理论的影响,注重区分社会性别和生物性别。

然而,女性主义叙事学与女性主义文评在很多方面也不无差异。这些不同之处涉及到研究框架、研究对象和某些基本概念。为了廓清两者之间的差别,让我们首先看看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对女性主义学者的批评。

1.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对女性主义学者的批评

(1)女性主义文评的片面性和印象性

女性主义学者在阐释文学作品时,倾向于将作品视为社会文献,将人物视为真人,往往凭借阅读印象来评论人物和事件的性质,很少关注作品的结构和技巧。兰瑟在《建构女性主义叙事学》一文中,指出女性主义只是从摹仿的角度来看作品,而叙事学只是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作品。实际上,文学是两种系统的交合之处,既可以从摹仿的角度将文学视为生活的再现,也可以从符号学的角度将文学视为语言的建构。在兰瑟看来,“女性主义和叙事学共同面对的挑战是认识到叙事作品的双重性质,摸索出一套术语和类型区分。这些术语和区分既具有对结构分析有用的抽象性和符号性,又具有具体性和模仿性,对于将文学置于‘我们生活的现实环境’中的批评家来说也有应用价值”[5](P613)。这是在理论层次上对女性主义和叙事学提出的要求,要求两者在建构叙事语法(叙述诗学)时,考虑文学作品的双重性质。但是,兰瑟似乎忘却子女性主义学者本身不会致力于对叙事语法的建构,这一要求实际上仅仅涉及叙事学的理论研究。真正可以要求女性主义学者做的是在分析作品时,注重作品的结构技巧,借鉴叙事学的有关理论模式对作品进行更为严谨和细致的分析。这正是兰瑟和其他女性主义叙事学家所身体力行的。

不少女性主义学者认为文学理论是父权制的,应该予以摒弃,因此对于结构主义叙事学采取了一种排斥的态度。女性主义叙事学家既然想通过借鉴叙事学的模式来矫正女性主义批评的片面性和印象性,首先需要为遭到排斥的叙事学正名。在《性别化的干预》一书中,沃霍尔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形式主义与结构主义的模式’究竟是从本质上就带有性别偏见,还是在细节上出的问题?是否一定要摒弃结构主义分析,一定要用女性主义的阅读和阐释策略来取而代之?”[8](P11)沃霍尔一开始没有正面回答这些问题,而是强调了结构主义分析对于女性主义批评的实用价值。女性主义批评注重研究女性写作和女性传统。那么,女性写作和男性写作究竟有何差别?单单凭借阅读印象很难回答这一问题。有的女性主义学者认为女作家与男作家的作品之差异不在于所表达的内容,而在于表达内容的方式,而结构主义叙事学对作品的表达方式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沃霍尔说:“叙事学提供了一套准确的术语来描述一个文类中作品的特征,来描述一个文本与其他文本之间的差异。譬如,叙事学能够做女性主义美学批评做不到的事情:准确地描写小说话语的规约和其运作的方式。”[8](P13)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借助叙事学的结构分类模式探讨女作家倾向于采用的叙事技巧,有根有据地指出某一时期女作家的作品具有哪些结构上的特征,采用了哪些具体手法来叙述故事,而不是仅仅根据阅读印象来探讨女性写作,使分析更为精确和系统。

针对女性主义学者对结构主义叙事学的质疑,沃霍尔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叙事学并非从本质上说就带有性别偏见。首先,叙事学旨在描述作品的形式特征,而不是对其进行评价。这种系统描述并不一定涉及父权制的等级关系。其次,尽管以往的叙事学家在建构理论模式时,主要以男性作家的文本为例证,但叙事学并非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是在不断通过研究新的文本,对其理论模式进行试验和拓展。从这一角度来看,不难理解为何在批评经典叙事学时,沃霍尔采用的词语是“无视性别”(gender-blind),而非“男性中心”或“父权制的”。也就是说,经典叙事学在这方面只是考虑不周而已。此外,尽管叙事学本身无法解释造成男作家与女作家的作品之差异的本因,但叙事学描述是建构“性别化话语诗学”的第一步,第二步则是将叙事学与历史语境相结合,考察作品特征与历史语境中的性别观念之关系。[8](P14-16)

女性主义批评一方面对现有秩序和现有理论持排斥态度,认为这些都是父权制的体现,另一方面又对心理分析学、社会学等现有理论加以利用。在女性主义学者的论著中,不时可以看到传统文论的一些概念和方法。这些理论为女性主义批评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工具,从中可以看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关键不在于理论本身,而在于怎么运用这些理论。叙事学可以被用于巩固父权制,也可以被用于揭示性别差异、性别歧视,成为女性主义批评的有力工具,这已为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实践所证实。

(2)“女性语言”的规定性和泛历史性

沃霍尔认为有的女性主义学者在探讨女性语言时,像传统的美学批评一样具有规定性(preseriptive),因而继续将有的女作家边缘化。譬如,多诺万(Josephine Donovan)在《女性主义的文体批评》一文中,从弗吉尼亚·伍尔夫提出的“妇女的句子”这一角度出发来衡量女作家的作品,将乔治·艾略特的文体视为“浮夸、令人难受,与其语境不协调”,同时称赞简·奥斯丁、凯特·肖邦和伍尔夫等女作家的文体很适合描写女主人公的内心生活。[9](P348-352)。沃霍尔指出:“以男性为中心的批评家因为女作家的写作过度偏离男性文体常规这一隐含标准而将之逐出经典作品的范畴,如果这样做不合理,那么,因为有的女作家的写作形式不是像其他女作家的那样‘女性化’而对其非议,自然也同样不合情理。”[8](P8-9)。然而,在笔者看来,有的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将叙事技巧“性别化”也难以避免同样的弊端。尽管沃霍尔一再强调叙事学研究只是描述,而不是评价,但在女性主义叙事学这一范畴中,“女性技巧”本身就带有褒义。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将某一历史时期女作家常用的技巧视为“女性技巧”,男作家常用的技巧视为“男性技巧”,并据此判定哪些女作家在作品中采用了“女性技巧”,而哪些女作家却采用了“男性技巧”,这本身往往隐含价值判断,或至少容易导致价值判断。

撇开法国女性主义学者对女性语言的刻意创造不谈,女性主义学者在探讨文本中的女性写作时,关注的往往是一种超越历史时空、与女性本质相联的女性语言。但女性主义中的“性别理论”却将生物上的男女差别与社会环境决定的性别差异区分了开来。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在探讨女性写作时,对性别理论注重社会历史语境的做法表示赞同,对女性主义学者在研究女性语言时采用的“泛历史”的角度提出了批评。她们认为女作家的写作特征不是由女性本质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历史语境中错综复杂、不断变化的社会规约决定的。[10](P5)也就是说,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将叙事结构的“性别化”是与特定历史语境密切相关的。她们将某一历史时期女作家常用的技巧称为“女性技巧”,尽管在另一历史时期中,同一技巧未必为女作家常用。此外,她们并不认为“女性技巧”特属于女作家的文本。譬如,沃霍尔区分了19世纪现实主义小说中的两种叙述干预(即叙述者的评论):一种是“吸引型的”,旨在让读者更加投入故事,并认真对待叙述者的评论;另一种是“疏远型的”,旨在让读者与故事保持一定距离。尽管沃霍尔根据这两种干预在男女作家文本中出现的频率将前者界定为“女性的”,而将后者界定为“男性的”,但她同时指出在那一时期的每一部现实主义小说中都可以找到这两种技巧。也就是说,有时男作家会为特定目的采用“女性技巧”,或女作家为特定目的而采用“男性技巧”。[8](P17-18)在笔者看来,“女性技巧”和“女性语言”与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的联系不尽相同。就前者而言,在19世纪的英国说教性现实主义小说中,女作家更多地采用了“吸引型的”叙述方法,沃霍尔指出这是因为当时女作家很少有公开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倘若她们想改造社会,就得借助于小说这一舞台,向读者进行“吸引型的”评论。[8]可以说,这种所谓的“女性技巧”完全是社会因素的产物,与女性特有的生理和心理无甚关联。但女性的语言特征很可能更多地受制于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换个角度说,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的女性语言很可能都有其自身特点,但女性语言之间也可能具有某些与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相关的共性。

2.女性主义与叙事学的“话语”与“声音”

女性主义文论的目的之一在于揭示、批判和颠覆父权“话语”。“话语”在此主要指作为符号系统的语言、写作方式、思维体系、哲学体系、文学象征体系,等等。“话语”是一种隐性的权力运作方式。譬如,西方文化思想中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二元对立:太阳/月亮、文化/自然、日/夜、父/母、理智/情感,等等,这些二元项隐含着等级制和性别歧视。女性主义学者对西方理论话语中的性别歧视展开了剖析和批判,并力求通过女性写作来抵制和颠覆父权话语。与此相对照,在叙事学中,“话语”指的是叙事作品中的技巧层面,即表达故事事件的方式。叙事学家将叙事作品分为“故事”和“话语”这两个不同层次,前者为“事实”层,后者为“叙述”层。女性主义叙事学借鉴了叙事学的“话语”概念,譬如女性主义叙事学家所说的“话语中性别化的差异”[8](P17),指的就是某一时期的女作者和男作者倾向于采用的不同叙述技巧。诚然,“话语”也可以指小说中人物的言语,这一用法在两个派别的论著中都可以看到。

在叙事学的“话语”层面,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声音”(voice)。正如兰瑟所指出的,这一概念与女性主义文评中的“声音”概念相去甚远[9](P3-5)。女性主义文评中的“声音”具有广义性、摹仿性和政治性等特点,而叙事学中的“声音”则具有特定性、符号性和技术性等特征。前者指涉范围较广,“许多书的标题宜称发出了‘另外一种声音’和‘不同的声音’,或者重新喊出了女性诗人和先驱者‘失落的声音’……对于那些一直被压抑而寂然无声的群体和个人来说,这个术语已经成为身份和权力的代称。”[11](P3)值得注意的是,女性主义学者所谓的“声音”,可以指以女性为中心的观点、见解,甚至行为,譬如,“女性主义者可能去评价一个反抗男权压迫的文学人物,说她‘找到了一种声音’,而不论这种声音是否在文本中有所表达”[11](P4)。与此相对照,叙事学中的“声音”特指各种类型的叙述者讲述故事的声音,这是一种重要的形式结构。叙事学家不仅注意将叙述者与作者加以区分,而且注意区分叙述者与人物,这种区分在第一人称叙述中尤为重要。当一位老人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年轻时的故事时,作为老人的“我”是叙述者,而年轻时的“我”则是故事中的人物。叙事学关注的是作为表达方式的老年的“我”叙述故事的声音,而女性主义批评则往往聚焦于故事中人物的声音或行为。女性主义叙事学家一方面采用了叙事学的“声音”概念,借鉴了叙事学对于不同类型的叙述声音进行的技术区分,另一方面将对叙述声音的技术探讨与女性主义的政治探讨相结合,研究叙述声音的社会性质和政治涵义,并考察导致作者选择特定叙述声音的历史原因。

3.研究对象上的差异

在叙事作品的“故事”与“话语”这两个层面上,女性主义叙事学与女性主义批评在研究对象上都有明显差异。在故事层面,女性主义学者聚焦于故事事实(主要是人物的经历和人物之间的关系)的性别政治。她们倾向于关注人物的性格、表现、心理,探讨人物和事件的性质,揭示男作家对女性人物的歧视和扭曲,或女作家如何落入了男性中心的文学成规之圈套中,或女作家如何通过特定题材和意象对女性经验进行了表述或对女性主体意识进行了重申。女性主义学者关注作品中女性作为从属者、客体、他者,女性的沉默、失语、压抑、愤怒、疯狂、(潜意识的)反抗,身份认同危机,女性特有的经验,母女关系,同性关爱,女性主体在阅读过程中的建构等等。

与此相对照,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关心的是故事事件的结构特征和结构关系。女性主义叙事学在故事这一层面的探讨,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男作家创作的故事结构所反映的性别政治;(2)女作家与男作家创作的故事在结构上的差异,以及造成这种差异的社会历史原因。在研究故事结构时,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往往采用二元对立、叙事性等结构主义模式来进行探讨。这种结构分析的特点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旨在挖掘出表层事件下面的深层次结构关系。

除了部分早期的论著,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女性主义叙事学的研究基本都在话语层面上展开。如前所述,在叙事学范踌,“话语”指的是故事的表达层或叙述层。女性主义叙事学家之所以聚焦于这一层面,可能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女性主义批评聚焦于故事层,忽略了故事的表达层。诚然,在探讨女性写作时,有的女性主义学者注意了作者的遣词造句,但这只是故事表达层的一个方面。如笔者另文所述,叙事学所关注的很多叙述技巧都超越了遣词造句的范畴[12],因而没有引起女性主义学者的关注。此外,叙事学对“话语”层面的各种技巧(如叙述层次和类型、叙事视角、时间安排等等)展开了系统研究,进行了各种区分。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可以利用这些研究成果,并加以拓展来对叙事作品的表达层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此填补女性主义批评留下的空白。

可以说,女性主义叙事学与女性主义文评在研究对象上呈一种互为补充的关系。

4.女性阅读与修辞效果

很多女性主义学者认为叙事作品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男性主动,女性被动;男性为主体,女性被客体化。经典好莱坞电影被视为男性中心叙事的典型。有的女性主义学者认为,在观看这种电影时女性观众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与作为主动方的男性主体相认同;二是与被动无奈的女性客体相认同。针对这种悲观的看法,鲁滨逊(Sally Robinson)在《使主体性别化》一书中提出了“对抗式”阅读的观点。她认为,尽管男性霸权的话语体系或许仅仅提供男性主体与女性客体相对立的这两种立场,但这并没有穷尽叙事中的可能性。完全有可能“从这些体系中建构出,甚至可以说是强行拔出(wrenched)其他的立场”[13](P18)。要建构出“其他的立场”,就必须抵制文本的诱惑,阅读作品时采取对抗性的方式,从女性特有的角度来对抗男性中心的角度。鲁滨逊采取这种方式对当代女作家的作品进行了阐释。鲁滨逊认为女作家一方面需要在男性中心的话语之中运作,处于这种话语秩序之内,另一方面又因为她们的主体位置在这种排挤女性的话语秩序中无法实现,而处于这种秩序之外,而正是这种边缘的位置使女作家得以进行自我表述。这种既内在又外在的双重创作位置使作品具有双重性。鲁滨逊分析了英国当代女作家多丽丝·莱辛以“暴力的孩子们”命名的系列小说。从表面情节发展来看,这些以玛莎为主人公的小说采用的是传统的探求式的故事结构,这种故事总是将男性表达为探求者,而将女性表达为被动和消极的一方。由于玛莎为女性,她所占据的主人公的位置与叙事线条的传统意义相冲突,后者对她的探求造成很大的干扰。鲁滨逊评论道:

玛莎一直发现自己与男性认同,否定自己“成为”一个女人的经历。这种干扰使玛莎的探求不断脱轨,实际上使她的探求永远无法到达目的地。因此,与这些作品中由目的决定的表面情节运动相对照,我读到了另一种运动——或更确切地说,是运动的缺乏,这突显了一个女人想成为自身叙事以及历史的主体时会遇到的问题。[13](P20)

不难看出,在鲁滨逊的眼里,最值得信赖的是自己摆脱了父权制话语体系制约的“对抗式”阅读方式。尽管很多女性主义学者不像深受后结构主义影响的鲁滨逊那样强调阅读的建构作用,但她们对阅读立场也相当重视。无论是揭示男作者文本中的性别歧视,还是考察女作家文本中对女性经验的表述,女性主义批评家经常关注女性阅读与男性阅读之间的差异:男性中心的阅读方式往往扭曲文本,掩盖性别歧视的事实,也无法正确理解女作家对女性经验的表述,只有摆脱男性中心的立场,从女性的角度才能正确理解文本。诚然,女性读者既可能被男性中心的思维方式同化,接受文本的诱惑,参与对女性的客体化过程,也可以采取抵制和颠覆男性中心的立场来阐释作品。

与女性主义学者相对照,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强调的是叙述技巧本身的修辞效果。罗彬·沃霍尔在《性别化干预》一书中,引用了黑人学者詹姆斯·鲍德温对于美国女作家斯托所著《汤姆叔叔的小屋》的一段评价:“《汤姆叔叔的小屋》是一部很坏的小说。就其自以为是、自以为有德性的伤感而言,与《小女人》这部小说十分相似。多愁善感是对过多虚假情感的炫耀,是不诚实的标志……因此,伤感总是构成残忍的标记,是无人性的一种隐秘而强烈的信号。”[8](P25)《汤姆叔叔的小屋》是沃霍尔眼中采用“吸引型”叙述的代表作。然而,鲍德温非但没有受到小说叙述话语的吸引,反而表现出反感和憎恶。但与女性主义学者不同,作为女性主义叙事学家的沃霍尔看到的并非男性读者与女性读者对作品的不同反应,而是读者如何对叙述策略应当具有的效果进行了抵制。她说:

正如鲍德温评价斯托的《汤姆叔叔的小屋》的这篇雄辩的论文所揭示的,读者的社会环境、政治信念和美学标准可以协同合作,建构出抵制叙述者策略的不可逾越的壁垒。……叙述者的手法与读者的反应之间的这种差异是值得关注的:叙述策略是文本的修辞特征,小说家在选择技巧时显然希望作品通过这些技巧来影响读者的情感。但叙述策略并不一定成功,很可能会失败。读者的反应无法强加,预测,或者证实。在后结构主义批评的语境中,要确定文本对于一个阅读主体所产生的效果就像要确定作者的意图一样是不可能成功的。[8](P25-26)

沃霍尔强调她对“疏远型”和“吸引型”叙述形式的区分涉及的并非文本或叙述者可以对读者采取的行动,而是这些技巧所代表的修辞步骤。理解了这些技巧在小说中的作用就会对现实主义的叙事结构达到一种新的认识。如果说女性主义学者关注的是“作为妇女来阅读”与“作为男人来阅读”之间的区别,那么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关注的则是叙事技巧本身的修辞效果和作者如何利用这些效果。正如沃霍尔的引语所示,在女性主义叙事学家的心目中,对叙事技巧之修辞效果的应用和理解是一种文学能力,这种能力不受性别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倘若读者未能把握这种修辞效果,则会被视为对作品的一种有意或无意的误解;就作者和文本而言,则会被视为其叙事策略的失败。不难看出,这是一种较为典型的结构主义立场。但结构主义叙事学家一般仅关注结构本身的修辞效果,不考虑不同读者的反应,也不考虑作品的创作语境,与此相对照,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十分关注作者选择特定叙述技巧的社会历史原因。

从以上诸方面,应能看清女性主义叙事学有别于女性主义文评,构成颇有特色的交叉学科。有的西方批评家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缺乏清醒的认识。在《含混的话语:女性主义叙事学与英国女作家》一书的导论中,梅齐提出鲁滨逊在《使主体性别化》一书中为女性主义叙事学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途径:探讨如何在阅读过程中建构性别。[14](P9-10)的确,鲁滨逊将自己与沃霍尔和兰瑟等女性主义叙事学家放到一起进行了比较[12](P198),给了梅齐一个她在“女性主义叙事学的范畴之中”运作的印象。其实,只要仔细阅读鲁滨逊的著作,则不难发现其研究属于女性主义文评而非女性主义叙事学:聚焦于阅读策略而非修辞效果;所有的概念(如“话语”、“声音”)都是女性主义的而非叙事学的;以传统的情节观为参照来探讨人物的经历和人物之间的关系,没有借鉴结构主义叙事学的模式和方法。可以说,鲁滨逊自己混淆了自己的女性主义研究与兰瑟等人的女性主义叙事学研究之间的界限,误导了梅齐。而梅齐在导论中的介绍,又加重了这一混淆。在梅齐主编的这本书中,这种界限之间的混淆在其所选篇目上也有所体现。

女性主义叙事学之所以会有别于女性主义文评是因为其对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借鉴。而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对女性主义文评的借鉴又导致了对结构主义叙事学的批评。

三、对结构主义叙事学之批评的正误

女性主义叙事学对结构主义叙事学的批评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无视性别;二是不考虑社会历史语境。首先,女性主义叙事学家认为结构主义叙事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男作家的作品,即便有少量女作家的作品,也“将其视为男作家的作品”[5](P612),不考虑源于性别的结构差异,难以解释女作家采用的叙事结构和叙述策略及其意识形态的含义。兰瑟认为,要真正改变女性边缘化的局面,就需要采取一种激进的立场:不仅仅既考虑男性作品也考虑女性作品,而是从妇女的作品入手来进行叙事学研究。此外,女性主义叙事学家抨击了经典叙事学将作品与创作和阐释语境相隔离的做法,要求叙事学研究充分考虑社会历史语境。

正如笔者另文所述,叙事学研究可以分为叙事语法(叙述诗学)和叙事作品阐释这两个不同类别,这两种类别对于社会语境的考虑有完全不同的要求,类似于语法与言语阐释之间的不同。[15]譬如,在语法中区分主语、谓语、宾语这些成分时,我们可以将句子视为脱离语境的结构物,其不同结构成分具有不同的脱离语境的功能(主语在任何语境中都具有不同于宾语或状语的句法功能)。但在探讨主语、谓语、宾语等结构成分在一个作品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时,就需要关注作品的生产语境和阐释语境。就叙事语法而言,倒叙与预叙的区分,第一、第二与第三人称叙述之间的区分,直接引语、间接引语、自由间接引语之间的区分等等都是对叙事作品共有结构的区分,进行这些区分时无需考虑社会历史语境。这一点可以从兰瑟的一段论述中推断出来:“由于我把叙事实践与文学产生过程和社会意识形态连接为一体,就需要研究这样的问题:在特定的时期,女性能够采用什么形式的声音向什么样的女性叙述心声?我的目的在于通过研究具体的文本形式来探讨社会身份地位与文本形式之间的交叉作用,把叙述声音的一些问题作为意识形态关键的表达形式来加以解读。”[11](P17)正如女作家在写作时可以选用不同的句法结构,在作品中也可以选用不同形式的叙述声音。像句法形式一样,文本形式一般是男女作家通用的,男女作家都可以采用倒叙或者预叙,都可以采用第一或第三人称进行叙述。但女作家为何采用某一种形式来进行叙述则有其个人的和社会历史的原因。

在此,我们不妨看看兰瑟在《建构女性主义叙事学》一文中,对“公开型”和“私下型”叙述的区分。[5](PP620-21)前者指的是叙述者对处于故事之外的叙述对象(即广大读者)讲故事。《红楼梦》中叙述者对“看官”的叙述属于此类;第一人称叙述者对未言明的故事外听众的叙述也属于此类。“私下型”叙述指的则是对故事内的某个人物进行叙述,倘若《红楼梦》的第三人称叙述者直接对贾宝玉说话,就构成一种“私下型”叙述,读者只能间接地通过宝玉这一人物来接受叙述;第一人称叙述者对故事中某个人物的叙述也属于此类。像这种结构区分无需考虑作者究竟为男性还是女性,关键是准确把握结构特征,作出合理的区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兰瑟自己将法国男作家狄德罗的《宿命论者雅克》用作了第三人称“私下型”叙述的惟一例证。这显然是因为在女作家作品中难以找到第三人称叙述者与故事内人物交流这种违背文学创作规约的例子。其实,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尽管在建构理论模式时采用的主要是男作家的作品,在探讨第三人称叙述者用不同人物的眼光来观察事件这一叙事模式时,经常会采用英国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夫的《到灯塔去》作为例证,因为该作品是这种叙事方式的典型。兰瑟在《虚构的权威》里区分的“作者型”、“个人型”和“集体型”这三种叙述声音模式和沃霍尔在《性别化的干预》里区分的“疏远型”和“吸引型”叙述形式都不是女作家作品中特有的。的确,在以往的叙事理论中没有出现完全一样的区分,但类似的结构区分却不难见到。受韦恩·布斯的《小说修辞学》的影响,不少结构主义叙事学家关注叙述距离的或远或近,这与沃霍尔的关注在某种意义上可谓异曲同工。至于兰瑟的区分,所谓“作者型”叙述声音其实就是传统的全知叙述,这种声音具有较多的权威性。所谓“个人型”叙述声音就是“自身故事的”第一人称叙述,即讲故事的“我”和故事的主角“我”为同一人。只有“集体型”叙述声音在以往的结构主义叙事理论中被忽略。兰瑟区分了三种不同的集体型叙述:“某叙述者代某群体发言的‘单言’(singular)形式,复数主语,我们’叙述的‘共言’(simultaneous)形式和群体中的个人轮流发言的‘轮言’(sequential)形式。”[11](P23)兰瑟声称自己在白人和统治阶级男性作家的小说中没有发现集体型叙述,并推测这是因为在这些男人的作品中,“我”本身就在用某种带有霸权的“我们”的权威发话。但倘若有色和被统治的男性作家的作品中有这种集体型叙述,那么考察这些男作者的作品,也同样能发现这一叙述模式。我们应不断通过考察叙事作品来充实和完善叙事语法。关键是要全面考察,不能片面,并不需要考虑性别、阶级、种族,等等。无论作者是男是女、是黑是白、是上层还是下层,作品中的叙事结构都是研究对象。兰瑟认为“对女作家作品中叙事结构的探讨可能会动摇叙事学的基本原理和结构区分”[9](P6)。实际上,倘若女作家作品中的叙事结构为男女作品共有,并已被收入叙事语法(叙述诗学),那么研究就不会得出新的结果。(注:除非以前的结构区分有误。在这种情况下,新的研究自然可以对其进行修正,但这种修正与性别无关。)倘若某些共有结构在以往的研究中被忽略,或女作家作品中的某些结构是女作家作品特有的,那么将其收入叙事语法也只不过是对经典叙事语法构成一种补充而已。应该承认,在一定抽象的程度上,绝大多数叙事结构和叙述手法是男女作家的作品所共有的。不少女性主义叙事学家指责结构主义叙事学不考虑女作家作品中的故事结构:无传统意义上的情节可言,但具有其自身的结构特征。其实,结构主义叙事学家查特曼(Seymour Chatman)早在1978年就区分了“结局性情节”和“展示性情节”[16](P47-48)。在说明两者的区别时,查特曼采用了英国女作家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和弗吉尼亚·伍尔夫的《戴洛维夫人》为例证。前者的结构是传统男女作家的作品所共有的,后者的结构则是很多现代男女作家的作品所共有的(意识流小说一般属于此类)。诚然,无论是出自男作家还是女作家之手,每一部作品都有其自身的结构特点。但叙事语法涉及的不是单部作品的结构特性,而是不同作品的结构共性。总而言之,在建构叙事语法(叙述诗学)时,作品只是提供结构例证而已。

结构主义叙事学真正的问题是,在对叙事作品(尤其是作品的话语技巧层面)进行意义阐释时,仍然将作品与包括性别、种族、阶级等因素在内的社会历史语境隔离开来。而作品的意义与其语境是不可分的。如前所述,在19世纪的英国说教性现实主义小说中,女作家更多地采用了“吸引型的”叙述方法,这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从女性主义批评的角度进行探讨,可以走出结构主义叙事学纯形式探讨的误区。兰瑟在《虚构的权威》一书中,紧紧扣住女作者文本中的叙述声音深入展开意识形态和权力关系的研究,很有特色,令人耳目一新。也就是说,女性主义叙事学的真正贡献在于结合性别和语境来阐释作品中叙事形式的社会政治意义。

女性主义叙事学对结构主义叙事学之批评的偏误在于没有认清语法与阐释同语境的不同关系,要求结合性别政治和社会语境来建构叙事语法(叙述诗学)。其实,在建构叙事语法时,哪怕进一步考虑性别,性别也只会成为一个脱离语境的结构特征。譬如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第一人称女性叙述者和第一人称男性叙述者。性别的不同自然会对叙述形式产生的意义有所影响,但究竟叙述者性别的不同如何影响了作品的意义这一问题,显然超出了叙事语法的范畴,需要在具体作品阐释时结合语境来加以考虑。除了性别,还有其他诸多变量,如种族、阶级,还有宗教、学历、阅历、年龄、婚姻、健康状况等等。倘若在建构叙事语法时,对这些因素统统加以考虑,也未免太繁琐了;但若仅考虑性别,也未免太片面了。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叙事语法中仅仅区分第一、第二和第三人称叙述,故事内和故事外叙述等等,但在作品阐释时,则全面考虑叙述者各方面的特点。其实有很多叙事结构(如倒叙、预叙或从中间开始叙述)是根本无法进行进一步的性别之分的。

既然叙事语法不要求考虑性别和社会历史语境,女性主义叙事学家想通过引入这两个因素来改造叙事理论,但也难以获得成功。梅齐在《含混的话语》中说:“1989年,女性主义叙事学进入了另一个重要的阶段:从理论探讨转向了批评实践。”[14](P8)其实,兰瑟1995年还在《叙事》杂志第一期上与著名结构主义叙事学家杰拉尔德·普林斯展开笔战[17][18],后者迫于当时的历史潮流,在某些方面尽量迎合兰瑟的观点。然而,普林斯所说的“语境”涉及的主要是叙事作品的文类规约和不同媒介(如文字、电影)叙事的不同方法,这本来就是结构主义叙事学考虑的范畴,与兰瑟所说的具体作品诞生的社会历史语境相去甚远。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多数女性主义叙事学家将注意力转向了文本阐释——这才是需要考虑性别政治和社会语境的范畴。女性主义叙事学家从跨学科的独特视角切入作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可以说,女性主义叙事学给结构主义叙事理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既然结构主义叙事语法(叙述诗学)不考虑(也无需考虑)性别政治和历史语境,女性主义叙事学对性别化和语境化的强调必然加重对这方面研究的排斥。在十来年的时间里,在美国难以见到研究结构主义叙事理论的论文。结构主义叙事学理论中存在各种混乱和问题,有的一直未得到重视和解决,这主要是因为对性别化和语境化的强调极大地妨碍了这方面的工作。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学者意识到了一味进行政治文化研究的局限性,开始重新重视对叙事结构的形式研究。2000年在亚特兰大召开的美国叙事文学研究协会的年会上举行了首届“当代叙事学专题研讨会”(注:美国《叙事》杂志第9卷(2001)第2期的编者按说明了这一专题研讨会的缘起:笔者1999年在美国叙事文学研究协会的年会上宣读的一篇论文引起了一些叙事学家的关注。当时在场的普林斯、费伦和卡法莱诺斯等开始商量如何组织一个专题研讨,以便进行类似的交流,由此产生了2000年亚特兰大年会上的“当代叙事学专题研讨会”。笔者那篇论文之所以能引起反响,并成为这一专题研讨会的催化剂,很可能就是因为在美国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难以看到这种叙事形式研究的论文。“当代叙事学专题研讨会”已经举行三届,获得了很大成功。笔者正在参与撰写的《Routledge叙事理论百科全书》(伦敦:Routledge)和《叙事理论指南》(牛津:Blaekwell)也将对不受语境制约的叙事形式研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两本书的编撰人员均以美国学者为主。)。当时,代表们纷纷议论说“叙事学回来了”。尽管迄今为止,几乎没有美国学者愿意公开表示对脱离历史语境的叙事语法(叙述诗学)研究的支持,但不少人已经改变了对这种研究的态度。在这一学术背景下,笔者在美国连续发表了几篇论文,着重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有关批评进行反击,二是对结构主义叙事理论的一些混乱进行清理,对有关模式和概念进行修正和补充。结构主义叙事理论毕竟构成女性主义叙事学之技术支撑。若结构主义叙事理论能不断发展和完善,就能推动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前进步伐;而后者的发展也能促使前者拓展研究范畴。这两者构成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应邀在亚特兰大的首届“当代叙事学专题研讨会”上发言的16位学者中,有兰瑟和沃霍尔这两位女性主义叙事学的领军人物。这一专题研讨会之所以会邀请兰瑟和沃霍尔加盟,是因为女性主义叙事学与结构主义叙事学密不可分的关系。如前所述,女性主义叙事学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占据了西方文论界的主导地位,数十年的形式主义文论走向了低谷,文化研究、政治批评和解构主义文论则形成了高潮。结构主义叙事学遭到了政治文化批评阵营和解构主义阵营的夹攻,研究势头回落,不少人纷纷宣告其衰落和死亡。女性主义叙事学将对叙事形式的研究与蓬勃发展的女性主义文评相结合,这在当时的学术环境中,可以说为叙事学提供了一种“曲线生存”的可能性。尽管女性主义叙事学和修辞性叙事学等强调社会历史语境的跨学科派别在十来年的时间里,在美国基本取代了结构主义叙事学,但当今叙事语法(叙述诗学)的研究能在美国逐步“复兴”(往往披着某种符合潮流的外衣),与这些跨学科派别的“曲线相救”是直接相关的。可以说,当今在美国正在逐步出现一个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携手共进的局面。[15]

中国学界在经历了多年政治批评之后,改革开放以来,重视形式审美研究,为结构主义叙事学提供了理想的发展土壤。美国经典叙事学研究处于低谷之时,国内的经典叙事学研究却形成了高潮。但迄今为止,国内的研究有一个问题:无论是译著还是与西方叙事学有关的论著,或是对中国叙事学的建构,往往局限于经典叙事学的范畴。对于西方十多年来发展强劲的“后经典叙事学”很少关注。女性主义叙事学是后经典叙事学最为重要、影响最大的派别之一。对女性主义叙事学的借鉴应能大大丰富国内的外国文学和中国文学批评。本文旨在从理论上厘清女性主义叙事学的脉络,以女性主义文评为参照廓清其基本特征,并清理有关理论上的混乱。希望女性主义叙事学能引起国内学者更多的关注。结构主义叙事语法(叙述诗学)可为女性主义批评提供有力的分析工具,而从女性主义角度切入叙事形式的分析也许会带来丰硕的成果。女性主义批评和叙事学研究均为国内的显学,希望本文能为两者之间的结合起到某种铺垫和促进作用。

收稿日期:200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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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形式与性别政治:女性主义叙事学分析_女性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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