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政策与企业发展环境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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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13)01-0081-04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企业,因为企业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同时,企业的顺利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本文对竞争政策与企业发展环境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作为市场竞争规则的竞争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秩序是各个市场主体在进入、退出及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规则,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正常有序的市场运行状态和格局。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竞争秩序。在市场经济中,竞争的积极作用表现为:是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外在动力;对微观经济主体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另一方面,竞争的消极后果表现为:其一,竞争的优胜劣汰会使生产和资本趋于集中,但这种集中本身具有两重性,在一定范围内的集中可能带来规模经济效益,促进生产的发展,但超过一定限度的集中便可能造成垄断。而垄断会排除和窒息竞争,阻碍竞争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形成垄断价格,减少产品供应,降低生产经营效率,使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失去活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破坏。其二,竞争中会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部分经营者进行正当竞争的时候,另一部分经营者企图通过与正当竞争相悖的手段,不惜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为自己争取竞争优势。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削弱竞争作用的发挥,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破坏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都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秩序。而秩序的维持需要借助于制度来实现。制度通过规则规范每一个社会主体的行为,从而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实现秩序。规则是用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在市场竞争中,如果没有规则的约束,就无法判断竞争者行为的对错当否。因为对与错、正当与不正当总是相对于一定的准则而言的。只有制定出一系列规则,竞争者的行为才能有判断的依据,没有竞争规则,就不可能有人类理性所需要的竞争。

竞争规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正当竞争,反对或禁止不正当竞争;二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从现实的情况看,竞争规则对正当竞争的保护通常只是作一些原则上的说明,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不少具体规定。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在工商业领域任何与诚实惯例相悖的行为。诸如市场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和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等。所谓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1](P8-9)

竞争规则的确立固然可以通过道德的、舆论的、行政的、经济的、自律的等多种方式实现,但是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式是政府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实现。由于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权力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因此它是一种控制竞争的非常有效的手段,如今已成为世界各国对竞争进行社会控制的最主要形式。在历史上,19世纪末,西方国家的垄断问题日益严重。垄断作为自由竞争的结果和产物,一方面严重阻碍了自由竞争,构成了对自由竞争的反动,另一方面导致了市场势力的膨胀和滥用,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并对自由、公平等社会理念构成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对竞争领域中的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力图通过竞争规则予以调整和规制。确立竞争规则的目的是使所有参与竞争的经济当事人都按照共同的规范和准则来从事经营活动,以保证竞争行为的公平和公正。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谢尔曼法》,从而掀开了现代各国竞争立法的帷幕。德国于1896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作为特别法来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关系就是竞争关系。正如美国学者马歇尔·霍华德在其《美国反托拉斯与贸易法规》一书中所阐述的那样:“只要存在对竞争的不正当限制或者对消费中、购买中合理判断的严重障碍,那么,实际的政府干预就是必要的,这种社会的控制与其说是对自由企业体制本身进行限制,还不如说是用来扩大企业在市场上的总体自由。作为基本指南,反托拉斯法为商业的市场进入、扩展和存在提供了有效便利。”在美国,有学者将反垄断法视为“美国经济的基石”;在日本,有学者将反垄断法尊称为“经济宪法”;在德国,则有人将竞争法奉为“市场经济的大宪章”。

竞争规则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第一,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有效竞争创造完善的社会条件。市场秩序是各个市场主体在进入、退出及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规则,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正常有序的市场运行状态和格局。一般说来,愈是发育成熟的市场,其市场运行就愈井然有序;反之亦然。市场秩序是在竞争中形成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有赖于竞争秩序的形成。同时,只有在正常的市场秩序中,自由、公平的竞争才能生存。竞争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既有利于竞争秩序的形成,促进各市场主体的正当交易,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市场秩序,为竞争的开放、统一和有序扫清障碍;又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为优胜劣汰机制的实现提供社会基础。

第二,有效地保护和鼓励正当竞争,使竞争机制的作用正常发挥。竞争只有公平才是合理的。市场交易的主体、手段以及对象的多样性,使得市场行为纷繁复杂。但是无论规模大小、经济实力强弱,市场主体都只能在财产、技术、管理水平上进行竞争。采取损人利己的不正当竞争方式,甚至垄断行为,则会破坏竞争秩序,导致竞争机制的紊乱和失调,最终造成市场混乱。现代竞争规则的目的,就是通过确定公平竞争的原则和制度,为具体竞争行为提供模式、规范,引导竞争者公平竞争。同时,现代竞争规则通过对各种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止,纠正违法行为,恢复被破坏了的竞争秩序,最终使市场交易能够有序进行。

第三,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赖于有效的竞争,而有效的竞争离不开合理的市场结构。合理的产业结构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者数量,以及对竞争对手实行压制,则会干涉企业自由,排除竞争,破坏合法的市场结构,使竞争机制作用失效,直接影响经济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制约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竞争规则通过实现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节的有机结合,通过对企业兼并的控制对已经形成的垄断力量的排除,以及防止经济势力过度集中等制度,达到保护企业自由,体现经济自由,维护合理的市场结构的目的。

第四,打破行政性垄断,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市场。在我国,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及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它扭曲市场交易,保护落后,使资源不能合理配置,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处于不公平地位,而且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消除地方分割和部门及行业壁垒,通过竞争使各种社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地流动与配置。所以,打破行政壁垒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以维护有效竞争为宗旨的竞争规则在这方面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五,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不仅侵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往往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代竞争规则的发展历史表明,它在孕育的最初阶段,只是为了保护经营者的利益而创立的。随着20世纪30、40年代消费者运动的兴起,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于是在各国竞争立法当中都强调对这两种利益的保护。可以说现代竞争立法服务于保护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及为全体公众的利益而保护竞争这三重目的。

随着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国竞争政策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对中国市场中的企业而言,中国的市场竞争规则也基本形成。中国的市场竞争规则对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对企业运营环境的考察

企业尽管其组织形式、规模、产品、地域、技术不同,但都从事同一基本活动,即将投入转变为产出(商品或服务)。如图1所示。

企业外部环境是指影响企业的各种外部因素。它们大体上包括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如图2所示)。其中,政治环境既包括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执政党的性质、政局的稳定性、政府的方针和政策等因素,也包括国际政治局势、国际关系和目标国的政治环境等。法律环境主要包括政府制定的对企业经营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和法规等。经济环境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时所面临的外部经济条件。经济环境主要包括国家经济形势、经济基础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和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等。市场环境是指企业所处的市场中那些影响企业利益的因素总称。市场环境除了包括潜在进入者、替代品、消费者、供应商和在位竞争者外,还包括企业所处产业的特征等因素。社会文化环境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审美观点、价值观等。技术环境大体上包括社会科技水平、社会科技力量、国家科技体制和科技政策。

简单地说,企业是一种转换系统,[2](P2)企业的外部环境是通过各种途径影响着企业活动。不仅影响转换过程本身,而且也影响资源的获取过程、产出的创造和消费过程。如图3所示。[2](P3)

企业外部环境的特点可以归纳为:外部环境因素经常是相互关联的;企业外部环境因素的数量和种类很难穷尽;外部环境具有不稳定性。

在投入转变为产出的过程中,企业在多层面的环境中运行,环境与企业的活动相互影响。环境通常是复杂的、不稳定的。了解外部环境及其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对研究和开展企业活动是至关重要的。

三、对市场和政府关系的初步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不仅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给我们思考竞争政策和企业发展环境这一问题指明了方向。

其一,政府和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相互关联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是社会活动的管理者,市场是把政府同各类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联系起来的桥梁、配置经济资源的基础环节。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决定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走向和运行质量。政府行为往往表现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市场功能常常表现为供求波动、价格自发调节和竞争,两者紧密关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政府行为不可能至善至美,市场功能也不可能完美无缺,两者都有长处和短处,需要协调互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是寻求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的最佳结合点,使政府行为在管理经济、弥补市场功能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自身的缺位、越位和错位。

政府通过提供竞争政策为企业制定“游戏规则”,其作用体现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良好和公平的竞技场上,获胜的企业不仅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物美价廉的物品和技术进步等福利,企业自身也收获可观的利润和进一步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政府作为竞技场中的裁判应该尽职尽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和错位。

其二,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长处和短处。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在市场利益的激励性、决策的灵活性和信息传递的有效性等方面具有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但市场经济也有其短处,如外部性、竞争的不完全性以及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重视政府的作用,也要重视市场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计划统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但是,政府管理和调控的范围和力度如果超出了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会抑制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由于市场经济是复杂的,市场上的一些商业行为也是复杂的。这使得竞争政策执行具有技术性和政策性的特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常常会发生两类错误:一是实际的执行打击了公平击败竞争对手的诚实竞争者;二是没能禁止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第一类错误属于干预过度,第二类错误属于干预错位。这两类错误都将影响企业的正当权益。

四、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对于中国竞争政策的执行者来说,为了避免在市场竞争监管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除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力和职责界限外,宣传竞争规则,培育竞争文化以及加强自身业务素养是一项更为长期的任务。对企业来说,要想在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主动和获胜,就应该了解和熟悉企业外部环境和竞争政策等市场竞争规则,并且会用规则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利益。

收稿日期: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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