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模式重构与路径选择_耦合系数论文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模式重构与路径选择——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系统考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化改革论文,路径论文,重构论文,模式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理解现代经济学的主线,也是理解中国改革开放的主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新时期我国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做出了新的明确定位。然而,当前关于政府与市场间关系的讨论仍然主要停留在理论演绎层面,对于具体的绩效、模式和路径仍缺乏深入探讨。本文在理论梳理的基础上比较分析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典型模式,然后借鉴物理学中的耦合系统分析法对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的绩效做出定量评价,进而探讨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路径选择。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述评与组合模式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化与研究述评

      政府与市场间关系一直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核心命题,而且对于政府与市场间关系的不同认知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不同经济学流派的划分依据,西方经济学的演化轨迹清晰地展现了国外学者对于政府与市场间关系的研究理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对市场的主导作用推崇备至,政府只是“守夜人”。以马歇尔、瓦尔拉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证明了市场能够实现一般均衡,为强化市场的主导作用提供了更加充分的论据。尽管自由放任的市场理论也曾经遭到质疑(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派),但是直到凯恩斯主义的兴起,政府才在治理“滞胀”困境中提升了自身地位。不过政府干预的合理性仍然不断受到以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批评,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随着国家经济政策和凯恩斯主义的命运起伏而变化。以保罗·萨缪尔森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将政府在混合经济中的基本职能概括为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收入分配、通过宏观政策稳定经济、执行国际经济政策。尽管西方经济学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存有争论,但是它在讨论这一命题时有两个清晰的潜在假设:一是所讨论的政府与市场是发育比较成熟的,主要从二者的相对关系中展开讨论,不涉及政府、市场自身的绝对能力问题;二是在市场经济的总体背景下讨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干预的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而不是替代市场。特别需要指出,国外学者在研究政府与市场关系时秉承的是互补逻辑而非替代逻辑,崇尚市场的学者也不忘记政府的必要性,斯密仍然要求政府承担抵御外来侵害、维持社会秩序、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诺齐克的最小型政府理论仍然要求政府承担产权界定职能;崇尚干预的学者也没有忘记市场的主导力量,凯恩斯认为“政府的当务之急,不是要去做那些人们已经在做的事,无论结果好一点还是坏一点;而是要去做那些迄今为止还根本不曾为人们付诸行动的事情”。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从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虽然在道路探索进程中存在种种曲折,但是随着总体方向的确定,对于政府与市场间关系的总体倾向也日渐清晰,即“培育市场、减少干预,依靠市场、适度干预”,学界对于这一命题的总体态度也是倾向于“抑政府、扬市场”。不过,部分学者论证了“强政府”对于转轨经济的积极意义,例如,李晓认为,后发国家必须形成有较高“政府质量”作保证的“强政府”才能实现赶超战略目标;①罗纳德·科斯和王宁认为,“中国政府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持续强势地位,源于中国经济改革的独特本质。”②随着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进一步明确,对于政府与市场的横向对比研究逐步让位于纵向提升与组合模式研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在讨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时,学界倾向于将“强政府、强市场”作为目标模式。林毅夫认为,“强政府与强市场才是经济增长的制度保障,也是现代经济增长的秘密所在。”③庞明川认为,“强政府、强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必然要求,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为“强政府、强市场”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④

      (二)政府与市场的强弱组合模式

      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不像理论体系和意识形态里描述的那样清晰,我们所面对的经济生活更接近一种混合经济,大多数的资源配置行动是政府与市场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⑤而且,政府与市场本身也存在由弱到强的生长发育过程,特别是对于转轨经济体而言,政府职能尚未根本转变,市场体系尚未充分发育,从纵向绝对视角来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强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在讨论政府与市场的强弱问题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语境:一种是将政府与市场视为两种互相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从横向视角对比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的作用范围和强度,根据综合作用力度大小来判断政府与市场的强弱,并且在全社会的资源配置行为总量既定的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强弱关系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另一种是将政府与市场视为两种动态演化的行为机制,从纵向视角分别审视政府与市场的成长发育阶段和职能履行情况,根据实践效果与理论预期之间的差距来判断政府与市场的强弱,政府与市场分别沿着特定的时间坐标经历着强弱转换,二者的关系只是特定时点的政府与市场的状态组合。

      从横向视角来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态只有两种类型:一是强政府—弱市场,其极端状态就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二是强市场—弱政府,其极端状态就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这两种形态都在人类历史上实实在在地出现过,而且都在特定时期内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随着“滞胀”打破了自由市场经济的神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将计划经济赶下神坛,这两种极端状态都被彻底否定。特别是随着中国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创造的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被广泛认可,政府与市场间关系的替代逻辑逐渐被互补逻辑所取代,至少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对立被淡化。

      从纵向视角来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态有四种类型:一是强政府—强市场。在这种状态下,政府与市场均已发育成熟,政府具有很高的行政效率和治理能力,能够及时弥补市场失灵,市场具备完善的结构体系和运行机制,能够胜任决定资源配置的角色。当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入这种状态时,社会将迎来可持续的市场经济,稳定的经济增长与公平的社会福利并存,部分发达经济体已经接近这一状态。二是强政府—弱市场。在这种状态下,政府发育比较成熟,但市场发育较为滞后,政府凭借较高的行政效率和强大的控制力,不仅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了补充作用,而且在某些市场缺位或失位的领域直接替代了市场,而市场则由于自身缺陷难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许多领域不得不依靠政府来完成资源配置的任务。当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入这种状态时,社会将迎来统制的不可持续的计划经济,政府力量的推动虽然可能带来一定时期的经济增长,但是政府的失灵和市场活力的不足将使这种增长难以长期持续,部分采取渐进式改革路径的转型经济体已经或正在经历这种状态。三是弱政府—弱市场。在这种状态下,政府和市场都发育不成熟,以血缘、地缘、道德为纽带的社会自治力量主导着资源配置,社会总体上处于一种自我累积的自然经济状态。由于我们通常是在市场经济的语境下讨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种状态不属于我们关注的重点,仅将其列为理论上的存在。四是强市场—弱政府。在这种状态下,市场机制发育成熟,主导社会的资源配置,并且在大多数领域显示出较高的配置效率,但是政府行政效率和治理能力低下,不仅无法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只能放任市场机制自发运行,而且由于政府难以提供充足的公共品和完善的制度保障,市场的失灵空间可能进一步放大。当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入这种状态时,社会将迎来的是放任的不可持续的市场经济,市场激发的经济活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促进经济增长,但是自由放任的市场将使经济步入无序状态,难以克服的市场失灵也将损害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从而使周期波动取代持续增长成为经济的常态,部分采取休克疗法的转型经济体以及部分发达市场经济体正经历这种状态。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量评价与比较:以苏、浙、鲁、粤为样本

      政府与市场之间具有范围广泛、内容丰富、机理复杂的关系,一方面,二者之间具有复杂的互动关系,政府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己任,而市场又在政府规定的体制框架和制度体系中运行,并且二者关系在不同领域、不同时空会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另一方面,二者又各成体系,遵循着自身独特的运行规律,在经济社会的不同领域展示着不同的功能。政府与市场在双强格局下的正向叠加乃是二者关系的理想状态,但是这种叠加效应很难直观体现或用单一指标来度量。为此,我们考虑将政府与市场分别视为一种系统,借鉴物理学中的耦合系统分析工具,测算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耦合协调度来对二者的叠加效应进行定量评价。由于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四个省区,而且四个省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方面各具特色,相互之间的比较与竞争也一直为各界所关注,因此本文重点以这四个省区为样本,测算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耦合协调度。

      1.耦合系统的内涵与测度方法

      耦合(coupling)是物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用于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基于耦合的基本概念,我们可以将政府与市场分别视作一个子系统,然后将二者合并为一个新的系统——“政府—市场”系统,进而通过测度这一新系统的耦合协调度来反映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耦合互动关系实质上是指政府与市场两个子系统之间通过各自的构成要素而相互影响的非线性关系的总和。

      耦合度是反映系统或要素相互影响程度的指标,主要用于测度系统内部序参量之间的协同作用。耦合度模型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C为耦合度值,

分别为政府和市场两个子系统对总系统有序度的贡献度。

      为了准确反映政府与市场两大子系统的协调互动关系,科学评判不同区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耦合协调程度,须进一步计算两大子系统的耦合协调度,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D为耦合协调度,T为政府与市场两个子系统的综合协调指数,a、b为待定系数,由于两个子系统在相互作用过程中地位和强度大致相当,因此一般均取0.5。耦合协调度指标不仅能够用于不同区域协调度的比较分析,而且能够区别出由于政府与市场水平均偏低情况下产生的伪协调。⑥

      2.“政府—市场”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综合参考以往文献关于政府与市场的评价指标,考虑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分别构建了政府与市场两个子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1。其中,市场子系统主要考虑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三个层次,共选择15个三级指标;政府子系统主要考虑基础能力、宏观调控、公共服务三个层次,共选择10个三级指标。

      3.指标权重估算与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

      我们采用熵值法估算各指标的权重,这种方法“主要通过分析各指标之间的关联程度及各指标所提供的信息量来确定指标的权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主观赋值所带来的偏差”。⑦本文依据4个样本省区相关指标数据2010-2012年的均值,运用熵值法测算了“政府—市场”耦合系统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详见表1。

      

      由于相关指标的原始数据量纲和数量级不同,为了便于进行比较,须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我们主要采用极差标准化的方法对相关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4.“政府—市场”系统耦合协调度的测算结果与比较分析

      从表2的测算结果来看,在样本期内,四个省区“政府—市场”系统的耦合度取值在0.8576-0.9999之间,均属于高水平耦合状态,说明总体而言,四个省区政府与市场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向和力度均比较一致。但是,不同省区政府与市场耦合状态的主要动力存在显著差异,江苏和广东总体上属于政府与市场双强驱动型高水平耦合,而浙江属于强市场驱动型高水平耦合,山东则属于强政府驱动型高水平耦合。

      从耦合协调度的测算结果来看,在样本期内,四个省区“政府—市场”系统的耦合协调度取值在0.5110-0.8093之间,总体上处于协调状态。由于耦合协调度能够更为准确地反映政府与市场两大子系统的协调互动关系状态,而且能够识别出由于政府与市场两大子系统均较弱导致的伪协调,因而,我们可以将“政府—市场”系统的耦合协调度作为判断强政府与强市场叠加效应的基本依据,即耦合协调度越高,说明强政府与强市场的叠加效应越强。

      (1)江苏。2010-2012年“政府—市场”系统的耦合协调度分别为0.7243、0.7531、0.8093,从中级协调状态提升为良好协调状态,并且市场子系统和政府子系统对于总系统的贡献均不断上升,这说明,江苏的强政府与强市场展现出了良好的叠加效应。2010-2011年,江苏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处于中级协调状态,并且主要动力来自强市场;2012年,江苏强政府的力量得到显著提升,与进一步强化的强市场一起构成了双强格局,使二者的关系步入良好协调阶段。未来,江苏应努力保持政府与市场的协同共进,避免因某一子系统的大幅下滑而制约双强格局正向叠加效应的发挥。

      (2)山东。2010-2012年“政府—市场”系统的耦合协调度分别为0.6853、0.7300、0.7197,从初级协调状态提升为中级协调状态,并且政府子系统的表现日趋强势,弥补了市场子系统的波动,使强政府与强市场的正向叠加效应开始逐渐显现。由于在样本期内,政府子系统的表现显著优于市场子系统,而且市场子系统的表现在4个样本省区中排名垫底,强政府成为决定政府与市场关系状态优化的主导力量,因而,山东总体上属于从“弱市场—强政府”格局向“强市场—强政府”格局转型的状态,可以预期,未来随着市场子系统的持续补强,其强政府与强市场的正向叠加效应将进一步增强。

      (3)广东。2010-2012年“政府—市场”系统的耦合协调度分别为0.7376、0.7165、0.6661,呈明显的下降态势,从中级协调状态退步到初级协调状态。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子系统和政府子系统的贡献均趋于下降,特别是政府子系统的显著下降使得市场子系统原有的优势受到削弱,所幸政府与市场的力量差异趋于缩小,使强政府和强市场仍表现出一定的叠加效应。尽管政府子系统的贡献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但是其贡献仍大于市场子系统,说明广东总体上也属于从“弱市场—强政府”格局向“强市场—强政府”格局转型的状态,只是支撑未来转型的主导动力不太明确。

      (4)浙江。2010-2012年“政府—市场”系统的耦合协调度分别为0.5208、0.5110、0.5196,一直在勉强协调状态徘徊,其原因在于,尽管政府子系统的表现不断改善,但是市场子系统的表现趋于恶化,从而使得二者的相互关系状态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政府与市场的正向叠加效应也难以有所建树。未来,浙江应巩固市场子系统的既有优势,加快补强政府子系统的步伐,依托强政府的有效干预和高效服务来提升市场优势。

      总体而言,江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在步入良性协调轨道,强政府与强市场的正向叠加效应居4个样本省区之首;其次为广东和山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较为协调,强政府与强市场展示出一定程度的正向叠加效应,所不同的是,山东呈现上升趋势,而广东呈现下降趋势;最后为浙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于勉强协调状态,虽然强市场特征已经具备,但是政府力量偏弱,所形成的强政府与弱市场的格局在发挥叠加效应方面的表现自然差强人意。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路径

      1.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为前提,厘清政府在不同领域的角色定位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彻底否定政府的作用,恰恰相反,这更加要求在边界厘清基础上的互动。尽管市场肩负着决定性作用,但是由于市场更多的是一种自发的力量,分散的市场主体相对于政府而言处于明显的能力劣势,因而在厘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过程中,政府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关键是要厘清政府在不同领域的角色。⑧

      (1)在完全竞争性领域,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亚当·斯密眼中的“守夜人”,主要通过清单管理来倡导公平有序发展,在提供必要的制度规则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完全放任市场决定一切事物;(2)在战略性领域,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园丁”,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扶持相关产业发展,通过利益展示、成本节约、服务支持来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待市场的力量成长到能够支撑该产业领域的自我循环发展时,便相机退出;(3)在公益性领域,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主导者”,通过多元化的公共品供给渠道来弥补市场失灵,在部分可以市场化运营的领域,予以社会资本一定的利润空间,借助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来更好地解决公共品供给问题;(4)在不确定性领域,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开拓者”,凭借相对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稳步探索,并且针对各类问题进行灵活管理,待形势明朗之后,再“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2.明确政府行为依据,扩大市场主体参与,提升二者互动效率

      借鉴清单管理的基本理念,对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凡是清单中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市场主体都可以自由进入;对政府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模式,政府的权利只能严格按照清单来运行,只要未出现清单中明确规定的需要干预的情形,政府都不可以干预。创新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方式,多用经济杠杆、少用行政指令,以区间目标管理代替单一目标管理,降低调控频率,提升调控效率。创新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从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提供转向主要依靠政府间接购买,调动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促进居民自发供给与政府兜底供给相结合。政府在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更加尊重民意,更好地把握市场主体的需求,激发市场主体在制度供给、自我监督方面的热情,共同致力于统一、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3.构建利益整合、评价反馈等机制,强化双强叠加的动力

      认清政府与市场两种行为机制在目标动力上的差异,鼓励政府在尊重个人合理利益基础上追求最大化的集体福利,引导市场在不损害集体福利的前提合理追求最大化利润,依法取缔政府代理人与市场主体的不当得利,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利益冲突,将政府和市场的行为目标整合到人民福祉上来,形成二者持续叠加互动的强大动力。加快培育各类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使其成为联系政府与市场的纽带,一方面,及时整合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并传递给政府,使政府的干预决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更加切合民众诉求;另一方面,及时传递政府的施政意图,使民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干预行为,从而形成政府与市场正向叠加的缓冲机制。完善政府与市场叠加效应的跟踪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政府与市场互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相关主体发出预警信号,以便及早研究应对策略。健全政府与市场叠加效应的评价反馈机制,对政府与市场互动的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且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相关主体反馈,将成功经验以制度形式稳定下来,对突出问题在下一步行动中做出调整,从而使政府与市场关系始终保持在良性互动的轨道上。

      4.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探索正向叠加效应的形成策略

      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强政府与强市场的结合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来自基层的成功经验。江苏应抓住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大机遇,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尽快推出负面管理清单和权力清单,使民众能够清晰辨认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边界,向全社会传递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强烈预期。清晰界定政府与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任务重点和作用阶段,例如,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前期规划、标准制定和后期分配主要由政府主导,而中期的建设和运营则主要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市场主体来承担,不再为承建保障房而设立新的国有企业或其他机构。江苏还应以扎实推进南京科技体制改革、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无锡“两型社会”建设、宿迁区域协调发展、泰州转型升级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依托,充分展示强政府与强市场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促进作用,打造一批强政府与强市场正向叠加效应的先行区和示范点。

      ①李晓:《后发经济进程与“强政府”》,《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2期。

      ②罗纳德·哈里·科斯、王宁:《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227页。

      ③孙兴杰:《“林增长”命题:强政府+强市场》,《金融时报》2012年11月1日。

      ④庞明川:《资源配置效率与公平视野的“强政府—强市场”目标模式》,《改革》2013年第11期。

      ⑤刘祖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双重博弈与伙伴相依》,《江海学刊》2006年第2期。

      ⑥吴文恒、牛叔文:《甘肃省人口与资源环境耦合的演进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2期。

      ⑦蒋敏:《中国省域交通与城市化的耦合度分析》,《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⑧张康之、郑家昊:《论政府职能模式》,《阅江学刊》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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