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骨科 福建 厦门 361003)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07-0379-02
通常护理行为就是指护士为患者所提供的一系列医疗服务活动。其中包括心理、生理和社会的各种方面的具体医疗活动。护理行为受到一定的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操作程序以及法律规范等制度的限制。所以,在实际医疗服务中,应注意强化医疗护理人员在规章、制度及法律等方面的意识,从“言行书”等三个方面,合理的规范护理人员的各项护理行为,这对提高护理质量以减少各种护理纠纷及医疗事故率发生有重要意义。
1.履行告知义务, 落实入院前健康教育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条例》第11条的规定,“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等,及时地如实告知患者并及时解答其疑问”。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
1.1 入院宣教
患者入院以后,值班的护理工作人员应做好入院介绍,包括告知管床医生和护士、护士长、病区环境、探视制度、查房及安全制度等。对病情危重的急诊患者,应积极告知注意事项。如对骨折患者应告知其卧床休息、禁食禁饮的重要性,使患者及家属尽快熟悉病房的环境、相关医疗制度以及住院期间的注意事项等,使的医疗及护理工作能顺利开展。
1.2 健康教育
(1)介绍患者疾病病因、症状及拟开展的治疗方法等; (2)告知医疗检查的目的、期间应注意的事项;(3)介绍手术前准备目的、手术及麻醉方式、置管目的及配合要点;(4)介绍术后镇痛方法及引流管放置的注意事项等;(5)术前访视:介绍手术室环境、手术及麻醉医生、洗手巡回护士、术前注意要点等;(6)进行饮食、休息、活动指导。同时,告知用药的用法、目的、药物不良反应以及给药时间;(7)告知患者每日的医疗检查费用,并及时给予费用账单查询;(8)告知患者及家属处理医疗过错、纠纷的相关程序。
1.3 出院后指导
统计资料表明,70%的患者在出院时希望得到书面自我防护知识。因此,在患者出院前一天,告诉其病情现状,指导患者巩固疗效,防止病情复发的各种注意事项。根据患者病情,在卡上填写康复锻炼、生活、休息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来医院院复查的时间、用药方法及要求、科室联系方式等。这样可以满足患者对疾病知识的需求和各种自我护理措施。进行健康教育时,护士需要明确自己在健康教育中的职责。同时,积极掌握各种沟通及解释技巧。以此,保持医护健康教育的一致性,这样对避免医疗护理纠纷的发生有积极作用。
1.4 出院定期随访:
出院当天,护士电话通知患者家属,请患者家属协助进行患者出院后的康复护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同时,对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指导以消除患者及家属的疑虑;出院之后,根据视病情不同,电话回访患者对患者饮食习惯、运动以及病情恢复情况等进行综合了解;逢节假日,科室医疗组采用邮寄卡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对患者表达节日的祝贺。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施行护理
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是指导护理行为的准则。加强法制教育与强化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规章制度施护、按规章程序办事等各项举措,是预防各种潜在护理纠纷、差错事故的关键手段。
2.1 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
护理部组织全院护士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每年3次。开展护理安全月活动,2次/每年;全院护士长有规律地开展、组织学习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3次/每月。譬如,集中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文件、“三查七对”制度、抢救制度、巡视制度、危重患者交接班制度以及输血制度等。通过对这些措施学习强化了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积极督促各级护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护理操作规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2.2 修订与完善护理常规
积极引进医疗新业务、新方法技术、新治疗仪等,对拟将开展的这些新医疗技术,在使用前制定护理操作常规及工作程序。同时,还要求护理人员熟悉、掌握这些技术及方法的适用范围,使各项护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使得各项护理操作程序“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3 加强定期检查,重点监控
做到每月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各项护理质量检查。譬如,随机抽查各项护理常规、制度执行情况等;同时,护理督导小组每周进行三次护理督导巡视。在全院各病房病区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科室护士长、质控员每周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并每月进行一次护理质量评比,对存在的安全、纠纷隐患等,及时查找原因并提出整改的方案与措施;加强重点环节的监控,做到(一)重点人物:工作四年以内的护士;(二)每天重点时段:中午、夜间、节假日、双休日及交接班时;(三)重点制度: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岗位责任制;(四)重点病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病情反复的患者、有纠纷倾向的患者等。
3.规范护理记录档案,保存护理文书
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患者病情等,对住院病人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该记录反映了病人患病和治疗的整个过程,是医疗实施的原始文字记录,具有原始性、完整性、科学性及法律性等特征。因此,合格的护理病程记录应该具备客观、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等特点。严禁涂改、隐匿、伪造、销毁护理记录。
3.1 规范书写护理记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相关条例》、《病历书写相关规范(试行) 》及《护理病历格式及书写说明》(福建省省卫生厅医政处)等文件,我院护理部修订了《护理病历书写与管理相关补充规定》、《护理病历评分相关标准》,合理规范了护理病历的书写管理及质量标准:具体措施包括:(1)落实了临时及长期医嘱的执行签名制度;(2)执行输血的双人核对签名及登记制度;(3)强调了随时记录危重患者、一级护理患者、手术患者、特殊检查治疗、用药患者及病情变化患者的各种治疗护理措施的重要性。积极强化医护沟通并保持医护记录文书的一致性,使得护理记录适应举证倒置的法律所规定的要求。
3.2 妥善保存护理文书
加强护理站的病历保管措施。严禁非本科室医护人员借阅、查阅患者病历,以保护患者的隐私;严格执行病历复印规定:由患者及家属提出申请,医务科盖章确认,病案室专职管理人员对客观病历进行复印并加盖公章;严禁患者及家属翻阅病历;加强其它不归档文书,譬如护理交班报告、巡视卡、护理输液卡以及临时治疗单等文书妥善保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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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德芳,桂鸿斌,李江涛.护理健康教育中潜在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关问题[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3):200-201.
论文作者:潘冬梅,陈宝珍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6年3月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5/27
标签:患者论文; 医疗论文; 病历论文; 制度论文; 病情论文; 家属论文; 健康教育论文; 《医药前沿》2016年3月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